上林湖风景名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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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鹤镇——上林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本
规 划 文 本
1.规划总则
1.1 规划目的
为保护和利用鸣鹤——上林湖风景名胜区的风景名胜资源,为抚育和发展风景区的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为
慈溪市发展旅游和第三产业能够科学和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规划。
1.2 规划依据
件);
2.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国发[1985]76号文件);
3. 建设部《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1987年8月15日); 4. 建设部:《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建设部建城[1993]848号文件); 5. 建设部:《中国风景名胜形势与展望》绿皮书 (1994年3月4日);
6. 国务院:《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1994年3月25日; 7.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办[1995]23号文件); 8.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1996年7月8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 11. 国务院关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 (国发[1997]13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
1. 《国务院批转国家城建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报告”的通知》(国发[1989]38号文
13. 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1997年12月31日);
1.3 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1.3.1 规划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环境保护国策和执行“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 充分发挥鸣鹤——上林14. 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管理条例; (1999年7月30日); 15. 慈溪市城市总体规划; 16. 鸣鹤镇总体规划; 17. 慈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8. 慈溪市城镇体系规划;
19. 国家标准《风景名胜规划规范》(GB50298-1999)。
湖风景名胜区的区位和风景资源等优势条件, 以市场经济为指导大力发展旅游业, 促进市、镇第三产业全面发展, 加速慈溪市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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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鹤镇——上林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本
1.3.2 规划原则
1. 坚持保护第一 在对风景区资源与环境全面保护的前提下, 规划有“度”有“序”地进行合理开发, 保证风
景资源永续利用。
2. 发挥资源特色 在充分研究风景资源的基础上, 发挥风景区秀山碧水,环境清幽和瓷窑、古镇文化等个性特色
优势;进行规划。
3. 以市场为导向 研究旅游市场的发展与需求, 规划设计旅游项目, 并重视与浙东旅游及周边风景区组成网络
关系, 走大旅游的道路。
4. 以县城为依托 以慈溪城市为依托中心, 合理分级布置旅游服务接待设施, 防止重复建设, 提高设备利用率
和增加效益。
5. 加强文物保护 风景区内国保、省保、市保文物众多, 依法加强文物保护, 合理挖掘和开发利用, 是保证风
景特色的重要工作。
6. 长规划短安排 风景区总体规划是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指导风景区的发展和建设工作,应以长远的目标要求,
对风景区进行全面规划。但在执行中应作出分期安排,保证各期重点, 逐步完成, 从而有序地达到最终的规划目标。
1.4 风景区的性质和范围
1.4.1 风景区性质
以秀山清幽, 碧湖多姿, 瓷窑国宝、鸣鹤古镇文化为特色; 以观光游览、寻幽访古、科学考查为主要功能的山水、
文化型省级风景名胜区。 1.4.2 风景区范围
风景区东起掌起镇界、外杜湖塘堤和鸣鹤镇老镇区以外, 西至上林湖外、西百念步以西; 北自上林湖坝外、瘦尖山、白洋湖北岸, 南达余姚市界、解放岙、云雾头、平岭顶; 面积50.80平方公里。外围保护地带面积面积8.84平方公里。范围内用地分别属鸣鹤镇、桥头镇、匡堰镇和市林场等所管辖。
1.5 规划期限与目标
1.5.1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分三期 近期2001年—2005年 中期2006年—2010年 远期2011年—2020年
1.5.2 规划目标
1. 总目标
到规划期末, 鸣鹤——上林湖风景名胜区将成为浙东黄金旅游线上知名的亮点, 是风景秀丽,文化内涵丰富,
生态环境优美,旅游服务设施一流, 社会、环境、经济综合效益稳步增长的省级风景名胜区。
2. 近期(2000~2005年)目标
(1) 建立和健全风景区管理机构, 培养技术干部, 根据风景区总体规划和风景区有关法规条例, 全面开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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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规划实施的工作。
(2) 对风景区内的所有资源和水体及生态环境进行全面保护, 重点抢救和整治濒危的景点和景物。
(3) 对风景区用地和建设项目进行控制和管理, 近期内首先调整现有景点, 并在此基础上重点建设5~6个已具
备一定条件的景点, 旅游项目突出古镇游、生态环境游、杨梅节庆活动等活动, 要求这些景点和项目具有高品位和一定规模, 成为宁波市域内的旅游热点。
(4) 对风景区内的山林进行全面抚育, 植被损害严重地段应进行封山育林和造林, 对古树名木要深入调查、挂
牌、立档,加强保护。
3. 中期(2006~2010年)目标
(1) 加强管理机构的建设和完善, 加强对风景区内资源、水体环境的保护、管理, 对已建成的重点景点,进行充
实提高;对一般景点,逐步进行调整充实。
(2) 再重点建设5~6个景点项目, 突出风景区的名人文化和瓷窑文化的内涵和风景环境, 推出新的旅游项目,
创建省、市优秀景点称号, 扩大风景区在浙东地区的知名度。
(3) 加强森林植被抚育, 重点建设风景林。
(4) 加强旅游服务中心城镇的旅游配套实施建设, 达到进得来, 住得下, 游得好, 出得去的良好旅游环境。 4. 远期(2011-2020年)目标
加强已建景点的维护和深化, 完成规划确定的全部重点景点项目建设和服务设施的配套, 建成风景文化内涵丰
富,生态环境优美,旅游服务设施一流, 社会、环境、经济综合效益稳步增长, 全省著名的风景名胜区。
1.6 游人环境容量估测
1.6.1 估测原则
1. 生态原则 不超过生态环境的承受能力,保证生态环境的正常发展。 2. 安全原则 保证游客的安全,避免一切拥挤、混乱等情况发生。
3. 舒适原则 保证游客真正达到游览、观光、休闲度假的舒适愉快的适宜容量。 1.6.2 容量估测
采用风景区总面积估测、风景区游览面积估测和游线估测三种方法计算,再比较确定。风景区瞬时总容量为6200
人。
