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宣传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10-27 05:06: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麦喀四标项目部 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项目部新闻宣传工作,对内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外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为麦喀高速公路的建设营造良好的内外环境,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圆满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闻宣传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以麦喀高速公路建设工作为重点,大力宣传一线建设者的先进事迹和精神风貌,加强与新闻媒体和公司宣传部门的合作,同时做好内部宣传工作,发挥团结鼓劲的重要作用。

第二章 原则和纪律

第三条 项目部的新闻宣传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的方针,遵守国家新闻宣传工作的法规和有关规定,坚持“鼓劲不添乱”,“三贴近”原则和正面宣传的原则,建立稿件审阅把关制度,把握好新闻宣传的尺度。

第四条 项目部的新闻宣传工作由项目部党总支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统一布置,各施工单位原则上不得擅自组织新闻宣传活动,确需组织新闻宣传的重要事项,须报经项目部党总支同意,由党总支办公室组织实施;涉及项目部工程建设、项目介绍重大问题或内部事务的报道,必须报项目部主管领导审阅把关;一般稿件须经单位或部门领导审阅把关,方能对外投稿;作者外投稿件须同时上报省公路开发投资公司内刊编辑部。

1

第五条 新闻媒体需到项目部采访,须经项目部主要领导同意,由党总支办公室安排相关单位(部门)做好接待及配合工作;未经项目部主管领导同意,各单位(部门)不得自行接待。对自行到各单位(部门)进行采访的新闻记者,各单位(部门)要及时核实其身份并向党总支办公室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接待。采写稿件涉及单位或个人的须经该单位主管领导或本人审阅同意方可对外发表。

第六条 各类宣传报道稿件未经审阅同意擅自投稿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切后果由作者自行承担,项目部将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处理,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的要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 通信联络制度

第七条 各单位(部门)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和支持新闻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内鼓干劲,外树形象”的重要作用,建立新闻宣传网络和通讯联络制度,配置必要的新闻宣传工作设备,结合实际编印工作简报。

第八条 各单位(部门)由党组织负责人主管新闻宣传工作,设专、兼职新闻宣传工作人员,负责新闻宣传设备的管理、使用和宣传稿件的组稿、撰稿、上报或工作简报的编印工作;负责与各级宣传主管部门、新闻单位、各类媒体的联系、接待与配合,组织必要的宣传采访活动,培训和建立一支新闻宣传工作队伍。

第九条 各单位(部门)要配合公司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及时提供本单位本部门工作范围内具有宣传价值的新闻线索,每月上报一篇以上的宣传报道稿件。

第十条 各单位(部门)应把宣传报道网络的有关情况上报项目部党总支办公室

2

第四章 宣传报道载体

第十一条 项目部结合实际定期编印工作简报,设置宣传栏、黑板报等,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主要载体和阵地。

第五章 宣传报道的奖励

第十二条 为鼓励各单位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麦喀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的宣传报道工作,鼓励出好稿、优稿,提高宣传报道的广度和深度,扩大社会影响,项目部每年组织一次优秀通讯员评比表彰活动,对在新闻宣传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各单位(部门)须按规定完成稿件上报任务,稿件上报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基层党组织实施工程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内容。

第十四条 项目部鼓励广大作者以行业成就、工程进展或职工精神风貌等为题材,参加各类社会比赛。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项目部党总支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OO一年五月

3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xn2.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