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建设局信用体系最新标准全文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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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政建(2009)43号

关于对扬州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 信用评价内容及标准进行修订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工局,市区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建设领域诚信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2006年3月,市建设局以扬政建(2006)21号文发布了《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内容及标准,2007年11月,市建设局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等有关文件精神,对评价标准进行了补充修订。一年多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行为进行记录和评价,并将信用评价成果向社会公布,对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起到积极的引导和促进作用。为使此项工作开展更科学、更规范、更系统,在认真总结信用评价工作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现对扬州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标准再次进行修订,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各方主体应组织人员对修订后的标准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共同推动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

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内容及标准(最新修订版)》。 二00九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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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内容及标准(最新修订版)

总 则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评价是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职能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范及省、市各级管理部门制定的规章,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规定程序对检查中各方主体违反法律、法规及规定的情况进行确认核实后予以记录,通过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通过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舆论监督作用,引导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建设行为。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等级是按照制定的统一标准对各方主体的优良行为和不良行为进行加分和扣分,最终通过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向社会公众提供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等级参考值。

一、信用等级的划分标准: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基准分为80分,其信用等级依据统一标准进行评定,划分为四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

1、优秀(绿色):企业或个人的年度信用综合评分达到90分以上; 2、良好(蓝色):企业或个人的年度信用综合评分达到71-90分之间; 3、一般(黄色):企业或个人的年度信用综合评分达到70-60分之间; 4、较差(红色):企业或个人的年度信用综合评分达到60分以下;企业或个人在本年度中如发生严重不良行为信用评价标准的扣分分值为20分的,直接进入红牌(优良评分不抵充);企业或个人连续三年信用等级为黄牌的,第三个黄牌自动降为红牌。

二、信用等级的评价方法:

1、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执业人员的信用等级评价周期为一年,第二个评价周期开始后,企业和个人的信用分值自动调整为系统设定的基准分,但上年度的信用等级、综合评分及各项信用记录仍留存备查。

2、企业和个人本年度所有优良及不良信用记录的申报均应在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逾期不予申报。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将根据企业和个人的年度信用综合评分自动形成信用评价成果并对外发布。

3、对年度内没有开发或施工、设计、监理、代理等业绩或年度内没有信用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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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做评价。

三、信用信息的记录程序和内容: 1、记录程序:

(1)不良行为记录:企业和个人的不良信用信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职能机构,通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各类执法检查和督查活动以及群众举报、书面及网上投诉等途径对建筑市场相关企业和个人的不良信用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并严格按照书面告知、录入、审核、公示等程序完成信用信息的记录工作。

(2)优良行为记录:企业和个人的优良信用信息可以由企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委托的职能机构依据信用评价标准及优良行为事实,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经审核、公示等程序完成信用信息的记录工作。

2、记录内容:

(1)不良行为记录内容:凡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事项,部、省、市发文通报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有严重问题的以及同一项目多次被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事项均应按照规定如实记入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档案中。

(2)优良行为记录内容:企业和个人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优良信用信息,依据信用评价标准有关规定均可录入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档案中。

3、记录规则:

(1)企业和个人因优良或不良信用在执行加分或扣分标准时,同一企业或个人在同一项目、同次检查中发现有多项一般不良行为的,累计扣分的分值不超过10分;发现有多项严重不良行为,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累计扣分的分值不超过20分;同一项目受到表彰或奖励的,在同一年度内以受表彰或奖励的最高加分标准单项计分,不得重复累加。企业或个人因不良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执法监察部门应根据其违法违规事实选择适用的标准进行扣分。

(2)外市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仅限于其在扬承建(监)项目时受表彰或处罚的信用信息以及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部颁发的综合评优表彰内容。

四、信用评价成果的应用:

根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等级和综合得分情况对其实行“绿、蓝、黄、红四色通道”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业务承接(市场准入):

(1)“绿牌企业和个人”在承接业务和参加招投标时,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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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和个人在招投标时绿牌企业和个人在资格预审时优先入围,一年内享受市级表彰加分标准,监理企业和个人在招投标时绿牌企业和个人按照《扬州市工程建设监理招标开标评标定标办法》(扬建工[2007]34号)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加分标准。

(2)“黄牌企业” 承接业务和参加招投标时,对本地企业,建设单位可根据其信用等级情况对黄牌企业和个人予以适当限制和筛选,但不禁止其参加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对外市进扬企业则取消半年内在扬州承接业务的资格。

进入“黄牌”的注册建造师及监理工程师半年内不得参加招投标工作;进入“黄牌的”注册造价师和招标代理组成员半年内不得承接业务;进入“黄牌”的注册结构师、建筑师、设备工程师和岩土工程师半年内取消其签字权,由其签字的图纸或勘察报告施工图审查中心不予审查。

(3)“红牌企业”承接业务和参加招投标时,对本地企业半年内不得承接国有投资项目和政府重点工程项目,在参加其他项目招投标时建设单位可予以适当限制和筛选;对外市进扬企业取消其一个年度在扬州承接业务的资格。因严重不良行为直接进入红牌的企业(信用评价标准的扣分分值为20分的),招投标限制期限从进入红牌之日算起,一年期满即止。建设单位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项目开发办理施工许可、招标投标等各项手续时应从严审查。

进入“红牌”的注册建造师及监理工程师一年内不得参加招投标工作;进入“红牌”的注册造价师和招标代理组成员一年内不得承接业务;进入“红牌”的注册结构师、建筑师、设备工程师和岩土工程师一年内取消其签字权,由其签字的图纸或勘察报告施工图审查中心不予审查。

2、评优创先:“绿牌企业和个人”在各类评优中应享有优先权;“黄牌、红牌企业”不得参加综合性评优表彰;“黄牌、红牌个人”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评优表彰。

3、资质晋升:“绿牌企业”在资质升级和增项申报等方面享有优先权;“黄牌企业”有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的推迟半年申报;“红牌企业”有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的推迟一年进行申报。

以上所有信用评价成果的应用期限均自信用评价成果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因严重不良行为直接进入红牌的企业(信用评价标准的扣分分值为20分的),其所有信用评价成果的应用期限均自其进入红牌之日算起。

4、日常监督检查:

(1)对“绿牌企业和个人”(信用等级优秀)实施简化监督和较低频次日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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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蓝牌企业和个人”(信用等级良好)以帮扶、督促与监管并重,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抽检率的日常检查。

(3)对“黄牌企业和个人”(信用等级一般)建立警示和提示系统,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监、安监、施工图审查、城建监察等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其实施强化监督和较高频次的日常检查,必要时要将其列入专项检查的重点监管对象,检查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4)对 “红牌企业和个人”( 信用等级较差),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监、安监、施工图审查、城建监察等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将其列为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重点监管对象”,实施高频次的日常检查,检查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信用评价标准:

信用评价标准分为企业和个人,优良及不良,并按照各方主体进行分类编号,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其中“*”标识的内容为建设部公布的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评价标准。

建设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评价标准(A1)

行为类别 评价标准代码 不良行为内容 不良行为 性质 扣分 标准 *A1-1-04 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 *A1-1-05 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A1-1-06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或者为规A1-1 *A1-1-07 建设程序 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伪造、涂改施工许可证的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A1-1-08 验收备案的;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或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 *A1-1-09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5

