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挖孔桩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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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挖孔桩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简称甲方) 承包人: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桩桩基工程 1.2工程建设地点:

二、 工程承包范围、承包方式及质量标准:

2.1 承包范围:本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 B标(除9#栋)、E号栋及所划分区域内地下室部份人工挖孔桩工程(桩量约391根,所有桩身长暂按10m计,约3910立方米 )。具体范围以施工图纸和甲方确认为准。

2.2 承包内容: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桩位放线测量、挖

桩孔、排水(含雨水、地下水)、入岩、桩土方转运至场地内甲方指定地点、场地平整、护壁、钢筋笼制安及桩芯砼浇灌、凿除桩头达到设计要求和配合桩基检测工作等,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上述工作内容所需的施工直接工程费、临时设施费、措施费(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如出现地下水位较高、流砂层或淤泥层等情况,施工中需降排水措施、局部钢套筒护壁等措施费)、利润、风险费等,以及施工场地范围内的一切排降水费用、孤石爆破处理、场地及基坑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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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措施、冬雨季施工措施、材料二次搬运、施工临时道路的铺设及修复、建设文件工期内引起的各种材料设备和人工的损耗及增加、通风(含可能有的地下有毒气体处理)措施,为桩基检测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提供检测用水电、道路、凿除桩头及桩顶浮浆层至符合检测要求、桩基检测遗留在桩内的浆体清除等)、水土保持措施、桩基施工用水、用电、材料试验费、资料费、垃圾清运费用等一切费用、施工红线外相关关系协调所发生的费用等。实桩从桩底计至桩顶设计标高,空桩为进场前地形标高至桩顶设计标高计量。

2.3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合同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承包人工挖孔桩工程。

2.4质量要求:

2.4.1施工期间,乙方应执行长沙xx政府对施工单位的相关要求。若不能或未能完全执行而引起的一切罚款、投诉(含可能对周边民房影响的投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若不能及时解决,由此对甲方造成工期影响、社会负面影响的,甲方将对乙方进行索赔;

2.4.2乙方应按照甲方对项目整体进度的要求落实具体栋号的施工顺序;

2.4.3乙方负责做好施工期间必要的降(排)水工作(包含施工区域各种水源的排出),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不因降(排)水工作导致周边建筑(构筑)物出现安全问题。

2.4.4本桩基工程施工必须完全按照设计图纸、国家规范要求进行,桩芯必须采用商品混凝土(护壁可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浇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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浇筑时必须采用合适的振捣设备进行振捣、确保密实,所有强度等级均按设计要求。

2.4.5乙方使用的原材料进场必须进行现场抽样(监理、甲方见证)检测,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材料严禁使用。其中:钢筋必须使用萍钢、湘钢、链钢产品(采购前报监理、甲方审核确认),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必须经监理、甲方审核确认。

2.4.6乙方应建立必要的安全保证措施,确保施工期间施工安全并对此负责;

2.4.7乙方必须配合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单位进行桩基检测,若由于乙方与检测单位配合不好,导致检测工期拖延、检测结果的报告迟迟不能提交等不利于该分项工程及时验收的,甲方除追究乙方的责任并对其进行1~2万的违约处罚外,还要按照每拖延一天追加承担合同结算造价的1%违约责任;

2.4.8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国家及地方相应的规范、规程等施工,并按设计图纸和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过程验收,确保承包施工的工程符合现行国家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若在施工期间出现明显的违背设计图纸、规范、规程等质量问题而又不能及时整改的,乙方将承担500~5000元(人民币)/处的违约责任。

2.5 质量标准:要求质量均为合格。若一次性验收未达到该标准,按合同结算总价的5%承担违约责任。 三、开工及竣工的时间:

3.1本桩基工程施工工期为:7#、10#、E#栋施工工期为 30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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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历天,其余(6#、8#)为 38 个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甲方的开工令为准,工期按11月28日计算。

3.2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进场,完成桩基进场施工准备工作

3.3因不可抗力因素和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期,经乙方申报并经甲方签证认可,工期可顺延,否则均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导致无法施工;(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3)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罢工、骚乱导致无法施工。 四、合同包干综合单价、暂定总价及结算方式:

4.1本工程实桩综合单价为xxx元/m3;空桩综合单价为xxx元/m3,不论桩的长短和土质变化情况,均以上综合单价进行按实际工程量计价,总价约为xxx万元(含税价)。

4.2结算方式:

4.2.1、结算造价=合同包干综合单价*甲方、监理、乙方三方共同确认的工程量。

4.2.2工程量计算原则:人工挖孔桩有效桩长为从设计桩顶至扩大头上口的实际深度结算(H),直径按设计桩径计算(D),护壁按设计护壁厚度(d),若实际护壁厚度未达到设计厚度,则按实扣减;若实际护壁厚度超过设计厚度,属于乙方施工超量,不另计量;深度最终以甲方、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确认的尺寸计算工程量。

