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代码申办指南

更新时间:2023-03-19 15:13:01 阅读量: 人文社科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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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申办指南

组织机构代码申办指南

办证单位提交的资料原件审核后退还,提交的复印材料由发证机关存档使用,不予退还。复印件一律用A4纸,要求页面平整,内容清晰可辨,不能在复印件正面上涂写或盖印,身份证正、反面须复印在同一纸面上。

一、申领

组织机构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的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领《代码证》,申领《代码证》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登记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登记证书原件(如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注:扫描存档用一份,如果证照内容有变更或逾期办理代码证的则另外各需一份作标识存档用);

1.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市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2.机关单位:市委(府)、编委有关批准文件;

3.事业单位: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4.民间组织:市民政局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5.工会:上级工会核发的《工会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

6.律师事务所:省司法主管登记部门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7.医疗卫生机构:市卫生局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8.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市民政局核发的《当选证书》。

(二)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机构应提交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设立该机构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二份;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港、澳、台人士或外国人,则提供回乡证、台胞证或护照的复印件,非中文类证件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份;

(四)经办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五)填写《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信息登记表》一份,并加盖公章;

(六)单位公章;

(七)分支机构需带备上级主管部门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二、到期换证

组织机构在《代码证》标示的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换证手续,所需资料与申领代码证相同。

三、年度审验

已申领《代码证》的机构,每年在《代码证》申领月份内,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年度审验,办证部门不再另行通知。

办理年检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与申领代码证所需资料相同;《代码证》正副本,电子副本IC卡和数字证书,正本复印件一份。

四、变更

《代码证》登记内容——机构名称、机构类型、地址、法人(或负责人)发生变更时,应在核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原发证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变更手续需提供以下资料:新登记证书(如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三份;“企业核准变更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单位公章;《代码证》正副本,电子副本IC卡和数字证书;分支机构需带备上级主管部门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填写《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信息登记表》一份并加盖公章。

五、遗失补办

遗失补办需刊登遗失声明,凭报纸到原发证部门办理补办手续,所需资料与申领代码证相同。

六、迁址

迁入:凭“组织机构代码迁入通知书”和当地外经委核发的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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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迁入手续,携带资料与申领代码证相同。

迁出:登记部门(如工商部门)核准迁出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码证》正副本,电子副本IC卡和数字证书,到原发证部门办理《代码证》迁出手续。

七、注销

组织机构依法终止,应自登记证件核准注销之日起30日内,到原发证部门办理《代码证》注销手续。办理注销需提供以下资料:登记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核准注销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码证》正副本,电子副本IC卡和数字证书。

八、法律责任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63号《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代码证书申领、变更、换证、注销、年检手续的组织机构将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的规定,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盗用代码证或使用失效的代码证的,其代码证无效,代码主管部门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网上申办

请访问组织机构代码网上申办页面:/dmsb_per/default.asp。

十、备案

如《代码证》到期应办理申领、变更、年检、换证等相关手续时,却缺少所需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原件、身份证等),须带《代码证》原件到原发证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十一、办理期限、 办理时间

《代码证》证书、电子副本IC卡5个工作日领取;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十二、代办理地址、邮编、联系方式

代办理地点:中堂镇政府大楼一楼质量技术监督站

联系电话:88126111 传真电话:88127111

邮 编:523220

附件:

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信息登记表

以下由申领单位填写(说明见背面)

组织机构代码申办指南

以下由发证机关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以下简称代码),是指依据国家标准编制、赋予组织机构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标识。代码号是由9位数字组成的无含义码,统一由全国组织机构管理中心随机赋予,不能选择。

*注意事项:本表一式一份,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在空白处用正楷字认真填写,未盖公章无效。可登录下载表格,复印有效。 2009年4月印制

广东省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通告(节选)

根据《广东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正式批准成立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间组织、驻莞机构和其他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组织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下列有关手续:

1.自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的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下简称《代码证》);

2.《代码证》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核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原发证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3.自组织机构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部门办理《代码证》注销手续;

4.在《代码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换证手续;

5.按规定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代码证》年度检验手续。

根据《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代码证申领、变更、注销、换证、年检手续的组织机构,将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我局决定,对于已超过期限而尚未办理相关手续的组织机构,责令在超过期限日起15天整改期内办理,逾期不办者,我局将按《办法》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代码证》申领、变更、换证、年检所需资料: (原件审核后退回)

1、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等其它依法成立的组织机构需提供有效登记证书原件或设立该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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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复印件。(注:扫描存档用一份,如果证照内容有变更或逾期办理代码证的则另外各需一份作标识存档用)。

2、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需将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在同一纸面上),如果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港、澳、台人士或外国人,则提供回乡证、台胞证或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非中文类证件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份;

3、办证单位填写《申领组织机构代码基本信息登记表》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公章;

5、《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申办除外),《代码证》正本复印件一份;

6、分支机构需提供有效的上级主管部门代码证正本复印件一份; 7、变更企业需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核准变更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代码证》注销:

企业需提供工商部门的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注销表》一份,交回《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 《代码证》遗失补办:

《代码证》需先在报社刊登遗失声明,然后凭报纸原件办理补证手续,所需资料与申领相同。

《代码证》备案: 如《代码证》到期应办理年检、换证等相关手续时,发现缺少所需资料(如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身份证等),须带《代码证》原件到原发证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填表说明:

一、机构代码

由申办单位按照其代码证上的代码号填写。

二、申办状态

由申办单位按照申领代码证的实际情况在对应的申报项目前“□”里打√。

三、机构名称

填写申办单位全称。企业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的名称;机关、事业单位应填写机构编制机关批准的名称;社会团体应填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其它机构应填写经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的单位全称。机构名称须与公章名称相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企业填写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机关、事业单位填写上级行政主管机关任命单位主要领导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社会团体填写社团登记证上负责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其它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

五、主管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等申办单位填写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名称及代码;社会团体填写业务归口或业务主管部门的名称及代码。

六、注册资金和货币种类

应由企业按照营业执照填写。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相关证书上的开办资金、注册资金和货币种类填写,机关免填。在对应方框 “□”内打勾√。

七、单位人数

填报本单位正式职工的总数。

八、成立日期

企业应按营业执照上规定的成立日期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它机构应按批准成立日期填写。

九、登记批准机构

1.企业填写核准登记该企业的工商局的名称; 2.事业单位填写核准登记其成立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名称;3.社会团体填写核准登记该社会团体的民政部门的名称;4.机关填写批准成立部门的名称;5.其它组织机构填写国家认可的批准机关的名称。

十、批准文号或注册号

1.企业应填写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2.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登记号;3.社会团体填写社团登记证上的登记号; 4.机关填写批准成立文件的文号。

十一、电话、传真

填写申办单位电话、传真号。

十二、申领副本数

由申领单位填写申请副本的实际数量。申请IC卡或数字证书,任选一项,在对应方框 “□”内打勾√。

十三、以上申报是否涉密

请在对应方框内打勾并加盖公章。如填“是”,请注明涉密项目,并出示保密机关的证明文件原件。

十四、填表人、领证(卡)人签名

由申领单位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五、填表日期

填写该表格时的日期。 或盖印),如不清楚不予受理,单位提交的复印材料由发证机关存档使用,不予退还。详情可登录网站,咨询电话:0769-22039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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