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弃婴问题及其对策分析——以天津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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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弃婴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以天津市为例

陈钟林 吴伟东

(天津南开大学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系天津:300071)

尽管到目前为止尚缺乏官方的统计数字,但弃婴数量在改革开放以来迅速增长却是不争的事实。

民政部在20世纪80年代末对全国儿童福利院收养的孤儿与弃儿的数量统计结果为5000~6000人1,

到本世纪初则已经达到了50590名2,人数几乎翻了10倍。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 中国的社会保障状况和政策!白皮书中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共有192个专门儿童福利机构和近600个综合福利机构中的儿童部,共收养5.4万名孤残儿童。

3遗弃行为严重损害了被遗弃儿童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同时成为社会发展的不和谐因素之一。遗弃行为剥夺了儿童所应该享有的来自父母的关心与照料,危害被遗弃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严重的会导致被弃儿童人格的变态和心理行为的失常。弃婴行为的发生不仅践踏了法律,破坏了社会道德伦理规范,而且,直接影响计划生育国策的落实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此外还会助长民间私自收养,为一些不法团伙利用弃婴犯罪或乞讨挣钱提供可乘之机,加重了社会管理的负担和政府资金的投入。同时,弃婴的大量出现,势必造成儿童福利机构的资源紧张,人力、物力、财力不堪重负,导致机构照料质量的下降。

遗弃儿童是用隐性的方式逃避社会责任的行为,而不仅仅是经济责任的推卸,即使在发达的社会和富裕的家庭,也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少数这样的现象。儿童被遗弃现象反映了深层的社会、家庭和人性问题,必须深刻分析弃婴产生的原因,并尽快采取有效措施使之得到遏制。为此,民政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2001~2005年的合作周期中,在天津市和湖北黄石市实施了?预防弃婴调研项目#,采用个案访谈、聚焦小组、公众舆论问卷调查、实地观察等,对两地弃婴情况进行调研分析,探索弃婴发生的原因和规律,以求从政策层面寻找减少弃婴行为发生的对策。本文根据此次弃婴现象调查所获得的基本资料,以天津市为例探讨城市弃婴问题的主要成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1 基本状况

天津市儿童福利院是天津地区唯一收养孤残儿童的福利事业单位。根据天津市儿童福利院1995~2005年 接收住院儿童登记表!的资料统计显示:在过去十年时间里,收养的孤残儿童共1057人,孤儿占全院收养总数的0.6%,弃婴占全院总数的99.4%;其中女婴492人,残疾儿童939人。在孤残儿童总数中,正常儿童很少,80%以上为残疾。残疾者多数为中、重度残疾:视力残疾占2.7%,听力残疾占1.3%,肢体残疾占30.4%,智力残疾占44.7%,精神残疾占0.9%。这些儿童患有不同类型的疾病,集中表现为脑瘫、智力发育迟滞、唇腭裂、先天性心脏病、脊髓脊膜膨出、先天愚型等。可以发现,天津市的弃婴在男女比例上没有太大差别,但是残疾弃婴却占了绝对多数。

在本次调查中发现,儿童医院、客运站和派出所是接收弃婴数量最多的前3位机构,但相互之间也存在较大的数量差异。天津儿童医院工作人员反映,每年医院会接到20个左右的弃婴。这主要是因为当孩子有严重疾病或残疾却无钱医治时,家长最容易产生离弃的念头,而且儿童医院人员多、流动频繁,丢弃孩子的行为不容易被其他人所发觉,又能使孩子在被发现之后得到最及时的救治。而天津市的客运站和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每年都会接到3~8个弃婴。派出所的弃婴增加主要是由于天津市要求弃婴的移交必须要经过当地派出所的认定,按规定履行移交手续。同时,儿童医院和第29卷第6期2005年11月

人口研究Vol 29,No 6November 200562 Population Research

火车客运站的工作者表示弃婴的数量有逐年增多的趋势,而且弃婴现象多发生于疾病高发期和人员流动多的地方:通常在春秋两季疾病高发期医院会出现较多的弃婴行为;春节前人流集中的客运站、交通枢纽等也容易有弃婴行为发生。这中间不可否认存在因人口向大城市流动带来的变化,以及各地在加强计划生育管理监督之后,弃婴行为异地化的结果。

2 原因探析

在进行访谈资料的整理和分析时我们发现,城市居民对弃婴现象形成原因的认知是有较高一致性的,弃婴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和父母无能力负担残疾儿童的高额医疗费用、非婚生育后难于承受社会压力的结果、重男轻女传统思想的影响、法制宣传不到位与人们法律和道德观念淡薄、社会存在对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世俗偏见和歧视等方面有关。其中以下面的问题最值得关注:

