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七里河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更新时间:2023-07-23 23:09: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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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七里河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应 急 预 案

为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保障人体健康,及时控制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兰州市特别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兰政办发[2005]10号)、《兰州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兰环发[2004]54号及兰环发[2005]1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严防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紧急通知》,特制订本预案。

一、总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和“快速高效”的原则,建立我区环境保护系统防范有力、指挥有序、机动灵活、协调一致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臵体系,规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调查处理污染事故,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可能造成或已造成重大影响的所有环境污染事故。

三、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葛春晖 七里河区政府副区长 副总指挥:季 霞 区环保局局长 成 员:张存功 区监察局局长

魏旭杲 公安七里河分局局长

王应宏 区财政局局长

王 军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魏周忠 区水务局局长

黄启明 区农业局局长 马尚文 区林业局局长 张春玲 区卫生局局长 郑茂德 区安监局局长

高希明 区工信局局长 胡云鸿 工商七里河分局局长 陈学忠 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应急指挥部下设专家组、污染事故监测组、事故调查处理组三个工作组。

专家组:

组 长:陈学民 兰州交通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院长 教授 副组长:王庆梅 兰州市环境监测站副站长 高工

成 员:肖举强 兰州交通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副教授 赵昕慰 兰州交通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讲师 污染事故监测组:

组 长:周清泉 区环境监测站站长 副组长:何 燕 区环境监测站副站长 成 员:巨 霞 区环境监测站办公室主任

李 斌: 区环境监测站监测一队队长

张文瑞: 区环境监测站监测二队队长 陈翠萍: 区环境监测站质控室主任

事故调查处理组:

组 长:刘 辉 区环境监理站站长 副组长:景 军 区环境监理站副站长

成 员:王大春 区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办公室主任 张亚丽 区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办公室干部 张 芸 区环境监理站办公室主任

王 波 区环境监理站监察一中队队长 张瑞玲 区环境监理站监察二中队队长 王宏涛 区环境监理站监察三中队队长

(一)应急指挥部工作职责

1、确定启动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下达污染事故现场监测和现场调查处理指令。

2、确定警戒范围。

3、上报污染事故情况,发布污染事故公告。 4、对外发布环境污染事故信息。 5、对污染事故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6、负责组织修订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二)专家组及职责

专家组由七里河区环境保护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

工作职责:

1、初步确定可能产生的污染因子,初步判断可能产生的危害。 2、初步判断危害范围。 3、提出紧急控制措施。 4、提出紧急监测建议。 (三)监测组及职责

监测组由区环境监测站具体负责,组长由区环境监测站主要领导担任。

工作职责:

(1)制定应急监测预案。

(2)根据事故性质组织监测人员,调动监测装备、车辆等迅速到达现场。

(3)上报污染事故监测报告。 (4)建立污染事故监测档案。 (四)调查处理组及职责

污染事故调查组由区环境监理站、区环保局污染管理办公室组成,组长由区环境监理站主要领导担任。

工作职责:

(1)对污染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

(2)会同专家组对污染事故的性质、等级和危害程度进行评估。

(3)提出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

(4)提出污染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 (五)突发性污染事故处置程序 1、迅速报告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作用,接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若总指挥不在本区应向副总指挥报告。

2、快速出击

接报后,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指令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组、监测组负责人及专家组成员,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应急监测预案”,迅速召集所有组成单位人员,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现场。

3、控制现场

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初步确定污染性质和控制范围,迅速布控现场,通知相关部门协助配合,初步划定警戒范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现场调查

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组、监测组到达现场后,迅速展开监测布点和摄像、拍照等调查取证工作,确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围、影响程度及事发地地理概况等情况。

5、情况上报

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按国家环保总局要求,做到6小时速报、24小时确报,由市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上报省环保局。同时市环保局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情况或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决定是否增派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赶赴现场增援。

6、污染处臵

根据调查取证和现场监测结果,结合专家组意见,调查处理组确定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处臵方案,减少污染危害。

7、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信息发布

根据监测和调查结果,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确定是否设立污染警戒区域和时限。同时上报市政府和市环保 局,做出是否发布警报决定,并通报有关部门。

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对外发布消息。 8、污染跟踪

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组、监测组应确定污染事故可能长期存在的潜在或间接危害及社会影响,对污染危害实施跟踪调查、监测,直至危害消除。

9、事故处理

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协同相关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人,依法对涉案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10、结案归档

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做出详细全面的总结报告,按规定上

报并归档。

附表:七里河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各组名单

七里河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名单

七里河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

专家组名单

七里河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

污染事故监测组名单

七里河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

事故调查处理组名单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yk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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