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的政策法规保障及对我国的启示优先出版

更新时间:2023-07-31 02:46: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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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数据开放是政务公开更高层次的要求,引起国际组织和世界各国极高关注,相对在政府数据开放领域已取得成就的国家来说,我国在此领域尚未起步。但我国国家层面对政府数据开放极为重视,即已搬上工作日程。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从顶层设计对政府数据开放进行总体目标规划和主要任务的设定;2016年7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等情况发布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秘书长李朴民指出推进政府数据开放三方面工作之一是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但通过文献调查发现,我国的研究多集中在阐述政府数据开放概念、强调开放政府数据的意义和必要性上,亦有涉及开放平台的讨论,但对政府数据开放政策体制、保障体制等研究相对不足。据2016年5月《全球开放数据晴雨表报告》(OpenData Barometer Global Report),排名靠前的国家依次是英国(第1)、美国(第2)、法国(第2)、加拿大(第4);在2015年“开放知识基金会”(Open Knowledge Foundation,OKF)发布的《开放数据指数》(Open Data Index)中,国家排名分别是英国(第2)、美国(第8)、法国(第10)、加拿大(第17),可以看到这些国家在政府数据开放领域占有重要地位。现以这4个国家为考察对象,比较它们在政府数据开放的实践特点(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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