1.6.3 年容量估测
确定每年游览日为300日,游人分布不均系数为70%,因天气关系水上活动使用率为50%,平均周转系数为
1.5,则全年游人总容量为178.92万人次。
2.风景区总体布局规划
2.1 风景区功能结构
2.1.1 功能分区
1. 风景游赏区 简称景区, 是提供游览、品赏、研究和参与活动的具有美学、文化、科学价值的自然景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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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景观及相应的自然环境。它是风景名胜区的主体部分, 即是本风景区风景资源所在的范围,面积为27.87KM。
2. 发展控制区 是形成高质量的风景资源、生态环境和水体高质量的基础和保证, 包括除景区以外的整个风景区范围。
3. 旅游服务中心 为游客服务设施集中的地区, 包括旅游依托中心, 旅游服务中心和次中心。
4. 风景区外围保护地带 为更好地保护和利用风景区的风景资源、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而划定的必要的外围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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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区。 2.1.2 规划结构
风景区为一线、二中心、三景区、四主题的规划结构。
1. 一线 329国道(自慈溪市至龙山段), 其间串连匡堰、桥头、鸣鹤、范市、三北、龙山共一城六镇, 是风景区
对外连系交通的干线。
2.2 风景区分区规划
2.2.1 分区原则
1. 各景区应具备自己的特色性和合理的组合性, 增强景区的吸引力。 2. 各景区应具有一定的规模, 便于组织旅游、管理和取得较高的效益。
3. 景区范围和用地应要求连片, 并尽量避免划进集中的村镇居民点或与风景无关的单位, 减少实施的难度。 2. 二中心 慈溪市是风景区的旅游依托中心; 鸣鹤镇是风景区的旅游主中心。
4. 三景区 鸣鹤——外杜湖景区(含白洋湖), 五磊山——里杜湖景区, 上林湖——栲栳山景区。 5. 四主题 山水生态, 国宝窑址、历史名镇与名山古刹等四大风景旅游主题。
2.2.2 景区划分
1. 鸣鹤——外杜湖景区 景区以鸣鹤古镇、名人、杜白湖的山水风光、白洋湖的水上娱乐和外杜湖的大型水
上活动为主要特色内容。
2. 五磊山——里杜湖景区 景区以里杜湖的曲折幽深、五磊讲寺古刹和五磊山登高揽胜为主要特色内容。 3. 上林湖——栲栳山景区 景区以上林湖的港湾纵横、国保窑址、杨梅林和栲栳山生态环境游为主要特色内
容。
2.3 旅游服务中心组织规划
风景区旅游服务中心分三级。
2.3.1 一级旅游服务中心:慈溪市浒山镇为风景区的依托中心, 是解决风景区的对外交通、旅游接待、住宿娱乐、通讯邮政和购物的中心, 也是慈溪市域内的旅游网络中心。
2.3.2 二级旅游服务中心:鸣鹤镇为二级旅游中心(主中心), 一般具备完善配套的旅游接待设施,餐饮住宿、旅游购物、文化娱乐、休闲度假中心和完善的交通、通讯和医疗设备等配套设施。
2.3.3 三级旅游服务部:在风景区主入口区内设置游人中心,在主要景点设置基本的旅游服务设施,在一般游览点设置服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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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项规划
3.1 保护培育规划
3.1.1 规划原则
1. 以可持续发展原则,指导风景资源、山体水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培育,使其科学有序地发展,逐步达到最佳
的稳定状态。
2. 合理处理局部与整体、眼前与长久、集体与国家等关系,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培育规划。 3. 根据风景区资源特色和现状特点,针对发生的问题,提出保护培育的要求。
4. 严格遵照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文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条例制定保护培育规划。
3.1.2 保护培育分类
1. 文保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培育 (1) 保护培育范围
1) 国家级文保单位:上林湖越窑遗址。 2) 省级历史文化保护区:鸣鹤古镇。
3) 市级文保单位:中共浙东区委成立旧址,革命烈士陵园,虞世南故里,吴锦堂墓,石马弄青瓷窑址,栗子山窑址,枫树湾窑址,石公馆。
4) 文保对象:三北游击司令部旧址,五磊讲寺,运河桥,陡塘桥,沙滩桥。
(2) 规划要点
1) 文保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文保对象的保护,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
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和条例制定保护规划;并按规划要求严格执行,做到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和加强管理。
2) 进一步深入调查文物资源,并加以保护,对已具备申请为文保单位和文物点的文物,应及时上报和公布。 3) 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对危险的古建或文物应及时抢救,如袁绍墓等。
4) 文物和古建筑的修缮必须遵循严格保护其原貌、格局和环境氛围,做到不改变文物原状“修旧如故”;对于
要求保护的民居,在不影响其形体、结构和整体风貌的条件下,应允许改善民居内部的生活居住质量条件,但一定要有设计指导。
5) 风景区的管理机构,应针对鸣鹤——上林湖风景区文物众多的特点,设置有关文物管理人员,要加强宣传,
使广大群众、干部了解保护文物古迹的意义,协助搞好文物保护工作。
6) 文物古迹保护经费,可采取各级政府拨款、集资、捐款和在旅游收入中提取等多种形式解决。 2. 风景恢复区的保护培育
(1) 保护培育范围
1) 恢复风景区内12处砖瓦厂用地和所有采石场等用地为风景用地。 2) 东栲栳山、西栲栳山南侧茶田、农田和未成林区。 3) 风景区内的慈溪林场和集体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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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划要点
1) 风景恢复区应因地制宜,遵从生态科学、景观艺术,为恢复和树立风景区的整体形象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进行保护培育。
2) 风景恢复区应以恢复山林植被、恢复生物多样性,创造优越的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为长远目标。 3) 风景区内现有砖瓦厂,和采石场用地,结合景点、景观建设进行植被恢复,并应纳入景点的详细规划,统
一进行保护培育。
4) 东、西栲栳山南侧,大片茶园荒芜,农田也有荒废,砍伐后未成林地缺乏抚育,造成景观的破坏和水土流
失,要求恢复茶田,发展绿色农业生产和进行林木培育,对不宜生产的用地进行封山育林,加速植被覆盖。
5) 风景区内的慈溪林场和集体山林,应在现有基础和条件上进行培育,要分批有计划地减少用材林面积,逐
步向风景林、防护林、天然生态林和经济林发展。
6) 风景恢复区内禁止游人和非培育等活动进行,更不能允许与培育无关的设施设置。 3. 风景游览区的保护培育
(1) 保护培育范围
1) 鸣鹤——外杜湖景区:鸣鹤古镇、金仙寺、吴锦堂墓景点,白洋湖、外杜湖景群。
2) 五磊山——里杜湖景区:五磊讲寺景点,砥柱石、古香道、观海亭、濯溪问梅景线和里杜湖景群。 3) 上林湖——栲栳山景区:上林湖景群,东百念步、紫云溪景线,上林湖青瓷遗址、杨梅公园、世外桃园景
点。
(2) 规划要点
1) 对游览区内的所有景点、景物的山形、水体、植被和生态环境都必须严格保护,不允许破坏。
2) 风景游览区的保护培育需从景点、景物及由其构成的景线、景群的景观和生态环境的特色出发,因地制宜