A1-1-10 未按规定办理安全监督手续的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A1-2-01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A1-2-02 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 *A1-2-03 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而自行招标的 *A1-2-04 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勘察、设计、货物擅自进行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A1-2-05 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A1-2-06 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日 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 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A1-2-08 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A1-2招标发包 *A1-2-09 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资格预审或者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A1-2-10 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 *A1-2-11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泄露标底的 *A1-2-12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 *A1-2-07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A1-2-13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A1-2-14 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A1-2-15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A1-2-16 不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 *A1-2-17 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的 *A1-2-18 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 *A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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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A1-2-20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A1-2-21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A1-2-22 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的 *A1-2-23 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 *A1-2-24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的 *A1-2-25 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 *A1-2-26 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或强制要求中标人垫资的 *A1-2-27 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 A1-2招标发包 *A1-2-28 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A1-2-29 在工程发包中索贿、受贿的 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A1-2-30 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 *A1-2-31 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A1-2-32 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A1-2-33 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 A1-2-34 委托无资格或者资质等级不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 发包人强令总承包人实施分包,或者限定总承包人将 工程发包给指定的分包人 发包人强行要求承包人购买指定的生产厂、供应商的产品 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的 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A1-2-35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A1-2-36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A1-3质量*A1-3-01 严重不良行为 -20分 安全 *A1-3-02 严重不良行为 -20分 7

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节能*A1-3-03 设计文件,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建设质量的 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A1-3-04 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A1-3-05 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同意施工的 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 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验收不*A1-3-07 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 *A1-3-08 建设单位未提供或挪用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的 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 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工程款及工程勘察、设计、监*A1-4-01 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检测试验等费用,或违规收取费用,特别是因工程款未到位造成工资拖欠,引发社会矛盾的 A1-5-01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未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严重不良行为 -20分 严重不良行为 -2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20分 *A1-3-06 严重不良行为 -20分 A1-3-09 A1-4拖欠工程款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A1-5-02 签订阴阳合同的 同一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A1-5-04 后,发包人又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 A1-5-05 对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发包人未编制招标控制价的 A1-5-03 逃避规费和税金,将整体工程的部分工作内容甩项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A1-5造价监管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10天前,发包人未将招标控A1-5-06 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备查的 未履行《扬州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A1-5-07 付使用合同》的 拒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工费,或未按核定的标准A1-5-08 支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工费的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5分 8

A1-5-09 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的 A1-5-10 不按照规定支付各项不可竞争费用的 A1-5造价A1-5-11 未按建设部门现行规范定额执行的 在竣工结算办理完毕30天内,发包人未将审定的竣A1-5-12 监管 工结算书报送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的 工程完工后,因建设单位原因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A1-5-13 理竣工结算的 未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A1-6-01 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造成后果的 A1-6-02 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时未依法报告或申请核验施工许可证的 商品房销售中,未按规定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A1-6-03 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未依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进行保修或保修不及时的 A1-6-04 住户质量投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裁定存在工程质量问题,建设方应承担责任的 对质量投诉问题采取推诿、不理睬的态度,不积极处A1-6其他行为 A1-6-05 理用户反映的问题,使矛盾激化,未履行建设单位应承担责任的 设计文件在施工过程中有重大设计变更,未将变更后A1-6-06 的施工图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批准擅自施工或在施工过程中使用阴阳施工图的 A1-6-07 拒不执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出的质量安全整改要求的 严重不良行为 -20分 严重不良行为 -20分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严重不良行为 -2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5分 -5分 -5分 -5分 A1-6-08 工程质量低劣或者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 A1-6-09 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规使用实心粘土砖,或在非砌体结构房屋违规使用粘土制品的 A1-6-10 建设单位未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 未将所售商品住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A1-6-11 能指标等基本信息在施工现场和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一般不良行为 以公示,未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的。 -5分 9

A1-6-12 将工程发包给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或个人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A1-6-13 未按规定审查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开工要求的 未按规定将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资料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A1-6-14 A1-6其他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A1-6-15 因商业贿赂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A1-6-16 经查实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A1-6-17 受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4分 -3分 -2分 -5分 A1-6-18 受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 A1-6-19 受到县(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 A1-6-20 其他一般不良行为 备注:建设单位不良行为评价标准共86条,其中严重不良行为63条,一般不良行为23条。

建设单位优良行为记录评价标准(A2)

行为类别 评价标准 代码 A2-1-01 A2-1-02 A2-1 企业 表彰 A2-1-04 A2-1-05 A2-1-06 A2-2-01 A2-2 项目 表彰 A2-2-02 A2-2-03 A2-2-04 A2-2-05 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 获得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 获得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 所建设项目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表彰的 所建设项目获得省级优质工程表彰的 所建设项目获得市级优质工程表彰的 所建设项目获得省级优质结构工程表彰的 所建设项目获得市级优质结构工程表彰的 +3分 +2分 +1分 +15分 +8分 +4分 +4分 +2分 A2-1-03 优良行为内容 获得建设部表彰的 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 获得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 加分标准 +10分 +6分 +4分 10

A2-2-06 A2-2 项目 表彰 A2-2-07 A2-2-08 所建设项目获得国家级文明工地或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项目表彰的 所建设项目获得省级文明工地或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项目表彰的 所建设项目获得市级文明工地或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项目表彰的 +8分 +4分 +2分 备注:建设单位优良行为评价标准共14条。

勘察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B1)

行为 类别 评价标准 代码 *B1-1-01 不良行为内容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业务的 不良行为 性质 严重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扣分 标准 -10分 -10分 -10分 -10分 -10分 B1-1 资质 *B1-1-02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业务的 *B1-1-03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 *B1-1-04 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 *B1-2-01 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的 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以他人名义投标,利用伪造、转让、租借、无效的*B1-2-03 资质证书参加投标,或者请其他单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代为签字盖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B1-2-02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B1-2承揽 *B1-2-04 业务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又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同一个标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10分 -10分 -3分 *B1-2-05 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严重不良行为 *B1-2-06 将承揽的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B1-2-07 不执行国家的勘察收费规定,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进行不正当竞争 未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或借用手续,私下拉人从事勘察业务的 不按规定签定勘察合同的 严重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B1-2-08 B1-2-09

严重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10分 -3分 11

*B1-3-01 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经审查单个项目违反强制性条文达3条及以上的 一般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10分 -3分 -3分 -3分 -3分 -20分 -5分 -5分 *B1-3-02 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 *B1-3-03 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 *B1-3-04 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的 *B1-3-05 不参加施工验槽的 *B1-3-06 项目完成后,勘察文件不归档保存的 B1-4-07 B1-3-08 B1-3-09 勘察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或因勘察设计失误,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不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 提供勘察设计文件不够详实、准确、不能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需要的 勘察作业时,未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未对各类管线、B1-3-10 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采取保护措施、造成伤害的 B1-3-11 B1-3-12 B1-3-13 B1-4-01 B1-4-02 B1-4B1-4-03 B1-4-04 有关勘察人员不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未按规定签字的 经施工图审查二次审查通过的 经施工图审查二次及以上审查未通过的 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行政处罚的 因商业贿赂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经查实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B1-3 质量 安全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3分 -10分 -20分 -10分 -5分 -4分 -3分 -2分 -3分 其他受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 一般不良行为 行为 B1-4-05 受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 一般不良行为 B1-4-06 B1-4-07 受到县(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 其他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备注:勘察单位不良行为评价标准共33条,其中严重不良行为16条,一般不良行为17条。

勘察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评价标准(b1)

行为类别 评价标准 代码 不良行为内容 不良行为 性质 扣分 标准 12

b1-1资格 b1-1-01 b1-1-02 b1-2-01 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行政处罚的 出借、转让、出卖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和职称证书的 严重不良行为 -2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勘察单位、从事勘察工作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注册执业人员超出注册执业等级范围执业的 私自为其他单位勘察项目签字、盖章的,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私下挂靠、私下组织或参与承接勘察业务的 勘察文件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或因勘察失误,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勘察注册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 勘察人员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经审查单个项目违反强制性条文达3条及以上的 不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或不参加施工验槽的 因商业贿赂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经查实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20分 b1-2承揽业务 b1-2-02 b1-2-03 b1-2-04 b1-3-01 b1-3-02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b1-3-03 b1-3其他行为 b1-3-05 b1-3-06 b1-3-07 b1-3-08 b1-3-09 b1-3-10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b1-3-04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严重不良行为 -20分 一般不良行为 -10分 -4分 -3分 -2分 -3分 受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 一般不良行为 受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 一般不良行为 受到县(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 其他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备注:勘察人员不良行为评价标准共16条,其中严重不良行为9条,一般不良行为7条。