(1)残疾儿童数量增加,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家庭就医能力不足。

从近几年全国各地新生儿筛查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3年我国取消强制婚检后,婚检在各地普遍遇冷,?人口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的第一道关口出现了严重危机,全国各地新生儿先天畸形人数均呈增加趋势。这是引发弃婴事件的第一大原因。辽宁省每年约有2300名先天畸形儿出生,加上出生数月和数年才发现的残疾,每年先天残病儿童总数约1.5万人,平均每天出生41个先天残疾儿童。5本次调查发现,有残疾子女家庭的经济条件与一般家庭相比存在明显的差距,他们中的80%都比一般家庭困难,除去日常生活所需的基本开支外,有残疾儿的家庭还必须负担相当数额的医疗和康复费用。由于相当一部分残疾儿童父母因照看子女或文化水平较低而下岗或从事不稳定的工作,收入本身就低于其他家庭;加之残疾孩子医疗康复所需的支出远远高于其他正常孩子,更使家庭雪上加霜。本次调查的个案访谈资料进一步显示,养育一个残疾孩子会遇到很多常人无法想象的困难,包括:疾病的治疗与康复需要大笔的经费支持;残疾带来子女上学、就业的困难;由于照看孩子导致父母中一方失去工作,或者婚姻破裂;父母随时要面对身体、经济、心理上的无助和失望,对孩子前途的担忧等等。

与此相对应,社会还没有足够的能力和条件提供对残疾儿童及其父母的支持。一方面,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城市中失业人口大量涌现,贫富分化加剧,贫困家庭数量急剧上升。另一方面,当前我国社会保障机制还难以实现全面覆盖。城市贫困人口只能获得一定数额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医疗保障体系尚未完善,缺乏对大病医疗的保障能力。农村则尚未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医疗保障体系。儿童特别是残疾儿童的医疗费用基本是由家庭担负,政府的相关救助目前仍十分欠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家庭出现一个病残儿童,其康复治疗所需的费用便无从支付,当父母无力承担子女的医疗及康复费用时,想方设法把孩子遗弃到城市的医疗机构和福利机构周边,便成为贫困家庭寻求救济的另一种无奈选择。

(2)社会急遽变迁,社会观念日渐多元化。

一方面,男尊女卑的观念依然渗透于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方式之中。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婚后女到男家是普遍的风俗,这不仅使妇女在娘家的继承权难以实现,而且女性要对自己的双亲尽孝也因远嫁他乡而不方便。尤其在农村地区以家庭作为生产和生活单元的家庭关系中,由于两性生理上的差异,体力较强的男子自然成为家庭的主导,成为维持家庭及养老等方面的依赖,?重男轻女#与?养儿防老#的观念依旧有其存在的土壤。

另一方面,人们对婚姻家庭的看法日益多元化,离婚率升高,婚外生育与未婚生育的现象出现上升趋势。而我国的文化传统与伦理观念导致未婚母亲与非婚生育儿童往往要承受舆论与心理的双重压力,由此产生的遗弃行为在某种程度上也增加了弃婴的发生率。

(3)城市外来人口增加,计划生育管理难度加大。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越来越多地涌入城市,成为城市流动人口的主要组成部分。大量的农村人口进入城市,造成人口管理上的困难。城市社区对外来人口中的育龄人 6期陈钟林 吴伟东 城市弃婴问题及其对策分析63

口缺乏有效的户籍管理和计划生育与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流动人口中非计划生育和超生现象频发,且孕产妇及婴儿的疾病发生率较高。而对他们而言,在完全陌生的城市中,道德约束力明显减弱,病残儿或女婴遭遗弃行为容易发生。与此同时,农民工经常处在城市的边缘,基本生存权益难于得到保障,住房和子女入托、入学、就医时常遇到困难,如果其自身再遇到就业、生病等风险,孩子抚养便成为问题,有时不得不选择这种背离道德而且违法的遗弃行为。

(4)计划生育管理不严,对弃婴行为惩处力度不足。

我国先后在1980年代和1990年代中期加大计划生育工作推行的力度,同时也两次促成弃婴行为增多的状况,究其原因与基层计生网络不健全,育龄妇女孕情监测、计划生育档案、生育信息统计管理工作不到位有关。本次调查发现,凡是计划生育管理严格、宣传服务到位的地区,弃婴现象就很少出现;凡是有遗弃儿童的村组 居委会,均是由于对计划生育工作监管不力所致。与此同时,公安系统对弃婴案件查办手段落后,对违反计生政策和实施弃婴行为的人惩办缺乏力度,都成为弃婴行为产生的土壤。

3 政策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在现有社会条件下,杜绝和减少城市弃婴现象发生,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完善医疗卫生制度,加强计划生育管理。

医疗卫生制度的完善是防止弃婴行为的重要环节,尤其是加强对妊娠妇女的产前检查和保健,是真正从源头防止和杜绝弃婴产生的治本方案,且早期预防比后期解决问题的成本要低得多。为了预防新生儿出生缺陷,应加大力度做好年轻夫妇婚前检查和婚后保健宣传,对育龄妇女进行的建档、怀孕、领证、接受跟踪服务、优生优育等采取全程管理,尤其要将妊娠期妇女保健与胎儿的医学检查制度化,对育龄妇女及胎儿进行严格的孕前检查和产前、产后身体筛查。以降低新生婴儿的残疾率,从源头上杜绝或减少弃婴的行为。