进行保护培育,以保证其特色鲜明和可持续发展。
3) 水系保护培育,风景区湖、溪、瀑众多,且各具特色,是风景资源与游览的重要组成内容,也是城市用水
的主要水源区,必须重点保护培育,保护水源,防止水土流失,防止水体污染,限止燃油机动船,禁止超负荷的水上运动项目和设施等设置,并在主要湖面建立水质监测点,可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发展。
4) 风景游览区内的植被绿化培育,在景区的周边环境营造培育风景林,创造总体的色彩、季象和天际线等特
色;景点、景物等观赏重点,据景点、景物等本身特色进行设计和培育。
4. 发展控制区的保护培育 (1) 保护培育范围
保护培育区由风景游览区以外的村庄、居民点、农田、山林地、道路、企业用地等部分组成。 (2) 规划要点
1) 发展控制区内,应控制对风景区的保护培育、游览利用及整体景观有不良影响的生活、生产和建设项目或
内容;但可以安排同风景区性质与容量相一致的各项旅游设施,可以安排不影响风景区保护培育和游览利用的生产、经营、管理等设施。
2) 控制人口和建设用地的增长。 3) 保护发展景区的景观环境和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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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控制发展区以外,风景区外围保护地带内,也应控制与风景资源保护有关和在景区内视线所及的景观范
围内的建设及用地性质的不良改变。 3.1.3 风景区保护的分级与要求
1. 一级保护
(1) 鸣鹤古镇、五磊讲寺、上林湖青瓷遗址、杨梅林海景点和外杜湖、里杜湖、上林湖水体等为一级保护。 (2) 以上一级保护景点周围,以景点内的视域范围作为主要划分保护范围的依据,在作详细规划时,应在1∶
1000——1∶500比例的地形图上标定。
(3) 一级保护区内除遵守保护培育等规划要求外,可安置必需的步行游赏道路、水上游线和相关设施,严禁建
设与风景无关的设施,不得安排旅宿床位,严格控制有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机动交通工具进入区内。
2. 二级保护区
(1) 风景游览区内除一级保护景点外,全部的景点和景物都是二级保护区的范围。
(2) 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保护培育等规划要求外,可以安排少量旅宿设施,但必须限制与风景游赏无关的建设,
应限制一般机动交通工具进入区内。
3. 三级保护区
(1) 在风景区范围内除一、二级保护范围外的全部地区为三级保护区。
(2) 三级保护区内,应按发展控制区的保护培育等规划要求进行保护,并有序控制各项建设与设施,其建设应
与风景环境相协调。
(3) 外围保护地带应维护风景名胜区的自然环境生态平衡,防止污染和控制不利于风景区的的建设活动,其重
要地区,也遵照三级保护区的要求进行保护。
3.2 风景游赏规划
3.2.1 风景游赏分区规划
1. 鸣鹤——外杜湖景区主要景观由鸣鹤古镇、金仙禅寺、吴锦堂墓、白洋湖、外杜湖等景点、景群构成。
(1) 鸣鹤古镇
规划要点
1) 尽快制定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并严格遵照保护规划的要求进行保护、整治和管理。 2) 治理河道水质,整治古桥和古街环境,保护传统风貌特色。 3) 整修古建筑群,保护原有巷名和格局特色。
4) 在旧建筑已毁坏的空地上应尽可能进行与原风貌特色一致的重建、迁建或绿化,改善环境和增加休息活动用地。
5) 在完成保护规划所要求的前提下,利用街市和建筑布置旅游商品、饮食、展览和参观等活动。 6) 以古街为主要游览道,组织通向金仙禅寺和吴锦堂墓的步行游览路线。
(2) 金仙禅寺 规划要点
1) 整治寺庙环境,拆除与寺庙无关的建筑与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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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突出佛教文化内容,恢复发扬金仙寺传统建制、格局和名僧的修为、业绩等特色,不能随意改变和发展。 3) 突出革命遗址“第三战区三北游击司令部”的历史展示内容。 4) 拆除违章建筑,增加寺院绿地,增强古刹绿化和幽静。
5) 寺院大门口,应清理环境、增加绿化,在临白洋湖面处修建码头,增加寺院水上对外交通。 ①停车场设在头山门外入口区内,突出香道的空间与环境。
②尽快作出金仙寺的详细规划,对布局、建筑风格、景观环境和应有规模等设计,提出符合古刹名寺的要求,报批有关部门,经批准后,严格执行。 (3) 吴锦堂墓 规划要点
1) 进一步保护、整理和修复墓园、庄屋的组成与构件,形式应古朴如初,用材应与整体协调一致。 2) 增加庄屋内吴锦堂先生展示史实与说明的内涵,发挥爱国主义教育作用。 3) 墓园和庄屋周围应片植松、柏林带环抱,烘托墓园的庄严肃穆的环境氛围。 4) 与白洋湖形成对景,互映成趣。 (4) 白洋湖景群 规划要点
1) 保护白洋湖水体水质,截流污水,加强沿岸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2) 湖北岸和东北段的绿化与景观设计应与吴锦堂墓、堰堤、金仙禅寺、七塔映月、盐仓山及古镇等景观协调一致,应以水面的幽深和植物造景为主。东北角堤岛处,间植桃、柳,布置观景休息点和垂钓点。 3) 革命烈士陵园加强绿化,增加革命教育内容,布置纪念活动场地。
4) 现东西两岸的砖瓦厂应立即停止生产,修整地形,利用其用地布置划船,游泳、钓鱼等水上活动和游憩地。 5) 现射击俱乐部和杜湖山庄不能再沿湖发展,并控制规模,加强绿化和环境设计,尽量蔽隐建筑群,其沿湖岸线应与环湖游线连通,不可中断。
6) 沿岸线植物和景观应进行统一设计,突出白洋湖曲折多姿的整体美。 7) 在原有环湖小路的基础上修建游步道,并设置休息点和垂钓点。
8) 在湖西山的山顶处,布置观景亭或台,可俯视白洋湖全景,并修山道与环湖游线连通。 (5) 外杜湖景群 规划要点
1) 保护水体水质,停止沿湖八处砖瓦厂生产,井逐步改变为风景用地。
2) 湖东堤岸东侧设计营造防护林带(景观隔离带),宽30一50M,在其外的200M外围保护地带内的建设项目和形式应进行重点控制。对现有建筑应逐步调整和改造,以保护外杜湖的游赏环境;堤内侧布置游船码头。 3) 在湖东南现砖瓦厂用地处,布置水上活动俱乐部,开展非机动的舢板、划艇、龙舟等运动项目和举办竞赛活动;湖岸边设码头和船坞。
4) 湖中四岛,以植物造景为主,建筑小品点景;上洋山、下洋山二岛面积较大,可以登岛停留游赏,田螺山、捏壳山二岛面积太小,不能登岛停留。
5) 龙尾巴以西至象鼻山沿湖段(含现二处砖瓦厂),停止砖瓦生产,整理、改造地形,植树绿化,恢复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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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鹤镇——上林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本
植物景观,林中开辟草地,布置观湖和休憩设施为休闲游憩活动地,并与湖中四岛组成整体景观;湖岸布置手划船和码头;在象鼻山东北处设点景标志,建成龙尾巴——象鼻山景带的秀丽景色。
6) 外杜湖西部湖湾内,现四处砖瓦厂停产后,改造为以植物景观游赏为主,分别为梅树坡、杜鹃湾、柿树林和石榴岙等景点。
7) 湖北部渔塘区,应进行整理和设计,增加游赏性,并以鱼为主题设置赏鱼、钓、品鱼等参与性活动,建成鱼乐园。
2. 五磊山——里杜湖景区,典型景观由五磊讲寺、五磊山和里杜湖等景点、景线、景群构成。 (l)五磊讲寺 规划要点
1) 严格遵照五磊山的传统布局和佛教文化进行整治、管理,并作出整体的详细规划,逐步实施。
2) 保护抚育古树名木。
3) 保护放生池水质和水量;修整象眼泉。
4) 名僧圣墓应形式古朴,环境自然幽静,供香客、游人瞻仰、参观,不宜大造现代式僧墓,更不应该为尚未过世僧人大建墓地。
5) 充实古刹佛教文化内容,增加展示和说明。 (2) 五磊山景线群
规划要点
1) 组织五磊讲寺以西,砥柱石、神龟望海、鹁鸪石等奇石景观和以杜里湖、黄泥岙及群山环境为背景、主题为“赏石望海”的特色景线。
①依山就势,组织观赏游线,修整通向里杜湖的黄泥岙山路,供青年人寻景探奇。
②整理从东侧五磊讲寺方向流来的溪塘,保证水质水量,与竹林构成为休息地,并使砥柱石下增加水量,构成水石景观。