勘察单位优良行为记录评价标准(B2)

行为 类别 B2-1 企业 表彰 评价标准 代码 B2-1-01 B2-1-02 B2-1-03 B2-1-04

优良行为内容 受到建设部表彰 受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 受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 受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 13

加分标准 +10分 +6分 +4分 +3分 B2-1-05 B2-1-06 B2-2-01 B2-2-02 B2-2-03 B2-2-04 B2-2 项目 表彰 B2-2-05 B2-2-06 B2-2-07 B2-2-08 B2-2-09 受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 受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 承担项目获得建设部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 承担项目获得建设部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 承担项目获得建设部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 承担项目获得省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 承担项目获得省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 承担项目获得省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 承担项目获得市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 承担项目获得市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 承担项目获得市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 +2分 +1分 +20分 +15分 +10分 +15分 +10分 +8分 +10分 +5分 +3分 备注:勘察单位优良行为评价标准共15条。

勘察人员优良行为记录评价标准(b2)

行为 类别 评价标准 代码 b2-1-01 b2-1-02 b2-1 个人表彰 b2-1-03 b2-1-04 b2-1-05 b2-1-06 b2-2-01 b2-2-02 b2-2-03 b2-2 项目表彰 b2-2-06 b2-2-07 b2-2-08

优良行为内容 受到建设部表彰 受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 受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 受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 受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 受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 承担项目获得建设部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 承担项目获得建设部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 承担项目获得建设部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 承担项目获得省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 承担项目获得省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 承担项目获得省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 承担项目获得市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 承担项目获得市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 14

加分标准 +10分 +6分 +4分 +3分 +1分 +1分 +20分 +15分 +10分 +15分 +10分 +8分 +10分 +5分 b2-2-04 b2-2-05 b2-2-09 承担项目获得市优秀勘察设计三等奖 +3分 备注:1、项目表彰加分的应为该项目主要勘察人员; 2、勘察人员优良行为评价标准共15条。

设计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评价标准(C1)

行为 评价标准 类别 代码 *C1-1-01 C1-1 资质 不良行为内容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业务的 不良行为 性质 严重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扣分 标准 -10分 -10分 -10分 -10分 -10分 *C1-1-02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业务的 *C1-1-03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 *C1-1-04 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 *C1-2-01 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的 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以他人名义投标,利用伪造、转让、租借、无效的*C1-2-03 资质证书参加投标,或者请其他单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代为签字盖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C1-2-02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C1-2承揽业务 *C1-2-04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又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同一个标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10分 -10分 -3分 *C1-2-05 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严重不良行为 *C1-2-06 将承揽的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C1-2-07 不执行国家的设计收费规定,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进行不正当竞争 未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或借用手续,私下拉人从事设计业务的 严重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C1-2-08 严重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10分 -2分 C1-2-09 不按规定签定设计合同的 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经C1-3 质量安全 *C1-3-01 审查单个项目违反强制性条文达8条及以上的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或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条文2条及以上的 *C1-3-02 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15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C1-3-03 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C1-3-04 构的建设工程,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及指导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的全套技术文件的 C1-3-05 不参加图纸会审、施工图设计交底的 C1-3-06 不参加地基验槽、基础、出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的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3分 -5分 -5分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C1-3-07 不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 C1-3 C1-3-08 质量安全 提供设计文件不够详实、准确、不能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需要的 不按照规定程序修改、变更设计文件(注:本条主C1-3-09 要涉及到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及建筑节能的设计变更) C1-3-10 有关设计人员不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未按规定签字的 设计中采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C1-3-11 严重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3分 -10分 -20分 C1-3-12 经施工图审查二次审查通过的 C1-3-13 经施工图审查二次及以上审查未通过的 C1-3-14 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或因设计失误, 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行政处罚的 C1-4-01 严重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20分 -10分 -5分 -4分 -3分 -2分 -3分 C1-4-02 因商业贿赂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C1-4 C1-4-03 经查实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严重不良行为 其他C1-4-04 受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 一般不良行为 行为 C1-4-05 受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 一般不良行为 C1-4-06 受到县(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C1-4-07 其他一般不良行为 备注:设计单位不良行为评价标准共34条,其中严重不良行为17条,一般不良行为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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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评价标准(c1)

行为 评价标准 类别 c1-1代码 不良行为内容 不良行为 性质 扣分 标准 c1-1-01 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行政处罚的 严重不良行为 -20分 -10分 -10分 -10分 -10分 -10分 资格 c1-1-02 出借、转让、出卖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和职称证书的 严重不良行为 c1-2-01 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设计单位、从事设计工作的 c1-2承揽业务 c1-2-04 c1-2-02 注册执业人员超出注册执业等级范围执业的 c1-2-03 私下挂靠、私下组织或参与承接设计业务的 私自为其他单位设计项目签字、盖章的,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或因勘察设计失误,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设计注册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 设计中采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设计人员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经审c1-3-04 查一个项目单个专业违反强制性条文达3条及以上的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或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条文2条及以上的 c1-3其他行为 c1-3-05 设计人员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特殊需要除外) 不按规定程序修改、变更设计文件的(注:本条主要c1-3-06 涉及到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及建筑节能的设计变更) C1-3-07 不参加图纸会审、施工图设计交底的 C1-3-08 不参加有关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 C1-3-09 不参加地基验槽、基础、出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的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c1-3-01 严重不良行为 -20分 c1-3-02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C1-3-03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5分 -5分 -5分 -5分 -5分 -5分 c1-3-10 因商业贿赂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c1-3-11 经查实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c1-3-12 受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 c1-3-13 受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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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不良行为 -20分 一般不良行为 -10分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4分 -3分 c1-3-14 受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 c1-3-15 其他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2分 -3分 备注:设计人员不良行为评价标准共21条,其中严重不良行为10条,一般不良行为11条。

设计单位优良行为记录评价标准(C2)

行为类别 评价标准 代码 C2-1-01 C2-1-02 C2-1 企业表彰 C2-1-03 C2-1-04 C2-1-05 C2-1-06 C2-2-01 C2-2-02 C2-2-03 C2-2-04 C2-2 项目表彰 C2-2-05 C2-2-06 C2-2-07 C2-2-08 C2-2-09 受到建设部表彰 受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 受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 受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 受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 受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 承担项目获得建设部优秀设计一等奖 承担项目获得建设部优秀设计二等奖 承担项目获得建设部优秀设计三等奖 承担项目获得省优秀设计一等奖 承担项目获得省优秀设计二等奖 承担项目获得省优秀设计三等奖 承担项目获得市优秀设计一等奖 承担项目获得市优秀设计二等奖 承担项目获得市优秀设计三等奖 优良行为内容 加分标准 +10分 +6分 +4分 +3分 +2分 +1分 +20分 +15分 +10分 +15分 +10分 +8分 +10分 +5分 +3分 备注:设计单位优良行为评价标准共15条。

设计人员优良行为记录评价标准(c2)

行为类别 评价标准 代码 c2-1-01 c2-1-02 c2-1-03

优良行为内容 受到建设部表彰 受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 受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 18

