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全市农村牧区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9-09 15:49: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呼和浩特绿苑动物医院

? 所属城市:呼和浩特 ? 所属区号:0471 ? 联系电话:4344527 ? 联系手机:13500815220 ? 联 系 人:

?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府花园街 ? 邮政编码:010000

索 引 号:IAO0010003060002011038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 2011年07月14日

名 称: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全市农村牧区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文 号: 鄂府发〔2011〕42号 主 题 词: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全市农村牧区

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二届十次全委会和市二届五次人代会精神,确保农村牧区经济工作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现将2011年全市农村牧区重点工作任务分解下达,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理念,以生态为根本,以节水为中心,优化农村牧区产业、人口和村庄布局,提高农牧业现代化水平,培育优质农产品基地,提升农牧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加快“三化同步”进程,为实现富民强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土地集约经营 1.现代农业基地建设

(1)建设任务。在以沿黄河、无定河流域为主的优化开发区,新建现代农业基地35万亩,其中渠衬11万亩、喷灌24万亩(分旗区任务详见附件1)。 (2)投资标准。喷灌区每亩投入2100元,其中平整土地200元、井电管线460元、防护林及田间路100元、养殖园区320元、喷灌设备600元、农机具配套340元、其它80元。渠道衬砌区每亩投入1250元(不含水权转换工程投入),其中平整土地250元、排水系统150元、防护林及田间路100元、养殖园区320元、农机具配套340元、其它90元。上述各类基地建设,农牧民每亩自筹200元。

(3)政策措施。①在整合国土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大型灌区改造、牧区水利、以工代赈、扶贫开发等相关项目资金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市、旗共同承担,投入比例为:杭锦旗、鄂托克前旗7:3;达拉特旗、乌审旗6:4;鄂托克旗5:5;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4:6。②为鼓励规模经营,降低亩均投入成本,喷灌设计的型号、规格与控制面积等亩均投入超出600元的,超出部分由项目实施地农牧民自筹或旗财政出资解决。③由企业投资建设的,喷灌设备购置市、旗补贴40%,滴灌设备购置市、旗补贴60%,补贴按上述比例执行。④给予农牧民50%的农机具购置补贴,其中国家补贴30%,市、旗补贴20%,补贴比例为:杭锦旗、鄂托克前旗6:4;达拉特旗、乌审旗、鄂托克旗5:5;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4:6。⑤对购置大中型玉米收获机、青饲收获机、拣式打捆机、中耕、植保机和保护性耕作机械的农牧民、农机大户、专业合作社,给予70%的购机补贴,其中国家补贴30%,市、旗补贴40%,补贴按上述购机补贴比例执行。⑥企业购置农机只享受国家补贴,不享受市、旗财政补贴。⑦农机示范园区经验收合格,每个园区补贴8万元。 2.设施农业建设

(1)建设任务。开工新建设施农业5万亩,其中日光温室两万亩、塑料大棚(包括螺旋藻养殖大棚)3万亩(分旗区任务详见附件2)。

(2)政策措施。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设施农业科技园区或生产园区给予补贴,其中日光温室市财政每亩补贴1.5万元,塑料大棚(包括螺旋藻养殖大棚)市财政每亩补贴4000元。补贴资金在年终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 3.现代草原畜牧业示范户建设

(1)建设任务。在西部牧区的限制开发区,完成现代草原畜牧业示范户达标户600户,配套建设饲草料基地12万亩(分旗任务详见附件1)。

(2)政策措施。平均每户投资标准为50万元,在牧户自筹、捆绑项目资金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市、旗共同承担,按投入现代农业基地建设比例执行。 (二)农村牧区人口转移

1.转移任务。年内完成生态自然恢复区建设任务3316平方公里,完成生态移民任务12668户、31729人(含2007—2009年尾欠4522户、11853人),完成职业技能培训5690人,全市18个精品移民小区全部实现入住(分旗区任务详见附表3)。 2.政策措施

(1)从2011年1月1日起,生态移民生活补贴标准由4000元/人·年提高至6000元/人·年,所需资金由市、旗区共同承担,具体承担比例为:达拉特旗、杭锦旗、鄂托克前旗8:2;乌审旗、鄂托克旗7:3;东胜区、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康巴什新区4:6。

(2)生态移民养老保险继续按《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牧区人口转移的指导意见》(鄂府发〔2008〕43号)有关政策执行,年龄未满60周岁的农牧民提前年限领取的养老金以生活补贴形式发放,所需资金由市、旗区按上述比例承担。

(3)移民住宅价格以当地当年物价部门核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为准,在市、旗区补贴70平方米的基础上,超出部分由入住农牧民承担。市、旗区补贴按上述比例执行。

(4)生态移民其它政策继续按《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牧区人口转移的指导意见》(鄂府发〔2008〕43号)执行。 (三)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

1.任务安排。完成2010年国家退牧还草项目520万亩(其中禁牧480万亩、休牧40万亩)、补播310万亩;配套完成自治区下达的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任务8062.38万标准亩,其中禁牧4399.95万标准亩、草畜平衡3662.43万标准亩;完成优良牧草种植356万亩。上述任务已由市农牧业局另行下达。

