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级 医 师 查 房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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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医院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临床科室医疗活动中,必须履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逐级负责,逐级请示,即主治医师应对住院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应对主治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

二、在各种诊疗活动中,下级医师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并听取上级医师的指导意见,上级医师有责任查询下级医师的工作,上通下达形成一个完整的诊疗体系。

三、下级医师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若下级医师不请教上级医师,主观臆断,对病人做出不正确诊断和处理,由下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未能亲自查看病人即做出不正确的处理意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上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不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擅自更改或拖延而延误诊疗,甚至造成不良后果,由下级医师负责。

四、若下级医师对上级医师的处理意见持不同见解时,仍应执行上级医师的决定,事后与上级医师进行学术探讨。

五、三级医师查房内容:

(一)住院医师查房制度:

1、住院医师每日早晚至少各查房一次,把重要情况记

入病程记录中。对新入院患者连续记三天病程记录,续后病程要求:Ⅰ级护理中病危患者根据病情变化随时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一次,病重患者至少2日一次;Ⅱ级护理至少3日一次;Ⅲ级护理至少5日一次。根据病情变化可增加记录次数。

2、要及时检查诊疗计划的落实。检查各种化验及检查报告的回归及其结果。指导实习医师粘贴好报告单,按规定加以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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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报告结果进行相应处理。

3、检查、修改、补充进修医师及试用期医师所写病历。

4、对患者病情变化、诊断及治疗均应有自己的见解,特别是病情变化时记录应做到及时、内容完整、有条理的分析异常情况(如异常化验、异常的各种辅助检查)应有认识。并且做到及时处理。实施的各种方案均应有实施的原由及安全可靠的程度做到心中有数,从管理病人的临床第一线工作中不断总结,不断提高。

5、认真、及时记录上级医师的查房内容。

6、认真填写有关表格(包括各种申请单及各种表格)。

(二)、主治医师查房制度:

1、首次查房:

(1)病危者入院当天要有上级医师(包括主治医师)

查房记录;

(2)病重者入院后,次日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3)一般病人入院后,主治医师查房不得超过48小时;

(4)首次查房内容:要求核实下级医师书写的病史有无补充,体征有无误差及有无新发现。陈述诊断根据和鉴别诊断,提出下一步诊疗计划和具体医嘱。

2、查房时限:

(1)、对病危者:要求要有上级查房(包括主治医师), 至少每天一次,脱离危险期可改隔日查房。

(2)、对病重者:查房每日一次或隔日一次,最长间隔 不得超过三天。

(3)、对一般病人:内科系统查房每周二次,外科系统每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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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查房要求:

(1)查房时应结合病人作全面讨论及示教或报告文献 综述以及诊疗上的新近展。

(2)查房时对下级一时的病案书写要进行检查,及时 发现问题并给予具体指导。

(3)对诊断不清或治疗困难的病人要提请主任查房及专业组查房协助解决。

(4)对疑难病例及有教学价值的病例,提请主任组织定期的全科查房。

(5)主治医师与病房护士长共同主持病房早晨交班会,听取夜班护士及医师交班,了解夜班病危重病人的情况等内容。

(6)、对主治医日常查房,在病程记录中应详细记录。

(三)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制度:

1、要解决危重疑难病例的诊断、治疗问题;决定重大手术的各项原则的术前讨论内容;教学培训和对科研工作的指导;

内容要求能体现该学科的医教科研水平,能反映国内外医学诊疗技术的新近展。

2、对诊断不清,治疗不够满意,有教学意义或有关鉴定问题的病例,应提交全科查房讨论,全科查房应是有准备地进行。对三级医院要求讨论内容能体现国内外最新的诊断和治疗水平。

3、必要时可申请外院的专家会诊。

4、对出院前仍不能确诊的病例,必须有主任医师查房。

5、新入院患者,(副)主任医师查房不得超过72小时。

医 务 科

2005年10月20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2o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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