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惩防体系建设中发挥纪委组织协调作用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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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惩防体系建设中发挥纪委组织协调作用的思考

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中央在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根本举措。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全党的重大任务,各级党委是抓落实的主体,但纪委作为协助党委抓反腐败工作的综合部门,其组织协调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关系到惩防体系建设的成效。几年来,某某系统按照中央和市委的部署要求,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推进了惩防体系任务的落实,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认识有偏差。个别领导干部对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有的甚至把业务工作和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对立起来,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有的领导干部把惩防体系建设看作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对抓责任范围内的体系建设任务的积极性不高,措施不扎实,成效不明显。二是机制不健全。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党章中有明确规定,但还缺乏一套可操作的、健全的协调机制,导致纪委组织协调的职能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使一些事项该及时协调的,没有及时协调;该相互通气的,没有及时通气,影响了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工作格局的形成,削弱了工作的整体合力。三是纪检监察干部组织协调的能力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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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惩防体系建设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一些事项专业性很强,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熟练掌握相关的业务知识,并具有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才能胜任工作的要求。由于种种原因,个别纪检监察干部能力水平较低,影响了组织协调职能作用的发挥。鉴于这种状况,在惩防体系建设中,对如何更好地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有如下几点思考。

一、发挥纪委在惩防体系建设中的组织协调作用,深化认识是前提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思想认识到位,才能在行动上落实到位。要发挥好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就必须进一步深化对纪委组织协调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一方面,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组织协调是党章赋予纪委的重要职责,必须积极支持纪委履行这一职责;另一方面,纪委又要把抓好组织协调工作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积极主动地去抓好。这就要求各级纪委在组织协调中既要站得高、把握全局,又要深入研究其特点,把握其内在的规律性,才能不断提高工作的水平。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践来看,纪委组织协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纪委组织协调具有主动性。反腐倡廉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党的建设、政权建设和其他方方面面,需要党政齐抓共管、各个部门共同参与,才能取得实效。各级纪委只有增强组织协调反腐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才能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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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提高成效。为此,纪检监察干部要主动学习,虚心向职能部门请教,通过加强业务培训、相互交流沟通等方式方法,努力拓宽知识面,提高业务工作能力;要主动牵头,在处理重大案件和复杂问题时,要积极出面协调,勇于承担责任;对一些原则问题要敢于坚持,当仁不让,唱好主角。在开展专业性很强的执法执纪检查、纠风和专项治理等工作中,要充分依靠有关职能部门的力量,加强沟通协调,调动职能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做到配合不让位,牵头不过头。要充分利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工作汇报、牵头部门联席会议以及加强责任追究等形式,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主体意识,增强抓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促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更好地落实。

第三,纪委组织协调具有全面性。构建惩防体系的工作涉及面广,纪委的任务就是通过抓好组织协调,积极整合各种资源,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实践中,有的人往往将组织协调的内容仅仅理解为查办案件,这种认识是片面的。事实上,纪委组织协调工作具有全面性,包括党风廉政宣传教育、领导干部监督、纠风、执法监察、专项治理以及查信办案在内的所有纪检监察工作,都应该充分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比如,要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就要协调好纪委与组织人事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要推进大要案件的查处,就要协调好纪委与执法执纪机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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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的工作关系;要把纠风和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就要协调好纪委与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等等。因此,纪委只有全面发挥组织协调的职能作用,才能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发展

第三,纪委组织协调具有规范性。虽然党章明确规定了纪委组织协调职能,但并不意味着纪委就能随意向其他部门和单位指派工作任务;相反,纪委组织协调有着严密的规范。纪委组织协调的事项,应当以实施意见、实施方案、工作安排意见、会议纪要等书面形式交有关部门实施;重要的事项,应当报同级党委研究决定或由党委书记批准。同时,在组织协调事项的实施过程中,要积极抓好督查、反馈、处理等工作。因此,对组织协调工作要严格操作,加强规范,从而确保组织协调工作在规范有序中进行。

