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庄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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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庄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的原则,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县教体局、镇教育体育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文件精神,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落实2012-2013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现将我校此项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学校研究明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适用对象

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按照文件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确立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班级评议小组的组长深入家庭调查,班级推荐,年级认定,最后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成立学校认定工作机构

(一)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下设办公室(政教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家庭困难班级评议小组。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任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评议小组,负责认定本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主评议工作。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由班级民主选举产生(申请者除外),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班级范围内进行了公示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整。

(三)年级认定工作组。学校成立以包级主要领导任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为成员的年级认定工作组,负责对本年级各班推荐的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年级层面的认定工作。

(四)学校认定工作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政教处主任、副主任,班主任代表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认定工作组,负责学校层面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四、统一确立认定标准

各班级在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家庭人员组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平均消费情况的基础上,依据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确立了以下认定的基本条件:

(一)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二)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三)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五保户、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四)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

(五)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六)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七)因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各班可根据上述基本条件,将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学生比例按2:5:3的比例评定。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没有列入贫困生范围: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2)购买高档娱乐电器、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3)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4)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6)有其他重大违纪的同学。

五、严格认定程序,确保工作实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

(一)学校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年级认定工作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二)向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如实填写《淄博市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村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需重新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认真组织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四)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本文认定标准的基本条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进行评议,按

2.5:5:2.5的比例确定本班级困难学生资格,报年级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五)年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了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六)各年级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在征得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七)各年级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公告栏的形式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需以书面形式向年级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年级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需以书面形式向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复议。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做出调整。

(八)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年级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六、强化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各年级、班级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各年级、班级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向学校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有发生显著变化,及时做出调整。各年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诚信档案,对学生进行跟踪教育。对违反诚信行为的学生将进行批评教育,乃至记入学生的个人档案。

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认定的工作中,学校详细了解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主要有:家庭成员重大疾病花费巨额医疗费致贫;因病意外伤害(车祸、工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致贫;直系亲属死亡或离异形成的单亲家庭致贫;父母本身残疾致贫;多个子女上学造成的贫困等。困难学生的家庭境遇多种多样,有些学生的家里温饱都成问题,平时看上去没有什么差异的学生,有那么多生活在贫困、残缺的家庭里,这些学生不但经济上需要帮助,在心理上更需要老师的精心呵护,家庭困难学生的不幸遭遇,深深揪着学校教职员工的心,在调查、认定核查的过程中,我校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明确标准,规范程序,深入实际调查核实,取消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的资助资格,把那些最需要资助的学生评选出来,把国家的资助政策落实好,把有限的资金用到最需要帮助的学生的身上,把党和国家的关怀送进困难学生的家里,让困难学生家庭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资助工作,使和谐社会的观念深入人心,惠及那些需要社会帮助、关爱的家庭。学校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加强对这些学生的思想教育,激励他们遵规守纪,勤奋学习,学会感恩,立志做一个对他人对社会有益的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

中庄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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