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出库复核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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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出库复核操作规程

1 目的

规范公司出库复核工作,确保出库药品质量合格,避免质量风险。 2 适用范围

药品出库复核的过程管理。 3 职责

3.1 保管员负责依照销售发货单拣货。

3.2 复核员负责药品出库复核、扫码及零货装箱工作,并与物流专员交接。 3.3 质管员负责对复核中所发现的质量可疑药品进行质量确认。 4 操作规程

4.1 整件药品出库拣货: 4.1.1 凭销售清单拣货:

4.1.1.1 保管员接到销售部开出的销售清单后,须先检查单据各联上是否加盖公司“出库专用章”,经核对确认后方能拣货。

4.1.1.2 保管员按照销售清单上的品名、规格、剂型、生产厂商、批号、数量、有效期等信息在仓库合格品整件区找到对应的药品。 4.1.2 使用RF手持终端进行拣货:

4.1.2.1 保管员使用自己的专有用户ID和密码登入电脑端ERP,进入“波次管理”界面,选择需要拣选的销售发货单,然后点击“波次释放”。

4.1.2.2 保管员进入“拣货单管理”功能,选择所需销售发货单据,点击“打印”,选择“拣货单”,使用条码打印机打出拣货单。

4.1.2.3 保管员进入RF端ERP,使用RF手持终端扫描打印出来“拣货单”,依照屏幕上显示的货位、品名、规格、剂型、生产厂商、批号、数量、有效期等信息找到对应的货物。 4.1.2.4 保管员使用RF手持终端扫描货位条形码,系统自动提示拣货完成。 4.1.3 立体货架的取货工作可使用电动堆垛车或活动手扶梯完成。

4.1.4 拣货完成后,保管员使用手动液压叉车或小推车将已拣药品搬运至复核区,同时通知复核员接收销售清单或拣货单。 4.2 零货药品出库拣货: 4.2.1 凭销售清单拣货:

4.2.1.1保管员接到销售清单,先检查单据上是否加盖公司“出库专用章”,经核对确认后方能拣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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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2 保管员按照销售清单上的品名、规格、剂型、生产厂商、批号、数量、有效期等信息在仓库合格品零货区找到对应的药品。 4.2.2 使用电子标签进行拣货:

4.2.2.1保管员登入电脑端ERP,进入“波次管理”界面,选择与销售清单对应的开票信息,点击“波次释放”。

4.2.2.2 保管员进入“拣货单管理”界面,点击“绑定容器”选择某个编号的周转箱。 4.2.2.3 保管员找到所选定的周转箱,然后使用电子标签系统自带的扫描枪对准箱子上的条码标签进行扫描。扫描前应仔细检查容器内部情况,确保其中无粉尘、霉菌、生虫、污水等影响药品质量的物质,如有必要,可先用清水冲洗,然后使用干抹布或干净纸巾擦拭。

4.2.2.4 周转箱码经扫描后,销售发货单所含品种货位灯将自动点亮,保管员依次将各货位的药品拣入周转箱,选择药品时须仔细核对销售清单上的品名、规格、剂型、生产厂商、批号、数量、有效期、提货方式等信息。每结束一个货位药品的拣货,须手工熄灭电子标签信号灯,全部信号灯关闭后,拣货自动完成,ERP中的销售发货信息自动进入复核环节。 4.2.2.5 零货拣货完成后,保管员将周转箱和销售清单交给复核员。

4.3 拣货时,保管员须仔细检查药品外观质量。包装不牢、外箱变形或破损、封口不严、标识模糊的,须立即向养护员报告。养护员核实情况后,上报质管部进行药品质量确认。 4.4 保管员拣货时发现销售清单或RF中显示的发货方式、批号等信息有误,经销售部确认需重新开票后,由保管员在ERP中执行“回退波次”并交质管部审核。开票员在ERP中将当前销售清单作废重开。 4.5 药品出库复核: 4.5.1 整件出库复核:

4.5.1.1 整件药品在复核区进行复核。

4.5.1.2 复核员选择需要复核的销售清单,先检查拣货人员的签字,随后依次核对药品的品名、规格、剂型、生产厂商、批号、数量、有效期等信息。

4.5.1.3 使用RF手持终端进行整件复核时,复核员可登入RF端ERP,进入“整件复核”功能模块并输入拣货单ID,再仔细核对药品的品名、规格、剂型、生产厂商、批号、数量、有效期等信息。复核完毕后在电脑端ERP的“整件出库复核”功能中确认。 4.5.2 散件出库复核:

4.5.2.1 散件货出库检查由复核员在复核台进行有关操作。复核员可登入电脑端ERP中,选择“散件出库复核”功能,查找到对应的拣货单,再仔细核对药品的品名、规格、剂型、生产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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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批号、数量、有效期等信息。检查完毕后,复核员登入ERP,选择对应销售单据,点击“复核”进行确认。

4.5.3 复核后的散件药品须在拼箱台完成零货装箱操作。

4.5.4 零货拼箱封闭后,复核员打印拼箱标识并将其粘贴在零货拼箱上。 4.5.5 整件货复核时,复核员在须核对的药品上设立“复核”状态标识。

4.6 复核时对销售清单或RF中显示的发货方式有疑问,经销售部确认需重新开票后,由保管员在ERP中依次执行“回退拣货完工”、“回退波次”,并由质管部审核。开票员在ERP中将当前销售清单作废重开。

4.7 出库复核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应暂停出库并报告质管部处理: (一)药品包装出现破损、污染、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损坏等问题; (二)包装内有异常响动或者液体渗漏;

(三)标签脱落、字迹模糊不清或者标识内容与实物不符; (四)药品已超过有效期; (五)其他异常情况的药品。

对发现异常不得出库的情况及其处理情况,应如实记录。

4.8 如需扫描电子监管码的药品,逐条扫描药品电子监管码(整件货扫描箱码,散件拼箱须扫描最小包装的监管码)。整件药品扫码时,复核员须在药品上设立“扫码”状态标识。 4.9 物流专员将复核完毕的零货拼箱或整件货移入发货区。

4.10 复核完毕的药品应以销售客户为单位集中存放于发货区内,并设立“待运”状态标识,同时注明发货地区。

4.11 药品出库时,应当附加盖公司“出库专用章”原印章的随货同行单(票)、加盖公司“质管部专用章”原印章的同批号检验报告书(客户有要求的还应在发货时附加相应的发票),进口药品还应附相关证明文件。 5 相关文件

《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制度》 《药品拆零及拼箱发货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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