4.2.3工程量计算公式:V=∑[π*(D/2+d)2*H+V扩大头]。 五、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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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付款方式 (1)无预付款。

(2)工程进度过半时,支付至已完成工作量的70%;

(3)工程完工,经总包、监理及甲方验收合格,并提交检测报告后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5%;

(4)办理完结算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 (5)自本工程竣工1年后付清结算总价余款; 5.2付款要求

(1)每月20日为乙方向监理和甲方上报当月完成形象工程量截止日,逾期不报视为乙方放弃当月进度款支付,并将当月应付款项转入下月支付;

(2)每个付款节点的工程量均需经甲方现场代表认可,并经甲方审批后方可支付;

(3)达到付款节点且甲方收到乙方的款项支付申请(含款项支付申请、工程量清单、款项计算书等支持款项支付的资料)后10天内,完成款项审批手续并付款。

(4)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施工用水用电费(含线路损耗分摊)、乙方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等,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六、甲方责任:

6.1 甲方在开工前提供乙方施工图三份,地下管线图一份。 6.2 做好三通一平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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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6.4 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6.5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及时组织检测单位进场检测。

6.6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 6.7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各单位与乙方的工序关系,保证乙方的施工作业面。

6.8指派 xxx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付款、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合同期间若有变动,应及时通告乙方。

6.9 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6.10协助乙方与周边关系的协调,但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责任:

7.1 甲方委托 为本工程施工监理,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7.2乙方派 为项目经理,负责现场施工管理、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事宜。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的现场管理人员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更换,否则,乙方须承担1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如甲方发现乙方的现场管理及施工人员不满足现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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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施工的需要时,乙方必须及时调整。否则,乙方须承担500元/人?次的违约金。

7.3乙方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供甲方审查,做好施工进度,材料进场等各项工作。

7.4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国家强制性条文、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和设计图纸或作法说明施工,确保定位、放线正确无误,并根据有关规程规范做好各工种、工序的交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做好各职能部门的报验签字验收手续。

7.5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乙方应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和安全防范教育,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管理体系,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包括工作人员与非工作人员)。在施工中若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或对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7.6 保证质量与安全,做到文明施工,遵守甲方及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承担与之相关的一切责任。

7.7 做好竣工验收前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若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7.8 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9 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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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 本工程不得分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发包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金10万元。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乙方无条件自动退场,甲方另行安排队伍施工,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施工,已完成部分的工程款待本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并结算。

7.11 乙方负责本工程所有桩基施工(含材料运输)相关证照、保险、环保、卫生、暂住交费办证等手续并承担费用,否则相关部门处罚及因此影响工期等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7.12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桩基施工工作,如因甲方原因需调整工期,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工期完成桩基施工工作,但费用不再调整。

7.13本工程甲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源,线路接驳和挂表计量及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代缴的,由甲方在当次工程款中扣回。

7.14 由乙方自行协调(甲方协助)解决工程红线外周边的各种社会关系并承担相关费用。

7.15乙方配合办理长沙x的有关施工单位所必须的招标备案、合同备案、单位备案及安全文明施工备案等工作,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16乙方在开工后2天内向监理及甲方上报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技术方案和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如不能按时报送该计划,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500元/天。 八、材料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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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挖孔桩所用材料:

(1)桩芯砼必须使用商品砼,所选砼生产厂家报甲方审批后方可使用;

(2)挖孔桩钢筋必须采用湘钢、涟钢或萍钢的产品。

8.2乙方应按照投标时的承诺、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配合监理抽样送检。

8.3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4甲方代表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乙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九、设计变更 (一)设计变更 9.1设计变更

9.1.1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9.1.2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在甲方送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后,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9.1.3双方办理变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下列变更; 1.调整工程范围或工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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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合同约定范围外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二)合同外工程委托及工程签证的办理参照设计变更的流程执行。 十、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10.1 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及各职能部门参加。验收合格,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乙方未通知甲方、监理工程师验收即进行下阶段施工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同时,甲方、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剥露验收,无论检验是否合格,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时间延误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且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已经批准,乙方也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则应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十一、竣工验收

11.1 本工程要求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按国家和湖南省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整改至合格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全部额外增加费用;若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责任,按本合同17.2.1条执行。

11.2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得以批准的日期,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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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按照工程施工实际情况制作四套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并于完工后15天内送呈总包单位确认。