(2)完善针对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政策体系。

有残疾儿童的家庭比一般家庭更紧迫和突出的一项需求就是医疗康复。弃婴行为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般家庭根本无法承受高额的医疗费用,妥善解决残疾儿童的就医问题是反弃婴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建立起残疾儿童医疗康复的社会救援扶助机制。如:通过建立专项基金或实行资金统筹,对重大疾病和先天残疾儿童就医,实行一定的减免或优惠政策;将大量用于事后救助残疾儿童的资金和措施尽量前移,如将用于对遭遗弃残疾儿童所实施的免费治疗,前移到其未被遗弃之前,减轻残疾儿童家长的经济和心理压力,提升其养育残疾子女的信心和能力,最大限度地保护残疾儿童的权益和福利。

残疾人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需要政府和国家乃至全社会的共同扶助,国家应该继续完善和落实残疾人相关的生活、受教育和就业政策。如:建立生活设施建设项目的无障碍标准审核验收制度;制定国家特殊教育发展规划,通过立法保证特殊教育事业的人、财、物投入,维护残疾人教育的权利,提升其生存能力;通过对企业实行减免税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接受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提供足够适用的信息和就业岗位,开展实用有效的技能培训。帮助残疾人增强自信,提高社会竞争力,降低生活风险,减少社会歧视,以良好的社会范围解除残疾人家庭的后顾之忧,使家庭和社会更趋于稳定和谐。

(3)整合社会资源,培育民间组织机构。

从我国经济发展状况来看,对于基层政府来讲,对残疾人及其家庭所能承担的责任和实质性的资金资助非常有限,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内,只能运用临时性的救助和帮助,使有残疾儿童的家庭不至于游离于社会安全网之外,但是缺乏长期性和抗风险能力。国家有必要在政策、资金、社会资源调动和64 人口研究29卷

再分配方面建立长效保障机制,加大扶持力度。尤其在调动社会资源方面,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开辟多种渠道,吸纳社会上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加以整合、开发,扶持一些有意愿和实力的民间组织机构,承担由政府分离出来的部分社会职能,提供形式多样的符合残疾人及其家庭需要的社会服务,更好地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目标。另外还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上有关社会福利政策和社会服务组织管理的成熟经验,提高我国社会福利和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4)加强城市社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与弃婴现象存在密切的联系,因此必须要继续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将城市社区计划生育宣传、服务辐射到流动人口之中。充分发挥社区服务体系的福利性、群众性、服务性、区域性等特点,引入利益导向机制,将社区流动人口管理纳入社区发展的考核指标之中。认真落实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之中。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地计划生育管理。城管、卫生、交通、民政、教育等部门的互相配合,相关的社会群体和政策制定与执行部门协调一致,构建一个流动人口的网络化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发挥城市和农村街、乡、镇在行政管理上的作用,通过畅通信息沟通渠道、严格执行办事程序、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使流动人口的管理更加严整有序。

(5)促进法制建设,制定出台 反弃婴法!。

法律的作用不仅仅体现在对违法者的惩处,更主要的是具有对公民的警示和教育作用。现在人们只是在道德范围内对弃婴现象作一些主观的评价,但是究竟在法律上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违法,怎么样定罪量刑还没有很具体的规定,缺乏制裁的法律依据,很有必要尽快出台 反弃婴法!。其一,通过制定单行法律,进一步形成反弃婴的法律规范体系,使中国的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彰显法治精神;其二,通过制定单行法律,明确各个部门、社会团体、相关个人的法律权利与义务,有助于形成立体的、多层次的反弃婴社会网络,以减少和预防弃婴行为;其三,通过单行法律,可以提高公民对弃婴行为的违法性的认知程度,能够从自治、自律的角度,积极预防和有效监控弃婴行为。此外,通过制定单行法律,可以进一步明确弃婴行为的违法犯罪性质,加强对弃婴行为的打击力度,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从总体的角度出发,借助于单行法律则更能突出反弃婴工作的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民政部计划与财政司编.中国民政统计年鉴.内部出版,1993

2 王素英.关于中国儿童福利事业中的家庭寄养工作.中国社会福利与社会进步报告(2002).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社会保障状况和政策.新华网(http: x i 89936fd1ec3a87c24028c4f7),2004-09-07

4 大公网.弃婴问题愈演愈烈惹关注.大公网(http: 89936fd1ec3a87c24028c4f7),2005-03-17

(责任编辑:沈 铭 收稿时间:2005-06) 6期陈钟林 吴伟东 城市弃婴问题及其对策分析65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ye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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