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风险案例精析2013年4月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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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风险案例精析

2013年4月

本期焦点

? “8号文”倒逼银行理财业务转型 ? 小微企业贷款潮下银行需谨慎 ? 审视并规范银行代销业务

? 防范因银行卡盗刷给银行带来的风险

? 从某信用社假造死亡名单核销贷款看其内控管理 ? 虚拟信用卡或引发信用卡产业洗牌

银行业风险案例精析

目 录

第一篇 热点追击 ................................................................... 1

一、“8号文”倒逼银行理财业务转型 ................................................................................................. 1

☆风险点 ....................................................................................................................................... 1 ☆事件始末 ................................................................................................................................... 1 ☆银行理财风险分析与防范 ....................................................................................................... 2 ☆“8号文”影响分析 ................................................................................................................ 7 ☆银行对策 ................................................................................................................................... 9

第二篇 业务风险案例 .............................................................. 11

一、小微企业贷款潮下银行需谨慎 .................................................................................................... 11

☆风险点 ..................................................................................................................................... 11 ☆事件背景:小微信贷成为银行业务转型的重要方向 ......................................................... 11 ☆小微现状:贷款余额高速增长的同时,新型融资需求显现 ............................................. 12 ☆风险分析:银行应警惕信贷风险与操作风险 ..................................................................... 14 ☆风险防范:评估小微企业主个人资信情况而后授信 ......................................................... 15 二、审视并规范银行代销业务 ............................................................................................................ 16

☆风险点 ..................................................................................................................................... 16 ☆案例背景:银监会通知银行全面排查代销业务 ................................................................. 16 ☆案例分析:代销产品风险频发 或存在较多问题 ............................................................... 16 ☆案例风险:代销业务中潜藏的银行风险分析 ..................................................................... 19 ☆风险防范 ................................................................................................................................. 19

第三篇 内控案例剖析 .............................................................. 21

一、防范因银行卡盗刷给银行带来的风险 ........................................................................................ 21

☆风险点 ..................................................................................................................................... 21 ☆案例回顾:吉某人在国内卡在身边,借记卡却遭境外盗刷 ............................................. 21 ☆事件焦点:“预授权”及盗刷谁之责 ................................................................................. 22 ☆相关案例:广州陈先生卡被盗刷 法院判银行担责八成 ................................................... 23 ☆案例延伸:磁条卡天生有“缺陷” ..................................................................................... 23 ☆事件影响:银行或遭遇声誉及客户双重损失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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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反思:积极应对盗刷事件 尝试大额交易延时交易机制 ........................................... 25 二、从某信用社假造死亡名单核销贷款看其内控管理 .................................................................... 26

☆风险点 ..................................................................................................................................... 26 ☆事件回放:58名贷款人“被死亡或失踪” 250万元贷款借以核销 .................................. 26 ☆事件结果 ................................................................................................................................. 27 ☆事件分析 ................................................................................................................................. 28 ☆案例风险 ................................................................................................................................. 29 ☆风险防范 ................................................................................................................................. 29 三、某分行行长受贿违规放贷带来的启示和反思 ............................................................................ 30

☆风险点 ..................................................................................................................................... 30 ☆案例介绍:某行分行行长被控收受巨额贿赂 ..................................................................... 30 ☆相关案例:金融机构内部人员挪用公款、违法放贷现象频发 ......................................... 32 ☆案例分析:缘何金融机构内部工作人员犯案不止 ............................................................. 33 ☆案例启示:银行应采取积极措施防范内部人犯案 ............................................................. 34

第四篇 风险快报 .................................................................. 35

一、虚拟信用卡或引发信用卡产业洗牌 ............................................................................................ 35

☆背景介绍 ................................................................................................................................. 35 ☆风险警示 ................................................................................................................................. 36 二、造船业中船艇一枝独秀 银行机遇与风险并存 .......................................................................... 36

☆背景介绍 ................................................................................................................................. 36 ☆风险警示 ................................................................................................................................. 37 三、政策逐渐升温 银行需警惕新能源汽车已驶入窘境 .................................................................. 38

☆背景介绍 ................................................................................................................................. 38 ☆风险警示 .................................................................................................................................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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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热点追击

一、“8号文”倒逼银行理财业务转型

案例摘要:3月27日,银监会下发《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即“8号文”),对商业银行理财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做出规范。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受限,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或将受到冲击,理财产品转型压力较大,银行或可通过清理资产池中的非标债权资产,或加大对债卷资产、同业资产等标准债权及货币市场类资产配置,来满足监管规定。

☆风险点

? 银行理财产品转型带来的风险

☆事件始末

?事件背景

近年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始终处于飞速发展阶段。截至2012年末,银行业理财产品余额已突破7万亿元,其中多数份额被上市银行占据,较2011年末的4.58万亿元大幅增长。同年,常被诟病的理财产品“资金池”风险开始浮出水面,部分银行员工私售理财产品,个别银行理财产品出现巨亏,接连曝光的风险已经获得监管层重视。

自2012年7月,银监会已着手清理理财产品,对新发行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实行单独核算。银监会此举防范于未然,借助“8号文”对非标理财产品做出相应规范,以此来夯实理财业务长远发展的基础。 ?事件回顾

银监会3月27日发布《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规范商业银行理财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所谓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指的是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业务,希望通过控制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总额,对“资金池”运作

模式下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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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焦点

8号文件中备受关注的一点,是规定“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

不超过总资产4%的标准,不会对现有理财构成压力。有压力的是非标准债权不超过理财产品余额的35%。2012年末银行持有的非标准债权大约为理财余额的70.4%左右。当然,由于私募债规模巨大,公司债近年来发行量也上升很快,加上还有相当部分理财配置的是存放同业等在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标准债权资产,因而,银行实际支持的非标债权占全部理财的比重很可能在50%左右。即便如此,离35%的阈值仍有约15%左右的差距。银行现有理财应该并不能够自动满足35%这一阈值要求,会迫使银行不得不调整结构以求达标。

除了两个数量化限制,“8号文”中最核心的规定是叫停了“资产池”做法:商业银行应实现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的对应,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确保每个理财产品都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2013年底仍未达标的银行,“类信贷”资产将视作“自营信贷”入表计提资本。

对非标准化债权分开建账,单独管理,增加管理的手续环节,并且厘清各个产品风险独立测试,对于混合打包以及资金池对接一揽子的类非标准化债权产品进行了厘清,这种厘清让银行对各个产品进行独立刻划,增加了透明度,也为信托产品等入池增加了很大难度。

目前大部分银行都能做到单独管理、单独建账,但受IT核心系统等限制,短期内暂都无法做到单独核算,对全行业32152款存续理财产品进行整改达标,最快也得3-5个月。

☆银行理财风险分析与防范

?银行非标债权现状

根据银监会数据,2012年末全国银行业存续理财产品账面余额7.1万亿元,其中投向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占34%,项目融资类占30%,存款类占22%。其他投资方向和占比分别为权益类占11%,衍生工具类占1%,其他资产以及未投资头寸合计占比2%,即2012年一半左右的银行理财资金流向了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35%左右的资金投向非标债权资产。反映在产品数量上,2012年17342款(占比48.46%)产品为债券和货币市场类;而包含了非标债权的产品达16645款(占比46.50%)。

各银行来看,五大行由于资产规模庞大,表外理财占总资产规模多在5%以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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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来说,2012年末,工行理财产品余额超过了1万亿元,累计发行61850亿元,目前投资于非标债权的理财产品占比略高于银监会要求;截至2012年末,农行非保本理财业务占比达60%以上;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的理财产品余额相对较小,预计非标准债权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低于监管标准。

由于理财产品业务相对“激进”,非标债权资产普遍较高,股份制银行在理财产品余额35%的监管红线下,普遍存在调低非标债券资产投资占比的压力。具体来看,兴业、华夏的理财余额业相对较多,目前这些银行的非标准债权资产占总资产规模已经远超过了4%的监管标准,承受的调降压力很大;中信银行“非标”业务1515亿元占整个理财产品的64%;招商银行理财产品总量3700亿元,主要在非标准化债券资产的限制方面略有超标,预计未来3至5个月能完成整改;民生银行的理财产品余额占总资产比重远超四大行,达到了9.34%,因此也有可能触及高压线。

表1 2012年各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亿元 工行 建行 中行 农行 交行 招行 中信 平安 光大 理财产品余额 超10000 8,823.99 7006 3344 2650 3701 2784.51 1500 3083.53 总资产 175422.17 139728.28 126806.15 132443.42 52733.79 34082.19 29599.39 16065.37 22792.95 理财余额的35% 超3500 3088.40 2452.10 1170.40 927.50 1295.35 974.58 525.00 1079.24 总资产的4% 7016.89 5589.13 5072.25 5297.74 2109.35 1363.29 1183.98 642.61 911.72 理财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限额 超3500 3088.40 2452.10 1170.40 927.50 1295.35 974.58 525.00 911.72 资料来源:上市银行2012年年报

而城商行由于理财业务起步晚、规模小,非标债券资产的投资占比远低于监管要求,因此非标债权资产超标的可能性不大。 ?银行理财业务主要风险

银行理财产品面向大众发售,涉及面广,社会影响较大,在给银行带来较高收益的同时,也让银行面临诸多风险。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当前银行理财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如今,银行发行的以信贷资产为基础的理财产品数量较多,其中多数是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如果理财产品到期,融资客户无力支付,不仅预期收益率难以实现,本金恐怕也难以保证。而且,银行理财业务中很大一部分是“绕规模”的资金,所投资项目的风险较高,未来一旦发生支付困难,银行迫于声誉风险压力,不得不进行兜底支付;况且一旦出现信用风险,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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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结构设计问题、操作合规问题、法律纠纷问题等潜在风险都有可能集中爆发。

期限错配风险。理财产品本身期限较短,而所投资项目的期限较长,二者期限不匹配,会给银行带来流动性风险。通常,理财资金的还款来源依靠项目在银行的贷款或者滚动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一旦银行贷款未获审批,或因规模控制不能按期发放,或因监管政策变化导致借款人融资受阻,而此时项目正处建设期,无法产生正常现金流,因此兑付风险较高。按照新颁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理财产品若存在期限不匹配,就应转入表内并按实际风险计提资本和准备,但目前国内大多数银行并未计入表内,由此形成了风险管理上的一大盲区。

