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建设总部泥头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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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铁工程泥头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各政府部门对泥头车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合市政府开展泥头车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明确深圳地铁工程各参建单位涉及泥头车的管理职责,规范地铁工程余泥渣土排放和其它涉及泥头车的施工作业,切实加强地铁工程建设土石方外运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依据《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深圳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深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深圳市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深圳市建设工地泥头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深圳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深圳市土石方工程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泥头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深圳市泥头车安全管理“两牌两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总部(以下简称“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的地铁工程,其它市政配套工程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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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设单位 (一)工程中心

1.代表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泥头车管理规定(包括泥头车安全管理责任书)落实地铁工程建设现场泥头车使用管理,全面加强泥头车作业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

2.督促BT项目公司(如有)、标段施工单位、标段监理单位建立泥头车管理制度,形成完善的泥头车管理体系,对泥头车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有效管理。

3.与各标段施工单位签订泥头车安全管理责任书(若为BT工程,可督促BT项目公司与各标段施工单位签订),监督和检查标段施工单位与土石方运输单位签订泥头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将泥头车的安全管理责任目标层层分解,细化落实到位。

4.组织对各参建单位的泥头车管理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督促各单位落实泥头车管理责任,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履约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5.配合有关部门对泥头车安全事故或其它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二)安质中心

负责按照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泥头车管理要求制定泥头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1.负责对各工程中心、监理管理单位(如有)、BT项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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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如有)、标段监理单位、标段施工单位泥头车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参加各工程中心组织的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考核。

2.根据现场检查泥头车作业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情况,及时对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或处罚通知单。

3.负责组织对泥头车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负责将各参建单位涉及泥头车使用管理的不良行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负责协调处理地铁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泥头车管理存在的各类问题。

4.负责对外统一报送泥头车使用有关的工程、车辆、司机等统计信息资料。

(三)合约法律中心

1.负责对新招标的项目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将泥头车安全管理责任和具体要求予以明确。

2.参加各工程中心组织的考核,负责根据考核结果或下达的处罚通知单追究相关单位的违约责任,在工程款或监理费的支付过程中扣除相关单位的违约金。

第五条 监理管理单位(如有)

(一)负责检查标段监理单位对标段施工单位土方外运的分包管理,检查和监督标段监理、施工单位以及BT项目公司(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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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对泥头车管理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并将有关泥头车管理的检查情况纳入各单位考核中。

(二)负责对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各部门检查提出问题的跟踪落实整改。在监理管理月报中向地铁集团报告各单位的泥头车管理情况。

第六条 标段监理单位

(一)各标段监理单位作为地盘监理是施工现场泥头车管理的主要监督者,各标段监理单位应将泥头车管理作为日常监理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

(二)负责审批标段施工单位上报的土方外运分包合同。审批时应认真审核分包单位的选择,分包单位的资质、近年工程业绩、行业信誉等,对违法分包、分包的价格过低、分包单位的资质和业绩不满足要求的不得批准分包。

(三)负责审查标段施工单位报送的运输车辆及驾驶员资料信息,对证照不全、手续不完善的不能批准在本项目中使用。

(四)对标段施工单位车辆自动清洗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定期检查其维护情况,保证车辆进出场地不带泥上路、文明出行。

(五)负责检查和监督标段施工单位对泥头车的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应及时要求标段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者,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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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定期检查标段施工单位对泥头车司机岗前教育培训和学习记录。

(七)积极负责泥头车违规信息举报,对发现土石方分包、运输存在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积极向建设单位及市、区“三打两建”办公室举报,及时提供违法违规线索。

第七条 BT项目公司(如有)

(一)严格执行深圳市和建设单位制定的各种制度和管理办法,按照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泥头车管理职责,对下属标段施工单位土石方工程现场实施全面统筹管理。

(二)督促各标段施工单位规范土石方运输分包管理,要求各标段施工单位必须与运输单位签订土石方运输合同,并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督促标段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土石方运输合同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局)备案。

(三)督促各标段施工单位对土石方运输单位资质、泥头车合法性进行审核,并对标段施工单位违规分包行为进行干预和制止。

(四)负责对标段施工单位不履行泥头车管理责任的及时予以预警,采取约谈、解除分包合同等措施督促标段施工单位履行泥头车管理职责。将泥头车的管理作为对各标段施工单位日常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 标段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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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标段施工单位是泥头车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对本标段内所有的土石方外运和泥头车进行全面管理,确保泥头车作业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达标。