③整治绿化环境,突出石景,抚育大树,增加映山红等野生花卉,清除阻碍视线的丛生小竹林。 ④布置指示牌和说明牌,增加地质学科普内容,丰富文化内涵。
2) 五磊讲寺以东,规划组织以五磊山最高点,望海峰为主的望东海、观群山。赏潭瀑为主要内容的特色景线。 ①整修山路游步道,自五磊讲寺经祖师洞、牛角峰、千丈岩(白龙潭瀑)至望海峰观海亭,并设置休息和观景点。
②整理设计祖师洞、千丈岩(白龙潭瀑)和望海亭等景点,突出各自个性与文化特色。 ③远期开辟由白马寺山沟通向白龙潭、望海峰的山谷游步道,进一步开发山谷生态旅游资源。 3) 五磊讲寺以南,恢复濯溪问梅景线 ①清理濯溪水系,保证水质、水量。
②种植以梅花为主的花果园如梅、梨、石榴等,开展赏花、品果旅游活动。 ③修整山路、开设沿溪游步道,让游客能近溪戏水。 ④修整由余姚方向进入的石门景点。
⑤景线入口处东侧,现为雷竹生产试验区,应对雷竹的生产施肥而造成污染采取措施;建议沿路一侧改建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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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林。
4) 中、远期恢复自北面五磊寺下院遗址为起点的古香道游线。 ①设置五磊寺下院遗址标志和说明牌。
②整修山路游步道,并进行绿化,种植大树,创造优越的山谷生态环境,沿路设休息和观景点等设施。 ③修筑至石公馆游步道,与古香道连成环线;整治石公馆环境并补充展示内容。 (3) 里杜湖景群
规划要点
1) 翠竹幽篁,位于湖北岸龙尾巴山西南的第二个水湾内,以原有茂竹为基础,设计休闲赏景点。 ①增置松、石、花木景物,并在岸边设置游船码头,为湖面漫游的起、终点。 ②修建经龙尾巴通向大坝的游步道。
2) 虞世南故里和袁绍墓,位于西埠头村西,以名人文化和名胜古迹为主要内容,进行规划设计。 ①清理整治虞世南故里遗址和袁绍墓地的场地、环境,保护文物古迹原状。
②服从文物的保护规划要求,在虞世南故里遗址侧,建造纪念馆,以陈列和碑廊为主,弘扬名人和书法艺术,但应严格控制体量与形式,要与整体环境协调一致。
③按文保法要求,修整袁绍墓,墓道和两侧文臣、武将、石马、石羊等石雕艺术,要加强保护,并设置介绍说明。
④修建游步道,和对景点整体环境进行绿化。 ⑤在附近水湾修建码头,连通湖上水路游览线。
⑥创造条件,结合村里的笋、竹等特产和民间文化,在村内组织展览和表演活动。 3) 加强里杜湖的湖岸植被抚育和绿化,重点在港湾和景点处。 4) 组织水上漫游线,使用电瓶船或手划船;在重点处设置码头。
5) 保护水体洁静,制止污水排入,特别是要采取措施,制止雷竹林生产施肥等活动而造成的水质污染。 6) 对湖岸上瓷窑遗址文保单位,按法进行保护,设立标志牌、说明牌,有条件时组织游览考察活动。 7) 在湖岸幽静处,设置钓位,开展垂钓活动。
3. 上林湖--栲栳山景区,主要景观由上林湖、国宝青瓷遗址和栲栳山等景点、景群、景线组成。 (1) 上林湖景群
规划要点
1) 保护上林湖水体水质,湖上不再增加燃油动力船,现有的燃油机动船除必要的管理工作需要外,要逐步淘汰,改为电瓶船和手划船。
2) 保护山林植被,特别加强港湾和转折处的植物景观的改造和营造,如建造梨树湾、桃花坞、木兰谷、银杏坡、枫树林等植物景观。
3) 设置水上游览线,在水湾景观处设置码头,可登岸游赏。
4) 修建湖两岸开刀山、老鹰基、长凉山、普济寺等游赏观景点,但普济寺不恢复寺庙,少设建筑,以自然风景和植物造景为主,为游赏寻幽和休闲度假为主的游憩地。
5) 在湖东岸海拔30M以上,修建车行游览道,宽度控制在5M以内,并遵照上林湖青瓷窑的保护规划和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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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鹤镇——上林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本
控制地带的要求进行修建,要求尽量少破坏山体、植被景观。
6) 按国家级文保单位上林湖青瓷遗址保护规划要求,荷花心窑址展览馆是展示重点,要求整理环境、拆除违章建筑,设计环境,并选择在附近地点设计布置仿古青瓷作坊,作示范表演,并让游人参与试作等活动。 7) 整治上林湖周边的景观和建筑环境。 (2) 东百念步景线 规划要点
1) 东百念步景线,以峡谷自然生态,瀑、潭、溪、石景观为特色的景线,含东湾、西湾景点。 2) 整治东百念步的峡谷入口处,入口处建在原瓦窑址处,保护和组织展示古杨梅树和毛竹林。
3) 在原古香道基础上修整山路,保持原有风貌;保护石桥、拱桥、蹬道等特色,并在近溪处修建游步道。 4) 以瑶池琼台、跌瀑群,松杠石、瀑潭、石壁和东湾石谷亭摩崖、拱桥飞瀑、西湾的龙潭瀑布为重点景点,组织景线规划,突出各自个性与特色。
5) 在原有较高绿化复盖率的基础上,加强抚育大树、特色树和景点内的绿化设计。
6) 保护瀑、潭、溪的水质,远期在东湾上游建造水库,以保证景线水景的水量和山顶旅游活动的用水。 (3) 紫霞溪景线
规划要点
1) 修整古山道,加强道路绿化,丰富游览景色。 2) 保护紫霞溪水源和水质,近溪可游览处开辟游步环线。
3) 重点设计白洋飞瀑景点环境,设计观赏路线、观瀑亭、台和休息点等。 4) 组织观赏紫玉屏景观游线,设停息观赏点。
5) 整理戚继光跑马岗景观环境,布置抗倭操练内容和设施,供游人参与活动。
6) 由戚继光跑马岗向西修整山道,通向东百念步东湾和世外桃园;远期由跑马岗向北修建山路,登东栲栳山顶纵观山湖全景。
(4) 杨梅公园。 规划要点
1) 规划重点突出科学性、文化性、游赏性和参与性。
2) 规划要在原有杨梅林的分布、自然地形、水体的分布基础上自然布局,不能影响杨梅的生产,并避免城市公园的布局方式。
3) 杨梅公园中心部分宜在紫霞溪出口附近布置,其建筑密度不可超过1%。
4) 中心区内可适当布置相关的果树和观赏树种,丰富景观和增加趣味,如银杏、柿子、石榴、海棠等。 (5) 世外桃园 规划要点
1) 整治荒废农田、茶园和林木环境,加强植被抚育,大树和景观树的培育。 2) 清理水系,挖池或营造水库蓄水,保证区内和山下瀑布用水。
3) 加强茶田管理,恢复“仙茗茶”特产,发展为旅游商品,并在茶园中组织游客参与采茶、炒茶、品茶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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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鹤镇——上林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本
4) 改农田粮食生产为绿色水果、蔬菜等生产,建造桃园,开展桃园农业观光游。
5) 石屋洞,展示其历史意义,组织游览;护国寺可立牌标志历史,不宜恢复寺庙,可设置休息服务点,增加植物造景,建成休闲游憩地。
6) 近期末可建设野营度假地,中远期可发展为旅游度假基地。
7) 在北面林场道路的基础上,修建公路,与五磊山、里杜湖等连通,解决运输交通问题。 3.2.2 风景区主要出入口区规划 1. 位置分布 (1) 主要出入口
鸣鹤镇 位于金仙禅寺西北、吴锦堂墓东北处,是依托鸣鹤旅游中心的主要出入口区。
(2) 次要出入口区二处
1) 上林湖 位于上林湖大坝东北处,是由桥头镇近入风景区的次要出入口。
2) 栲栳山 位于匡堰镇至鸣鹤镇公路进入风景区约700—800米处南侧,是由匡堰镇方向进入风景区的次要出
入口。
2. 规划要点
(1) 入口区应布置停车场,游人服务和管理等设施。
(2) 主要入口区应设置游人之家,为游客介绍风景区的风景特色、游览方式和游线、旅游商品、导游和游程安
排等服务,并采用电视、图片、实物等多种方式向游客展示。
(3) 次要出入区设游人服务站,以导游图、图片、实物等向游客介绍,为游客组织导游和服务安排等活动。 (4) 入口区应布置适量的购物(或小买)、饮食(或点心)、茶室和休息设施,为游客停息和候车等服务。 (5) 入口区的规划设计,建筑体量和形式,应与风景区的景观和环境等要求协调一致,注意绿化和景观环境。
3.2.3 游线组织和游程安排
1. 游线组织和游赏项目
(1) 各景区内游线组织:各景区内游线成环形组织,并与各主次出入口方便连接。 1) 鸣鹤——外杜湖景区游线
(由鸣鹤镇进入)鸣鹤古镇 →金仙禅寺 → 吴锦堂墓→白洋湖景群:
(访古、鉴赏) (名刹观光朝拜) (纪念教育) (山水游憩):
白洋湖 → 水 上 活 动 → 湖西山→射击俱乐部*→外杜湖景群: (审美寻幽) (垂钓、划船、游泳) (登高揽胜) (国防运动) (山水游憩):
西北湖湾→湖中四岛(含南岸)→水上俱乐部**→鱼乐园→(返回鸣鹤镇) (水湾秀色) (垂钓、休憩) (舢板、划艇) (鱼乐、鱼味)