资金池风险。严格来讲,银行应为每只理财产品设立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特殊目的机构(SPV),实现“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但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商业银行的这种做法,于是,越来越多的银行采用资金池模式,即多只理财产品同时对应一笔或多笔资产,无法做到每只理财产品的单独核算和规范管理。

确切来说,现行的资金池理财模式并非真正的资产管理,因为银行无法给投资者明确的投资对象和投资比例,无法通过法律关系和信息披露实现买者自负,从而无法进行实质性的表外经营。特别是非保本理财产品采用这种资金池模式,后续客户出现大面积诉讼的风险就更大。资金池理财模式的最大问题在于不透明,可能有相当一部分资金借此逃避监管,流入房地产、政府融资平台、“两高一剩”、民间借贷等高风险领域,于是造成宏观调控和监管政策失灵,从而引发更大的系统性风险。

市场风险。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将由商业银行投入相关金融市场中去,金融市场波动将会影响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造成金融市场价格波动的因素很复杂,价格波动大,投资者所购买的的理财产品面临的市场风险也大。随着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不断推进,市场风险将逐步成为理财风险管理的重点。

操作风险。当前国内银行理财业务中的操作风险大量存在且暴露频率有所增加。一方面,理财业务的规章制度和操作系统,软硬件基础相对落后,造成内控机制不尽完善,业务流程存在缺陷,产品交易结构不合理,合作伙伴选择不当,信息披露不完善,风险揭示不充分等一系列问题。另一方面,相关人员未能履岗尽职,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例如,理财经理对投资人风险偏好评估不客观,将高风险产品销售给风险承受能力低的客户;私下承诺保底收益,夸大预期收益率等。

声誉风险。理财业务中的各种风险,最终都有可能归结为声誉风险,主要体现为:一,如果出现兑付问题,众多客户的不满容易演化为群体性事件,给银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二,如果理财产品发行不顺利,所募集资金未达到规定下限,或因其他重大影响被迫终止理财产品,公众对银行的经营管理能力产生质疑。三,理财业务个别环节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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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受到监管处罚,加上媒体炒作,其不良影响迅速扩大。2012年以来,银行理财业务的资产配置趋于激进,更多资金投向高收益、低评级债券等高风险领域。这些理财产品多数是非保本类,一旦发生兑付问题,银行只得刚性保兑,否则就要付出声誉风险的代价。

法律合规风险。从法律角度看,理财产品中“买卖”双方法律关系的定位,直接关系到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按道理讲,银行理财业务应置于信托法律框架内,受托人(银行)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制度上保证理财资金的独立性。但目前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商业银行不能拥有合法的信托牌照。这就使得已经具有信托属性的银行理财产品无法真正获得信托的法律身份,投资者也无法享受到《信托法》对其权利的保护,而一旦理财业务发生亏损或违约,银行与其客户群体容易陷入复杂的法律纠纷。 ?银行理财风险防范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在促进金融深化、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对于其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及风险,政府、监管部门及银行自身都应采取适当防范措施。具体来说:

一是要加快金融市场化改革,促进理财业务健康发展。宏观上看,当前国内商业银行理财风险不断积聚,折射出整个“影子银行”体系存在的深层次问题。这些问题和风险归根结底是由于金融改革滞后、行政干预过多以及监管方式不当造成的。为此,新一届政府应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投融资渠道,降低间接融资比重。同时,逐步取消贷款规模管制,实行价格型调控机制;淡化存贷比监管,转而采用国际通行的流动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支持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和综合化经营,加快推进银行业的战略转型。针对银行理财业务,政府部门应坚持市场化政策导向,采取积极引导、总量调节、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基本策略。

二是要加强金融统一监管,提高理财业务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总体来看,我国理财市场缺乏统一的监管标准,针对理财业务风险,应尽快解决因分业监管所造成的市场割裂和监管标准差异,加强监管的统一协调,逐步建立适应金融综合化经营的全面监管体系。

从微观上讲,监管银行理财业务,关键是增强透明度,特别是将大量表外业务显性化。监管部门应按照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规范理财市场,不断完善监管框架,逐步健全理财产品的风险监测系统,综合运用业务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监管处罚等手段,重点监管理财产品的设计、销售和资金投向等环节。监管部门还应对银行理财规模进行必要的限额管理,要求银行将理财产品的投资金额控制在其总资产的一个适当比例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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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理财各方的法律关系。国家法律部门应适时启动立法工作,明确理财产品中各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并从立法层面进行规制,以缓解理财纠纷,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银行理财业务的本质是信托业务,其委托人和受益人均为投资者,受托人则是银行。当务之急是修订《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所要求的“商业银行不得信托投资和证券自营业务”,允许商业银行从事信托投资业务,为受托人采取信托机构形式从事信托活动扫清障碍。此外,还应加快《证券法》和《信托法》的修订工作,规范银证合作和银信合作的经营行为,完善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与风险提示。

四是要建立适合理财业务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和高管层,一方面要从战略转型、提升核心竞争力出发,制定和实施理财业务的发展战略;另一方面要对理财业务中正在出现的风险点给予高度关注,推动银行尽快建立适应理财业务发展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该体系应拥有适合理财风险特性的制度架构、多层级和专业化的风险管理团队以及相对独立的运作机制、针对不同产品的差别化准入和评估系统。

五是要重点化解资金池相关风险。商业银行应本着“分类管理,新老划断”的原则,认真清理资金池相关的理财产品。其中,保本类理财产品多投向同业存款、债券等优质资产,且已列入表内核算,计提了相应的拨备,整体风险较小,可适当放宽“入池”空间。新成立的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则不允许采用资金池模式,必须单独核算,资金池和产品池之间允许“一对多”或“多对一”,但不能“多对多”;为了保持业务稳定,存量资金池不必拆解,应主要靠理财产品到期来逐步消化。总的发展方向是,实现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产的对应,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对无法单独核算的理财产品,须进行充分的压力测试,对其中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应按照银监会的最新要求,比照自营贷款进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资本计提。

目前情况来看,商业银行在资金池方面的整改正在提速,但要尽量避免“萝卜快了不洗泥”,相关的理财系统、业务流程、管理人员要整体跟进,使各项整改措施相互衔接、落实到位。长期来看,随着理财业务的信托属性从法律上得到承认,银行就可以针对每只理财产品分别建立SPV,实现“一对一”模式,做到独立运作,风险隔离;而“多对多”资金池,则应通过修订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逐步按照基金管理模式进行规范化运作。

对于由资金池产生的期限错配问题,应纳入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体系,通过现金流缺口分析、久期监测、限额控制等手段,进行统一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六是要加强理财融资客户的准入审批与风险管理。在经营理财产品时,银行应比照自营贷款管理流程,对所投资的客户和项目进行投前尽职调查、风险审批和投后管理。应根据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以及本行信贷政策,重点营销本区域的优势产业和龙头企业,优先开展存量优质客户的理财业务,通过投资理财合作提升综合服务水平,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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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巩固客户关系。发行理财产品的准入标准,通常应高于一般的贷款客户,要严格遵循“先评级、后授信、再支用”的业务流程,对达不到信用标准的客户应及时退出。在授信申报时,对以信贷资产为基础的理财产品建立专项投资额度,按用途相同、还款来源相同的原则设定串用规则;持续关注客户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与政策法律环境的变化,通过风险预警机制,对融资客户实施动态化管理。对于银证、银基、银保、银信等合作类业务,要严格审查合作者的资信实力、资金去向和风控措施,建立风险防火墙和风险代偿机制,防止风险转移到银行表内。

☆“8号文”影响分析

?对银行的影响

“8号文”通过引导银行理财投资向标准化方向发展、通过规范运营管理和加强信息披露,一方面,有效减小理财产品基础资产违约概率,从根本上保护银行客户利益;另一方面,也推动理财业务风险由客户真实承担,促使理财风险真实转移,避免银行“刚性兑付”, 有利于实现“卖者有责,买者自负”,长期有利于银行理财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新规有其积极的一面,比如首次将信贷资产列入了“非标准债权”之一,这是自2010 年102 号文之后首次允许信贷直接进入理财资产,这项调整对银行而言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再比如,文件明确了商业银行可以代销代理其他机构发行的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或股权性资产,这还将为具有渠道优势的银行带来新的业务机会。

而且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收益层级将更加明晰。因为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理财产品几乎都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2012年非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的平均收益为4.80%,也较市场平均收益(4.56%)高出0.24个百分点。虽然目前尚无专门的口径统计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类产品,但根据其资产特性和市场经验,可以得出这类产品具有期限较长、收益较高的特征。新规将导致今后各类产品风险和收益的分化:以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为投资对象的产品风险和收益将较低,以融资类项目为投资对象的产品风险和收益将较高,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收益层级将更加明晰。

新规利好于两类银行,一是大银行,因为其理财产品基数大;二是,创新业务领先的银行,因为其具备银证、银基、银保等多种运作途径。

不过,银信理财产品特别是短期理财产品将受到冲击,其他影子信贷业务,如同业代付、信托受益权买入返售等也将受冲击,间接限制了银行代销理财产品的范围;其次,影响信托类理财产品,如:资金池类理财产品、委托贷款类、权益类理财产品等。“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确保投资资产逐项清晰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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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业务发展短期放缓,对增量业务的短期发展将带来挑战:首先,对“非标债权”投资的比例限制将会影响新发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 ,从而降低产品吸引力;“一一对应”的规定对增量业务即刻生效,也令理财业务操作不规范的银行面临短期整改压力。而“一一对应”给予存量业务10个月宽限期,平稳过渡的难度不大。从目前各银行反馈来看,大部分银行均表示非保本理财产品基本都实现了“一一对应”,且此次银监会给予了9个月宽限期(处罚截止时间为2013年底),因此银行有充足的时间实现平稳过渡。

而相比大银行,中小银行将成为8号文重点整治对象,理财产品转型压力颇大。同时,新规对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规模的限制,使原先投资这类资产的资金须向其他类别转移,预期未来银行理财收益率将下降。《通知》要求“产品和所投资资产一一对应”,减弱了资产运作的规模效应;要求“对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将增加会计核算与处理过程,对银行的IT系统、人员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产品运作管理成本。“反映在理财产品上,管理成本的增加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产品整体收益率的降低。” ?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