(二)严格管理土石方运输分包作业,通过招标、询价等方式,以合理的价格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土石方运输单位,不得将余泥渣土的运输费与受纳处置费捆绑招标。标段施工单位与土方外运分包单位应签订土石方运输合同,在合同中应当载明分包工程范围、数量,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三)在委托土石方运输分包单位时,应按规定认真核实车辆运输企业的资质、运营执照以及相关证件,选择的土石方运输企业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和交通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泥头车必须持有交通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城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深圳市余泥渣土运输车辆临时通行证》(以下简称“三证”)。对年审或季检不合格,或“三证”不全的泥头车不得雇用。

(四)在委托土石方运输分包单位时,还应按《深圳市泥头车安全管理“两牌两证”实施办法》的规定,核查所有泥头车的“档案号牌”和所有司机的“备案合格证”,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雇用。

(五)将本项目参与渣土外运的所有车辆及司机一一对应并登记造册,建立标段雇用泥头车及司机档案,相关信息按照“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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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车及司乘人员信息登记表”格式填写记录。

(六)将土石方外运分包合同、外运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和泥头车及其驾驶人员信息一并上报标段监理单位审批,审批后报BT项目公司(如有)、监理管理单位(如有)、工程中心和安质中心备案。

(七)标段施工单位应与土石方外运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并要求土石方外运单位与每一个车辆驾驶人员签订车辆行驶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传递到每一个人,同时要求土石方外运单位为每一位合格的泥头车驾驶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八)标段施工单位应将土石方运输单位纳入工地统一管理,不得以包代管。督促检查土石方运输单位加强泥头车及驾驶员管理,按规定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做好驾驶员安全交底。

(九)采取各种措施保证现场文明整洁。工地主要道路应硬化,场内设专人负责指挥运输车辆装载、进出场及做好有关记录,保证泥头车按规定装载土石方或泥浆,禁止车辆超高、超载,在出口处设置自动冲洗设施,进行全车清洁,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得放行上路。

(十)负责接受政府各级部门、建设单位、监理管理单位(如有)、标段监理单位和BT项目公司(如有)的检查和监督,对存在的问题负责落实整改。

(十一)负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宣传和管理,成立应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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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机构,对出现的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现场应急处置。

第三章 运输管理

第九条 标段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认真规划施工场地布置包括进出口的设置,施工场地进出口不应设在车流和行人密集的道路或学校、医院等门口,在进出口应做好各种交通疏解和标识,必要时应设专人负责交通维护,指挥车辆的进出。

第十条 标段施工单位应建立泥头车管理台账,在施工现场和弃土场出入口设专人对所有进、出场的泥头车进行检查、登记,如果发现泥头车或者驾驶员与上报审批的不相符,应拒绝该车辆进场,并在弃土场也不得为其使用本单位的IC卡进行弃土。

第十一条 各标段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泥头车应有序进场,不得乱停乱放,挤占道路。现场施工员应监督泥头车辆装载不得超过核定荷载,不得装得超高、超宽。检查车辆的密封情况,如果土方干燥可能造成扬尘的还应要求施工队对上层覆土洒水湿润。泥浆外运要采用专用罐车运输。车辆侧面及后下部安装防护装置,同时在车身侧面和后面粘贴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身反光标识,车身号牌应喷涂放大字样。对可能产生掉渣、漏浆的车辆不得同意其出场。

第十二条 标段施工单位应落实工地主要道路硬化、出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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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自动冲洗设施等有关泥头车现场管理要求,确保泥头车出场前进行全面清洗,上路时不会污染市区道路和环境。

第十三条 车辆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车辆、驾驶人员,所有证件应随车而行;故障车辆不得带病上路运输。所有泥头车必须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定期进行检测和保养,确保性能达标,检测和保养的书面记录由检测、保养机构加盖公章,标段施工单位应存档,随时接受和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执法检查。

第十四条 遵守“一证双限”制度(凭证、限时、限路),按规定路线、规定车道和规定时间段行驶。严禁超速、违规变线行驶,不开英雄车、赌气车。

第十五条 泥头车到弃土场凭IC卡进场弃土,接受弃土场的统一管理,保持弃土的良好秩序,不得野蛮插队,不得乱弃乱倒。

第十六条 各工程中心、BT项目公司(如有)应对泥头车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在弃土场弃土紧张、车辆排队时间长的情况下,应合理调配各标段土方外运数量,对政府主管部门的应急指挥及时响应。

