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规划 课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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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学》论文

题目:我国新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的探讨

姓 名: 侯 忠 伟 学 号: 1021630237 专 业:土地资源管理 学 院:测绘工程学院 指导老师: 汤 江 龙

二零一三年四月

我国新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的探讨

摘要:2012年,自我国召开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农村建设问

题变得更加的突出、炙热。而今年的“两会”上,关于在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土地利用规划与土地管理工作的提案层出不穷。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重大历史任务。土地利用规划是其前提和基础。我国目前土地利用规划程度相对不高,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尤为重要。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 新农村建设

在举国关注和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时期,全国上下都应当深入把握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涵,进一步拓宽思路,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以科学发展观为统帅农村建设,真正造福农民、造福全国人民、造福我们的子孙后代。 科学合理利用土地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群众十分关心的问题,也是实现“中国梦”、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国策的措施,土地利用规划是新农村建设的前提和基础,中央明确提出,新农村建设要规划先行。

一、我国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现状

1、土地矛盾日趋尖锐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人口在不断增长,多数村户由一户一院发展为一户多宅,对耕地的占有量迅速上升。在耕地减少的同时,荒地由于土壤肥力低,开垦为耕地的极少。由此可见,土地供应矛盾会

日益尖锐。

2、普遍存在“空心村”现象

现阶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镇总体规划通常考虑城镇建设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而对镇域的土地利用只是轻描淡写。长期以来农村居民点处于无规划指导的自然发展状态,普遍造成“空心村”或“满天星”式的自然村落等。其建设过程中也像小城镇发展那样,注重增量土地的发展,忽视了存量土地潜力的挖掘。 3、土地规划管理不够

(1)村庄规划只对村民住宅的建筑朝向做了大致的规定,其它没有具体规定;因此,村民的住宅大多是“沿坝、沿路而建”,宅与宅之间闲置空地多,甚至出现“空心屋”,这种建筑排列不整齐、分散的居住情况,造成了用地的严重浪费,使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量大、成本高、利用率低。

(2)村内道路由主干路和支路组成,却尚未形成较为完善的交通网络,影响了村民的生产和生活需要。另外,农民随意在绿化区内种植经济作物,影响了道路交通。

二、新农村建设应加强土地利用规划

1、新农村建设是长期的历史性任务

新农村建设的本质决定了其长期性和渐进性。推进新农村建设,既要发展农村生产力,又要调整和完善农村生产关系;既要提高农民物质生活水平,又要提高其科学文化素养;既要发展经济,又要落实

科技文化等的建设。这不是一个可以一蹴而就的问题,而是一个长期的、渐进性的、需要进行合理规划和协调的历史性任务。 2、新农村建设要规划先行

党中央明确指出,新农村建设要规划先行。新农村建设作为一项长期历史性的任务,必须以合理的规划为前提,积极稳妥地逐步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必须规划在先,不然就是盲目建设,就会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

3、土地利用规划是新农村建设的前提和基础

新农村建设的内涵十分丰富,它不仅是物质性新农村的建设和完善,更是精神家园的创建和提高。做好土地利用规划是它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万丈高楼平地起,只有有了良好的基础才能够把新农村建设稳步有效长期地推进。

三、决策与建议

1、推进乡村居民集中居住,发展服务业,减少农民、提升农业。这样可以走出一条:依托城镇或村镇发展农业,解决“三农”问题,发展现代化的乡村的路子。

现农村多数已实现村里通公路,且现在交通工具都很发达,以20—30分钟的行程时间作半径,推进村民集中居住客观上是可以做到的。这样,平原区4平方公里甚至更大范围只可设一个村镇或城镇,山区1平方公里范围内可设一个,是不会影响农业生产的。按我国乡村的人口密度,新乡镇的人口一般都有千人以上,大的可以达到1万多人。这种居民集中居住的方式,使居民的走动范围变大,接触的信

息增多,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也增多,会促进农业生产走向专业化和集约化。由于人的集中居住,会打破现有农村自给自足的家庭服务模式,从而催生出村镇服务业的发展,也会进一步促进农业的产业化和市场化,促进更多人由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

重点是方式方法。剥夺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推进居民集中居住肯定不行。比较可行的办法是,选择生产生活比较方便的地域,由政府出面规划集中居住区,所规划的房屋设计必须既适合生产,又适合生活。可采取由政府以不赚钱的方式来建设,然后,鼓励农民自愿购买;也可采取允许农民自己按规划建设。并允许购新房的农民保留原有房屋,但不再允许其在非集中居住改扩建居住房屋。按目前我国的土地承载能力,及这项工作的可能进度。只要务实推进,不搞“一窝风”,宏观上不会出现问题。若推进得好,最终还会节约土地。 推进集中居住必须充分体现民意。并要鼓励各地区根据自身的产业特色、文化特色、资源条件构思各具特色的发展思路。 2、促进城市人到城镇购建房屋。此举对缩小城乡差别,加强城乡联系,也有重要推动作用。目前,中央不允许机关干部到乡下购建房屋是完全正确的,必须坚持做到。但城市人到城镇、村镇购建符合当地规划的房屋,应当支持和鼓励。这样不仅有利于推进城乡交流扩大、促进乡镇服务业发展,而且还可使农民在村镇的生活用房的市场活跃起来。

3、要切实把乡村建设规划放到重中之重,由中央给予扶持。乡村建设规划是乡村发展的重大缺项。现在不少农村的房屋建设还是请

“地仙”来做。表明乡村严重缺乏规划人才。尤其是现一家一户各搞各的,想推进乡村的现代化、舒适化是不可能的。这一问题应当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来重视。一是国家要从乡村社会变革、解决三农问题等历史和现实的高度,研究出台《乡村规划法》。二是对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国家要组织专家力量帮助审查,坚决杜绝一些与农村社会发展的根本要求不相适应的政绩项目的规划实施。

4、加大土地整理与复垦力度。针对农村居民点与集体独立工矿用地开展土地整理与复垦,是补充耕地和新增建设用地的主要途径,国家应该加大投入,作为重点工作抓好。土地整理所需投入很高,需要创新机制,拓宽投资渠道,建立以政府投资作为引导,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的多元投资模式。

5、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对新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参与和帮助。建立政府有关部门的参与制度,对各部门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工作内容、程度与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如村镇规划不论委托给什么单位承担,其中确定土地面积基数、规划耕地面积的调整与规划居民点占地面积等均需有县国土部门参与并审核,规划农业结构调整、农业发展规划必须有农业部门的参与并审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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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万茂.土地利用规划学.中国农业出版社.2007.1

[3] 姬冬梅, 李淑杰.新形势下完善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探讨.内蒙古科技与经济.第8期

[4] 张洪民,刘伟.新村规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的定位和思考——以安徽省阜阳市为例国土资源科技管理,第3期,第25卷. 2008.6.15

[5] 关于在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土地利用规划与土地管理工作的提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2007年3月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22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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