总的来说,房地产行业整体资金成本将上升,中小房企资金风险加大。

近年来,大量房地产企业通过理财市场、信托市场,变相地实现了从银行融资的目的,在数万亿元理财、信托存量资金中,相当一部分进入了房地产领域。

以房地产信托为例,通过银信合作方式,银行理财资金大量进入房地产。2010 年1 月以来房地产信托大规模发行,2011 年2、3 季度为发行高峰期。至2011 年4 季度,房地产信托发行受阻。而2012 年底再次出现发行高潮,新增房地产信托1100.3 亿,同比增长125.52%,环比增加29.41%。截至2012年末,全国房地产信托余额6881亿(与2011年末持平)。

银监会8号文限制非标融资,对最近两年使用最多的中小开发商资金链构成严重打击,他们主要依赖信托和非标融资。不过8号文对大开发商影响很小,因为它们资金渠道较多、资金成本低廉,基本在7%左右,且对于信托的依赖小。

目前龙头房企在境外发债的成本只有2%-7%左右,保利地产等房企开发贷款的利率往往也不会上浮。如果银监会继续加大理财产品的整治力度,则大型房企还有收购小型房企的可能性。 ?对银行客户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股市行情萎靡不振,股票、基金等投资方式回报率大幅下降,而投资稳健收益率又比较高的银行理财产品成为很多居民个人理财投资的首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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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风险案例精析

根据银监会的新规,商业银行应向理财产品投资人充分披露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情况,包括融资客户和项目名称、剩余融资期限、到期收益分配、交易结构等。这意味着以往遭受投资者诟病的理财产品不透明现象将会得到解决,投资者有权利了解其理财产品资金的投向,以及投资到期后投资收益的分配情况。

当然与此同时,也推动理财业务风险由客户真实承担,有利于实现“买者自负”。 ?其他影响

银行代销信托渠道或被分化,信托公司直销与投资能力亟待提高。《通知》第七条提出,商业银行代销代理其他机构发行的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或股权性资产的,必须由商业银行总行审核批准。

而银行曾经是信托产品销售的最主要渠道,近年来,虽然信托直销以及第三方代销对这一渠道有分化作用,但是银行仍然是很多信托产品最重要的销售途径。今年初以来,多家银行对代销金融产品加强了监管,信托产品因其较高的收益率,颇受银行客户需青睐,因此,银行对代销风控较好的信托产品的需求仍然很大。而此次《通知》提高了代销金融产品的审批要求。

此后,审核的程序必将更严,耗费的时间更多,这样一来,银行这条代销通道对于信托公司来说就不会那么顺畅,会在一定程度上迫使信托公司提升直销能力或转向第三方理财等其它途径进行销售。

此外,《通知》还要求银行理财产品与投资标的一一对应,并且加强风险审查。理财产品与标的物对应的要求可能会增加银信产品发行的难度,但是会增加产品的透明度;而加强风险审查也会对部分信托公司主动管理的项目造成影响,这对信托公司的投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长远来看是有利于信托业成长。

寿险公司或将迎利好。近年来,银行较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对寿险公司的储蓄型寿险产品造成了威胁。银监会新规对高风险理财产品进行限制,将导致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降低,从而提高保险公司储蓄型寿险产品的竞争力。

☆银行对策

8号令增强了理财产品的认知度及透明度,但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如何满足监管规定与避免理财产品业务规模的大幅缩水则是面临的主要问题。

在非标债权资产占比受限后,商业银行除可通过清理资产池中的非标债权资产,降低其总额来满足监管要求之外,还可加大对债券资产、同业资产等标准债权以及货币市场类资产配置,做大理财产品整体余额来达到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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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存量理财的整改,应根据自身情况而定,可将多数持有到期,极少数做两种应对,一是,超比例部分提过资本金计提加以满足;二是通过资产证券化转换(将非标资产转换称标准资产)。自2011年开始,已有6个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和3个公司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总额分别达到2290亿元和430亿元。虽然很难预计2013年资产证券化规模,但今年势必会有明显增长。随着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放开,未来“非标”产品会通过资产证券化的形式转化为标准化产品,并且仍能提供高于普通债券的收益率,其有望成为银行理财的新宠。

对于增量理财,证监会的扩大资产证券化的标的与8号文的非标资产类似,或可借助证券公司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为银行非标资产提供了转换空间。

同时,非标债权资产占比的限制,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商业银行在该类业务上的创新,今后商业银行必须将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到结构性产品、资产管理类产品等领域,从而推动银行理财产品多品类的发展创新。从国际经验看,净值型、分红型的组合投资管理模式应该是资产管理业务的主要发展方向。其中,对IT系统和人才团队要舍得“战略性投入”。最终实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组合投资、公允定价,有一整套流动性指标、久期指标、信用风险指标管理。

长期来看,在理财产品研发创新上加大力度,主要多做一些标准化债权型资产和投资型资产的新模式以及力争形成跨市场服务能力与综合化金融平台,并扩大、深化与交易所及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进一步加强基础资产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资产证券化,加快理财业务转型升级均是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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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业务风险案例

一、小微企业贷款潮下银行需谨慎

案例摘要:经济下行,利率市场化稳步推进,传统盈利模式日益受到挑战,因此小微信贷市场逐步成为众多银行实现业务转型的重要方向。进入2013年,中小企业以及小微企业纷纷成为大多数银行信贷投放的重点领域。但是小微企业贷款潮下银行将面临操作风险及信贷风险,需要谨慎对待。

☆风险点

? 信贷风险 操作风险

☆事件背景:小微信贷成为银行业务转型的重要方向

?银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

2013年3月底,为促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转型升级,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

《意见》在“银十条”基础上提出了15条具体措施,是银监会落实和推进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政策的又一重要举措。

《意见》明确监管导向,强化正向激励。一是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建设、管理和资源配置力度;二是引导商业银行由单纯提供融资服务转向提供集融资、结算、理财、咨询等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三是引导商业银行在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抵质押方式,研究发展网络融资平台,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渠道;四是有序开展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的申报工作,并对发债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五是优先选择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成效显著、风险管控水平较高的商业银行进行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 ?各银行纷纷布局小微金融

2013年同业对宏观经济走势向好、实体经济转好的预期强烈,所以各家银行都在加大对实体经济尤其是小微企业的投放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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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银行主动做小微的考量因素是:一是利率市场化逐渐推进,导致银行转型迫在眉睫,小微金融是银行转型的可行之道;二是金融脱媒冲击,2012年人民币贷款占同期社会融资总量52%,同比低6.1个百分点,信托、债券等融资渠道比重上升;三是2012年最新颁布的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将小企业贷款的风险资本计算权重下调至75%,做小微企业可以更好地节约资本,这就使得各家银行客户层级都往下走。

目前招行、民生、广发、光大、中信等股份银行已在小微企业争夺上蓄势待发。如中信、民生围绕供应链金融挖掘上下游中小微客户,民生围绕商圈和产业链集中开发小微客户、招行围绕零售银行存量客户进行客户分层营销等。华夏银行则确立了做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商的战略,目前已在一些地方开设了小企业专业分行,计划走小企业批量式开发的道路。

☆小微现状:贷款余额高速增长的同时,新型融资需求显现

?全国小微企业贷款现状

小微企业贷款余额高速增长。截至2012年12月末,全国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包括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小微企业主贷款)余额达14.77万亿元,其中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余额12.04万亿元,比全部贷款增速高2.62个百分点,增量比上年同期多19.6亿元,已连续4年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

同期,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已经达到11.58万亿元,同比增长16.6%,增速比大型企业贷款高8个百分点。

小微企业贷款成本较高。目前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为6%,但投向小微企业的贷款普遍在基准利率上上浮10%至50%。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的不同,小微企业的综合借款成本在年利率10%左右,也有的处于15%至20%的区间。

目前针对小微企业的银行贷款各家银行上浮的幅度不一致,一般国有银行为基准利率上浮20%至30%;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高一些,幅度为30%至40%。此外,部分银行利率上浮之外还有附加条件,比如要求有一定比例的银行存款、搭售基金和保险产品等隐性要求,推高了综合成本。 ?全国小微企业现状

目前为止全国工商登记的中小企业多达1300多万家,个体工商户超过4000万户,占企业总数99%,中小企业创造了全国的额60%的生产总值。

小微企业转型引发新型融资需求。艰难的生存环境下,转型成为小微企业最常选择的一条出路。任何转型都会引发小微企业新的融资需求。与传统小微企业“短、小、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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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的融资特点相比,转型阶段的小微企业融资的期限变长,金额变大,同时,其抵押品更少,质量也更低,所以融资风险加大。如此一来,传统的融资模式便不再适应小微企业的需求,需要创新融资产品。

小微企业主财富增值需求较为强烈。多数小微企业属于“小本经营”,小微企业主仍然处于财富积累的初期,受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较大,因此对财富增值的需求较为强烈。

而在财富管理目标上,近九成的小微企业主以增值和保值为目标,其中一半以上的企业主以“增值、追求超额回报、获得更多财富”为财富管理的总体目标。相比之下,只有少部分小微企业主以“传承、规避潜在风险、保障家族财富传承”和以“满足日常生活各种需求”为财富管理目标,而后者在个人资产规模较少的企业主身上更为明显。

小微企业融资首选银行,贷款审批效率最为看重。目前银行仍是小微企业融资的首选渠道,不过存在较大改进空间。在银行融资过程中,小微企业主最看重的是贷款的审批效率。

?各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现状

银行纷纷加大挖掘小微客户的力度,但依然有超六成小微企业主未使用过私人银行或贵宾理财服务。为了发掘小微客户,使之转化为优质客户,各银行近年来加大了针对其的投入力度,不仅推出各种定制化的财富管理服务,还借鉴国外先进私人银行服务模式,积极拓展增值服务,推出各种高端定制内容。但是个人资产规模处于1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主中,依然有超七成未使用过商业银行的私人银行或贵宾理财服务,而个人资产在100万-1000万元之间和10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主中,未使用过商业银行的私人银行或贵宾理财服务的小微企业主占比分别高达53.8%和53.5%。

