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钢环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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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林钢钢铁有限公司环境

保护管理制度

二0一四年元月十六日

目 录

(一) 环境保护目标 3 (二) 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 4 (三) 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四) 环境保护事故管理制度 (五) 环境保护培训教育制度 12 (六) 环境保护奖惩管理制度 14 (七) 环境保护数据管理制度 (八)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 (九) 停工检修期间环保工作管理制度 (十) 环境保护会议管理制度 19 (十一) 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细则 20 (十二)环境卫生保洁暂行管理办法 24 (十三)进出厂机动车辆环保管理暂行规定 28 (十四) 重点污染源监控点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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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目标

为保护环境,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杜绝各类环保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环境保护目标,望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执行:

1、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环保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时完成各项治理任务。

2、杜绝各类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3、杜绝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环保设施及设备, 并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或安装、调试、运行。

4、新建、改扩建项目时,应首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新建、改扩建项目试生产运行正常后3个月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验收不合格禁止继续生产。

5、各种除尘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达标率100%。 6、废气排放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7、严禁向外界排放各种生产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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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

为保证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落实环保责任,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各副总经理为副组长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公司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环保工作负总责。 组 长 : 刘俊生

副组长 : 郭卫东 马新开 蔡信杰 王国林

成 员 : 刘军虎 原广州 秦鹏 张云海 郝庆华 栗海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技术工程部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公司环境管理日常工作。

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田庆周 副主任:秦 鹏 原 军 成 员:郭广林 1、 总经理环保职责

1.1 总经理是公司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环保工作负总

责。

1.2 贯彻落实环保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的有

关环保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深入抓好公司的环保工作。 1.3 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环保目标责任制,督促层层落实环保工作

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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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确保环保资金投入,减少污染影响

1.5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定期主

持召开公司环保工作会议。 2

主管副总经理环保职责

2.1 负责建立环保管理网络,配备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 2.2 落实好两个“三同时” ,即新建项目的“三同时”及环保工

作“三同时”。

2.3 加强对员工进行环保知识教育培训,并接受环保知识教育考

核。

2.4 组织召开环保专题工作会议,布置安排公司环境管理和综合治

理工作。

2.5 保证环保设施开工率达100%.保证工作环境有毒有害气体排

放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

2.6 组织制定环保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7 负责组织环保事故的调查工作。 2.8 及时如实上报环保事故。

3、 技术工程部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职责

3.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及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3.2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环境保护的目标及治理计划,并提出实施规划的具体方针和措施。

3.3监督检查执行“三同时”规定的情况,参加建设项目环保及其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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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的验收工作。

3.4加强环保设施管理与维修,避免环境污染事故,保证环保设施开工率达100%.保证工作环境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

3.5负责对各部门环保工作开展情况的考核。 3.6监督各部门环保建立健全管理网络。

3.7确定环境监测点,并建立制度、档案和其它基础工作。 3.8参加环保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4、环境监督员职责

4.1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和有关“三废’治理方针、政策。

4.2负责制定“三废”治理年度计划,并提出实施规划方针和措施 4.3参加公司建设项目、技改项目的验收工作,并有权进行监督。 4.4加强环保设施管理与维修,避免环境污染事故,保证环保设施开工率达100%.

4.5宣传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和环保知识。 4.6定期向公司报告环境保护和污染状况及建议。 5、全体员工环保职责

5.1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公司的每个员工都应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环保职责,对本岗位的环保工作负直接责任。 5.2不断提高环保意识,严格认真地做好各项环保工作。

5.3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各项环保规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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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自觉遵守环保工作的各项禁令和规定。 5.4严格执行生产操作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5.5严格执行本岗位的污染物处置规定,不得随意丢弃、放弃和私自处理。

5.6正确分析、判断和及时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环保事故处理在事故萌芽状态。在事故发生时,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汇报,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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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防止污染,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环境保护设施,是指为防止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所造成的净化控制、处理处置、再生利用设施以及其它配套设施运行监控系统。

2、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指从事环境保护设施操作、维护、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和利用的活动。 3、各部门应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操作运行等制度。 4、各单位应加强对环保设施的巡检,并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清扫、检修,确保完好率100%,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转。

5、 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5.1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和建设,无工艺设计缺陷和工程质量问题,设施建设应优先采用“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推荐的技术。

5.2能满足所处理处置污染的需要并能连续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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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竣工验收;