二、发挥纪委在惩防体系建设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完善机制是保障

健全完善的组织协调工作机制,是提升组织协调工作成效、促进组织协调事项落实的重要保障。按照惩防体系建设的目标要求,应当建立完善各种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明确任务分工,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督促检查,提高工作成效。重点要建立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机制。

一是要建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机制。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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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手段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新闻舆论宣传、廉政文化建设以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培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整体合力。建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机制,要着力在加强部门联动机制上下功夫,避免纪委“单打一”、上面轰轰烈烈而下面无动于衷等不正常现象。要创新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理念,不断探索新途径,积极充实廉政教育内容,形成完备体系,当前要在探索文化反腐上下功夫,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推动廉政文化深入开展。要积极拓展廉政教育主体,在党员领导干部、广大干部职工中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党纪条规教育、正面典型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等活动;纪检监察、宣传、组织人事、工会、团委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齐抓共管,实现资源共享,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变为各部门的自觉行动,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大宣教”的格局和氛围。

二是建立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组织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干部监督,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要突出监督重点,着重在重点人物、重大项目、重点部门、重大决策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上下功夫;组织、审计、劳动人事等履行干部监督职责的部门应当与纪委及时就党员领导干部监督工作加强联系和沟通,对于干部监督和领导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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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或下发文件等形式沟通情况,研究对策;对于干部监督中发现的涉及违纪违法的问题要及时通报纪委。

三是建立查信办案的组织协调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查信办案工作责任制,认真总结联合查信办案工作经验,探索建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以及其他业务部门协作查信办案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中强化组织协调,要注重上下协调,争取上下支持与配合;注重左右协调,加强与相关执法执纪部门协商和沟通,互通信息,默契配合,整合资源,整体联动;注重内部协调,统一办案人员思想,统一人力调配,统一办案资源,提高办案合力。

四是建立执法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市局《关于建立执法监督体系的实施意见》,坚持以执法管理权的行使为重点,抓住易于发生问题的重点人、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从决策和执行的各个环节加强监督,保证干警廉洁从政和公正文明执法;要建立执法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各监督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定期通报交流执法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积极整合各个监督主体的力量,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任务,进一步提高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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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建立反腐倡廉规章制度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机制。制度具有强制性、根本性、稳定性。只有建立健全反腐倡廉规章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人、管权、管事,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制止各类问题的发生。要按照惩防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督促有关部门结合各自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刑罚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财务管理、物品采购、基建招投标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推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为依纪依法开展反腐败工作提供制度保证。反腐倡廉规章制度要报纪委备案。纪委要对各单位、各部门反腐倡廉规章制度的制订和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发挥纪委在惩防体系建设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是关键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主力军。在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中,仅有完备的组织协调制度还不够,还要有一支政治、业务素质都很强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来实施,才能发挥这些机制的作用。选拔培养优秀的纪检监察干部,是充分发挥纪委组织协调作用的根本。纪委处于反腐败的前沿,要应对错综复杂的反腐败形势,组织协调的任务非常繁重,而且随着形势的发展,腐败现象日益多样化和智能化,对纪委组织协调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纪检监察干部应具有较高的素质,尤其要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应该选拔清正廉洁、工作扎实、敢于负责、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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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协调的人员担任纪检监察干部,使纪检监察干部具备良好的素质条件,为开展组织协调工作打下基础。纪检监察干部应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要坚持通过政治理论学习,“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同时要学习的法律、经济、行政等知识以及相关的业务知识,不断拓宽知识面,提高执法执纪的本领,为组织协调打下扎实的知识基础。要深入基层抓好调查研究工作,了解掌握腐败问题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为组织协调提供第一手资料和可靠的依据,积极向党委提出对策建议,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深入发展。

总之,加强惩防体系建设,要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同时各级纪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组织协调反腐败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发挥自身优势,敢于协调、善于协调、开拓创新,不断推动惩防体系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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