加分标准 +10分 +6分 +4分 c2-1 个人表彰 c2-1 个人表彰 c2-1-04 c2-1-05 c2-1-06 c2-2-01 c2-2-02 c2-2-03 c2-2-04 c2-2 项目表彰 c2-2-05 c2-2-06 c2-2-07 c2-2-08 c2-2-09 受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 受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 受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 承担项目获得建设部优秀设计一等奖 承担项目获得建设部优秀设计二等奖 承担项目获得建设部优秀设计三等奖 承担项目获得省优秀设计一等奖 承担项目获得省优秀设计二等奖 承担项目获得省优秀设计三等奖 承担项目获得市优秀设计一等奖 承担项目获得市优秀设计二等奖 承担项目获得市优秀设计三等奖 +3分 +2分 +1分 +20分 +15分 +10分 +15分 +10分 +8分 +10分 +5分 +3分 备注:1、项目表彰加分设计人员应作为项目主要设计人员;

2、设计人员优良行为评价标准共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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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评价标准(D1)

行为 类别 评价标准 代码 *D1-1-01 *D1-1-02 D1-1 资质 *D1-1-03 *D1-1-04 *D1-1-05 *D1-1-06 不良行为内容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D1-2-03 *D1-2-04 *D1-2-05 D1-2-06 D1-2-07 D1-2-08 D1-2-09 D1-2-10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不良行为 性质 扣分 标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D1-2 *D1-2-01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承揽 业务 *D1-2-02 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与甲方串通、肢解工程、逃避招投标的,或者通过图纸变更等其他方式变相回避招标的 以低于工程成本报价恶性竞争,造成恶劣影响的 哄抬标价致使定标困难或者无法定标的 项目中标后,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合同备案的 工程开工后,未按规定履行《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备案手续的 工程完工后,未按规定到相关职能部门在《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签署综合意见的 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未按规定备案的 项目经理(建造师)同时承接两个及以上大中型在建项目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3分 -3分 -3分 -3分 D1-2承揽 业务 D1-2-11 D1-2-12 D1-2-13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3分 -3分 20

D1-2-14 D1-2-15 D1-2-16 项目经理(建造师)长期脱岗、项目经理部人员未履行合同实施有效管理的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3分 -3分 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 一般不良行为 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行为失当的 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一般不良行为 *D1-3-01 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示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D1-3-02 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 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D1-3工程质量 *D1-3-03 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D1-3-04 *D1-3-05 D1-3-06 D1-3-07 D1-3-08 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 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工程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 工程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 工程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 对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 未按规定申报和实施质量验收监督,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 拒不执行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的质量整改要求的 对质量整改通知书不按时整改回复或回复弄虚作假的 不按照工程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和已通过审批的方案施工的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5分 -5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20分 D1-3-09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D1-3-10 D1-3-11 D1-3-12 D1-3工程质量 D1-3-14 D1-3-13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5分 -3分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5分 未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 一般不良行为 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关键工序或重要部D1-3-15 位施工技术交底资料不完整、自检资料不完整或自检手段不落实、隐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不完整的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D1-3-16 D1-3-17 重要分部、结构实体监督抽测及竣工验收时项目经理未在场的 施工资料不真实、不同步或存在代签情况,情节严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3分 21

重的 D1-3-18 检验、检测工作中未按规定实施见证取样的 对质量投诉拖延推诿、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及时处理D1-3-19 的;质量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经调查质量问题属实的 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D1-4-01 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岗位或者逃匿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D1-4*D1-4-02 工程 安全 *D1-4-03 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D1-4-04 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D1-4-05 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D1-4-06 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违法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D1-4-11 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一般不良行为 -3分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D1-4-07 D1-4工程 *D1-4-08 安全 *D1-4-09 *D1-4-10 22

挡的 *D1-4-12 *D1-4-13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D1-4-15 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D1-4-16 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D1-4-17 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D1-4-18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D1-4-19 的,或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 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D1-4-20 或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D1-4-21 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或发生两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或者安全D1-4*D1-4-22 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擅自进行新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 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接受转让的;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未按规定对使用的起重机械办理产权登记、使用登记和注销手续的 23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D1-4-14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严重不良行为 -2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工程 安全 *D1-4-23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D1-4-24 D1-4-25 D1-4-26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D1-4-27 D1-4-28 *D1-5-01 违反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拒不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提出安全隐患整改要求的 未办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 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不按规定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未按规定及时发放民工工资的 现场未在醒目位置戗立民工权益告知牌 未发放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或计酬手册未能逐月记载相关内容 未按规定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 未按规定创建民工业余学校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3分 严重不良行为 -20分 D1-5-02 D1-5 民工 D1-5-03 维权 D1-5-04 D1-5-05 D1-5-06 D1-6-01 D1-6-02 D1-6 现场管理 D1-6-04 D1-6-05 D1-6-06 D1-6 现场管理 D1-6-07 D1-6-08 D1-7-01 D1-7 造价 监管 D1-7-03 D1-8 其他 D1-7-02 D1-6-03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3分 -3分 -3分 -3分 -3分 -3分 -3分 -3分 -3分 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发生打架、斗殴及盗窃行为的 一般不良行为 施工现场主干道未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未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的 出入口未砌筑洗轮槽,无车辆冲洗设备的 建筑物内的垃圾清运,未采取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垃圾处理凌空抛掷的 施工现场焚烧各类废弃物的 职工宿舍无可开启式窗户,床铺超过2层,或使用通铺的 职工食堂未领卫生许可证或炊事人员无身体健康证上岗的 未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 在投标报价时未按规定单列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或计取费用低于现行标准的 挪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不落实的或未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备查的 未按要求办理、年检《江苏省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的 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行政处罚的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3分 -3分 -3分 -3分 D1-8-01 严重不良行为 -20分 24

行为 D1-8-02 D1-8-03 D1-8-04 D1-8-05 D1-8-06 D1-8-07 因商业贿赂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经查实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4分 -3分 -2分 -3分 受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 一般不良行为 受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 一般不良行为 受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 一般不良行为 其他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备注: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评价标准共93条,其中严重不良行为31条,一般不良行为62条。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不良行为评价标准(d1)

行为类别 评价标准 代码 d1-1-01 d1-1-02 d1-1-03 不良行为内容 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 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 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 未按要求向主管部门提供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 项目经理(建造师)同时承接两个及以上大中型在建项目的 项目经理(建造师)长期脱岗、项目经理部人员未履行合同实施有效管理的 项目中标后,未按规定到主管部门及时进行合同备案的 工程开工后,未按规定履行《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备案手续的 工程竣工后,未按规定到相关职能部门在《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签署综合意见的 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未按规定备案的 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25

不良行为性质 扣分 标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d1-1资质 d1-1-04 d1-1-05 d1-1-06 d1-2-01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d1-2-02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d1-2-03 d1-2承揽业务 d1-2-04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d1-2-05 d1-2-06 d1-2-07 d1-2-08 d1-3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d1-3-01

工程质量 d1-3-02 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示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 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d1-3-03 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d1-3-04 d1-3-05 d1-3-06 d1-3-07 d1-3-08 d1-3-09 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 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工程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 工程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 工程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 对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 未按规定申报和实施质量验收监督,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 拒不执行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的质量整改要求的 对质量整改通知书不按时整改回复或回复弄虚作假的 不按照工程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和已通过审批的方案施工的 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关键工序或重要部d1-3-14 位施工技术交底资料不完整、自检资料不完整或自检手段不落实、隐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不完整的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2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d1-3-10 d1-3-11 d1-3-12 d1-3-13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d1-3工程质量 d1-3-15 重要分部、结构实体监督抽测及竣工验收时项目经理未在场的 施工资料不真实、不同步或存在代签情况,情节严重的 检验、检测工作中未按规定实施见证取样的 对质量投诉拖延推诿、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及时处理一般不良行为 -5分 d1-3-16 d1-3-17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d1-3-18 的;质量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经调查质量问题属实的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d1-4d1-4-01 对现场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26