各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屡创新高。以2012年为例,光大、招行的小微贷款增速高达163.60%、83.60%,而且各银行行长或其小微业务负责人纷纷表示2013年将加大小微信贷投放力度。

表2 2012年各银行小微企业贷款情况

单位:亿元,%

工行 建行 中行

小微企业贷款余额 18400.76 7454.53 8225.20 同比增速 主要产品及其增速 2013年小微企业战略目标 - - 中行行长李礼辉:2013年小微企业贷款增幅将提高 小企业周转贷款、网路循环8.9 贷款(网贷通)、标准厂房按揭贷款等 “成长之路”、“速贷通”、“小17.97 额贷”、“信用贷”等 “中银信贷工厂”小企业贷10.44 款快速增长37.67%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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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 5998.01 25.3 “简式贷”、“智动贷”、“厂2013年,农业银行继续单列小微房贷”等传统优势产品,以企业信贷投放计划、匹配专项信及“票据置换”、“在线申请”贷规模,继续加大小微企业信贷等新的业务品种 投放力度 4176.29(其中,小企业贷款余额2404.90亿招行 元;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771.39亿元) 民生 3169.51 2012年招行小微贷款年度新增量达到906.6亿元,位居全国同业第一,全年发放小83.60 微贷款——“生意贷”近1700亿元。发行小微企业专属银行卡——“生意一卡通”达8万张 2013年招行将继续发力小微信贷市场,加大“生意贷”小微贷款投放力度,预计今年“生意贷”贷款规模将突破3000亿元 36.33 “商贷通”等 种子贷、订单贷、账款贷、小额信用贷款等 小微余额2013年4000亿元,约60%以上的新增信贷额度支持小微金融;2015年增至6000亿元,小微专业支行达100-150家 - 中信 3528.78 13.74 平安 558.34 广发行 - 光大 368 为拓展小微业务市场,按照规划,房易贷、组合贷、营运车辆/平安银行自2013年起,未来三到16.25 机械设备贷、助赢贷、融赢五年拟进入股份制银行第二梯贷、共同基金担保、收银宝 队,五到八年进入第一梯队,八到十年则以零售业务为主 推出重点面向个体工商业主(含小微企业主)的“生意人”系列服务,涵盖“生意2013年底全行超过50%的分支机- 红”、“生意通”等 构转型为中小企业特色支行 中小企业服务特色产品,如 “好融通”、“快融通”等 房抵快贷、链式快贷、POS快2013年将继续大力推动模式化163.60 贷等 的小微贷款产品 资料来源:上市银行2012年年报

☆风险分析:银行应警惕信贷风险与操作风险

小微企业自身深陷“倒闭潮”和“跑路潮”困境,信贷风险凸显。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相当一部分企业利润水平较低,生产稳定性差,持续经营能力弱,重置投资能力较低,维持简单再生产或积累足够资金进行设备更新改造时往往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一旦遭遇外部不可预知的风险,常面临资金链断裂而难以生存,生命周期较短。另外,小微企业管理混乱,财务不实,报表失真,甚至依据不同的需要,随心所欲地编制或提供种种虚假报表。

增长过快易于引致银行的操作风险。商业银行小微信贷业务的客户经理有不少是从零售贷款客户经理转型而来,而因为小微信贷涉及多个行业,每个行业均有自己的特色,若客户经理不熟悉客户所在的行业,容易出现各种误判。小微客户贷款增长过快,若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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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的配套服务跟不上来,容易导致前端客户经理的操作风险。

☆风险防范:评估小微企业主个人资信情况而后授信

第一,尽量选择受经济周期波动影响较小的行业。

小微企业本身抗风险的能力较弱,而经济周期的波动是不可避免的。当经济周期处于下行阶段时,受经济周期波动影响较大的行业势必随之出现问题。行业的不景气对于大型企业来说,或许可以通过压缩规模和成本的方式渡过,但对于小微企业来说却有可能是致命的,它们极易出现资金链断裂而难以生存的情况。

因此,对银行来说,为避免因行业问题出现批量不良贷款的情况出现,在选择小微企业时,应对其所处行业有所考虑。对于关系民生的行业可适当多介入,比如食品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等。对于受经济周期波动影响较大的行业需谨慎介入,比如大宗生产资料的钢材行业、纺织行业、制造行业等。

第二,通过提高风险识别技术,即开发评分卡技术,对企业主自然人的基本属性进行摸底。

第三,缓释增信,对于陌生客户,初期增加抵押物。抑或一定融资额度(如100万元)以内的贷款可采用信用贷款的形式,额度较高的贷款需增加抵押物。

当然,抵押物不足是中小企业融资的固有特征,因此银行需要不断创新,寻找替代的方式解决担保问题,这样,双方才能实现共赢。如今银行的小微信贷大多是以专业市场、工业园区、商圈等为基础进行批量开发的,可考虑由市场管理方提供物业进行抵押的方式,当然贷款主要用于支付小微企业主未来几年的市场租金。

最后,通过定价覆盖风险,可采取基准利率上浮3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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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视并规范银行代销业务

案例摘要:最近银行理财产品飞单事件频发,银监会也于2012年年底出台《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业务风险排查的通知》,要求银行全面排查代销业务,可见虽然代理业务在银行中间业务中发展迅速,但仍存在不少问题,银行应加以防范其中可能会引致的风险。

☆风险点

? 声誉风险 操作风险等

☆案例背景:银监会通知银行全面排查代销业务

2012年12月,银行业员工私售“飞单”造成纠纷的首个案例曝光后,银监会旋即下发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业务风险排查的通知》,再次将事件的查处力度升级,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排查代理销售第三方产品的业务,并在15日内完成排查工作形成正式汇总报告。

☆案例分析:代销产品风险频发 或存在较多问题

?代销产品风险频发

发生于2012年底的某行理财产品飞单事件迄今尚未了结,银行代销及私售产品所致的风险也因此格外牵动着人们的神经——去年底,该银行客户在其上海分行嘉定支行购买的中鼎财富系列私募产品到期无法兑付,客户们前去讨说法,该行则回应,该产品既非该行理财产品也非银行代销产品,而是该支行理财经理私自出售,该员工已离职,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

除某行事件之外,有媒体报道,“四大行”之一的某银行代销信托产品浮亏超50%,另一家大银行的前员工私卖理财产品导致客户资产1200万元剩800万元等。多个地区的多家银行接连曝出理财产品纠纷,其中很大一部分是银行代销或银行员工私售的信托、私募产品等,表外业务、影子银行的讨论再次沸沸扬扬。 ?银行代销业务现状

截至2012年底,银行理财产品余额达7.1万亿元,理财产品的年化加权平均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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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为4.1%,2012年全国开展理财业务的18家主要银行为客户实现投资收益2464亿元。

私人银行部沦落成为代销集成商

通常,银行理财产品是指银行作为发行人并进行运作的产品,这类理财产品针对普通投资者,门槛较低,一般5万起售。此外,银行还代销很多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以及私募股权基金机构运作的理财产品,后两者以较高的收益,满足了私人银行部对高端客户与公司客户的需求。

现阶段,中国的私人银行尚停留在这种以卖产品、卖组合的集成商阶段,距离全权委托资产管理的私人银行模式还很远。私人银行部俨然成为了一个汇集各类第三方投资产品的一站式、集成式平台。

这跟政策监管或有直接关系。一直以来,银行有独立产权的投资大多投资收益率比较低的债券、货币市场等。在分业监管下,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不能直接持有企业股份以及股市等高风险市场,私人银行受到的限制比较多。基于此,私人银行的症结就在于由于缺乏自己独立的产权投资产品结构,不得不成为“卖产品”组合的集成商,这也正是私人银行“富矿不富”的现实困境。

但这类银行代销理财产品与银行自己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同,前者由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进行产品设计、投资管理以及收益分配,主要投资于股票、债券等二级市场。商业银行仅承担销售职能以及部分产品的资金托管,不操作投资者的账户资金,也不承担相关责任。

此番监管重拳出击整治的重点正是针对银行代销的包括保险、基金、信托、私募、PE第三方产代销产品。

代理业务收入已成为各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代理业务已成为各大商业银行竞相抢占的新的利润增长点,代理业务影响着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各银行在2012年代理业务上呈涨跌互现、参差不齐的局面。以2012年为例,农行、中信的代理业务增速分别高达57.5%、33.38%,而建行、交行的代理业务收入则分别下滑10.12%、12.41%。

一季度作为银行的传统销售旺季,随着监管的日趋严格,加上近期刷卡手续费下调新政的实施,大部分银行今年的中间业务收入不尽如人意,销售人员肩上所担的各项代销指标继续加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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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各银行2012年代理业务现状

单位:亿元,% 建行 中行 农行 交行 招行 中信 平安 光大 代理业务收入 增速 中间业务收入 962.18 751.98 785.73 241.26 211.67 121.94 64.50 占比 13.27 18.84 23.71 5.85 18.54 7.93 1.86 业务变化点 代销基金收入大幅下降,以及银保市场业务规模下降等因素影响,代理保险收入同比下降 - 实现代理保险业务收入38.32 亿元,业务收入市场份额连续三年保持五大行第一 - 主要是代理保险业务稳步增长 代理保险业务手续费收入同比实现翻番增长,成为零售中间业务的重要增长点 - 127.72 -10.12 141.71 16.74 186.3 57.5 14.11 -12.41 39.24 9.67 1.2 15.41 33.38 - 6.51 28.91 99.94 代理保险手续费收入1.38亿元,占21.20%;代理银行证券及信托业务手续费收入2.45亿元,占6.51 37.63%;代理基金销售手续费收入0.50亿元,代理黄金业务手续费收入0.30亿元 资料来源:各银行2012年年报

代销产品“越难卖提成越高”

一般来说,代销产品“遵循越难卖提成越高”的规律。据悉,银行在售的基金产品佣金基本在0.5%~1.5%,股票型基金相对较高;趸交保险产品佣金在3%~4%。也就是说,客户一次性购买了1万的保险产品,银行可获得400块的中间业务收入。当然这还要视不同公司与不同银行的协议签署情况而定。 ?代销业务可能存在较多问题

