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文件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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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NJZC—2016I035

项目名称: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医保子系统升级项目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O一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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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医保子系统升级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磋商。

1、项目编号:NJZC—2016I035

2、项目内容: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医保子系统升级项目;采购预算:80万元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详见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无。

3.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凡列入市政府文件规定的国有资本退出领域(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环卫、园林、审图、咨询)的企业,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集中勘察现场或答疑:无。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和采购单位联系人沟通。

5、磋商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保证金数额伍仟元整。交纳办法:从本单位基本帐号转(汇、存)入交通银行江东中路支行(如果以现金形式交纳,应携带《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到交通银行江东中路支行打印(柜面或自助机),或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线联网打印《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单独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政府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通银行江东中路支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咨询电话:025—85363795,开户名: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320006613018010009990。具有《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登记证》或《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会员证》的免交,但应将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并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出示原件。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6、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7、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B区1229号房间,时间:2016年4月29日9:10至9:30。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专家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出席。

8、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宇辉

联系电话:025-86590910

9、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磋商文件编制:陈 伟 联系电话:025-6850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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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传真:025-86510582

办公室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其他

供应商应登陆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用户平台(http://ggzy.njzwfw.gov.cn/njhy/login_07.aspx)注册登记,否则,影响成交公告发布。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货物、服务和工程”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货物、服务和工程。 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磋商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策法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2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3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4 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4、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次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供应商予以关注。 二、响应文件编制

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 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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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

6.5 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6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7、响应文件的组成

7.1 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7.2 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 磋商申请及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或《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登记证》或《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证》复印件;

(4)※第一章磋商邀请中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5)※第一章磋商邀请中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合同草案条款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7.3 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和工程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货物、服务和工程内容的详细说明;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磋商项目主要产品一览表》; (4)《供货一览表》;

(5)货物安装、验收标准、货物技术资料; (6)项目集成(实施)方案; (7)服务承诺;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7.4 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货物、服务和工程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服务和工程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4)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7.5 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8、磋商保证金

8.1 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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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主动与响应文件接收人联系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未联系办理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3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同时转为履约保证金。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将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8.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成交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3)经查实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恶意串通的等。 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 9、响应文件签署

9.1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9.2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9.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未按竞争性磋商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 四、磋商 10、联合体

10.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10.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10.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10.4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10.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磋商组织 11.1 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11.2 磋商工作由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2、磋商程序 12.1 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2.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磋商机会。

12.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12.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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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2.5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2.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12.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未按竞争性磋商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

(4)没有逐一说明提供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和服务响应,而是直接拷贝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

(5)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2.8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和工程不能满足需求等。 13、评定成交方法和标准 13.1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3.2 综合评审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服务、业绩、财务状况、信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程度等。

13.3 评审标准详见文件第三章。 14、确定成交供应商 14.1 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根据评审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推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

14.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供应商及时到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门大厅前台领取成交通知书。

14.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4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4.5 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退回。 15、编写评审报告

15.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16、签订合同 16.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6.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6.3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4 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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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

16.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6.6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六、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17、询问 17.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询问,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8、质疑 18.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门大厅前台。