工程安全 d1-4-02 报或拖延不报的 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施工现场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D1-4-03 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d1-4-04 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d1-4-05 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d1-4-06 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未按照规定对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办理产权登记、使用登记和注销手续的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违法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d1-4-10 明的;未按规定对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的施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d1-4-07 d1-4-08 d1-4-09 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d1-4-11 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d1-4-12 d1-4-13 d1-4工程安全 d1-4-15 d1-4-14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d1-4-16 d1-4-17 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27

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施工组织设计d1-4-18 或专项方案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执行的;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的 d1-4-19 d1-4-20 d1-4-21 d1-4-22 d1-4-23 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施工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或发生两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违反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拒不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提出安全隐患整改要求的 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d1-4-24 业人员,未取得相关考核合格证书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d1-4-25 d1-4-26 d1-5-01 d1-5民工维权 d1-5-02 d1-5-03 d1-5-04 d1-6-01 d1-6-02 d1-6-03 d1-6 现场管理 d1-6-04 d1-6-05 d1-6-06 d1-6-07 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保证体系不健全,培训教育不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资料不健全的 未办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 恶意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未在现场醒目位置戗立民工权益告知牌 未发放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或计酬手册未能逐月记载相关内容 未按规定创建民工业余学校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5分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严重不良行为 -2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20分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发生打架、斗殴及盗窃行为的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施工现场脏、乱、差,安全文明施工不达标的 施工现场主干道未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未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的 出入口未砌筑洗轮槽,无车辆冲洗设备的 建筑物内的垃圾清运,未采取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垃圾处理凌空抛掷的 施工现场焚烧各类废弃物的 职工宿舍无可开启式窗户,床铺超过2层,或使用一般不良行为 -5分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28

通铺的 d1-6-08 d1-5-09 d1-7 造价 监管 d1-7-02 d1-7-01 职工食堂未领卫生许可证或炊事人员无身体健康证上岗的 未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 挪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不落实的 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现场安全文明费的 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和存在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行为 因商业贿赂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实施商业贿赂、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的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d1-8-01 d1-8-02 d1-8其他行为 d1-8-03 d1-8-04 d1-8-05 d1-8-06 d1-8-07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2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受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 一般不良行为 -4分 受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受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 一般不良行为 -2分 其他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备注:建造师不良行为评价标准共80条,其中严重不良行为35条,一般不良行为45条。

施工企业优良行为评价标准(D2)

行为评价标准 类别 代码 D2-1-1 D2-1-2 D2-1 D2-1-3 企业 表彰 D2-1-4 D2-1-5 D2-1-6 D2-2-1 D2-2 D2-2-2 项目 表彰 D2-2-3 D2-2-4

优良行为内容 受到建设部表彰的 受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 受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 受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 受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 受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 承建项目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表彰的 承建项目获得省级优质工程表彰的 承建项目获得市级优质工程表彰的 承建项目获得市级优质结构工程表彰的 29

加分 标准 +10分 +6分 +4分 +3分 +2分 +1分 +15分 +8分 +4分 +2分 D2-2-5 D2-2-6 D2-2-7 D2-2-8 D2-2-9 D2-2-10 D2-2-11 D2-2-12 D2-2-13 D2-2-14 承建项目获得国家级文明工地或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项目表彰的 承建项目获得省级文明工地或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项目表彰的 承建项目获得市级文明工地或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项目表彰的 承建项目获得国家级工法表彰的 承建项目获得省级工法表彰的 承建项目获得市级工法表彰的 承建项目获得国家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表彰的 承建项目获得省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表彰的 承建项目获得市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表彰的 承建项目获得市级优秀项目经理部称号的 +8分 +4分 +2分 +6分 +4分 +2分 +8分 +4分 +2分 +4分 备注:1、参建单位受表彰项目的加分标准,按照承建单位加分标准的一半执行; 2、施工单位优良行为评价标准共20条。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优良行为评价标准(d2)

行为类别 评价标准 代码 d2-1-1 d2-1-2 d2-1 d2-1-3 个人d2-1-4 表彰 d2-1-5 d2-1-6 d2-2-1 d2-2-2 d2-2-3 d2-2-4 d2-2 d2-2-5 项目表彰 d2-2-6 d2-2-7 d2-2-8 d2-2-9

优良行为内容 受到建设部表彰的 受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 受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 受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 受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 受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 承建项目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表彰的 承建项目获得省级优质工程表彰的 承建项目获得市级优质工程表彰的 承建项目获得市级优质结构工程表彰的 承建项目获得国家级文明工地或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项目表彰的 承建项目获得省级文明工地或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项目表彰的 承建项目获得市级文明工地或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项目表彰的 承建项目获得国家级工法表彰的 承建项目获得省级工法表彰的 30

加分 标准 +10分 +6分 +4分 +3分 +2分 +1分 +15分 +8分 +4分 +2分 +8分 +4分 +2分 +8分 +4分

d2-2-10 d2-2-11 d2-2-12 d2-2-13 d2-2-14 承建项目获得市级工法表彰的 承建项目获得国家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表彰的 承建项目获得省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表彰的 承建项目获得市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表彰的 承建项目获得市级优秀项目经理部称号的 +2分 +8分 +4分 +2分 +4分 备注:1、建造师个人综合评分仅计算其作为负责人项目;

2、参建项目负责人受表彰项目的加分标准,按照承建项目负责人加分标准一半执行。 3、建造师优良行为评价标准共20条。

监理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评价标准(E1)

行为类别 评价标准代码 *E1-1-01 E1-1 不良行为内容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业务的 不良行为 性质 扣分 标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E1-1-02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业务的 资质 *E1-1-03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E1-2-01 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E1-1-04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监理资质的 *E1-1-05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E1-2-02 E1-2 承揽业务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E1-2-03 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E1-2-04 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 E1-2-05 未按规定签订监理合同进行项目监理工作的,或以分公司和分支机构签订监理合同的 未按规定办理项目核验手续、监理合同备案和人员押证备案手续,规避监管的 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未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E1-2-06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E1-3质量安全 *E1-3-01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E1-3-02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31

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E1-3-03 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 *E1-3-04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E1-3-05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E1-3-06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E1-3-07 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E1-3-08 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监理有责任的 严重不良行为 -20分 严重不良行为 -2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E1-3-09 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监理有责任的 E1-3-10 E1-3-11 E1-3-12 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监理有责任的 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监理有责任的 监理单位未建立安全监理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 监理单位在本企业所监理项目上经营施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业务的 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 建设单位在未依法办妥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强行要求E1-3-15 开工,监理不仅不予制止(以书面材料为准)并且签批开工申请的 E1-3质量安全 E1-3-16 对施工单位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未报经监理核验或应复试而未复试即用于工程,或报验品种不全、批次不足,实物与报验不符的行为,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不予以制止和纠正的;监理签批报验单程序不符合规定的 对施工过程中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行为,E1-3-17 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不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制止和纠正要求,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E1-3-13 E1-3-14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32

对承包单位上道工序未报经监理验收即进入下道工序E1-3-18 施工的行为,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不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制止和纠正的 未按规定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E1-3-19 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 E1-3-20 E1-3-21 E1-3-22 现场项目监理机构按规定应进行旁站、平行检验而未进行的 现场监理机构未按规定实施见证取样的 现场项目监理机构未按确定的工地例会周期召开工地例会,例会无纪要或纪要严重不全的 施工单位未按已经制定审批的方案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未发出书面通知予以制止,已进入下道工序的 质监部门在监督检查时,项目总监、专监3次及以上不到岗的,或监理资料存在代签情况,情节较严重的 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行政处罚的 因商业贿赂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经查实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中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取得执业资格即上岗的 E1-4-05 E1-4-06 E1-4-07 从业人员超越已取得的从业资格从事监理工作的 总监或专监超项目承接监理业务的 工程中标或备案后,未履行相关手续即随意变更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的 E1-4 其他行为 E1-4-08 使用非本单位人员的 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实际到岗总人数未达到合同约定E1-4-09 (或经建设单位书面认可变更)应到位总人数70%(含70%)的 E1-4-10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强制性监理项目收费低于规定标准60%(含60%)的 E1-4-11 E1-4-12 受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 受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一般不良行为 -4分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E1-3-23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E1-3-24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E1-4-01 E1-4 其他行为 E1-4-02 E1-4-03 E1-4-04 严重不良行为 -2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33