客户难辨理财产品真假、不想买者自负。由于大多数客户难辨理财产品究竟是银行发行还是只是银行代销,才会有银行内部人士可乘之机,为高佣金“义无反顾”地加入到推销私售产品的大军之中。而银行理财产品一直大卖,主要也是因为大多数投资者仍把银行理财产品当成高收益存款产品。

银行激励及风控制度均存在缺陷。部分银行出售的理财产品屡屡突破道德“底线”,除了一些营销人员不讲职业道德外,银行的考核制度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买单制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激励手段,近年来受到国内商业银行的追棒,特别是在个人金融产品的营销中得到广泛应用。所谓买单制,顾名思义,就是商业银行把能够量化考核的金融产品明码标价,根据所属员工营销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绩效考核的一种激励措施。这导致部分从业人员为了冲指标,在理财产品的介绍过程中,有意夸大产品预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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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产品风险,致使客户忽视产品中蕴藏的风险。

此外,“8号文”出台之前,对于代销包括保险、基金、信托等在内的第三方产品,各家银行一般会经过“分行批准和总行报备”,对所代销的产品通常都会进行相应的调查、审批、甄选等风控操作。但是,据监测,部分银行支行的代销产品并未经过“分行审批、总行报备”的流程就直接从支行层面开始推销,内部审批和风险控制制度的缺失,无疑大大增加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案例风险:代销业务中潜藏的银行风险分析

兑付风险。尽管一些产品比如信托的代销会经过银行严格的审核流程,但在出现兑付风险的情况下,客户还是会找到银行来“算账”。而为了不让银行声誉受损,事后银行贴钱专门针对这些高净值客户发行固定收益很高的理财产品来作为补偿,以免客户流失。

声誉风险。当前独立于金融机构的第三方理财机构,在缺少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环境下,为社会公众提供理财服务或者销售投资品等,它们多以“财富管理”、“投资管理”、“理财咨询”等形式出现。代理发行或推介的产品可能由银行托管,也或仅在银行开户,但在外宣传中擅用资金银行托管等词语,或在企业产品推荐资料中,声称与银行在产品设计和筛选方面有深度合作,借用银行声誉增信。一旦出现偿付风险,会因客户利益受损而引发银行声誉风险。

客户信息安全风险。为准确找到符合条件高净值客户进行推销,第三方理财机构或会从银行私人银行或零售业务部门搜集符合标准的客户名单和信息。

非正常资金往来风险。目前市场上第三方理财机构大多只提供理财规划和产品推荐,客户自主进行资金划转和管理,但有小部分机构与客户发生大额资金往来,在客户投资受损时,银行可能有连带责任,包括基层员工操作风险。

除此之外,还会有员工擅自参与销售第三方理财机构推荐产品等风险事件发生。

☆风险防范

第一,在银行网点对理财产品客户进行公开教育,以帮助客户辨别理财产品“真实身份”以及养成“买者自负”的意识。

可通过发放理财产品须知单或者在网点内引人注意的地方公开播放理财产品须知的内容,内容可参考如下:如果是银行发行的产品,那么合同甲乙双方就是客户和银行。购买银行代销的基金以及保险产品,那么客户缴款后拿到的是银行出具的基金或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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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而不是转账凭条。如果客户购买的是银行代销的信托产品或私募产品,客户可以要求客户经理出具银行与产品发行或承销公司签订的代销协议。此外,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银行客服热线,查询需要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全称及其代码,以确认产品的“真实身份”。

此外,在客户购买理财产品时,理财产品经理必须提示其自身需细看产品说明,认清产品发行机构及印章,明确不论是“最高预期收益”还是“预期年化收益”都不代表最终的实际收益。

第二,在为以投资公司、理财顾问公司等多种形式命名的第三方理财机构办理开户时,应严格审核材料,加强日常走访和管理,防止借用银行声誉增信。

第三,除了加强对理财基层员工及理财经理等的监督教育外,还可对其的薪酬机制进行改革,如为避免员工“私售”理财产品而后“跑路”的现象出现,可延期发放员工理财产品的提成或奖励,如在理财产品到期后再行发放提成总额及利息,利息可按理财产品存续期间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进行计算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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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内控案例剖析

一、防范因银行卡盗刷给银行带来的风险

案例摘要:日前,上海市民吉先生遇到银行卡盗刷事件,虽然立马申请冻结,但仍在4分钟内被盗刷16万元人民币。某行按照国际惯例,就算明知该行为是盗刷仍无权冻结这笔资金。日益猖狂的银行卡盗刷事件在给银行及其客户带来金钱及时间、精力损失的同时,也使得人们逐渐失去对银行的信任。为了避免银行卡盗刷给银行带来的一系列风险,银行事前或应尝试大额交易延时交易机制,以及适时购买盗刷险;事中,银行应积极应对盗刷事件,避免给客户留下“冷处理”的印象。

☆风险点

? 法律风险 声誉风险

☆案例回顾:吉某人在国内卡在身边,借记卡却遭境外盗刷

2013年3月31日19:24,上海的吉先生收到某行的刷卡通知短信,短信内容提供他于当日19时23分境外消费2499.99英镑,他随即拨通银行电话要求银行冻结银行卡。

不过吉先生称在银行客服身份核对过程中,仍不断收到消费短信提示音,“虽然我反复要求立即冻结我的银行卡,但最终,仍旧没能阻止其后的四笔盗刷消费”。 吉先生表示,盗刷最后总计1.7万英镑(约合人民币160990元)。

为了搞清楚事情的真相,吉先生又打电话给某行,得知这五笔消费是在英国一家二手车销售店发生的。商家先暂时冻结了16万,稍后再向银行清算。

发现钱还没有完成清算,吉先生看到了一丝希望。吉先生马上到附近超市刷卡证明卡在身边,又报警证明自己在上海。他向某行提交了相关证明,希望其能够暂缓清算,等待事情查明。但是,某行答复“客户挂失时,授权刷卡交易都已发生。授权交易产生后,按照国际银行卡规则必须划款。授权交易不是预授权,而是客户已授权后发生的真实交易,银行不能拒付”。 最后,某行还是把钱划给了商户。并且目前只承诺将调查此事。这样的回应与持卡人的诉求相差较远,吉先生透露,其已聘请律师,并向银行发出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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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焦点:“预授权”及盗刷谁之责

焦点一:借记卡是否涉及“预授权”

所谓预授权是指持卡人在宾馆、酒店或出租公司消费,消费与结算不在同一时间完成,特约单位通过POS预先向发卡机构索要授权的行为。

吉先生曾称,当他发现被盗刷的几笔消费仍然处在“预计付款”的状态时,他曾抱有希望,“就是说钱还没有被划走,银行卡上的余额也没有发生变化”,希望银行撤销这几笔预授权消费。

但银行方面认为,客户挂失时,授权刷卡交易都已发生。授权交易产生后,按照国际银行卡规则必须划款。授权交易不是预授权,而是客户已授权后发生的真实交易,银行不能拒付。

其实,借记卡并不涉及“预授权”,一旦交易发生,金额一般无法追回。一些客户要求冻结对方账户或者将资金返还的诉求,银行确实没有能力也没权力去做,银行的机器不能判定交易是否存在欺诈,而冻结对方账户或返还资金则要有公权力介入方可实现。

此外,境外交易跟国内预授权的概念是不一样的,在国内酒店可能会要求你用预授权担保,这并非真实发生的交易;但在境外,刷卡渠道有所不同,真实发生的交易也要通过几重渠道转,所以显示为 “预授权交易”即为真实交易。

目前国内银行市场的确有一部分借记卡,特别是高端的金卡、白金卡,拥有信用卡一样的 “预授权冻结功能”,冻结的为卡内存款,实际冻结金额都是115%,如交易1000元预授权,实际卡内冻结1150元。同时,借记卡也拥有“自动解冻功能”。预授权到期将由发卡银行自动为客户解冻,具体每家银行解冻准确时间、最终解释权都在于发卡银行。但这种预授权冻结和解冻功能,显然跟此次盗刷案并非同指,却由于字义上的相似极易被混淆。

焦点二:银行卡遭盗刷 谁之责

吉先生称,其卡境外消费不需要密码,不过必须他本人的签字签名才能刷卡。 其实,信用卡被盗刷的主要原因是个人信息的泄露,只要被窃取了磁条上的信息,就可以制造出伪卡,存在被盗刷的可能性。招商银行信用卡章程规定,持卡人凭卡在境外带有维萨、万事达卡、JCB、美国运通受理标识的特约商户消费时只须在签购单上签署与卡片背面签名栏内相同的签名。持有银联卡的客户只要不预先与发卡行约定,也无需输入消费密码。不需要密码的确也增加了被盗刷的风险。但是,在能够证明不是本人授权的消费的情况下,谁应该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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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实践中,伪卡交易纠纷中,责任分担一般有三种情形。首先,设置密码的银行卡被伪造后交易的,银行未识别伪卡,一般应当对卡内资金损失承担不少于50%的责任,储户对银行卡被伪造存在过错(如泄露密码、密码过于简单)的,可以减轻或免除银行因不能识别伪卡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其次,设置密码的银行卡被伪造后交易的,储户对密码的泄露没有过错的,对银行卡账户内资金损失一般不承担责任。储户用卡不规范(如按密码无遮掩)足以导致密码泄露的,一般应当对卡内资金损失50%的范围内承担责任。银行对密码泄露存在过错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储户用卡不规范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最后,未设密码的银行卡被伪造后交易的,银行以在办卡过程中履行了不设定密码后果和风险的提示义务为由请求储户承担相应责任的,可以支持,但储户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宜超过卡内资金损失的50%。

此外,需注意的是,银行卡被盗刷,无论刑事案件是否侦破,是否找回损失,储户均可向银行索赔。

☆相关案例:广州陈先生卡被盗刷 法院判银行担责八成

陈先生在白云区经营化妆品生意,账户上巨额资金往来频繁。2011年8月13日下午,陈先生发现手机短信通知异常,账户内多笔款项一起交易,约20分钟后,他拨打电话报警,并持银行卡去往派出所。后来得知,这期间被人转账、取现约70万元。令他惊诧的是,银行卡就在自己手上,为何资金会陆续“流出”?