18.2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 (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 (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8.3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提交响应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18.4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19、投诉 19.1 质疑供应商对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0、诚实信用 20.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0.2 供应商不得以向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20.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0.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20.5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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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成交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20 1 报价 2 技术 3 服务 4 业绩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20(小数点保留两位) 根据供应商对现有社保系统的技术架构、功能特点、业务特色的理解需求程度进行综合评分,最优的得6分,其他酌情评分。 理解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建设需求、目标和建设内容的理解程度进行综合评分,最优的得5分,其他酌情评分。 根据供应商对现有药品、诊疗、材料目录库的熟悉程度,以及在此基础上提出的药品、诊疗、材料目录库新建和使用方案的适用性方面进公立行综合评分,最优的得4分,其他酌情评分。 医院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公立医院改革解决方案,对其技术先进性和业务全改革 面性进行综合评分,最优的得3分,其他酌情评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对外接口开发方案,对其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综合评分,最优的得4分,其他酌情评分。 根据供应商对南京市本级及五区医保政策差异化的理解程度进行综合评分,最优的得3分,其他酌情评分。 医疗根据供应商对南京市本级及五区社保数据库结构的理解程度进行综保险合评分,最优的得3分,其他酌情评分。 市级根据供应商对南京市交换平台设计思路和数据库结构的理解程度进统筹 行综合评分,最优的得2分,其他酌情评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解决方案、以及对其技术先进性和业务全面性进行综合评分,最优的得4分,其他酌情评分。 根据供应商对南京市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理解程度进行综合评医保分,最优的得3分,其他酌情评分。 个人根据供应商提出的医保个人账户使用扩展延伸方案设计思路及整体账户方案设计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最优的得4分,其他酌情评分。 扩大根据供应商提出的对外接口开发方案,对其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范围 行综合评分,最优的得3分,其他酌情评分。 根据供应商服务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工作经验和项目管理能力进行评分,项目经理具有高级项目经理证书,且2015年(含)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建设经验的得3分。 根据供应商服务于本项目建设人员配置情况进行评分。项目团队成员数量在满足采购文件的基础上,每增加1名拥有南京市本地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经验的技术人员得1分,满分3分。 对项目实施和质量管理体系完整性和全面性,进行综合评分,最优的得5分,其他酌情评分。 对售后服务体系、本地化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最优的得5分,其他酌情评分。 供应商注册地在南京或在南京设有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办事处,提供本地化服务的得2分。 供应商提供2015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建设案例的,1个案例得1分,最6 5 4 3 4 3 3 2 4 3 4 3 3 3 5 5 2 6 第 8 页 共 1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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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得6分。 根据供应商2014年度企业经营及财务运营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最优得25 财务状况 分,其他酌情评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供应商2014年度资产负债表、2 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复印件) 供应商提供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为AAA级的得3分;AA级的得3 2分,A级的得1分。 供应商参与人社部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核心平台研发得2分。(提供证书2 复印件加盖公章) 信誉及能供应商具有人社部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核心平台三版前台技术支持商证6 1 力 书的得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具有软件能力成熟度CMMI5证书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证书1 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具有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证书得1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证1 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对磋商文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酌情评分,最优的得3分,其他7 件的响应2 酌情评分。 程度 说明:

1、在满足采购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对国家认定的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审总分值4%、4%的加分(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

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如果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6%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3、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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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和数量要求等

一、项目概述

南京市现有社保系统建设始于上世纪90年代,现已建设成为多层次、多功能、高效率的覆盖城乡、服务全市各项社会保障工作的信息化支撑平台。目前,系统涵盖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大险种业务办理,通过市、区两级管理,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网络平台,为全市人员的社会保险参保和待遇支付提供服务,通过市民卡系统的建设,实现与多部门的数据交互及业务联动,同时在定点医院、药店实现医疗保险的实时结算,通过12333电话咨询、门户网站、网上办事、自助服务等系统实现多种公共服务渠道。

目前,为强化“以人为本”,体现围绕“参保人”服务,进一步提升南京市社会保险服务层次、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保服务体验,根据《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宁政发【2015】267号)、《江苏省综合医改试点方案》(苏医改发[2015]1号)、《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苏价医[2015]234号)、《关于实施城镇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宁社险管理[2014]35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宁人社[2015]63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对现有老社保系统进行政策调整升级,以便推进南京公立医院改革配套措施、医疗生育市级统筹、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宽等业务的顺利落实、稳步实施。

二、建设内容

1、公立医院改革配套措施

(1)对现有医疗保险药品、诊疗、材料目录库进行分析,根据公立医院价格综合改革要求,新建医疗保险药品、诊疗、材料目录库,修改医保计算方法,满足南京市对医保药品、诊疗、材料目录实行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实现公立医院药品实行“零差率”的要求。

(2)根据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预算总额管理办法,对现有医疗保险付费方式进行改革,修改社保系统医保付费方式算法,支持2015年出台的南京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预结算总额管理暂行办法。支持2016年南京市市门诊付费方式改革结算办法、单病种付费结算办法,同时支持下达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居民医保预算总额。

(3)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在现有医保系统中增加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合理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保证参保人员得到合理的医疗服务。

2、医疗生育市级统筹

(1)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修改医疗保险报销计算方法,调整医保系统管理结构,深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提升社会保障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推动实现社会保障一体化。

(2)实施城镇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修改医疗保险报销计算方法和医疗保险付费计算方法,支持城镇职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

3、拓宽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增加参与个人医保账户拓展业务的机构单位库及对应维护功能;增加与机构单位对应的产品库及对应维护功能;新增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医疗保险产品、健身场馆的健身费用的业务流程,增加个人账户拓展业务个人账户付费功能及社保中心系统回退单据功能。支持参保人在保险公司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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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健身机构可使用医保卡通过POS机直接进行消费,支持个人医保卡通过“我的南京”APP在线直接消费。