11.3 甲方在收到竣工报告后5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答复。

11.4工程施工完成,经验收符合要求后,乙方在施工现场的一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生活设施等)、施工机械应在3天内无条件全部退场。特殊情况不能按期退场的,须征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同意,并做好退场的准备和以及不影响建设单位后续工程施工。逾期仍不退场的,甲方有权强制清场,乙方物品作为废弃物处理,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二、竣工结算

12.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28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12.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28天内,乙方未能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甲方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付;甲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承担无偿保管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12.3 如因乙方结算资料不完整,从甲方要求乙方进行提交补充资料之日起14天后,乙方仍未能按要求提交完整资料的,甲方有权按甲方所掌握的资料进行结算。 十三、质量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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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十四、与总包单位的施工界面划分 桩基工程施工界面划分及配合事宜 序号 内容 总包单位 桩基单位 备注 1 测量定位放线

复核 放线 如总包未确定由甲方复核

2 挖土前测量定位、标高控制线 复核及接收 移交 3 挖土桩基保护

土方开挖过程中根据现场土质情况及压(打)桩

单位提供的桩位、压(打)桩实际标高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桩基 提供桩位、压(打)桩实际标高具体情况

4 桩基桩位、标高竣工图 提供轴线及标高基准线,复核桩位、标高

测量、编制竣工图

5 桩头的处理 复核及验收 桩头凿除达到设计要求 6 桩基检测

一切检测配合工作 检测另行专业分包

7 桩基分部工程验收 报验手续办理、参加验收 报验资料整理、移交,组织验收

8 现场监测 管理和监督,审查检测报告,必要时及时通报甲方及监理单位并采取必要措施处理 告

9 施工现场的遗留临时道路等设施 施工现场的遗留临时道路等设施接管和合理使用或处置 办理退场手续及移交

按检测方案进行检测,并提供检测报

10 桩顶钢筋35d锚固长度 复核、验收 确保钢筋35d锚固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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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图纸

15.1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三套施工图纸。乙方如需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15.2甲方发布给乙方的图纸、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以及关于甲方的要求或其他类似文件的版权应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可为了合同目的复制、使用此类任何文件。在征得甲方同意之前,乙方不得为了其他目的复制、使用甲方的文件或将之提供给第三方。

15.3甲方有权直接或通过监理随时向乙方发出任何为达到施工、完工或保修目的的图纸或指令,乙方应遵照执行。 十六、工期延误

16.1 工期的顺延:如遇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应就延误工期的内容在7天内向甲方提出报告,经甲方审核批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认工期是否可顺延。

①甲方提出的重大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且影响工程进度时; ②3.3条所列明的不可抗力;

③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④增加的零星人工挖孔桩不包含在考核工期内。

16.2 乙方未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向甲方提出报告的,视为放弃申请权利,甲方不再给予工期顺延。 十七、违约责任:

17.1 质量:

17.1.1本桩基施工质量必须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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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此标准的,由乙方按结算金额的5%赔付违约金给甲方,并负责予以返工并承担全部返工费直至合同约定质量要求标准为止。

17.1.2不允许出现钢筋锚固长度不够、钢筋笼长度不够、砼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出现接桩等情况,如有发生,按500元/根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并按整改措施整改到位。

17.2工期:

17.2.1因乙方原因未按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合同包干总价的1%承担违约金。累计延误超过10天的,乙方按本合同第17.6条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7.2.2乙方必须按进度计划所设定节点完成所确定的工程量,因甲方原因或3.3条所明确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工期延误除外,否则甲方可以责令其在3天内完成退场,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相应的损失,已完成工程量待本工程竣工验收后按70%进行结算,余下30%不再支付。乙方不配合结算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按甲方单方面审核和审计结果进行结算。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或停工超过2个月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单价办理已完成工程量的结算,足额支付工程款,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退场,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17.2.3乙方施工期间需按时向监理及甲方上报每周计划,并严格执行。如不能按时完成周计划90%以上,将要承担500~1000元/次的阶段违约金。若总工期没有拖延,阶段处罚予以撤销;若总工期拖延,则按17.2.1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7.3因乙方原因中途无故停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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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的50%进行结算,并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7.4除非双方协议或单方面有权终止合同的情形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并按17.6条支付违约金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7.5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17.6条支付违约金。

17.6违约责任金: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其他违约责任的违约金均为合同包干总价的10%。

17.7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等款项,甲方有权从根据本合同应付或届期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和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17.8因乙方欠薪导致其雇员直接向甲方讨薪或游行、示威、闹事等有损甲方形象、利益和社会秩序的行为的,甲方有权从应付工程款和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所欠雇员工资并直接向雇员发放,同时乙方承担欠薪金额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工程款,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7.9乙方出现未经甲方同意随意更换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的现场管理人员的,乙方须按17.6条承担违约金。乙方的现场管理及作业人员不满足现场管理及施工的需要且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调整的,乙方须承担500元/人?次的违约金。