陈先生将发卡行告上法庭。白云法院调取录像显示,当日有人在惠州取款,但取款人并非陈先生。法院排除了陈先生“监守自盗”的可能性。法院认为,他人盗取存款时输入了正确的银行卡密码,证明陈先生对其具有唯一性和私密性的密码保管、使用不慎,案发后没有立即挂失,对损失进一步扩大具有过错。

而取款流程中,银行卡尤为关键,银行需提供安全可靠、可防非法复制的具有唯一性的银行卡,交易系统也许具备真伪识别功能。技术上的漏洞说明银行违反了《商业银行法》所规定的义务,同时银行未尽谨慎审查的义务,对储户构成违约,应负主要责任。法院判决陈先生与银行二八摊责。

☆案例延伸:磁条卡天生有“缺陷”

磁条卡天生有“缺陷”。只要客户在某被动过手脚的卡槽刷过卡,磁条信息就可能被复制。复制的伪磁条卡一般有三种:白卡、变造卡和侧录卡。白卡是指从卡厂或某些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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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流出的空白磁条卡,磁条上没有信息,犯罪分子可将非法取得的账号信息压印其上;变造卡是指过期、遗失或休眠的银行卡,被不法分子“刷”入新的账户资料;侧录卡是指利用电话卡、门卡等磁性材料卡改造而成的金融卡。

据称,一些银行已有了安全的替代品—金融IC卡;但商家和消费者的习惯、新旧模式并存的混乱,延缓了IC卡的普及脚步。

☆事件影响:银行或遭遇声誉及客户双重损失

影响一:优质客户丧失对银行的信任

储户和银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银行负有保管储户银行存款及个人信息的义务。储户使用银行卡期间不存在遗失或保管不当的过错,银行方面应当及时赔付储户的损失,可在案件侦破后向盗刷银行卡的行为人追偿。

储户银行卡遭盗刷,向银行求助,若遇银行冷处理,肯定会失去对其的信任。本案中的吉先生认为其受到伤害的因素除无法追回的钱款之外,更多的是该银行消极的处理态度。这次事件后,吉某肯定不再信任给他推销理财产品的银行,甚至在其劝说下,他的家人、朋友、家人的朋友、朋友的朋友都有可能会对该银行失去信任,这样就导致该银行在失掉一个客户的同时很可能失掉其背后的一群客户。

影响二:媒体报道使负面影响扩大 银行声誉及金钱双重损失

在当前网络如此发达的情况下,再加上微博的出现,媒体的报道可在短时间内被大量转载,并且一些主流媒体为了吸引读者也会对负面消息大肆宣传,这些都使得负面消息在最短的时间内被更多的消费者获悉。因此,经营信用的银行一定要避免出现在这类“浪尖”之上,一篇负面报道再加上银行危机公关不力,就有可能引致公众对该行所有业务的抵触。

而且本例中,若最后商铺无法退款,在调查清楚事实后,很有可能由招行进行买单。 影响三:公众对银行卡及存款安全信心丧失

银行卡遭盗刷的案件中,应该对储户的利益多加保护。储户是基于对银行的信任方将自己的储蓄存放在银行,而在取款的时候尤以银行提供的卡为关键,因为储户即使尽了最审慎的保密义务也很难避免其密码在刷卡过程中被高科技犯罪手段窃取。多起银行卡遭盗刷事件,或会引发广大银行卡用户恐慌,进而使得公众丧失对银行卡及存款安全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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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反思:积极应对盗刷事件 尝试大额交易延时交易机制

类似的盗刷案件近期频频发生,并且涉及较大金额。与信用卡相比,借记卡上的金额更不可控,因为信用卡一般都有透支额度,但借记卡有多少钱则完全取决于持卡人自己,这也就决定了借记卡的盗刷案件中,金额普遍大于信用卡。

并且,信用卡由于涉及到透支银行的资金,银行一般都会采取较多的风险控制措施防止盗刷;而借记卡则因为资金归持卡人自己所有,大多只有密码一道关口,如果持卡人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盗刷,银行基本没有手段防范这样的风险。

但借记卡上金额较高的客户一般也为银行的优质客户,银行在盗刷事件中应该扮演更为积极的角色,改善自己的工作,留住优质客户。具体来说,可分两点:一是为挂失开通绿色通道,尽快冻结账户,确保资金不再流失,这点对银行来说并不难做到;二是尝试大额交易延时机制,即发生大额交易后,持卡人收到短信并确认才确认交易或者刷卡金额特别大,跟原来消费金额不符的,银行应第一时间致电,问是否是本人刷的卡。确认以后,才同意支付。

此外,购买相应的盗刷险不失为一种选择。就像平安银行的信用卡就有失卡保障功能1,客户只要在规定时间内冻结卡片,就能免于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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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信用卡“72个小时”失卡保障,首先是对于信用卡的,借记卡不行;其次是针对签名借记卡,对于设置密码的

信用卡同样不适用。无论是刷卡消费(仅凭签名确认),还是信用卡被抢劫取现(凭取现密码)损失,都可以得到相关保障。提供失卡保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平安信用卡购买的相关保险产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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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某信用社假造死亡名单核销贷款看其内控管理

案例摘要:2013年4月3日,某农村信用社一份核销贷款清单中涉及21人“死亡”15人“失踪”,这其中不乏副市长魏志春等。但大部分人均健在,也都称不知自己“被死亡”,而且他们都在信用社有借贷且此前没还清。据称,核销清单上的大多数都有偿还能力,这样的事件发生,无疑使得存款人的权益被侵害,银行信用也被蒙上一层阴影。银行应引以为鉴。

☆风险点

? 信用风险

☆事件回放:58名贷款人“被死亡或失踪” 250万元贷款借以核销

正准备下地去干活的村民郭藏盼,2013年3月31日得知了自己已“死亡”的消息。在某信用联社一份核销贷款文件里,与他一起“死亡”的,还有深州市副市长魏志春、市公安局副局长崔朋等43人。另有15人“失踪”。58人涉及贷款额约250万元。他们中有县公职人员、法院人员、乡镇干部、村干部及其亲属等。但业已证实其中至少13名“死者”和6名“失踪者”均健在。

而且他们都称不知自己“被死亡”。他们都在信用社有借贷且此前没还清。但这些贷款的核销,都提供有死亡证明等相应材料。活人怎么开出的死亡证明?当地公安机关称从未开具,信用社则称绝不敢伪造死亡证明。

在某信用联社核销贷款清单上,副市长魏志春也名列其中,原因是“死亡”。 清单上的“死者”活着

4月1日,魏志春说,他从网上已知了核销贷款之事,但并不知自己也在“死亡名单”。清单显示,魏志春1997年3月7日自某信用社借贷41万,1997年7月7日到期。魏志春称确实借过款,也确实没还。他称1997年在兵曹乡任乡长时,为给当地中小学教师发工资,以个人名义贷的,钱拨到了乡财政所。

同样在“死亡名单”的,还有深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崔朋,1998年1月18日借款3.2万,1998年12月20日到期。4月3日,崔朋在电话里讲述的情况与魏志春相同。称当时在兵曹乡任常务副乡长,也是为给教师发工资贷款。他称信用社从来没向他个人催要过,贷款核销,也从来没有与他沟通过。“我也不会找人给自己开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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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当时的兵曹乡党委书记王三坠也在“死亡名单”。他分别在1996年和1998年贷款3万和4.8万。崔朋介绍,王目前退休在家,肯定“健在”。

除了死亡,名单上还有15人核销原因是“失踪”。其中有唐奉镇刁马庄村民刁二纯与刁红灿。据介绍,他们是一对夫妻,目前在无锡工作。他们各自的父亲,分别是前任和现任村书记。另一“失踪”村民唐奉镇东蒲疃村葛建波,目前已核实到他现在是村委委员。

谁伪造了死亡证明?

某信用联社的核销清单中,除兵曹乡、唐奉镇的“死亡”核销,魏家桥信用社有11笔贷款共50余万,是依法院裁定书核销,原因都是“中止执行”。

知情人称,11笔其实都有偿还能力。而其中一笔是深州市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张会武,2006年1月贷款5万,2006年11月7日到期未还,不到两个月后,当年12月31日便被以“呆账”核销。4月3日,深州市法院执行局局长刘华明称,网络爆出此事后,张会武已将贷款还清。

据介绍,按程序,贷款核销由信贷员组织材料,信用社主任核查后交到信用联社,审查属实后,才会予以核销。

某信用联社监事长田立权称,网上爆出的唐奉、兵曹、魏家桥三家信用社共300多万元贷款核销清单,是在2012年五六月份做的,已走完核销程序。

而按照《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贷款核销材料中,必须提交死亡或失踪证明、财产或遗产清偿证明等证明无力偿还的完备材料。

田立权称,清单中“死亡”和“失踪”核销的,信用社都提供了死亡证明、失踪证明等相应材料。唐奉、兵曹两信用社主任都坚称,这些证明是由公安部门出具。而户籍民警都称从未经手过这些人的死亡或失踪证明。开死亡证明须有火化证或村里开的证明。而且死亡证明是系统打印的制式表格,派出所开死亡证明后,户籍系统会自动注销户籍。而现在这些“活死人”对应的户口并未注销。

☆事件结果

对此,衡水市纪委、深州市纪委及公安局已成立专案组立案调查,目前,存在违规行为的兵曹乡、唐奉镇两地农村信用社主任及派出所所长已被免职。

而某信用社贷款核销清单中,深州市副市长魏志春、原兵曹乡党委书记王三坠、深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崔朋三人4笔52万元贷款属于个人出名字乡政府使用的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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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曹乡政府工作人员郭建英贷款4.5万元自用,兵曹乡郭庄村人郭云戳贷款2000元自用。以上5人健在,均出具死亡证明将其贷款核销。

涉及三个信用社所核销贷款中,借款人王三坠、魏志春、崔朋贷款由联社主要领导协调深州市委、市政府组织催收。其余部分核销贷款责成信用社主任会同第一责任人加大力度积极进行清收。

目前,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事件分析

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信用社的部分贷款已回收。但银行仍需深刻理解其核销不良贷款的原因,方可避免不良分子利用其漏洞致使其信贷受损。 ?农村信用社缘何频现“被死亡”核销贷款现象

众所周知,在农村信用社里,没有一点关系或者背景是很难贷到钱的;于是,在这份核销清单中,公职人员和村干部的比例极高。不仅有副市长、市公安局副局长,还有很多的乡镇干部、市法院工作人员、村干部及其家属。这或是另一种贪污与分赃。

通过“被死亡”核销贷款,在全国各地信用社绝非孤案。很多基层信用社坏账惊人,甚至资不抵债,就是因为这种“合法的赖账”太多,并且已然形成“破窗效应”,本来想还钱的也跟着不还了。问题是,这些有去无回的贷款,坏账最后都由谁来埋单?信用社“被死亡”核销贷款究竟是慷谁之慨?