E1-4-13 E1-4-14 受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 其他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2分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备注:监理单位不良行为评价标准共49条,其中严重不良行为22条,一般不良行为27条。

监理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评价标准(e1)

行为 类别 评价标准代码 e1-1-01 不良行为内容 以虚设、挂靠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的 不良行为 性质 扣分 标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e1-1-02 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e1-1资格 e1-1-03 超越已取得的执业资格从事监理工作的 e1-1-04 监理人员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监理企业从事监理工作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e1-1-05 国家行政机关现职工作人员在监理企业兼职的 e1-1-06 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 e1-2 e1-2-01 承揽业务 e1-3-01 因监理人员责任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e1-3-02 因监理人员责任造成利害关系人严重经济损失的 e1-3-03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的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的 施工单位对质监部门的整改回复通知书回复弄虚作假,监理人员予以确认的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方案进行审查的 施工单位未按已制定审批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未发出书面通知予以制止,已进入下道工序的 已经注册的监理工程师,以个人名义私自承接监理业务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3分 e1-2-02 超项目承接监理业务的 e1-2-03 监理人员变更单位,未办妥有关手续即从业的 严重不良行为 -2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e1-3质量e1-3-04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安全 e1-3-05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e1-3-06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e1-3-07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34

建设单位在未依法办妥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强行要e1-3-08 求开工,监理不仅不予以制止(以书面材料为准),一般不良行为 并且签批开工申请的 e1-3-09 未查验进场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资格及信用管理手册 中标项目经理(建造师)长期不到岗,监理人员未及时向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反映的 监理人员在施工、设备制造、材料(构配件)供应单e1-3-11 位兼职,或是与施工单位、设备制造、材料(构配件)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供应单位合伙经营者的 e1-3-12 未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对施工单位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未报经监理核验或应复试而未复试即用于工程,或报验品种不e1-3-13 全、批次不足,实物与报验不符的行为,监理人员不予以制止和纠正的;监理签批报验单程序不符合规定的 对施工过程中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行为,e1-3-14 监理人员不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制止和纠正要求,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承包单位上道工序未报经监理验收即进入下道工e1-3-15 序施工的行为,监理人员不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制止和纠正的 e1-3-16 e1-3质量安全 e1-3-18 e1-3-17 监理人员对按规定应进行旁站、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而未进行的 监理人员未按确定的工地例会周期召开工地例会,例会无纪要或纪要严重不全的 未按规定签署工程质量验收意见,或者降低验收标准、出具虚假验收意见的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5分 e1-3-10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e1-3-19 未按规定和标准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的 e1-3-20 项目总监未按规定程序组织验收,或缺席主要分部、竣工验收的 35

e1-3-21 监理人员未按规定开展分户验收实测工作或实测数据与现场实际存在明显偏差的 监理人员未对工程结构实体进行平行检测,施工单位自检资料与现场实物有明显偏差的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e1-3-22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5分 e1-3-23 质量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经调查质量问题属实的 e1-4-01 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行政处罚的 e1-4-02 因商业贿赂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e1-4-03 经查实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e1-4其他行为 e1-4-04 监理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索要或收取被监理单位钱物,经查实,事实确凿的 严重不良行为 -20分 严重不良行为 -20分 一般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4分 -3分 -2分 -3分 e1-4-05 受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 e1-4-06 受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 e1-4-07 受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 e1-4-08 其他一般不良行为 备注:监理人员不良行为评价标准共40条,其中严重不良行为18条,一般不良行为22条。

监理单位优良行为记录评价标准(E2)

行为类别 E2-1 企业表彰 E2-1-03 E2-1 企业表彰 E2-1-04 E2-1-05 E2-1-06 E2-1-07 E2-2-01 E2-2-02 E2-2 项目表彰 E2-2-03 E2-2-04 E2-2-05 受到省级优秀企业表彰 受到市级优秀企业表彰 受到省级通报表扬 受到市级通报表扬 受到县级通报表扬 承监项目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表彰 承监项目获得省级优质工程表彰 承监项目获得省级示范监理项目表彰的 承监项目获得市级优质工程表彰的 承监项目获得市级优质结构工程表彰的 +6分 +4分 +3分 +2分 +1分 +10分 +5分 +4分 +2分 +1分 评价标准 代码 E2-1-01 E2-1-02 优良行为内容 受到建设部优秀企业表彰 受到省级示范企业表彰 加分标准 +10分 +8分 36

E2-2-06 E2-2-07 E2-2-08 承监项目获得国家级文明工地表彰 承监项目获得省级文明工地表彰 承监项目获得市级文明工地表彰 +4分 +2分 +1分 备注:监理单位优良行为评价标准共15条。

监理人员优良行为记录评价标准(e2)

行为类别 评价标准 代码 e2-1-01 e2-1-02 e2-1 个人表彰 e2-1-03 e2-1-04 e2-1-05 e2-1-06 e2-2-01 e2-2-02 e2-2 项目表彰 e2-2-03 e2-2-04 e2-2-05 e2-2-06 e2-2-07 e2-2 项目表彰 e2-2-08 e2-2-09 e2-2-10 e2-2-11 承监项目获得国家级文明工地表彰 承监项目获得省级文明工地表彰 承监项目获得市级文明工地表彰 承监项目受到省级通报表扬 承监项目受到市级通报表扬 承监项目受到县级通报表扬 +5分 +3分 +2分 +3分 +2分 +1分 优良行为内容 受到建设部优秀总监表彰 受到建设部优秀监理工程师表彰 受到省级优秀总监表彰 受到省级优秀监理工程师表彰 受到市级优秀总监表彰 受到市级优秀监理工程师表彰 承监项目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表彰 承监项目获得省级优质工程表彰 承监项目获得省级示范监理项目表彰的 承监项目获得市级优质工程表彰的 承监项目获得市级优质结构工程表彰的 加分标准 +12分 +10分 +8分 +6分 +4分 +3分 +10分 +6分 +5分 +3分 +2分 备注:1、除特殊注明,对监理人员的评价标准适用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

2、监理人员优良行为评价标准共17条。

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评价标准(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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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类别 评价标准 代码 *F1-1-01 F1-1资格 *F1-1-02 *F1-1-03 *F1-1-04 *F1-2-01 不良行为内容 未取得资格认定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 超越规定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 在申请资格认定或者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的 出借、转让或者涂改资格证书的 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不良行为 性质 扣分 标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F1-2-02-01 与投标人串通,意图控制招标结果的 F1-2-02-02 代理过程中,协助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与招标人串通,采用化整为零等手段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规避招标的 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F1-2-02-04 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协助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F1-2-02-05 在编制标底或招标人预算中,有意抬高、压低价格的 F1-2招标代理 F1-2-02-03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F1-2-02-06 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F1-2-03 F1-2-04 F1-2-05 F1-2招标代理 F1-2-08 F1-2-09 F1-2-10 不及时办理备案,造成后果的 代理合同签订不规范、不完整的 代理组成员不到位、不持证上岗的 F1-2-06 F1-2-07 利用代理工作机会,对评标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干扰,控制评标结果 恶意篡改评标报告内容,伪造评标结论 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 代理工作中严重失误,后果严重的 在代理工作中恶意设置陷阱,妨碍公平竞争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5分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38