17.10乙方在施工期间,如挖出文物或因类似情况被文物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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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要求停工而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可视实际情况进行相应顺延,但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费用补偿。 十八、其它:

18.1若甲方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乙方应允许一定的宽限时间(一个月),超过宽限期的,甲方支付相应的基本利息损失(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但乙方不得以工程款未支付到位为由停止施工或闹事。

18.2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暂定金额的10%,在桩基工程检测合格后十日内无息一次性退还。

18.3 乙方有权向甲方监察总部举报、投诉甲方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乙方应配合甲方查处。

18.4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5 本合同文本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自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入甲方指定帐户之日起生效。

18.6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履行完毕各自责任和义务后自行终止。 18.7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文件; 2)报价书;

3)甲、乙方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4)投标函及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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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招标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工程量清单 8)经双方确认的预算书

上述文件文字方面如有冲突,则以最新的经双方确认的文件进行替代。如果本合同各文件中之条款或条件不一致,应按上述文件的顺序作优先解释。

18.8 合同履约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工程付款条件与管理办法》、《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管理办法》、《人工挖孔桩技术要求》等甲方相关的管理制度。

18.9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附件三《廉洁管理协议书》的相关约定。

18.10本合同附件与合同等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签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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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挖孔桩工程质量保证制度措施 ㈠工程质量管理目标

①质量目标 确保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峻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达到优良。

②质量保证体系 建立建全质量保证体系,深入开展贯彻质量保证标准和质量改进活动,把质量管理的每项工作落实到个人,使全体职工都担负起质量责任。进行全方位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并制定切实有效的控制措施,克服质量通病,创优质精品工程。 ㈡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①组织保证措施 建立建全质量保证体系:成立质量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总工、副经理任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及施工队负责人为主要成员,各自担负相关的质量职责;项目经理部设专职质检工程师,施工队有质量技术员,在施工中决策层、管理层、作业层三级职责明晰、权限分明、分工合作。

②思想保证措施 项目部经常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接受质量教育,加强质量意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经常宣传优质建设本工程的重要意义,增强全体员工的集体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③制度保证措施 建立本项目部的质量责任制度、质量目标管理制度、技术交底制度、工序“三检”制度,工序交接制度、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测量复核制度、施工过程质量检测制度、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现场验收制度、仪器设备标定制度、施工资料管理制度、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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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预控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制度、质量保证的奖罚制度,以制度规范施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

④经济保证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推行质量奖励基金和风险抵押金制度。项目部从每次验工计价中提留1%作为奖励基金,对全体施工人员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质量风险抵押金。以上两项均由项目部掌握,用于奖优罚劣,调动全员搞好质量的积极性。 二、施工前的质量控制

1、严格按审批后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由总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部、质量部、安全部对劳务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和施工控制要点培训; 2、检查工程的材料供应单位和生产厂家,检查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满足施工质量和安全要求。 三、成孔护壁的质量控制

1、桩位定位质量控制,根据建设单位的测量基准点和测量基线放样定位,经监理复核,准确定桩的中心位置,并测出高程。 2、严格控制垂直度和直径,每施工完三节护壁就要复核垂直度和中心位置。

3、护壁质量控制,采用钢筋砼护壁,每节高度为100cm,厚度按照设计要求尺寸施工,混凝土等级与桩一致。 四、桩身的质量控制

1、孔底质量控制:孔壁、孔底必须清理干净,孔底无沉渣,孔壁无松动,有地下水则要用水泵排净积水。 2、钢筋笼制安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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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钢筋进场要验收,检查合格证、检验报告,按照规范要求作力学性能试验和重量偏差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禁止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中。

(2)焊工要有上岗证,焊条要有质保单,型号要与钢筋的性能相匹配,确保焊接质量。

(3)钢筋笼制作严格按设计加工,保证钢筋的间距符合规范要求,箍筋与主筋之间要求有效固定,现场由工长、质检员进行实测实量。 3、混凝土质量控制

(1)浇注前抽测坍落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才能浇注,同时按照规范要求每浇筑50方要有一组试件,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2)浇注过程中现场技术员、质检员要全过程的旁站监督,并形成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暂停施工,整改合格后才能施工。 (3)混凝土浇灌要连续,出料口到混凝土浇注面高度大于2米必须使用串筒或溜槽,防止混凝土发生离析,影响桩身质量。浇注过程中,及时振捣且保证混凝土均匀密实。

(4)成桩后12小时内要进行养护,一般桩基采用浸水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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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wi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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