景点名称: (游赏项目)
* 射击俱乐部可与上林湖——栲栳山景区的杨梅(公)园相邻接 ** 水上俱乐部可与五磊山——里杜湖景区的里杜湖大坝相邻接
2) 五磊山——里杜湖景区游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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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点名称: (游赏项目)
里杜湖景群:里杜湖大坝*→翠竹幽篁→枫树湾、栗子山窑址→里杜湖
(山水游赏):(观赏里、外杜湖) (休闲、观赏) (文化、考察) (品水、赏山)
→虞世南故里→袁绍墓→五磊讲寺 → 五磊山景线群:砥柱石景线→
(名人文化) (古墓、石雕)(古刹观光、朝拜) (望海、观石、寻奇) (赏石、望湖)
濯溪问梅景线→ 望海峰景线→ 古香道景线→(返回里杜湖大坝) (赏梅寻幽) (望海观瀑) (访古寻奇)
* 可从鸣鹤镇乘车直达,或由鸣鹤—外杜湖景区游至水上俱乐部后接游里杜湖大坝,游五磊山——里杜湖游线。
3) 上林湖——栲栳山景区游线
(由匡堰镇进入)上林湖青瓷遗址→ 上林湖景群:上林湖→上林湖大坝
(瓷文化展示、考察) (山水游憩) (审美寻幽) (观赏湖山)
老鹰基→东百念步景线→世外桃园→紫霞溪景线→ 杨梅公园*→(返回匡堰出) (登高揽胜) (溪、瀑寻源) (回归休闲) (溪、瀑、石屏) (观赏、品味、节庆)
景点名称: (游赏项目)
* 由杨梅(公)园可转至鸣鹤——外杜湖景区或五磊山——里杜湖景区游线游赏。 (2) 风景区游线组织
1) 鸣鹤——外杜湖、五磊山——里杜湖、上林湖——栲栳山三景区各自游线成环,它们通过射击俱乐部、水上活动俱乐部、杨梅公园三景点为节点相连,由任何一个入口进入都可以组织三景区的游线顺畅互连,进行游赏。
2)中远期由里杜湖东岸向北扩修经慈溪林场通至桃花园的道路,可增加五磊山——里杜湖至栲栳山的南环游
线。
3) 专题考察线
① 青瓷窑址考察:上林湖青瓷遗址→枫树湾窑址→栗子山窑址。 ② 文化考察:鸣鹤古镇→虞世南故里→袁绍墓。 ③ 佛教考察:金仙禅寺→五磊讲寺
④生态考察游线:东百念步景线→桃花园→紫霞溪景 2. 游程安排:
(1) 半日游 一般是过路或是有明确目标的游客,因此要针对游客的需要进行安排,以供选择。 1) 鸣鹤古镇、金仙禅寺、吴锦堂墓、五磊讲寺。
2) 上林湖南岸及青瓷窑址、杨梅公园、紫霞溪景线到白洋飞瀑止。 3) 东百念步景线、世外桃园。
4) 五磊讲寺、里杜湖的虞世南故里、袁绍墓。
5) 鸣鹤古镇、金仙寺、吴锦堂墓、白洋湖、射击俱乐部。。 (2) 一日游
1) 鸣鹤古镇→金仙禅寺→吴锦堂墓→白洋湖→射击俱乐部(中餐)→外杜湖→里杜湖大坝→五磊讲寺→虞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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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鹤镇——上林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本
故里→袁绍墓→鸣鹤镇或慈溪市住宿。
2) 鸣鹤古镇→金仙禅寺→吴锦堂墓→白洋湖→射击俱乐部(中餐)→杨梅公园→紫霞溪景线→世外桃园→东百念步景线→慈溪住宿。(此游程可反向组织)
3) 鸣鹤古镇→金仙禅寺→吴锦堂墓→白洋湖→射击俱乐部(中餐)→杨梅公园→上林湖青瓷遗址→上林湖→上林湖大坝→慈溪住宿。(此游程可反向组织)
4) 鸣鹤古镇→金仙禅寺→吴锦堂墓→五磊讲寺(午餐)→杨梅公园→紫霞溪景线→世外桃园→东百念步景线→慈溪住宿(此游程可反向组织)
5) 鸣鹤古镇→金仙禅寺→吴锦堂墓→五磊讲寺(中餐)→杨梅公园→上林湖青瓷遗址→上林湖→上林湖大坝→慈溪住宿。(此游程可反向组织)
(3) 多日游
可结合休闲度假等不同要求选择安排游程与内容。
3.3 典型景观规划
3.3.1 山林植被景观规划
1. 景观构成
(1) 浙皖山丘青冈、苦槠林栽培植被区,第一亚区的地域性特色植被。
(2) 具有地方典型特色集中成片的杨梅林、毛竹林和金钱松林等,具有很高的观赏、经济和生态价值。 (3) 树种丰富、树龄古老、数量较多的古树名木
树种有:金钱松、枫香、沙朴、枫杨、木瓜、乌桕、银香、黄檀、侧柏、白叶子、香樟等11种之多。 树龄最多有800年以上二株,300年以上八株,其余都是百年以上老树。 据现有统计,在风景区内约有50多株。 (4) 景区景点的植被绿化景观 (5) 村庄及道路绿化景观 2. 规划要点
(1) 保护培育和发展中亚热带常绿宽叶林,山丘青冈、苦储栽培区的区性特征的植被,丰富风景区整体植被景
观。
1) 风景区内逐步改用材林为风景林。水源涵养林、公业林和经济林,改善生态环境和风景特色。 2) 对有条件的林地加强抚育、加速植被自然演变,恢复区域性常绿阔叶林特色。 3) 风景林应从生态科学出发,丰富植物品种、季相和色彩变化。
(2) 对风景区的典型特色景观的树种群应保护、培育使其更具魅力。
1) 保护发展风景区的杨梅林,特别是东百念步景线入口处和杨梅公园内的杨梅林;要选择优良杨梅品种进行补充,发展新杨梅林,复壮百年以上老杨梅林;并在林缘组织点景树和花灌木。
2) 保护栲栳山、五磊山和里杜湖等地的毛竹林,要施肥复壮,有计划地采伐和挖笋,并在竹林中设置小路和游赏休憩点。
3) 以上典型特色景观的保护、培育和发展必要遵照生物学和环境科学的原理进行,并据风景区小气候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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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鹤镇——上林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本
可以引进新的植物种群,丰富植物景观的特色。
(3) 古树名木典型景观,应抢救保护和合理利用,展示其生物和文化价值。 1) 保护和保证古树的生长条件和环境,针对古树树种特点进行抚育复壮。
2) 划定古树展示范围,并进行设计组织,在其邻近种植同类树种,并对环境进行绿化组织,突出古树和其群
体艺术。
3) 继续寻查古树的种类和数量,并建立保护档案。
(4) 景区、景点植被绿化景观的设计,应因景、因地制宜,烘托景区和景点的主题,创造优美舒适的环境。 1) 景点的中心绿化必须是与景点的主题特色相符合,起加强和烘托作用,不可喧宾夺主或反差太强,损坏景
观主题。
2) 景区、景点的环境以风景林为主,要求与景点自然地融为一体。
3) 景区、景点绿化的树种选择、种植方式必需符合生物科学的规律,保证生长良好。 4) 景区的绿化覆盖率应达到90%以上。 (5) 村庄及道路绿化景观
1) 风景区内的村庄应保证30%以上的绿化用地和45%以上的绿化覆盖率,绿化形式以村居庭院绿化为主,绿
化材料以乡土树种为主,总体风貌应与相近的景区、景点相协调。
2) 道路绿化应以自然组合式绿化为主,要有别与城市道路绿化方式,要与周围景观协调一致。
3.3.2 建筑风貌景观规划
1. 景观构成
(1) 鸣鹤古镇:古街、古桥、古民居群等及传统布局。 (2) 寺庙建筑:金仙寺、五磊讲寺。 (3) 景区景点建筑。 (4) 村镇建筑。 2. 规划要点
(1) 凡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具有历史文化艺术价值的建筑必需原状保护,按照有关专项规划严格
执行,如鸣鹤古镇、古寺名刹等。
(2) 具有传统乡土风貌的建筑群组,应保留其原有特色风貌,新发展的建筑也应在形式、色彩、材料等方面与
总体风貌协调一致。
(3) 风景区中新建或改造的建筑应从位置选择、功能需要、布局方式、建筑形式、体量大小、建筑材料和周围
环境关系等方面进行严格要求。
1) 位置选择要因地制宜,随坡就势,为自然天成,并要适应功能作用的需要。 2) 布局方式宜隐、不宜显,建筑面积较大的则宜分散不宜集中。
3) 建筑形式应据景区景点的主题和功能需要进行设计,或仿古,或山村、民居,或现代形式的,都可选择。但必需要切题,形式、色彩应与景区、景点环境相融互辉,切不可硬搬欧美和城市化的建筑形式。
4) 建筑材料,应以乡土材料为主,不用面砖、琉璃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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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鹤镇——上林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本
