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城市新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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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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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城市新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为规范城市新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推进城市新区建设,根据《泰兴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泰兴市宅基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泰兴市城市新区本次拆迁范围为:东至东三环路;西至济川路 (南二环路北侧 )、羌溪河 (南二环路南侧 );南至南三环路;北至中兴大道。

凡在上述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均适用本细则。

二、拆迁安置方式

拆迁安置的方式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 (成套住宅房、复式住宅房 )和自拆自建。

三、拆迁安置位置 l、产权调换

成套住宅房安置地点在南二环路北侧、学院路西侧地块和人事局南侧、跃进河北侧地块。 复式住宅房安置地点在济川路南延西侧、跃进河南侧地块。 2、自拆自建

自拆自建的安置地点在东三环东侧、南二环路东延北侧规划范围内。

四、拆迁安置方式的选择条件

(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拆迁安置方式的选择 l、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按《泰兴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执行。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从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自拆自建三种安置方式中选择一种安置方式。

拆迁安置中,复式住宅房安置户数控制在被拆迁地块总拆迁户数的 30%以内;自拆自建户数控制在被拆迁地块总拆迁户数的 20%以内。

3、选择复式住宅房和自拆自建的被拆迁户人口数必须达到 4人以上 (含 4人 ),被拆迁房屋必须具备合法产权,且面积超过 140平方米口被拆迁户人口数的确定按《泰兴市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执行。拆迁安置中,复式住宅房安置户数和自拆自

建户数实行限量安排,由先签约、腾房交钥匙的被拆迁人先行选择,选完为止。

(二)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拆迁安置方式的选择 1、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只能从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安置方式中选择一种安置方式。 2、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货币补偿的标准和选择复式住宅房的条件参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执行。 3、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宅基地审批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并选择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补偿标准和办法实施拆迁的,对其原支付的土地费用实行一次性补偿;如被拆迁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的,也可按《泰兴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拆迁。

(三)特殊困难户拆迁安置方式

l、对于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没有能力选择自拆自建和产权调换且其他无住房的被拆迁人,可在人事局南侧、跃进河北侧地块选择由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小套型安置房。 2、对于被拆迁户中经民政部门认定的 “五保户 ”,由民政部门或泰兴镇、姚王镇人民政府就近安排到敬老院,入院费用按政府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拆迁安置房的安排顺序

被拆迁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与拆迁人或拆迁入委托的实施单位签约并选择安置方式。选择成套住宅房或复式住宅房的,以签约号和腾房交钥匙号确定被拆迁人选择安置房的号码;选择自拆自建的;以签约号和房屋掀顶顺序号确定被拆迁人选择宅基地的号码。被拆迁人应按约定的时间拆房交地,拆迁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拆迁补偿费。

六、拆迁安置标准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价格包括拆迁房屋和附属物、装饰装潢的补偿以及经批准的合法宅基地面积的补偿。经批准的合法宅基地面积补偿的标准为 400元/平方米。 (二)产权调换

1、选择产权调换的,按被拆迁户现有人口每人 35平方米计算其安置面积,并靠套型安置。现有人口数按《泰兴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三款规定确定。

2、成套住宅房的成本价格为 1000元/平方米,复式住宅房的成本价格为 1300元/平方来。

(三)自拆自建

l、自拆自建按每户不超过 l35平方米宅基地的标准,安排在市政府批准的规划位置上,按统一设计的方案新建二间三层住宅楼。

2、被拆迁人选择自拆自建时,涉及到分户且分户后重新安排自安拆自建的 (必须符合分户条件 ),主房自然间不得超过分户前被拆迁人经依法批准的间数;被拆迁人也可按分户后的人口结构和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对照成套住宅房或复式住宅房的条件选择安置房。 3、符合条件选择自拆自建的,可以在规定享有的宅基地面积内按自然间进行选择,凡放弃享受宅基地的部分按 400元/平方米的补偿标准给予补贴。

4、被拆迁人选择自拆自建并经确认的,核减该村组同等数量的居民点用地面积及相应的土地补偿费。

七、拆迁补偿标准

(一)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

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按重置价或建安价结合成新确定,重置价和建安价由拆迁评估机构按《泰兴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标准》的规定评估确定。 l、货币补偿

拆迁房屋的补偿价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选择货币补偿的,原合法宅基地面积补偿的标准为 400元 /平方米。 2、产权调换

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的,拆迁房屋补偿价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的,安量房价格按每平方米 600元结算。被拆迁房屋的拆迁补偿费直接抵算安置房款,差额部分在被拆迁人拿房领钥匙时结清。如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大于安置房面积的,其超出部分的房屋拆迁补偿费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的 120%计算补偿金额。如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小于安置房面积的,原则上照顾 l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照顾部分的建筑面积按 600元/平方米结算房价;超出 10平方米的部分,成套住宅房按 1000元/平方米结算房价,复式住宅房按 1300元/平方米结算房价。 3、自拆自建

选择自拆自建的,拆迁房屋补偿价按建安价结合成新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原有宅基地面积与新建宅基地面积的差额部分不再另行补偿。 (三)房屋产权面积的认定

被拆迁人房屋产权面积的认定按《市政府关于同意城市规划区村民房屋拆迁产权面积认定意见的批复》执行。

(三)附属物和装饰装潢的补偿

拆迁房屋附属物的补尝按《泰兴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拆迁房屋装饰装潢等的补偿按《泰兴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技术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八、其他补助标准及奖励

(一)搬迁补助费:按合法建筑面积 6元/平方米的标准发放,少于 300元的按 300元发放,超过 1000元的按 1000元发放。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合法建筑面积 4元/平方米 ·月乘以过渡月份的金额发放。选择调换南二环路北侧、学院路西侧地块成套住宅房的,过渡期为 12个月;选择调换人事局南侧、跃进河两侧地块成套住宅房和复式住宅房的,过渡期为 l8个月;选择自拆自建的,过渡期为 6个月;选择货币补偿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 × 4元/平方米 ·月 x 18个月 x 105%。

(三)奖励: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签约、腾房交钥匙的,按合法建筑面积给予被拆迁人奖励。其奖励标准分别为:选择货币补偿 100元/平方米、选择成套住宅房安置 75元/平方米、选择复式住宅房安置 50元/平方米、选择自拆自建 25元/平方米。

九、说明

l、本细则由市建设、国土、规划局负责解释。

2、本细则未尽事宣,在具体实过程中另行规定。

3、本细则涉及到的相关政策规定;

(1)《泰兴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市政府 2005年第 2号令 ); ( 2)《泰兴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 (泰政发 [2004]145号文 );

(3)《泰兴市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译估标准》(国土资发 [2005]97号); (4)《泰兴市宅基地管理办法》 (市政府 2003年第 1号 );

(5)《市政府关于同意城市规划区村民房屋拆迁产权面积认定意见的批复》 (泰政复 (2003) 4l号文 );

( 6)《泰兴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技术实施细则》( 7)其它有关政策规定。

5460 Peck Road, STE #C Arcadia, CA 91006 Tel: 626-806-3818 Attn: Alice Chen

泰建 (2004)47号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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