事实上,信用社的坏账最后无非两种解决办法,要么税收优惠,要么财政补贴。说白了,就是纳税人的钱。某种意义上,假造死亡名单核销贷款是一种有预谋的私占和盗窃,其犯罪情节比曾经引发热议的许霆案要严重得多。“被死亡”的赖账不还者,以及假造证明帮助老赖彻底赖账的信用社官员,都应该被严格追究法律责任。惟其如此,信用社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金融服务作用,而不至于沦为位高权重者的免费提款机。 ?银行核销不良贷款原因探究

强化对不良贷款覆盖率的监管,或引致银行核销不良贷款的冲动。银监会强化对不良贷款覆盖率的监管,导致银行业有对不良贷款进行核销的冲动,因为在同等资产质量和资产减值的前提下,核销力度越大,不良贷款余额基数越小,不良贷款覆盖率越高。银行每年通过对一部分不良贷款进行核销,只要核销的不良贷款高于新增加的不良贷款,就会出现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逐渐下降的局面。

信用社内控机制或不健全。该核销清单中,公职人员和村干部比例很高,不乏乡镇干部、深州市法院工作人员、村干部及其家属等,大多数都有偿还能力。据称,对于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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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权重的人,信用社主任或以核销贷款送人情,没权没钱的借款人送给信用社主任20%到30%的礼便予以核销。这凸显了信用社的内控机制并不健全。 ?各银行不良贷款核销现状

从各银行不良贷款核销情况来看,与核销前相比,核销的确使得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实现了双降。

表4 各银行2012年不良贷款核销现状

单位:亿元,% 剔除核销后,实剔除核销后,实剔除核销后,实质不良贷款余额 质贷款余额 质不良贷款率 808.54 88099.71 0.92 696.57 67142.49 1.04 893.3 64368.81 1.39 812.71 75189.65 1.08 296.45 29499.49 1.00 125.85 19053.54 0.66 124.04 13864.91 0.89 99.47 15455.6 0.64 129.97 16636.43 0.78 81.1 7220.24 1.12 85.22 10240.96 0.83 工商银行 中国银行 农业银行 建设银行 交通银行 招商银行 民生银行 浦发银行 中信银行 平安银行 光大银行 不良贷款余额 745.75 654.48 858.48 746.18 269.95 116.94 105.23 89.4 122.55 68.66 76.13 不良贷款率 0.85 0.95 1.33 0.99 0.92 0.61 0.76 0.58 0.74 0.95 0.74 本年核销 62.79 42.09 34.82 66.53 26.5 8.91 18.81 10.07 7.42 12.44 9.09 资料来源:各银行2012年年报

注:因收回以前年度的核销贷款金额相对较小,故本报告中忽略不计。

☆案例风险

银行遭受信贷损失。虽说一般意义上的核销,是内部账面上的处理,“账销案存”,信用社与贷款人间的法律借贷关系还存在,一旦“贷款人”具备了还款能力,还会积极追讨,但贷款人普遍认为核销了就不用还了。再者,有心机的贷款人抓住银行内控的漏洞后,或会对银行重要人员进行贿赂以求核销贷款,银行将面临本不该有的信贷损失。

或产生“蝴蝶效应”。公众或开始质疑金融系统的操作流程,担心金融企业的资金安全性,纳税人开始怀疑对“呆账”的财政补贴被私分,归根到底公众会对“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产生信任危机,这或是信用社“被死亡”核销贷款事件最为可怕的“蝴蝶效应”。

☆风险防范

首先,银行此后在核销贷款时,应对贷款人死亡和失踪的真实性进行全方位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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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有偿还能力的借款人的贷款被核销的现象出现。

其次,应鼓励专职人员迎难而上,多管齐下,充分发扬“ 不抛弃、不放弃”的顽强精神,利用一切措施大力清收已核销贷款。具体而言:

一,摸清底数,细化措施,做好清收的前期准备工作。为保证工作有的放矢,应在清收工作开展前,召开清收核销贷款专题研讨会议,对全部核销贷款形成的原因一一进行认真剖析。会后,分类排序,采取先易后难的方法,制定“一户一策”的清收盘活措施。详细说来,首先客户经理逐户上门催收核实,了解贷款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资金收入状况,建立每一户核销贷款欠款户的详细资料台帐;其次了解贷款户还贷意愿,并依据掌握情况对当年还贷可能性进行认定;第三根据认定结果逐户确定清收措施和办法,并明确每笔贷款的清收责任人。

二,发扬“跑断腿、磨破嘴”的“厚脸皮”精神。由于已核销贷款和表外挂息形成时间长,情况复杂,好多贷户或已对清收工作不重视心不在焉。对此,应在清收过程中对每笔贷款都进行认真细分,合力攻坚,对那些确有偿债能力而拒不还款的“钉子户”和赖债户发扬“厚脸皮”精神重点清收。

三,找准机会,巧清收。平时应加强对借款人信息的了解掌握,一旦获悉借款人或有某笔收入入账,立即与相关部门合作,准备开展扣款工作。

案例摘要:2013年4月12日,某行江门分行原行长林建忠因涉嫌挪用公款与收受巨额贿赂而违规发放贷款受审,金融机构内部工作人员犯案不止,银行的贷款与财产遭受巨额损失。

三、某分行行长受贿违规放贷带来的启示和反思

☆风险点

? 内控风险 信贷风险

☆案例介绍:某行分行行长被控收受巨额贿赂

2013年4月12日,某行江门分行原行长林建忠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其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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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是前一阵闹得沸沸扬扬的“江门首富”梁广义行贿案。根据检方指控,林建忠涉嫌挪用银行公款港币1590万元和收受“江门首富”梁广义人民币4000万元的巨额贿赂。法庭上,林建忠否认了这两项指控,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

缘起:天健贷款进行资本运营

检方指控,2002年9月,广东天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竞拍购买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以达到对美达公司控股的目的,需要向某行江门分行申请贷款。天健集团董事长梁广义找到时任江门分行行长的被告人林建忠,请其给予帮助。

2002年10月,林建忠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有关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的规定,帮助天健集团以购买材料款的名义从江门工行获得贷款共计人民币1.3亿元。天健集团随后使用了上述贷款中的1.2亿元,用于购买美达公司股份八千多万股,成为其控股公司。

指控:林涉嫌挪用公款和受贿

检方对林建忠提出指控的第一项罪名是挪用公款罪。原来,在上述贷款放款前,天健集团因资金周转困难,梁广义找林建忠借款。林建忠违反规定,擅自决定将某行江门分行在香港“小钱柜”账户内的资金免息借给天健集团使用。2002年9月18日,林建忠安排下属将港币1590万元转账到天健集团在香港的银行账户。2003年12月31日和2004年1月2日,天健集团将这些钱按借出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1685.4万元汇入某行江门分行自办公司的账户,还回本金。

第二项指控是受贿罪。在梁广义找林建忠办理贷款和借款期间,为了感谢林建忠,经梁和林协商,梁代表天健集团口头承诺给予林建忠天健集团持有的美达公司股份的20%。而后,梁将该口头承诺告知了天健集团的另外两名股东梁伟东和梁少勋,两人均表示同意。2007年5月~12月,天健集团卖出3000万股美达公司股份,得款人民币2.76亿元,并将其中的4000万元转到林建忠控制的广东省广州市德林商贸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林建忠将上述款项用于购买仓库及借贷给他人。

检方认为,林建忠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情节严重,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解:当庭否认所有控罪

2013年4月12日上午,该案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对于检方指控的两项罪名和相关犯罪事实,林都予以否认,仅对违规放贷1.3亿元一事没有辩驳。

被控挪用公款,林建忠辩称,是下属想通过套汇的违法方式将该笔公款从香港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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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他不同意,转而计划把港币借给内地公司在香港的分公司使用,再由借款公司返还人民币,从而让资金转回内地,而梁广义代表天健集团答应帮忙。林认为,自己在此事中仅是牵线搭桥,具体操作是下属完成的。

对于受贿4000万元的指控,林辩称,自己2005年9月就已辞去某行的职务到天健集团任执行董事,并创建了德林公司,由天健集团实际操控,自己只是挂名法人代表。

他说,天健集团买卖股票赚到2.76亿元后,为了分流资金逃税,将钱在几家公司的账户内转来转去,具体操作自己不清楚。4000万元是天健集团留在德林公司账户上作为投资用的,并非属于他个人。

☆相关案例:金融机构内部人员挪用公款、违法放贷现象频发

案例一:某行乐昌支行行长挪用公款炒股造成该行2500多万元巨额损失 2000年6月14日,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原韶关市某行储蓄科科长,某行乐昌支行行长林伟雄挪用银行“小金库”帐外经营造成2500多万元巨额资金损失的特大案件进行初审。

据该市检察院调查,1994年5月至12月时任某行韶关分行储蓄科科长的林伟雄,曾授意科员孔素贞从科里的“专柜吸存款”——帐外存款中,累计提取300多万元现金到证券公司开户,并调用其中的280万元炒股,结果造成损失,为填平炒股损失后留下的债务,林伟雄又授意其弟林伟中,将炒股户头接过去,以其公司“贷款280万元”的假象来掩盖其用公款炒股的事实。此后,至1998年案发,曾先后10次将数额由几十万至500万元的巨款由储蓄科的“帐外存款”中借给其弟作法人代表的韶关爱婴公司、富婴公司等单位。由于这些贷款都由储蓄科的“小金库”即专柜吸存款贷出,在签订借贷合同时往往没有实物抵押,结果导致这些贷款没有一笔收回本金,给某行造成2500多万元损失,因此,起诉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案例二:某行江门分行财会部经理违法发放贷款9500万美元致使国家财产受损 ——违法发放贷款