三、建设原则

社会保险业务涉及面广,操作难度高,信息量大,存储周期长,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求高。随着社会保险业务的发展,系统要处理的信息会急剧增长,因此,在系统政策调整升级和项目实施各个阶段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可扩展性原则

为了维持较长的信息系统生命周期,要求系统具有很好的环境适应性。在信息系统升级过程中,需采用模块化结构,提高数据、程序模块的独立性,既便于模块的修改,又便于增加新的内容,提高信息系统适应环境变化的能力。

(二)实用性原则

系统政策调整升级应该面向实际需求、针对应用的特点,促使业务应用人员能够充分、方便、快捷地使用各项系统设计功能。项目建设必须符合人力社保业务管理要求的实际。充分利用成熟的技术,避免盲目追求新技术、新产品,同时又要防止因系统升级过程中因功能上的设计缺陷而造成处理能力不足。

(三)先进性原则

在实用、可靠的前提下,应用系统调整升级应跟踪国内外先进的软件开发平台和软件开发技术,使设计系统能够最大限度地适应技术发展变化的需要,以确保系统的先进性。

(四)安全性原则

系统升级应充分考虑数据安全,采用多种安全防范技术和措施,建立可靠的安全保障体系,防范非法侵入、非法攻击和网络计算机病毒,切实保障系统的信息安全、保障系统长期稳定可靠运行,同时在系统升级时应充分考虑系统运行性能,达到“简便、实用、快捷、安全、准确”的目的。

(五)可维护性原则

应用软件采用的结构和程序模块化构造,要充分考虑使之获得较好的可维护性和可移植性,系统具有良好的结构,各个部分有明确和完整的定义, 利用成熟可靠的技术或产品管理系统的各组成部分,管理数量庞大的组件;数据结构设计在充分考虑其合理、规范的基础上,同时具有可维护性,对数据库表的修改维护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

四、技术要求

(一)公立医院改革配套措施

根据公立医院改革配套措施要求,分析现有医保三个目录库使用情况,实现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内容的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1、分析现有医保三个目录库使用情况,建立新的公立医院诊疗项目库,取消药品加成; 2、深入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现新的公立医院诊察费收费、支付结算,测算门诊诊察费基金支付情况;实行城镇社会基本医保住院费用预算总额管理,建立总额控制下的总额预算、按病种定额结算、床日定额结算、服务项目结算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式付费体系,并对13个病种群试行按病种付费。

3、合理确定价格改革后的医保支付标准,统一门诊诊察费、方便门诊费、住院床位费医保支付标准。

4、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医保配套政策,支持分级诊疗制度和双向转诊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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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调整家庭待遇,提高家庭病床的医保待遇。

6、实现总额预算、单病种定额结算、床日定额结算、服务项目结算; 7、建立大病保险制度。 (二)医疗生育市级统筹

根据《关于印发南京市职工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5]8号)、《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宁证发[2015]267号)要求,在南京市全市职工医保实行统一的政策待遇规定,进一步升南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统筹层次、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梳理南京市各区和南京市本级政策差异,在现有社保系统基础上,配合各区统筹工作,制定统筹实现方案,设计信息交换标准,实现经办业务关联融合和信息实时共享;保障职工医保市级统筹工作的平稳、有序实施。具体内容有如下:

1、统一用人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比例 2、统一参保人员缴费年限规定 3、统一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划账比例

4、统一退休(职)人员个人账户最低划入标准 5、统一一次性调节金制度 6、统一门诊统筹制度 7、统一门诊慢性病制度 8、统一门诊特定项目制度 9、统一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10、统一医保住院政策 11、统一医保付费方式

(三)扩宽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为强化“以人为本”,体现围绕“参保人”服务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险参保服务体验,通过对现有医保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在现有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基础上扩展延伸至医疗器械、健身场馆、商业保险等的使用。

1、扩大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修改现有零售药店购药算法,使其支持用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可购买“械注准”自豪医疗器械,“卫消”字号医用消毒剂,市医保中心按月与定点零售药店联网结算。

2、新增参保人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公布的商业保险公司,按规定使用个人账户支付经南京市金融办公布的商保产品费用,南京市社保中心按有关规定与商业保险公司联网结算。梳理商业保险公司消费的业务流程,并设计实现该业务流程所需的后台表结构,及相关算法。设计社保中心与商业保险公司联网计算的具体方案与实现思路。