(4) 风景区内村庄建设风貌,应统一规划和设计,逐步调整实施;应是具有农村乡土气息的新农村。建筑层高
以二层为主局部三层,要坡屋顶和以乡土建筑材料为主。
(5) 建筑小品的规划设计,应有统一的风貌和丰富的变化,以乡土的材料为主,必须选择适宜的位置和环境,
既为游客服务又能增加游兴。 3.3.3 河湖水系景观规划
1. 景观构成
(1) 上林湖、外杜湖、里杜湖、白洋湖。 (2) 鸣鹤镇中街河。
(3) 东湾、西湾、东百念步溪、紫霞溪。 2. 规划要点
(1) 保护和营造河湖水系的汇水地和岸边的林带,保护水源,防止水土流失;中街河的岸边的绿化应和古镇的
条、块状绿地构成系统。
(2) 保护湖河水系水质净洁,清除各方面的污染源。
(3) 各湖的岸线不能随意改动,保持各自自然美的特色,岸边建设码头应精心设计,在体量、材料、造型上应
与湖的自然美协调一致。
3.4 旅游设施规划
3.4.1 旅游市场定位
1. 近期风景区旅游市场是立足本市依托宁波和周边地区;积极开拓上海和杭州旅游市场。
2. 中远期风景区旅游市场是立足宁波地区,依托杭州和上海,积极开拓全省和华东区的旅游市场,并吸引全国和境外游客。 3.4.2 游客量预测
1.预测2000年年底游客累计可达16万人次,以此为基数进行测算。
(1) 近期 因风景区刚处于起动发展期,预测前三年游人平均增长率为8%,后二年游人平均增长率为10%。
年 份(年) 增长率(%) 游客(万人次)
2000 16.00 2001 8 17.28 2002 8 18.66 2003 8 20.16 2004 10 22.17 2005 10 24.39 (4) 溪、瀑、潭的景观应整理环境,突出水景,溪中石景不得随意破坏和取石。 (5) 溪、瀑水源应做好保育和组织分配计划,延长水景观赏的效果和时间。 (6) 湖、溪环境中的观景建筑选址,应与整体景观协调一致。
(2) 中期 风景区处于发展稳定期,预测前三年游人平均增长率为8%,后二年游人平均增长率为6%。 年 份(年) 增长率(%) 游客(万人次) 2006 8 26.34 2007 8 28.45 第 16 页
2008 8 30.72 2009 6 32.57 2010 6 34.52 鸣鹤镇——上林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本
(3)远期风景区处于成熟期,前五年游人平均增长率为4%,后五年游人平均增长率为3%,至2015年测算游客
约42.00万人次,至2020年测算游客约48.69万人次。
2.风景区旅游收入测算 年份 2001 2003 2006 2010 2015 2020 游人数(万人次) 17.28 20.16 26.34 34.52 42.00 60.69 人均消费(元) 30 40 50 60 100 150 游人总收入(万元) 518.4 806.4 1317.0 2071.2 4200.0 7303.5 注:人均消费是指在风景区内的平均消费。
3.4.3 旅游设施规划
1. 旅馆规划 (1) 床位预测
t·e·d
1) B=————— K·r
其中:B:总床位需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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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年游客量 e:留宿率
d:游客平均每宿日数 (1.5日) K:一年日数(365日) r:客房平均出租率(0.6)
2) 近期(2005年末)游客量24.39万人次,留宿率20%,平均逗留1.5日,需总床位334床。 3) 中期(2010年末)游客量34.52万人次,留宿率30%,平均逗留2日,需总床位945床。 4) 远期(2020年末)游客量48.69万人次,留宿率35%,平均逗留2日,需总床位1556床。 (2) 床位分配
按风景区的旅游中心组织规划进行床位分配: 1) 一级旅游中心慈溪市区床位分配为总床位的60%。 2) 二级旅游中心鸣鹤镇床位分配为总床位的35%。 3) 风景区内休闲度假(含野营点)为总床位的5%。 4) 具体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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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慈溪市 鸣鹤镇 风景区内 总计 2005年 200床 117床 17床 334床 2010年 567床 330床 48床 945床 2020年 933床 545床 78床 1556床 说 明 10-15%高档, 50%中档, 35-40%低档 中档60%,低档40%;镇内和风景区内度假区的床位可互相调配。 2.加强旅游中心的交通、邮政、通讯、卫生和应配备的娱乐、购物设施的布置和建设。
(1) 一级旅游中心,应设置完善的内外交通、旅游接待、住宿、餐饮、娱乐、国内外通讯和邮政、购物中心、
医疗保健等设施。
(2) 二级旅游中心,应设置配套完善的旅游接待设施、餐饮、住宿、购物、娱乐、医院和交通、通讯等设施。 (3) 三级旅游服务部,应在风景区主入口内设置游人中心,为组织旅游和综合服务,在主要景点设置基本的旅
游服务设施,在一般游览点设服务点(包括小卖、茶点等)。
3.4.4 旅游商品规划
1. 杨梅、黄花梨、西瓜、葡萄是慈溪的特色水果。
2.笋、笋干是慈溪畅销的特色产品。
3.恢复“仙茗茶”“龙南茶”特产,创出风景区的茶叶特色与品牌。 4.恢复和发展慈溪藕丝糖、年糕、炒蚕豆等特色产品。 5.发展草编、竹制品、风筝、青瓷、手工艺品。
6.慈溪海涂众多,养殖业很发达,黄泥螺已海外闻名,还可开发更多的海味食品为旅游特色商品。 7.设计制作以青瓷、徐复东渡、五磊讲寺、鸣鹤古镇等为主题的特色纪念品、文集、明信片等旅游商品。
3.5 基础工程设施规划
3.5.1 道路交通规划
1. 规划原则
(1) 充分利用风景区的区位优势条件,利用上海、宁波、杭州等方向交通畅通的条件,形成完善的旅游网络,
逐步扩大风景区的游客量和知名度。
(2) 结合村镇的经济发展和风景区的建设,加速完善风景区与329国道的连线建设。
(3) 风景区内的道路建设一定要服从风景区的保护培育规划的要求,不能影响风景资源、生态环境和景观风貌。 (4) 湖上交通组织要注意安全,保护湖的水质和环境,不受污染和破坏。
(5) 景点内部游览道路要以景区特点与游览功能需要为依据,进行规划设计,并随着景点的建设的发展需要,
分期进行建设。
2. 规划要点
(1) 对外交通
1) 加速完成鸣鹤镇与329国道连接道路的拓宽建设工程,并注意道路二侧的景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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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鹤镇——上林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本
2) 改造由329国道自匡堰镇进入风景区的公路。
3) 修建自329国道由桥头镇通至上林湖东北侧出入口的公路。 4) 随着风景区的发展逐步增加至上海等地的旅游火车专列的开通。
5) 目前以公路为主,组织上海、宁波、杭州等地至风景区的旅游交通网络;远期组织由杭州湾大通道通向上
海、江苏的旅游交通网络。
(2) 风景区内部交通干道
1) 车行干道——外杜湖塘堤——白洋——林湖东,宽6-8M,水泥路面,属改建。 2) 外杜湖塘堤,宽6-8M,水泥路面,属改建。
3) 外杜湖塘堤——五磊讲寺,宽7M,水泥路面,属改建。
4) 西埠头桥——林场——世外桃园入口处,前段宽5-6M,后新建段5M以内,沥青路面,属改建、部分新建。 5) 北接桥头镇吴山公路——老鹰基——林湖,宽5M以内,沥青路面,属新建。 (3) 景区内游览道路
1) 景区内游览道路在景点规划和游览路线规划已有说明。 2) 景区内游览道路分级
景区、景点游览道路,基本为步行游览,不通行机动车,据其游览功能作用分:
①一级游览道,宽度4-5M左右,以步行为主,只能通行必要的机动车,而且通车的时间应作限定。 ②二级游步道,宽度2-3M左右,一般为漫步游览道路。 ③游步道,宽度1-1.5M左右,为山路、小径。
3) 游览道路的选线、坡度和台阶等设计,要求有景可观、随高就势,不破坏山体和生态环境,并要注意舒适
安全,符合规范。
4) 游览道路的路面材料,应采用当地石材为主,和自然景观环境协调一致。 (3) 湖面交通
湖面交通主要功能,是以湖上游览和组织通达湖四周景点游览的交通连系为主。 1) 湖面交通除必要的工作船外,不用油性燃料,都采用电瓶船。 2) 可出租手划船为游览交通工具,但需备安全设施。 3) 停靠点码头选址应注意安全和景观需要。
