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学简答题

更新时间:2023-09-12 13:0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刑事证据学的简答题

1、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1)对每一种证据证明力的大小,都预先做了规定,限制法官自由取舍;

(2)偏重于证据的表现形式

(3)把被告人当作自证其有罪的特殊证人,确认了刑讯的合法性 (4)在对证据的判断与取舍上,贯彻了男尊女卑和等级特权原则

2、对证人证言主要从那几个方面进行审查判断? 其一,审查提供证言者的证人资格 其二,审查证人证言的形成过程

其三,审查证人个人品格、与案件及当事人的关系及其他因素的影响 其四,审查证言内在的矛盾性及与其他证据或客观常识的矛盾。

3、在运用直接证据时必须遵守那些规则?

其一,鉴定意见是专家的判断性意见,具有一定的科学性。 其二,鉴定意见只是对鉴定材料发表检测与判断意见,属于“意见证

据”

其三,鉴定意见必须提出书面意见。

4、将证据划分为控诉证据和辩护证据有何意义?

其一,有利于正确认定案件事实,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其二,有利于办案人员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

5、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询问证人的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6、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判断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其一,参与司法鉴定的主体的合法性;其二,鉴定方法的科学性和鉴定人态度的倾向性;其三,鉴定所依据的材料的充分可靠性;其四,鉴定的设备的先进性和鉴定的方法的科学性;其五,鉴定意见与其他证据之间的一致性。

7、在运用直接证据时必须遵守哪些规则?

其一,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其二,直接证据须经查证属实。其三,直接证据必须得到间接证据的印证,才能认定案件事实。

8、中国当代证据制度有哪些特点? 第一,坚持实事求是,追求客观真实

第二,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第三,坚持依靠群众,深入调查研究 第四,证明标准具体化。

9、诉讼证明的特殊之处表现在哪些方面?

其一,诉讼认识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其二,诉讼认识的客体具有特定性;其三,诉讼认识的手段主要是证据;其四,诉讼认识的过程具有法定性。

10、运用传来证据应当遵守哪些原则?

首先,尽可能收集和使用最接近于原始证据的传来证据。 其次,必须查明传来证据的确切出处和来源。 最后,传来证据必须能够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1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

第一,保障公民基本的宪法性权利;第二,阻吓警察的违法取证行为;第三,维护司法的纯洁和程序正义;第四,保证证据本身的真实可靠,避免冤假错案。

12、刑事证据法对效率价值的追求表现在哪些方面?

(1)将证明对象限定为对处理案件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主要包括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的实体法事实,以及涉及强制措施的适用、回避等程序性问题处理的程序法事实。

(2)对证明责任进行合理分配,提主证明的便利性。

(3)实行推定或司法认知,由法官对相关案件事实进行推定或直接认定,从而降低证明难度或者避免不必要的证据调查。

13、意见证据规则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第一,意见证据规则有利于正确收集和审查判断证人证言。 第二,意见证据规则保障案件裁判者的事实认定职权独立行使。 第三,意见证据规则防止证人伪证责任落空,间接保证交叉询问的正常进行。

14、简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公诉方要证明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被告人须对来源的合法性承担证明责任。否则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

15、试对法定证据制度作出简要评价。 (一)积极意义

第一,法定证据制度比具有浓厚宗教迷信色彩的神明裁判和司法决斗

前进了一步

第二,对于限制法官个人专断,也有一定的作用 (二)法定证据制度的缺陷和弊端

第一,它是一种形而上学的、不科学的证据制度,它束缚了法官的理性,它只能在诉讼中达到法律所要求的形式真实,而不可能真正查明案件事实。

第二,它把被告人的自白当做是证据之王,从法律上规定刑讯作为逼取口供的必要手段,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大量的冤假错案。

16、简述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倒置的几种情形。

(1)刑法中特定犯罪的证明责任倒置,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型犯罪;(2)非法证据排除中的证明责任倒置;(3)需要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其辩护主张提出证据是行使辩护权利,不是承担证明责任。

17、在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中,《刑事诉讼法》对于取证合法的证明责任及证明方式是如何规定的?

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

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18、简述运用直接证据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其一,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其二,直接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其三,直接证据必须得到间接证据的印证,才能认定案件事实。

19、简述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理论基础。

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理论基础是:(1)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必然要求;(2)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客观需要;(3)符合诉讼对抗的基理,有助于促进控辩平等、对抗。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0jh.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