3、新增参保人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公布的健身场馆,按规定使用个人账户支付经体育部门公布的健身场馆健身费用,市社保中心按有关规定与健身场馆联网结算。梳理健身场馆消费的业务流程,并设计实现该业务流程所需的后台表结构,及相关算法。设计社保中心与健身场馆联网计算的具体方案与实现思路。

五、服务要求

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 3、服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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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系统升开发和实施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开发期内供应商应保证开发团队软件工程师不少于5人,提供现场驻点服务(5*8小时,服务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项目服务人员应具备独立完成社保系统政策调整升级功能开发的能力,及时响应并完成用户业务需求。软件开发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人员确需变动的,供应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采购单位。

4、故障响应及处理

(1)故障响应时间:供应商提供7*24小时响应服务。

普通故障响应时间:普通故障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供应商具有处理故障能力的维修人员到达故障服务现场的时间应不大于2小时。

紧急故障响应时间:社保系统宕机故障或采购单位要求的其他紧急事件,应在20分钟内人员响应,1小时内到达故障服务现场。

(2)故障恢复时间:6小时内无法修复的故障,供应商需将故障原因、过渡方案等和恢复计划在故障发生后的2小时内向采购单位书面上报,并在此期间积极配合实施过渡方案,全力保证应用不间断,临时过渡方案产生的与本采购合同相关软件成本由供应商承担。

(3)故障报告及全年正常运行时间:故障发生24小时内向采购单位提供故障报告;故障解决三日内提供故障分析报告。

5、免费维护期:软件免费维护期为至采购人“金保二期”项目上线正常运行。

6、2016年7月1日起,供应商必须配合采购人做好医保及相关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直至“金保二期”系统上线正常运行。

六、信用承诺

供应商报价时承诺,提供的系统升级服务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承诺在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服务承诺及方案是真实的,承诺一旦由专家或者采购人发现服务承诺与响应文件说明不符,采购人可以立即取消供应商的成交资格或解除合同。

七、付款条件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支付合同价款的50%;系统政策调整实施完成上线运行后7个工作日,支付合同价款的40%;项目结束并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款的10%。

特别说明:上述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进行逐项应答,所有商务要求和第四章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均为实质性要求,不接受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文件。如有疑问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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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

合同编号:NJZC—2016I035 政府采购计划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竞争性磋商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 ,详见乙方响应文件。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服务单价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总价款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是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NJZC—2016I035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表; (2)技术规格响应表; (3)磋商承诺/服务承诺; (4)成交通知书;

(5)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条款偏离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第六条 交付和验收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完成服务事项。

2、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响应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磋商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该项目免费维护期满时止。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七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 合同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国库集中支付或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3、付款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3、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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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5%的违约金。甲方未拒收的,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现后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责成乙方按照采购结果提供服务,同时视情给予不退还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处理。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9、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采购人):(盖章) 乙方(供应商):(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文件编制: 响应文件接收及合同签订: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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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件

附件一、磋商申请及声明

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NJZC—2016I035(项目编号)磋商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服务名称: 。

3、我们的总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其中,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 元人民币。

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本项目规定的服务内容。

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政府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7、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8、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帐 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NJZC—2016I035(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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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报价表格式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NJZC—2016I035 其中,小型和微型企分包号 名 称 报价(元) 业报价(元) 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 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是 否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和微型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评审过程中,如果小、微型企业报价无法划分计算的,将不予认可。

附件四:分项报价表格式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NJZC—2016I035 是否属于小、微序号 名称 服务项目 单价(元) 型企业的报价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在“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的报价”栏内,填写“是”或“否”,评审时,如果小微型企业报价无法划分计算的,将不予认可。

附件五、磋商项目主要产品一览表格式

磋商项目主要产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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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填报单价最高的两个产品)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NJZC—2016I035 序号 名称 品牌、规格或型号 数量 单价(元) 质保年限 1 2 3 供应商名称: (公章) 说明: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附件六: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NJZC—2016I035 序号 采购文件条目号 采购文件要求的规格 磋商响应 偏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

1、供应商应逐一说明服务响应,直接拷贝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按照无效处理; 2、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附件七: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NJZC—2016I035 序号 采购文件条目号 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磋商响应 偏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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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采购文件要求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及材料等(格式自拟)

附件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十、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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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zz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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