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章程参考文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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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章程参考文本

(适用于建立理事会的公立医院)

×××医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五章 理事会

第一节 理事会的构成及职责 第二节 理事 第三节 理事长 第四节 理事会会议 第六章 管理层 第七章 监事会

第八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九章 信息公开

第十章 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十一章 章程修改 第十二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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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医院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医院名称是 。 第三条 本医院事业单位类型是公益 类。 第四条 本医院住所是 。

第五条 本医院经费来源是 【注:财政拨款/财政补助

/经费自理】。

第六条 本医院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万元。

【注:出资主体多元化的单位,可增加条款载明出资者、出资方式、金额等】

第七条 本医院的举办单位是 。

【注:有多个举办单位的,应按责任主次顺序依次载明】

第八条 本医院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 本医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是: 。【注:按照

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填写】

在功能定位上主要包括: 。【注:(省办医院)向

区域内提供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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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承担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市办医院)向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县办医院)承担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条 加强党组织建设。党组织强化对本医院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落实管党治党依法办院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本医院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第十一条 坚持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把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医院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凡涉及本医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未经党组织集体研究讨论,不能提交理事会决策。

第十二条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本医院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理事会、管理层的党员领导人员,按照“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方式配备。发挥本医院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履行把握选人用人条件、提出建议人选、组织推荐考察或公开选聘、研究任用、加强管理监督、培养后备人才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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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三条 举办单位的权利:

(一)提出本医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组建本医院首届理事会;

(三)审核本医院章程草案、章程修改草案; (四)任命本医院理事长; (五)委派本医院执行理事;

(六)对本医院按照程序产生的院长、职工理事进行备案; (七)从外部理事库中选聘本医院外部理事; (八)选任本医院监事会主任; (九)审定本医院推荐的职工监事;

(十)批准本医院理事会工作报告并监督运行; (十一)审定本医院重大事项;

(十二)编制对本医院的管理权责清单; ......;

(..)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注: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条款予以补充载明】

第五章 理事会 第一节 理事会的构成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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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医院设立理事会【注:或董事会,下同】作为决策机构,理事会向举办单位报告工作。【注:有社会力量参与出资的

设立董事会】

理事会每届任期为 年。

【注:理事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

第十五条 理事会由 名理事组成,其中:执行理事 名(包括理事长1名),职工理事 名,外部理事 名【注:载明来源】。

【注:①理事会一般由7-13名理事组成,人数为奇数,外部理事占多数,具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咨询委员会或捐赠筹资、学术人才、提名薪酬、公共关系、审计等专门委员会,负责为理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条款予以载明】

第十六条 理事会职责: (一)拟定和修订本医院章程;

(二)拟定本医院发展规划、科研计划、薪酬待遇、劳动用工、人事管理等重要事项;

(三)拟定医院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四)审定医院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设置方案; (五)审定医院内部主要管理制度; (六)审议医院财务预算和决算;

(七)聘任(解聘)院长及医院管理层其他人员; (八)制定院长任期目标和医院管理层其他人员考核评价办法、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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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三)理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四)关于会议程序进展情况的说明;

(五)会议审议的议题、理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

(六)每项议题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会议列席人名单;

(八)与会理事提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六章 管理层

第三十三条 医院管理层由院长、副院长、总会计师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组成,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管理层实行聘任制,聘期不超过本届理事会任期。

第三十四条 院长由理事长根据党组织推荐提名或公开选聘,理事会表决、聘任,报举办单位备案。管理层其他人员由党组织研究,院长提名,理事会表决、聘任。

第三十五条 管理层对理事会负责,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拟订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等日常业务管理; (三)编制并组织实施经费预算等财务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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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拟定内设机构设置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

(五)负责一般工作人员管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聘用中层管理人员;

......

(..)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注: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条款补充载明】

第三十六条 院长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理事会决议开展工作;

(二)主持本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等各项业务; (三)组织实施本医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日常业务管理;

(四)负责本医院人事、财务、资产等日常管理; (五)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六)承担法律法规和本医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注:根据具体情况增加职责条款补充载明】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三十七条 本医院设立监事会,为医院内部监督机构。 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由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 名,外部监事 名【注:载明来源】。

【注:①监事会一般由3或5名监事组成,人数为奇数,具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②监事分职工监事和外部监事,外部监事占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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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任1名,由举办单位在监事中选任。监事会主任不能履行职权时,可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职工监事由本医院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推荐,经举办单位审定后报 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备案产生。

外部监事由 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根据实际需要从外部监事库中选派。

第四十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批准权限与产生权限相同。监事在未被批准辞职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四十一条 终止监事资格的情形、出现空缺填补程序,比照第五章第二节理事的第二十三、二十四条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监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医院章程履行职责,主要职责是:

(一)对理事会决策和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策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本医院理事会及管理层履职行为进行监督; (三)对本医院财务资产、运营进行监督; (四)履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职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和院长办公会,可以对会议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并跟踪关注医院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对理事、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第四十三条 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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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召开,特殊情况下,可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任或其委托的监事召集和主持;

(三)监事会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 (四)监事会定期向举办单位和 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报告工作;

(五)监事会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与会监事确认符合会议事实后,由监事会主任签发。会议纪要作为重要档案材料妥善保管。

第八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四十四条 本医院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四十五条 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医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四十六条 本医院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税务、会计、审计等部门监督。

第四十七条 本医院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四十八条 本医院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卫办发〔2016〕9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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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本医院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本医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五十条 理事会换届和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九章 信息公开

第五十一条 本医院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医院章程;

(二)本医院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医院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年度财务报告; ......

(..)理事会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注:根据具体情况增、减条款补充载明】

第十章 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五十二条 本医院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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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本医院提议解散,应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理事会的终止决议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五十四条 本医院在申请注销登记前,理事会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五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经理事会通过,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向 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

第五十六条 本医院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注: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条款补充载明】

第十一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七条 本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理事会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八条 理事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案,经举办单位审核同意后,报 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 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二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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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 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医院理事会。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自 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备案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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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zv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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