第四章 检查和考核

第十七条 各标段项目部应充分发挥自控体系的管理作用,项目部安全总监(安全主任)应每周对本标段所有出土工点的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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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车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泥头车的数量、车辆和驾驶员的资料,检查泥头车出场台账和弃土场IC卡管理台账。每月组织一次安全质量大检查,将泥头车的安全管理作为检查的重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确保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第十八条 采用BT模式建设的项目,BT项目公司驻各标段项目部代表应经常检查各项目部泥头车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要求各标段项目部进行整改。BT项目公司每月对各标段项目部的泥头车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或组织各标段项目部进行交叉检查,将泥头车的管理与各标段项目部安全措施费的拨付和工程款的拨付挂钩,通过行政和经济措施督促各标段施工单位做好泥头车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九条 各标段监理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泥头车的管理,各工点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每天至少巡视检查一次工地,检查和核对泥头车的进出场记录,对每日出土量大且在闹市区的工点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监督。总监代表应至少每周巡视一次工地、总监每月至少巡视一次工地,各标段监理项目部在每月的安全大检查中应将泥头车的管理作为主要检查内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要求标段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对存在的问题较严重、标段施工单位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可下达监理通知,必要时下达暂停令责令标段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如果存在严重问题或认为标段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状况不能保证施工安全的,可要求标段施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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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更换土方施工队伍。各标段监理单位根据标段施工单位对泥头车的管理情况,有权暂停签署支付安全措施费。

第二十条 委托有监理管理的项目,监理管理单位应将对泥头车的管理作为日常安全质量检查和监督的主要内容,在日常巡查和飞行检查时应将泥头车的管理作为必查的项目。每月定期组织对全线各施工标段的泥头车管理进行一次检查,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在全线进行通报;对现场管理混乱、监理管理不力的,可要求标段监理项目部更换监理人员或将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清退出场。监理管理单位对泥头车的检查情况纳入对标段监理单位的日常检查和季度考核中。

第二十一条 业主代表应经常检查标段施工单位和标段监理单位对泥头车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应要求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各工程中心每月应组织监理管理单位(如有)、标段监理单位和BT项目公司(如有)对泥头车的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纳入季度考核中。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和标段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可以给予处罚或清退出场。

第二十二条 安质中心是泥头车管理的监督管理部门,不定期组织或与工程中心一起组织泥头车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或处罚通知单,对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处罚。对严重违规的土方外运单位或司机可向建设行政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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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报告,将其列入“黑名单”。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三条 各标段施工单位有关履约不力的处罚标准如下(对标段监理单位按标段施工单位处罚金额的30%进行违约处罚):

(一)泥头车运输企业资质不符合规定的,每次处罚1万元;车辆证件、人员资格不符合规定或“三证”、“两牌两证”不全的,每项、每次处罚5000元;

(二)分包合同中未注明市政府关于泥头车企业及泥头车现场管理要求的,处罚1万元。

(三)土方运输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未报住建局备案的,处罚5000元。

(四)未建立泥头车管理台账、未对进出场泥头车及司机进行登记、泥头车运输企业未对本项目泥头车驾驶员进行交底培训,每项、每次处罚5000元。

(五)在运输过程中超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沿路洒漏、乱倒泥土等被交通、城管查处或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处罚1万元。

(六)泥头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或其它经济损失严重事故的,处罚5-10万元(标段施工单位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取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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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履约不力行为参照《地铁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考核与奖罚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总部安质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泥头车信息登记表

2.标段泥头车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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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泥头车信息登记表

施工标段: 登记日期:

标段施工单位 (加盖公章) 车主名称 道路运输证号 核定载重量 /槽罐容量 姓名 驾驶证号 车牌号码 档案号牌 车辆规格型号 车辆 基本 信息 城市建筑垃圾 准运证 车辆保险单号 年龄 发证日期 发证日期 年龄 发证日期 发证日期 深圳市余泥渣土运输车辆临时 通行证 保险有效日期 意外保险单号 有效日期 有效日期 意外保险单号 有效日期 有效日期 司机1 信息 备案合格证 司机2 信息 姓名 驾驶证号 备案合格证 土方运输单位: 标段施工单位: 标段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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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标段泥头车统计表

标段: 施工单位全称:

序泥头车牌号码 号 泥头车档案号牌 车主名称 驾驶员姓名 备注 标段施工单位: 标段监理单位: 监理管理单位: 工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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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zw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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