1998年1月至10月,余鸿斌在担任某行开平支行财会股副股长、财会部主任期间,没有严格遵照银行的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在该行原开平支行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等人,为盗用联行的资金,利用开平涤纶集团公司、开平复合纤维母粒有限公司两企业购买原材料向银行申请美元贷款的名义,侵占国家巨额资金,并汇出境外,余鸿斌在审批有关贷款中,明知申请贷款资料不足和不符合贷款规定的情况下,违规签名审批19笔贷款,金额达9500万美元,事后没有要求有关企业补回缺少的资料,也没有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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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上级银行报告,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贪污与挪用公款

2000年1月,余鸿斌、邓锐东利用原江门分行行长赖敏要求建立江门分行小钱柜用于发放奖金的便利,由余鸿斌利用调动外汇兑换成人民币之机,通过采取黑市兑换,牌价入帐截留汇差款的手段,从中截留了汇差款人民币130050元,由余鸿斌提取交给邓锐东保管。后邓锐东决定将该汇差款及其先前掌管的财会部小钱柜遗留下来的人民币20多万元与余鸿斌、何佩玲进行私分。

2002年2月,余鸿斌、何佩玲、邓锐东3人得知香港高路华股票有升值的机会,为了能买到这些股票,经合谋,由余鸿斌从其管理的某行江门分行小钱柜中挪用了人民币100万元交给由何佩玲,何佩玲联系他人兑换港币后,再负责与香港的张美珊联系,购买了香港高路华股票,由三人均分。后经三人商量,再次购买价值人民币100万元的高路华股票,当时先由何佩玲联系他人代为垫支购买。

同年3月间,为填补某行江门分行盗用联行“917”科目资金的缺口,在原江门分行行长赖敏的指使下,由余鸿斌调动了开平支行540万美元填补该科目的资金缺口。余鸿斌、何佩玲、邓锐东三人在兑换过程中,采取黑市兑换,牌价入帐的手段截留了汇差款人民币200万元和港币725541.01元,三人将该笔汇差款中的625541.01元港币再次通过香港人张美珊为他们购买香港高路华股票,并用100万元偿还原他人代三人垫支购买100万元人民币的高路华股票款项,用100万元填补上述挪用财会部小钱柜的资金买股票的缺口。有关股票由三人共同持有。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余鸿斌、邓锐东、何佩玲无视国法,其中余鸿斌利用身为银行工作人员的便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此外,余鸿斌、邓锐东、何佩玲还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贪污罪;还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又构成挪用公款罪,对三人均应依法惩处,并实行数罪并罚。

☆案例分析:缘何金融机构内部工作人员犯案不止

上述三个案例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内部工作人员自己作或内外勾结共同作案。近几年来,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化和金融监管的加强,国家对金融机构内部工作人员作案加大了打击力度,但并未有效歇止,而且仍然十分猖狂。金融机构内部工作人员犯案不止,而且涉案金额有扩大之势,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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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风险案例精析

金融企业内部人控制严重,“一把手”缺乏监督和制约。“绝对权产生绝对腐败”,在金融机构内部人员犯案中得到了证明。国际上,商业银行基本上是股份制组织形式,合理的治理结构和严格的产权约束,使金融企业领导人的权力不易失去控制。目前我国的金融企业,大多是直接的国有制或间接的国有制(名义是股份制、实际上或仍是政府出资和国有企业出资为主),同国有工商企业一样内部人控制严重,而且权力过分集中在“一把手”上,缺乏必要的监督与制约。表面是他们的道德问题,实际上是体制造成的,这也是金融企业内部工作人员犯案累抓不止的根源。

金融监督流于形式。金融监督有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之分,缺乏内部监督则为内部人员犯案提供了便利条件,外部金融监管不力则为金融企业领导人犯案提供了条件。主管部门对下面的监管或仅停留在听汇报、树典型的宣传造势上,真正扎扎实实的业务检查和技术层面的审核或并未有效开展。

疏于对员工的思想教育。在金融业竞争越来越激烈的条件下,金融企业对员工的业务培养抓得越来越紧,要求愈来愈高,但只注重业务素质而忽视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金融机构领导人犯案中,往往也会涉及部分员工的参与,若平时加强对员工的思想教育以及培养其监督管理领导人的意识,国家的财产或不会这么容易受损。

☆案例启示:银行应采取积极措施防范内部人犯案

为了防止类似案件发生,使银行贷款或财产遭受损失,银行或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

一、私密公司、小钱柜、账外吸存是金融企业领导人犯罪的温床,为其谋取私利甚至贪污挪用提供了方便之门。因此,彻底清理金融机构下属公司和小金库是防止金融企业领导人犯案的一个有效措施。

二、进一步改革金融企业的治理结构。我国现行金融企业基本上是用一级法人和逐级委任制,各级的“一把手”拥有主要决策权,这种领导体制对明确责任确有好处,但由于缺乏内部制衡和监督体制,也为“一把手”金融犯罪提供了便利。因此,顺应世界金融业发展潮流,逐步改革产权制度,建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应是改革的方向。

三、针对金融工作的特点,加强对金融业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定期进行思想道德考核,做好思想防范工作,仍然是防止金融业职工金融犯罪的重要措施。

四、三个案例中的两个都是假借购买原材料的名义申请贷款,这或显示了银行在该类型贷款审批上存在缺陷,除要求一定的抵押担保外,亟需加强与物流企业的合作,做到贷中与贷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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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风险案例精析

第四篇 风险快报

一、虚拟信用卡或引发信用卡产业洗牌

☆背景介绍

2013年3月份,阿里金融宣布,将向支付宝用户提供类似于银行为信用卡客户提供的“信用支付”——即用户可从支付宝获得一定的信用额度,在淘宝网购时先消费、后还款等。一时间,诸如“支付宝动了银行的奶酪”之类的声音在信用卡行业内激起千层之浪。

实际上,这正是信用卡的“移动支付”。在广义的“移动支付”范畴里,电信运营商、第三方渠道与商业银行间深度合作,除在移动电话上加载(捆绑)客户信用卡账号(卡号)信息外,还可在互联网模式下(如阿里金融等)无需卡片即可完成支付,是信用卡发展的最理想化、最高境界;如果再向纵深方向发展,可以包罗进一切依托互联网开展的金融活动。

而且如果在信用卡领域全面实现“虚拟信用卡”即无卡支付,那么,信用卡的受理成本、发卡成本以及克隆风险等都将大幅降低。

目前,央行在力推芯片卡,而芯片卡卡片制作成本以及受理成本将大幅增加,各商业银行此前多年积累的利润将全部耗尽。如果采用无卡支付,发卡端的卡面设计、受理端的各种POS机具以及自助银行设备改造等投入全部可以节省掉,主要经营成本将降至无财务负担。此外,还可降低发卡成本,以一个年度发卡在200万张的发卡机构测算(假定芯片卡占发卡量的20%),至少可节省卡片成本3200万元左右;如果全部为芯片卡,节省的钱则会超过5000万元。

而最为重要的,则是将大幅度降低被克隆风险。由于磁条卡的技术标准已被不法分子“破解”且肆无忌惮地通过互联网叫卖,客户若使用不当或者密码保护措施不够,持有的卡片即存在被克隆的风险;而芯片卡与磁条卡相比,也仅是五十步笑一百步而已。

虽无法获得发卡银行因为卡片被克隆、被冒用而发生的资金损失具体数据,但根据官方披露的整体经营数据分析以及各种破解案件的标的推断,伪冒损失占比可能在0.02‰左右,而由于交易基数的庞大,聚拢起来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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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风险案例精析

☆风险警示

“虚拟信用卡” 的问世或许不在于动了谁的奶酪,更重要的是其代表了信用卡产业跨越式发展的信号——省去芯片卡发展阶段,从磁条卡直接过渡到无卡支付,对于信用卡产业来说,具有颠覆性的划时代意义。

近几年,电商纷纷涉足金融,或已给银行的信贷业务尤其是小微信贷业务与信用卡业务带来了影响。

阿里金融披露,2012年上半年,阿里金融累计向小微企业投放贷款130亿元。由170万笔贷款组成,日均完成贷款接近1万笔,平均每笔贷款额度仅为7000元。而银行很难在没有风险转移手段的情况下,像阿里信贷一样敢于仅凭经营数据来决定放款,这主要靠的就是信用。

而此前支付宝表示,符合“信用支付”要求的买家已达8000万。信用支付系统中,淘宝将根据客户的购物习惯、购物次数和金额综合判断,向用户授信。授信额度目前为最低200元,最高5000元。信用额度可用于淘宝购物、免年费,用户可获得最长38天的免息期。此外,支付宝将向已签约的商户每笔信用支付交易收取服务费,费率与银行信用卡大体一致:淘宝和天猫均为1%,优惠期费率为0.8%。

银行卡频遭盗刷,储户或纷纷转向无卡支付,银行应当及时调整自己的战略,紧随客户心之所向,才不会在竞争者被淘汰。

二、造船业中船艇一枝独秀 银行机遇与风险并存

☆背景介绍

尽管2013年的春天已经到来,但造船业仍然身处寒冬,且寒意愈发刺骨。从去年开始,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造船业的滞后影响越来越明显,造船完工、新接订单和手持订单量同比都出现大幅下降,企业普遍面临交船难、接单难、盈利难的窘境,全行业的亏损企业数量超过300家,亏损额同比大幅上升超过150%。

2013年前两月的数据显示,全国造船完工量仍然下降,且工业总产值出现金融危机以来的首次下降,生产经营形势变得更加严峻。

不过,2012年的船艇消费市场却依旧活跃,成为“大雪弥漫”的全球船舶市场傲立的“红梅”。海关总署统计,去年我国船艇进出口贸易保持高速增长,进出口总额达4.9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8.8%。其中,出口额为2.6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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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yg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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