F1-2-11 F1-2-12 F1-2-13 F1-2-14 F1-3-01 在编制标底或招标人预算中,工作失误,价格偏差较大,影响招投标工作的 隐瞒招标项目真实情况的 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的 以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未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 对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未编制招标控制价的 受建设单位委托,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10天前,一般不良行为 -5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F1-3-02 F1-3造价监管 F1-3-04 F1-3-03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未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备查的 未按照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单独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或取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 未按规定,在工程总造价中列支各项规费和税金的 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行政处罚的 因商业贿赂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经查实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受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 受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 受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 其他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F1-3-05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F1-4-01 F1-4其他行为 F1-4-03 F1-4-04 F1-4-05 F1-4其他行为 F1-4-07 F1-4-06 F1-4-02 严重不良行为 -2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4分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2分 -3分 备注: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评价标准共35条,其中严重不良行为21条,一般不良行为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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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个人不良行为记录评价标准(f1)

行为类别 f1-1资格 评价标准 代码 f1-1-01 f1-1-02 f1-1-03 f1-1-04 f1-2-01 不良行为内容 未取得资格认定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 超越规定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 在申请资格认定或者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的 出借、转让或者涂改资格证书的 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不良行为 性质 一般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扣分 标准 -5分 -10分 -10分 -10分 -10分 -10分 -10分 f1-2-02-01 与投标人串通,意图控制招标结果的 f1-2-02-02 代理过程中,协助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与招标人串通,采用化整为零等手段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规避招标的 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f1-2-02-04 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协助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f1-2-02-05 在编制标底或招标人预算中,有意抬高、压低价格的 f1-2-02-03 f1-2招标代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10分 -10分 -10分 -20分 -10分 -20分 -5分 -5分 -10分 -10分 -10分 f1-2-02-06 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f1-2-03 f1-2-04 f1-2-05 f1-2-06 f1-2-07 f1-2-08 f1-2招标代理 f1-2-09 f1-2-10 f1-2-11 f1-2-12 代理工作中严重失误,后果严重的 不及时办理备案,造成后果的 代理组成员不到位、不持证上岗的 在编制标底或招标人预算中,工作失误,价格偏差较大,影响招投标工作的 隐瞒招标项目真实情况的 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在代理工作中恶意设置陷阱,妨碍公平竞争的 利用代理工作机会,对评标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干扰,控制评标结果 恶意篡改评标报告内容,伪造评标结论 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 40

执行的 f1-2-13 f1-2-14 f1-2-15 因商业贿赂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经查实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受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 受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 受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 其他一般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10分 -5分 -4分 f1-2-16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f1-2-17 f1-2-18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2分 -3分 备注:1、个人指代理组成员。

2、招标代理人员不良行为评价标准共27条,其中严重不良行为19条,一般不良行为8条。

招标代理机构优良行为记录评价标准(F2)

行为类别 评价标准 代码 F2-1-01 F2-1-02 F2-1 企业 表彰 F2-1-04 F2-1-05 F2-1-06 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 获得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 获得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 +3分 +2分 +1分 F2-1-03 优良行为内容 获得建设部表彰的 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 获得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 加分标准 +10分 +6分 +4分 备注:招标代理机构优良行为评价标准共6条。

招标代理机构个人优良行为记录评价标准(f2)

行为类别 评价标准 代码 f2-1-01 f2-1-02 f2-1-03 优良行为内容 获得建设部表彰的 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 获得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 41

加分标准 +10分 +6分 +4分 f2-1 个人 表彰

f2-1-04 f2-1-05 f2-1-06 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 获得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 获得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 +3分 +2分 +1分 备注:招标代理机构个人优良行为评价标准共6条。

造价咨询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评价标准(G1)

行为类别 评价标准代码 *G1-1-01 不良行为内容 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不良行为 性质 扣分 标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G1-1-02 G1-1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资质 *G1-1-03 企业资质的 *G1-1-04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3分 *G1-1-05 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 *G1-2-01 G1-2 承揽业务 *G1-2-02 新设立分支机构、分部不备案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 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5分 -3分 *G1-2-03 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G1-2-04 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G1-2-05 泄漏当事人商业或技术秘密的 G1-2 承揽业务 G1-2-06 由于咨询单位行为过错给企业或当事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3分 -3分 G1-2-07 编制的咨询成果有重大质量事故的 G1-2-08 未适时执行现行规范、定额的 G1-3 *G1-3-01 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或者提供虚假报告的 42

合同履行 G1-3-02 违背客观、公正和诚信原则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报告的 拒绝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虚假材料的 咨询报告格式不规范,咨询档案存档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G1-3-03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G1-3-04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3分 -3分 G1-3-05 成果文件无注册造价师签名盖章的 受建设单位委托,在竣工结算办理完毕30天内,未G1-3-06 将审定的竣工结算书报送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的 G1-3-07 G1-3-08 G1-3-09 G1-3-10 受建设单位委托,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10天前,未到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办理招标控制价备查的 未按照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单独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或取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 在审核工程竣工结算时,未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的费率,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在审核工程竣工结算时,未对施工企业的《江苏省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进行归档管理的 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行政处罚的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3分 -3分 -3分 G1-1-01 严重不良行为 -2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4分 -3分 -2分 -3分 G1-4-02 因商业贿赂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G1-4 其他行为 G1-4-03 经查实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G1-4-04 受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 G1-4-05 受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 G1-4-06 受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 G1-4-07 其他一般不良行为 备注:造价咨询单位不良行为评价标准共30条,其中严重不良行为9条,一般不良行为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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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咨询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评价标准(g1)

行为类别 评价标准代码 不良行为内容 伪造、涂改、出借或转让《造价工程师注册证》的;g1-1-01 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执业的或同时在g1-1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20分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不良行为 性质 扣分 标准 资格 g1-1-02 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资格证书或注册的 g1-1-03 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执业资格政处罚的 g-1-1-04 不按规定办理年检、变更及注销手续的 g1-2-01 泄漏当事人商业或技术秘密的 g1-2-02 g1-2承揽业务 g1-2-03 同时接受同一项目的标底编制与投标报价或同一项目工程结算编制与结算审核业务的 在审核工程竣工结算时,未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的费率,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5分 -3分 gl-2-04 编制的咨询成果有重大质量事故的 gl-2-05 未经注册以造价工程师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 g1-3-01 因商业贿赂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g1-3-02 经查实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g1-3其他行为 g1-3-04 受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 g1-3-05 受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 g1-3-06 其他一般不良行为 g1-3-03 受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 严重不良行为 -20分 一般不良行为 -10分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4分 -3分 -2分 -3分 备注:造价咨询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评价标准共15条,其中严重不良行为 5条,一般不良行为10条。

造价咨询单位优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G2)

行为类别 G2-1 企业表彰

评价标准 代码 G2-1-01 G2-1-02 G2-1-03 企业获得建设部表彰的 优良行为内容 加分标准 +10分 +6分 +4分 企业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 企业获得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 44

G2-1 企业表彰 G2-1-04 G2-1-05 G2-1-06 企业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 企业获得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 企业获得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 +3分 +2分 +1分 备注:造价咨询单位优良行为评价标准共6条。

造价咨询从业人员优良行为记录评价标准(g2)

行为类别 评价标准 代码 g2-1-01 g2-1-02 g2-1 个人表彰 g2-1-03 g2-1-04 g2-1-05 g2-1-06 获得建设部表彰的 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 获得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 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 获得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 获得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 优良行为 加分标准 +10分 +6分 +4分 +3分 +2分 +1分 备注:造价咨询从业人员优良行为评价标准共6条。