2.政策措施

(1)国家给予禁牧草原6元/年·标准亩的补助,给予草畜平衡草原1.5元/年·标准亩的奖励,其中未到期的退牧还草项目在原补贴标准(禁牧草原4.95元/年·亩、草畜平衡草原1.2375元/年·亩,并按各旗区折算系数折算为标准亩)的基础上,分别补齐至6元/年·标准亩和1.5元/年·标准亩。

(2)在国家补助奖励的基础上,市、旗区再给予禁牧草原2元/年·标准亩的补助,给予草畜平衡草原1元/年·标准亩的奖励。所需资金由市、旗区按以下比例承担:东胜区、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康巴什新区4:6;乌审旗、鄂托克旗7:3;达拉特旗、杭锦旗、鄂托克前旗8:2。

(3)国家对新种植优良多年生牧草补贴70元/亩,分3年补贴,其中第一年补贴30元/亩,第二年补贴30元/亩,第三年补贴10元/亩;对2010年底前保留的多年生牧草补贴10元/亩,分两年补贴;对新种植优良一年生牧草补贴15元/亩·年(只补贴青贮、青饲和青干草);对新种植饲用灌木补贴10元/亩·年。 (4)在国家牧草良种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对种植紫花苜蓿的农牧民再给予10元/亩的补贴。

(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1.建设任务。年内启动建设20个新农村新牧区中心居民点建设,整合100个嘎查村,涉及农牧民8990户、26970人(分旗区任务详见附件4);完成农村牧区危旧房改造任务3000户,其中建筑节能示范改造500户(分旗区任务已由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下达)。 2.政策措施

(1)新建住宅建设原则上市、旗区人民政府给予每户9万元的补贴,市、旗区补贴比例为:达拉特旗、杭锦旗、鄂托克前旗8:2;乌审旗、鄂托克旗7:3;东胜区、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康巴什新区4:6。

(2)新建住宅小区公共配套投入,市财政给予审定后总投资(包括住房建设、公共配套等投入)15%的补贴。

(3)原则上农村牧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在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点上安排。 (4)农村牧区危旧房改造在国家、自治区每户补贴1.2万元(建筑节能示范户为1.4万元)的基础上,市、旗区按上述比例再给予一定补贴,每户补贴达到两万元。

(5)新农村新牧区中心居民点的工程造价计价取费,按《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村牧区人口转移办公室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精品移民小区工程造价计价取费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09〕54号)规定执行。 (五)农牧业产业化经营

1.建设任务。重点发展肉牛、肉羊、生猪、渔业、微藻、蔬菜、葡萄和林沙八大产业,年内在沿河地区新建渔池23963亩,并在杭锦淖尔、昭君坟蓄滞洪区蓄水后开展网围养殖7000亩、网箱养殖1000个;新增露地蔬菜种植面积7万亩,全市种植总面积达到12万亩;新增葡萄种植面积3万亩,花卉种植面积0.5万亩,山杏种植面积两万亩(含杏树品种改良500亩),文冠果、果桑、速生大叶槐等种植面积各1万亩。围绕八大产业发展,年内新增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15家,规范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40家,带动14万户农牧民进入产业化链条。重点扶持建设准格尔旗十二连城乡、汗都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地点东胜区)、金泰禾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地点达拉特旗白泥井镇)和绿

淼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达拉特旗展旦召苏木)4个蔬菜冷藏保鲜加工物流园区(分旗区任务详见附件5—7)。 2.政策措施

(1)渔业以园区形式发展,每个园区规划面积不低于1000亩,市、旗区给予园区建设补贴,其中农户独立经营的补贴60%,企业和农户合作经营的补贴50%,企业独立经营的补贴30%。同时,市、旗区给予水产良种购置经费30%的补贴。上述补贴市、旗区按以下比例承担:达拉特旗、乌审旗、杭锦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8:2,东胜区、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康巴什新区4:6。 (2)市、旗区人民政府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对蔬菜种子给予全额补贴,市、旗区各承担50%。

(3)市、旗区对葡萄、花卉等产业发展给予50%的种苗购置补贴,市、旗区各承担50%。

(4)将肉牛、肉羊、生猪三大基地建设纳入全市现代农牧业政策体系给予扶持。同时,市财政给予农牧民肉羊出售补贴,优质肉羊每只补贴20元,普通肉羊每只补贴10元。

(5)市、旗区给予农牧业重点产业龙头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息50%的补贴,贴息时间为两年,贴息比例为:达拉特旗、杭锦旗、鄂托克前旗8:2;乌审旗、鄂托克旗7:3;东胜区、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康巴什新区4:6。

(6)鼓励龙头企业积极开展科研创新,延长产业链条,塑造企业形象,开拓市场,打造品牌,市、旗区、企业按1:1:1比例配套投入。

(7)4个蔬菜冷藏保鲜加工物流园区中,准格尔旗十二连城乡蔬菜物流园区按《关于推进准格尔旗精品移民小区和新农村试点建设的会议纪要》(〔2009〕63号)有关政策给予扶持;其它3个蔬菜物流园区按《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市场物价的意见》(鄂府发〔2011〕19号)中扶持大型农副产品一级批发市场的有关政策给予扶持。

(8)对露地瓜果蔬菜及设施农业项目区聘用的技术人员,按《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市场物价的意见》(鄂府发〔2011〕19号)有关政策,给予每人每年3.6万元的奖励性补贴,市、旗区按1:1比例承担。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靠前抓,认真研究各项重点工作的推进措施,进一步细化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要求,逐项分解落实责任,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及时解决重点工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xnh.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