4) 湖面的交通航线,应与水上活动区划分清楚,避免发生事故。
(4) 交通组织和停车场
1) 风景区内部,采用风景区内部开设的游览专用车,定点停靠,定时循环,组织游客交通,使车道面积和停
车场面积节省而又有利于安全、便捷和保护环境。
2) 停车场在风景区的出入口区外进行布置:
入口区 停车场(M2) 鸣鹤 1500-2500 匡堰 800-1500 桥头 800-1500 3) 在主要景点设置少量停车场(150-250M2左右),以供自备车和必要进入的车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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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所有停车场都尽量建成树荫停车场,并在周围组织绿化。
3.5.2 供电规划
1.供电量估测
(1)风景区主要用电量集中在杜湖山庄和世外桃园的野营度假区,金仙禅寺、五磊讲寺、射击俱乐部、杨梅公
园、水上活动中心等处。
(2)用电标准以每床平均500W;主要活动景区及管理服务设施用电负荷约为150KW。 2.规划要点
(1)各景区电源由附近镇35KV变电所(鸣鹤镇、桥头镇),引出10KV高压线,在用电集中点、鸣鹤古镇、金
仙禅、杜湖山庄、水上活动中心、五磊讲寺、杨梅公园、世外桃园等处设低压配电网向用户供电。
(2)10KV高压线和380V低压配电线近期原则上可采用架空布置,但应采用绝缘线敷设,在景区内不能破坏植
被和景观风貌。远期在重要地区应采用电缆埋设。
(3)对现有不符合要求和影响景观的架空线,应逐步改造,保证供电合理、安全、不影响景观风貌。 (4)风景区内村庄和农业用电,应在村镇规划中合理布置,但所有设施不能影响风景游览景观风貌。
3.5.3 电信规划
1.电话容量预测
风景区内每个景点(景线)设置1-4门,平均2.5门/景点(景线),计76门;每个出入口区设置2-3门,平均2.5
门/出入口;计7门;休闲度假、服务办公等计设置65门;公共电话计20门,总计预测电话容量168门。
2.规划要点
(1)电话使用多的单位可装设总机,增加使用效率;
(2)在山里或湖中,增强或设置无线通讯器具,以备随时通讯的需要;
(3)风景区内居民电话在村镇规划中统一考虑,要求电话普及率达到慈溪市统一规划要求。 3.风景区内有线电视按装率达100%。
3.5.4 给水规划
1.水量预测
游客平均供水为20L/人·日;野营度假供水为300L/床·日,不可预见用水量占总用水量10%, 2.规划要点
(1)靠近镇区和有自来水厂集中供水的村庄,应共同使用水厂供水,如鸣鹤古镇、金仙市、渔乐园等景点。 (2)远离集中自来水厂或水厂不能充分供应的景点,应就近选择湖水、溪水、山泉、井水等水源,建高位水
池供水,如杜湖、上林湖、紫霞溪、东百念步溪等。
(3)世外桃源可筑坝围湖蓄水,供度假和水景用水。 (4)所有饮用水必须净化处理,达标后才可使用。
(5)供水水厂等构筑物的设置和建造,必须选择既合理又不影响景观设计的方案。 (6)重要地点要保证消防用水,如古镇、寺庙建筑等。
3.5.5 排水规划
1.污水量测算 为供水量的8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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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鹤镇——上林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本
2.规划要点
(1)采用水、污分流系统组织排放。
(2)雨水排放结合风景区地形自然分区,排放至附近水体中。
(3)在水土流失、陡坡或易积水处,应采取一定的措施和建设一定的构筑物,助其排放、防止积水或水土流
失。
(4)重要景点或设施处,可局部设置雨水口和管道组织排放。
(5)所有污水一定要经过处理,合格后才可排放;沿湖地区不可直接排入水体。 (6)处理后的污水、污泥在不影响景观条件下,可利用于灌溉和种植。 (7)大力推广沼气化粪池的建造,保护环境、节省能源。 (8)对处理后的污水要定期检测,保证排放达标。
3.5.6 环境保护规划
规划要点
1.严格按照风景区的保护培育规划和有关法规进行风景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2.大气环境质量,总悬浮微粒日平均值控制在0.15mg/M3以下,SO2、NO2、TSP三项年日平均分别控制在
3
3
3
0.012Mg/M、0.015mg/M、0.010Mg/M以下,达到国家一级标准(GB3095-1996、GB16207-1996)
3.水体水质 里杜湖保持国家I类水质标准,上林湖、外杜湖保持国家II类水质标准,白洋湖、保持国家III
类水质标准,鸣鹤古镇的中街河,应加强治理,争取在近期末能达到国家III类水质标准。
4.交通干道两侧噪声白天不超过70分贝,夜间不超过55分贝,风景区内休闲度假区内噪声白天不超过45分
贝,夜间不超过35分贝。
5.加快调整风景区内的燃料结构,景区内公共服务设施、休闲度假区及居民生活区的燃料都要逐步采用液化
汽或电气化,在近期末达到100%。
6.保护风景区的地形、地貌、森林植被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环境,严禁开山、挖土和墓葬等破坏行为。 7.据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法规,针对风景区具体情况制定风景区环境保护条例和实施细则。
3.5.7 环境卫生规划
规划要点
1.合理布置公共厕所 重要景点和景线中都应布置一定数量的公共厕所,厕所应符合旅游厕所的要求。 2.统一处理垃圾 风景区的游览道路中、景点内和休息场所等都应设置垃圾箱,并定时集中垃圾,统一处理;
水面飘浮垃圾要及时处理,保持风景区优美洁净的环境。
3.对垃圾源集中的地方,如饭店、摊位经营场地等,应加强管理和及时清理,以免污染环境。 4.加强生活污水及粪便等污染物的管理,一定要处理达标后才允许定向排放。 5.组织环卫管理队伍,并加强卫生宣传,提倡文明旅游。
3.5.8 消防规划
规划要点
1.鸣鹤古镇、金仙禅寺、五磊讲寺等古老建筑必须定期进行消防检查,找出火灾隐患,采取对策,增加消防
设施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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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鹤镇——上林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本
2.风景区内山林,要合理布置防火隔离带、加强林区消防宣传和布置宣传牌,最好能结合风景区内交通组织
进行;在山林制高点设,瞭望台和设置报警系统。
3.新建建筑必须遵守有关消防规范进行设计。 4.大力宣传消防法,教育游客和居民增强消防意识。
4.居民社会调控规划
4.1 规划原则
4.1.1 严格控制风景区内的人口和用地规模,保证风景区的景观与生态资源的有效保护和游览活动的正常发展。 4.1.2 建设既符合居民生活、生产需要,又能丰富风景区整体环境与景观需要的新农村。
4.1.3 据各村的经济实际条件出发,结合风景区的旅游服务、旅游商品等需要,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旅游产业。 4.1.4 结合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调整撤并一些既影响风景景观又阻碍居住质量提高的少数居民点。
4.2 规划要点
4.2.1 居民社会调控规划,必须纳入村镇建设规模和有关的社会经济发展等规划中,保证协调一致,便于执行。 4.2.2 控制风景区内的现状居民总量和建设用地总量。随着城镇化和新区建设的发展逐步采取疏、撤、并方法,提高风景区内居住质量、环境景观质量的水平。
4.2.3 风景游览区内的居民点,白洋湖东北角章庄部分、象鼻山东侧小岷岙和杨梅公园等附近的零散居民点采取逐步疏散并入大村,最后撤除改为风景用地。
4.2.4 鸣鹤古镇绝对保护区内的居住密度,应逐步控制和减低到现状人口的70%以内,改善居住条件,保护和提高文物的利用价值。
4.2.5 规模较大的村庄,瓦窑头、翁家岙、盐仓山、洪家、大岷岙、白洋、西埠头、上滩头、毛洋坪、等村的用地发展方向,应向远离风景游览区的方向发展,对现在影响风景游览区的建设用地,要随之房屋改造,逐步撤离。 4.2.6 风景区内的新农居建设用地控制在拆一建一的比例,在层数上可增加到二层、局部三层,增加建筑面积。 4.2.7 新农居建设、旧农居改造,一定要先作好总体布局规划和设计,并在批审后才能进行,同时必须遵守风景区建筑风貌的规划要求。