检测机构不良行为记录评价标准(H1)

行为类别 评价标准代码 *H1-1-01 H1-1不良行为内容 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的检测业务的 不良行为 性质 严重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扣分 标准 -20分 -20分 -10分 -10分 -10分 *H1-1-02 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资质 *H1-1-03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 *H1-1-04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 *H1-1-05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H1-2承揽业务 H1-3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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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2-01 转包检测业务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H1-3-01 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 *H1-3-02 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5分

*H1-3-03 H1-3合同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 严重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20分 -20分 -20分 -20分 -10分 -10分 *H1-3-04 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 履行 *H1-3-05 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 *H1-3-06 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鉴定结论的 H1-4-01 因检测过失给工程造成损失的 H1-4-02 监督检查工作中不能如实提供机构、人员资料,或提供的资料弄虚作假的 H1-4-03 未按照见证取样要求出具见证取样检测报告的 检测报告出具未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H1-4-04 (DGJ32/J21-2006)要求;检测报告签字盖章不符合国家和省法规、文件和规程要求的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H1-4-05 检测原始记录信息及数据记录不全,无可追溯性的 严重不良行为 H1-4-06 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或者不能有效运行和维护的 一般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20分 -5分 -10分 -5分 H1-4-07 未按规定编制检测方案开展现场检测工作的 H1-4-08 H1-4其他行为 H1-4-10 未执行规定的检测收费标准,压价扰乱检测市场秩序的 样品流转、留置制度未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 程》(DGJ32/J21-2006)要求的 检测环境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6)要求的 检测设备配备达不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6)的要求的 H1-4-09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H1-4-11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5分 -5分 H1-4-12 检测仪器设备未按时检定的 H1-4-13 检测仪器设备未进行有效的维护和保养,影响到检测结果的准确性的 每个检测人员检测项目和检测报告审核人员和审核H1-4-14 项目超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6)规定的 H1-4-15 未按照要求参加组织的能力验证,或者参加但结果超出允许误差范围的 检测机构的重要变更(指法人、技术负责人、场所等变更)未及时上报的 46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H1-4-16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H1-4-17 技术档案(包括电子文档)未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6)的要求进行保存的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10分 -5分 -5分 -5分 -5分 -10分 -5分 -4分 -3分 -2分 -3分 H1-4-18 未使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审通过的检测软件的 严重不良行为 H1-4-19 因检测机构原因,致使监管部门无法实施网上监管的 一般不良行为 H1-4-20 按规定必须自动采集的检测项目未采用自动采集的 一般不良行为 H1-4其他行为 H1-4-21 检测机构未建立健全所有技术人员档案的 H1-4-22 检测机构未建立主要检测设备档案的 H1-4-23 因商业贿赂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H1-4-24 经查实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H1-4-25 受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 一般不良行为 H1-4-26 受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 一般不良行为 H1-4-27 受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 一般不良行为 H1-4-28 其他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备注:检测单位不良行为评价标准共40条,其中严重不良行为18条,一般不良行为22条。

检测机构优良行为记录评价标准(H2)

行为类别 评价标准 代码 H2-1-01 H2-1-02 H2-1-03 H2-1-04 H2-1 企业 表彰 H2-1-06 H2-1-07 获得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 获得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 +2分 +1分 H2-1-05 优良行为内容 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 获得建设部表彰的 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 获得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 获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 加分标准 +15分 +10分 +6分 +4分 +3分 H2-1 企业 表彰 备注:检测单位优良行为评价标准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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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评价标准(I1)

行为 类别 评价标准代码 I1-1-01 不良行为内容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预拌混凝土业务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预拌混凝土业务的 不良行为性质 扣分 标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I1-1-02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并承揽预拌混凝土业务的 I1-1 资质 I1-1-03 允许其它单位利用本单位资质承揽预拌混凝土业务的 I1-1-04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I1-1-05 I1-2 承揽 业务 I1-3-01 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不齐全,修订不及时的 预拌混凝土企业技术、质量、安全等职能部门设置不齐全或不合理的 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技术负责人不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无任职文件、岗位证书、资格证书的 一般不良行为 -2分 I1-2-01 转包预拌混凝土业务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的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I1-3-02 一般不良行为 -2分 I1-3-03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一般不良行为 -2分 I1-3-04 专职试验人员少于3人,或未持证上岗的 I1-3 质保体系建设及运行 I1-3-07 I1-3-06 I1-3-05 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不齐全的 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人员在原材料检测和制定混凝土配合比时未执行现行标准和规范 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缺少样品标识或样品标识不规范的 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试验仪器设备配置不全、仪器摆放位置不合理的 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养护室,环境要求不能满足规范的 一般不良行为 -2分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I1-3-08 一般不良行为 -2分 I1-3-09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I1-3-10 试验原始记录、报告不齐全或填写不规范的 I1-3-11 擅自修改或编造试验数据,弄虚作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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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1-3-12 I1-3 质保体系建设及运行 I1-3-15 I1-3-13 预拌混凝土在生产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已确定的配合比用量,弄虚作假的 因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造成建设工程一般质量事故的 因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造成建设工程严重质量事故的 因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造成建设工程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 预拌混凝土企业对试验、生产设备、计量装置无相关维护保养台帐、无校核、检定记录、无检定证书的 有温、湿度要求的试验设备(箱),其温湿度控制设备运行不正常,无温、湿度记录,或记录不完整 仪器设备未标识或标识不正确,每次试验后无台帐,无记录或记录不及时 原材料存放场地未硬化,排水坡向不合理;原材料堆放混乱,相互混杂,堆放区无明确材料标识的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I1-3-14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严重不良行为 -20分 I1-4 生产试验设备 管理 I1-5 原材料质量控制 I1-6 运输设备管理 I1-4-01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I1-4-02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I1-4-03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I1-5-01 一般不良行为 -2分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I1-5-02 原材料进场检验使用台帐内容不全、缺乏真实性 I1-5-03 原材料未按规定送有资质检测单位进行复检,无相关复检报告的 缺乏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混凝土运输设备,延误混凝土浇筑时间,造成不良后果的 泵送设备配置不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标准要求,施工过程中造成不良后果的 预拌混凝土企业车辆及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现场安全管理的 混凝土输送车和泵车未安放在平整、坚实的地面上,停放不稳固 I1-6-01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I1-6-02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I1-7-01 I1-7 安全管理 I1-7-02 一般不良行为 -2分 一般不良行为 -2分 一般不良行为 -2分 一般不良行为 -2分 严重不良行为 -20分 严重不良行为 -10分 一般不良行为 -5分 I1-7-03 出现故障未停机修理 I1-7-04 混凝土输送车和泵车上路无防治抛洒措施 I1-8 其他 行为

I1-8-01 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行政处罚的 I1-8-02 因商业贿赂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I1-8-03 经查实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49

I1-8-04 受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 I1-8 其他 行为 I1-8-05 受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 I1-8-06 受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的 I1-8-07 其他一般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 -4分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一般不良行为 -2分 一般不良行为 -3分 备注:预拌混凝土企业不良行为评价标准共40条,其中严重不良行为11条,一般不良行为29条。

预拌混凝土企业优良行为评价标准(D2)

行为评价标准 类别 代码 I2-1-01 I2-1-02 I2-1 I2-1-03 企业 I2-1-04 表彰 I2-1-05 I2-1-06 I2-2 项目 I2-2-01 表彰 受到建设部表彰的 受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 受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 受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 受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 受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 参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受到市级优质结构工程表彰的 优良行为内容 加分 标准 +10分 +6分 +4分 +3分 +2分 +1分 +2分 备注:预拌混凝土企业优良行为评价标准共7条。 50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3n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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