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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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所有从业人员。 3. 职责

3.1 安全领导小组重点组织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 3.2 公司办公室重点组织劳动纪律检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三违” 行为种类的辨识  (一)违章操作作业行为 (1) 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 (2) 特种设备未经法定单位定期检验。 (3) 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 新安装设备施未经安全验收就进行生产作业。 (5) 未按规定放置、堆垛材料、制品及工具。

(6) 工作前未检查设备施或设备施带故障安全装置不齐全便进行操作。 (7) 在消防器材动力配电箱、板、柜周围堆放物品且违反堆放间距规定。 (8) 危险作业未经审批或虽经审批但安全措施未落实。 (9) 在禁火区域内吸烟或违章明火作业。

(10) 在有毒、粉尘等作业场所进餐、饮水未按规定使用通风除尘设备。 (11) 危险作业时监护措施未落实及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警示牌。 (12) 职业禁忌症者未及时调换工种。 (13) 发现隐患未排除、报告、冒险作业。 (14) 不按操作规定进行操作。

(15) 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16) 吊物、传运物件操作方法违反规程规定。

(17) 起重作业操作方法、指挥信号违反规程或现场施工安全操作措施规定。 (18) 使用的安全工具、安全用具不合格。

(19) 任意拆除设备施的安全装置、仪器、仪表、警示装置的。 (20) 设备运转时跨越、触摸或擦拭运动部位。 (21) 检修设备时未切断电源。 (22) 擅自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

(23) 检修电器设施是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牌操作。 (24) 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 (25) 工作中不遵守劳动纪律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

(26) 其它违反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程的指令的行为。

(二)违章指挥行为

(1) 指派不具备安全资格的人员上岗不考虑工人的工种与技术等级进行分工。 (2) 没有工作交底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创造生产安全的必备条件即组织生产。 (3) 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4) 对职工发现的装置性违章和技术人员拟定的反装置性违章措施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

(5) 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6) 设备带病运行、超负荷运行而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或是让职工冒险作业。

(7) 不按规定给职工配备必须佩带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8) 其它违反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安全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程的指令的行为。 

(三) 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

(1) 生产现场穿背心、短裤、裙裤、裙子、宽松衫、戴头巾、围巾或敞开衣襟、打赤膊、打赤脚等以及其它不安全装束。 (2) 有毒有害作业未按规定配戴防护面具。 (3) 在禁止吸烟区域抽烟。

(4) 其它违反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安全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程的指令的行为。

4.2 “三违”行为的查处内容

4.2.1 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4.2.2 关键生产岗位或工序是否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4.2.3 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是否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4.3 “三违”行为的控制

4.3.1 切实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3.2 安全员在检查中发现有“三违”行为应及时对责任人给予教育并立即纠正。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应结合各类检查及时查处“三违”行为,对查出的“三违”行为除向责任单位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外,并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给予处罚。

5.2各单位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可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予以处罚。

5.3 各级、各部门人员对发现的“三违”行为均可报告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5.4因“三违”行为导致险肇事故的,根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5对违反“三违”红线的责任人员予以直接待岗学习;屡查屡犯者(6个

月内个人累计出现3次以上),除对责任人员加倍处罚外,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待岗学习,凡待岗学习人员须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6 各类“三违”人员待岗学习按公司《关于建立违章人员、重大险肇事故及各类伤害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办学习班制度》执行。

5.8若“三违”人员对其“三违”事实有争议时,责任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核实。

5.9经核实不属于“三违”行为或与事实不符时,需取消对当事人违章行为的处罚;“三违”行为经核实属实的,对行为人或单位从重处罚。

5.10非本公司人员发生“三违”行为时,接待单位和责任单位应及时制止并批评教育。如不听从劝告,应立即劝其离开生产区域。

5.11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12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举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规违法行为奖励制度》进行奖励,被举报单位或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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