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大附一院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例(讨论搞)

更新时间:2023-06-07 15:53: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苏大附一院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例(讨论搞)

苏大附一院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例(讨论搞)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基层团支部的积极性,对在各项工作中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团支部给予表彰奖励: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在全院团支部中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我院共青团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建立健全科学的评选表彰和激励机制,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苏大附一院先进团支部”的评选表彰。

第三条 评选表彰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先进团支部评选标准

第四条 团支部组织健全,按期换届,民主选举。支部成员整体素质高,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会管理,密切联系团员青年,全心全意为团员青年服务,对团员青年有感召力和影响力,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是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的团支部领导核心。

第五条 团支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每年制定工作计划,及时记录支部工作台帐并做好总结,支部工作健全有效,资料保存完整。

第六条 团支部能定期召开支部团员大会,积极开展寓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的主题团日活动。

第七条 团支部能认真做好团员发展、团员教育管理、团员教育评议、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优”)和团费收缴等常规工作。认真并按时完成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 支部全体团员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有良好的主人翁意识,能顾全大局,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医院和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精神风貌,无受处分团员。

第三章 先进团支部评选办法

第九条 先进团支部评选由院团委下达指标,各团支部组织实施。

第十条 团支部评选根据院团委通知要求进行申报,按照统一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写申报表,并附相关申报材料报院团委审核。

第十一条 院团委在对上报先进的团支部进行审核后,拟定表彰名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确定获奖人员。

第四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二条 院团委将通过一定形式对先进团支部进行表彰,并宣传和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条例在实施的过程中,将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加以完善。年度评选时,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方法。

第十四条 本条例由共青团苏大附一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3年度起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90h1.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