4.2.8 新农居建设和老农居改造必须有相应的配套基础设施。
4.2.9 各村据自己的产业基础条件,发展杨梅、雷竹笋、毛竹、茶叶、水果等生产和加工旅游商品及开展旅游服务等产业活动、发展经济。
4.2.10 风景区内现有各单位部门人口控制现状数量,并重点提高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新设景点和单位,应合理配备工作人员。
5.近期建设规划
5.1 规划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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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鹤镇——上林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本
5.1.1 风景区建设规划,必须从风景区的总体发展出发有序安排,分别实施,符合风景区长久规划的要求。 5.1.2 近期建设项目,应优先选择有利于风景区开发启动和可滚动建设的项目,并要求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和效益。 5.1.3 近期建设项目,应优先选择投资少、收效快和易回收的建设项目。 5.1.4 近期建设项目,应重视急需保护和抢救的文物和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 5.1.5 近期建设,应考虑必要的基础设施的建设,急需配套的设施等建设项目。
5.2 规划要点
5.2.1 首先要制止对地形、地貌、植被环境、水体污染严重破坏的建设项目和事件,如:砖瓦厂、采石场、无计划采伐林木和有生活、生产污水污染等项目和事件。
5.2.2 加强鸣鹤古镇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规划的制定,并重点进行保护、修复,近期达到风景区的重点旅游项目之一。
5.2.3 制定金仙禅寺、五磊讲寺古刹的详细规划,加强古刹历史文化和佛教文化内涵的内容;近期重点进行整治主游览线上的建设项目,提高寺庙品位,取得旅游效益。
5.2.4 重点加强白洋湖景点群的建设,建设水上设施、码头、水上交通和湖西岸游步道等项目;完善射击俱乐部建设和湖岸及总体环境建设;使鸣鹤古镇、金仙禅寺、吴锦堂墓、上林湖、水上活动、射击俱乐部游线成为丰富连续和具有一定规模的游线。
5.2.5 重点整治五磊讲寺,建设砥柱石游线;清理完善虞世南故里和袁绍墓的环境和必要的设施;基本形成五磊讲寺、砥柱石景线、虞世南故里、袁绍墓等具有一定规模的游线。
5.2.6 整理东百念步游线、紫霞溪游线(近期到白洋飞瀑止)修建游步道、建设景点、布置服务设施、完善绿化环境,建成山谷地水、石生态游览的特色游线。
5.2.7 做好杨梅公园的建设起动工作,保护百亩杨梅林,组织和修建游步道,先建设临时、简易的休息和展示设施及场地,配备必要的服务设施,供游览和杨梅节庆活动使用。
5.2.8 上林湖景群,重点建设水上手划船交通和上林湖水上游览项目;完善以荷花心窑址展览馆为中心的上林湖青瓷遗址国保单位首期游览考查景点的建设;使其与东百念步景线、紫霞溪景线、杨梅公园等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游线。
5.2.9 重点修建鸣鹤镇主入口区。
5.2.10修建上林湖东侧山丘机动车路,北接桥头镇吴山,南接林湖。
5.2.11 加强风景区内山林绿化的保护、培育,定期进行绿化、抚育和防火、防虫等工作。 5.2.14 做好中期建设项目的规划、资金等准备工作。
5.3 中远期建设规划
5.3.1 中期建设重点是巩固完善近期已建成的项目,并提高质量水平,在此基础上逐步滚动发展新的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外杜湖景群、杨梅公园、世外桃园及世外桃园和内的休闲度假区的一期工程;加强风景林改造、山林抚育的建设力度,达到扩大旅游景点、增加游客数量和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5.3.2 远期建设主要是提高和完善已建工程项目的质量水平,完成全部景点的建设,深化风景区的景观特色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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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内涵,建成全省著名的风景名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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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鹤镇——上林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文本
6.规划实施建议
6.0.1 加强风景区的管理机构的建设和责权
据《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规定,鸣鹤镇——上林湖风景名胜区应当设立风景区管理机构,在慈溪市人民
政府的领导下,主持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设在风景名胜区的所有单位,除各自业务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外,都必须服从管理机构对风景区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6.0.2 严格执行规划和建设程序
风景区总体规划完成经审查批复后,应遵照《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规定,按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景
区景点的详细规划,在实施中应报规定部门审批:办理立项、选址及申请《风景名胜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风景名胜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齐备后才能申请办理开工手续,这样才能保证合法建设和风景区的建设质量。 6.0.3 加强对引进资金及项目的管理
风景区项目的建设,可以多方面引进筹集资金,但在规划建设中,同样必需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按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规定程序进行,不能放任自流。 6.0.4 重视人才培养
加强对风景区规划建设、管理和旅游营销、导游等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有了优秀的人才、才能建成一流的风景
区。
6.0.5 加强宣传工作
1.加强对风景区内的群众和与风景区有关的村镇领导、群众的宣传,宣传风景名胜区的环境科学和社会、经
济价值的意义,宣传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使大家能自觉地保护风景区的资源和关心风景区的建设,主动协助风景区建设的发展。
2.加强风景区对外促销的宣传工作,着重宣传风景区的历史文化和山水生态特色,扩大风景区的知名度;促
进风景区的发展和慈溪市第三产业的发展。 6.0.6 加强部门协作
加强与风景区的有关部门:旅游、城建、交通、文物等单位的联系和协调,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速风景区建设的发展。
7.附 则
7.0.1 本规划上报后,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7.0.2 本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纸、说明和基础资料四部分组成。 7.0.3 本规划的文本的解释权属慈溪市人民政府风景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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