5.4配备设施故障或污染事故发生时的预警和污染预防应急处置设施。

6、已建成的环境保护设施,严重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应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达到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7.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的人员必须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未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岗位的工作。

8、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后,应保证设施无故障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与环境保护设施配套的自动监控设施应符合《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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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环保事故管理,及时汇报和处置环保事故,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依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标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并制度:

1环境保护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的活动与行为,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突发事件。 2环境污染事故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震动污染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等。

3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公司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及相关领导报告,并应当于1小时内向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4、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1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4.2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事故类型、现场情况等。 4.3 事故的简要经过。 4.4 已经采取的措施。 4.5 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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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环保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降低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

6、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由公司技术工程部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议,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出防范措施。

7、公司技术工程部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应当保证报告内容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当发现报告内容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时,应当立即纠正如实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8、 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均应记入污染事故台账。

9、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10、 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它有关部门举报。 11、对违章操作,不听劝阻,而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引起人身伤亡或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单位或个人,要根据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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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培训教育制度

为提高公司员工环境保护的意识,防止和减少各类环保事故,制定本制度:

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和部门,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人

员、进入公司各单位和部门的外来承包商施工人员、参观和实习人员。

2、 公司企管人事部负责对各单位和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

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督。

3、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

环保工作全面负责。公司技术工程部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为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各生产单位设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员。

4、 新入厂的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环保知识培训,主要内容为: 4.1 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规章制度; 4.2 环保知识。

4.3 公司环保情况及物料危险特性介绍。

4.4 公司环保事故应急预案以及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4.5 环保设施、设备岗位操作规程。 4.6 典型环保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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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环保培训的形式分为脱产培训和自学两种形式,脱产培训时间

一般不少于一周。

6、 公司员工每年至少应接受一次环保培训,考核不合格不得上

岗。

7、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环保教育工作负责。 8、 每年初公司制订环保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实

施。不断了解员工对环保工作的需求,每半年总结一次,根据汇总结果及时修改培训计划。保证环保教育培训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

9、 应建立建全《员工环保教育管理档案》,并由从业人员和考核

人员的签名。

10、 对认真开展环保教育并在防止环保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

出成绩的单位和员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11、 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环保教育的单位进行处罚,环保教育不到

位造成事故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2、 公司各级领导应积极引导、鼓励各级人员加强交流,不断学习

环保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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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奖惩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环保监督管理,规范公司员工环境保护行为,防止污染事故发生,保护人民身体健康,落实环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省、市环保部门的有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1、公司企管人事部要认真对员工进行环保法规教育,深刻理解搞好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的重大意义,增强环保意识,保护环境。

2、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种类: 2.1 警告; 2.2 罚款; 2.3 开除;

2.4 发生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要取消事故单位的先进称号,一次性罚款5000-10000元,发生一般污染事故的单位一次性罚款500-1000元。发生较小或小污染事故的单位,一次性罚款100-500元,罚款从事故单位当月工资扣除。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污染事故的责任人,由国家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3.1 全面落实环保责任制目标,单位环保指标得到有效控制,经考核取得优异成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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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在安全生产竞赛等专项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3.3 严格执行环保规章制度,在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上坚持原则,对环保工作做出特殊贡献者。

3.4 精心操作,保持生产稳定,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者。

3.5 对于及时发现、避免重大事故或在事故初期处理果断、及时、奋勇抢救人员和企业财产,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事故损失贡献突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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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数据管理制度

1、监测分析和环保设备运行的各项数据要严格执行环境技术规范,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科学性。

2、监测数据和运行记录的填写必须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

3、相关数据必须要求认真填写,不得随意涂改、撕页、更不得丢失。 4、修改错误数据时,应在原有数据上画一条横线表示弃去,并保留原有数据清晰可辨的字迹。

5、原始数据应统一管理,归档存查,常规数据记录一般保留3年。专题项目的原始记录随专题报告存档。

6、建立数据保密制度,相关部门需借阅,经领导审批后方可外借,否则不得随意向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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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制度

1、归档范围:

1.1 各种环保原始记录本、表、图、照片。

1.2 上级下达的有关环境保护文件、监测报告、技术文件等 1.3 环保设备管理台账、各类证书和批复。

1.4 公司各类环保制度、奖励管理办法和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等。

2、归档要求:

2.1 所有技术档案必须图像清晰、字迹工整、钢笔书写,手续完好。 2.2 技术材料归档后,如有补充、修改的,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补充或修改。

3、档案保管借阅和销毁

3.1 档案材料任何人不得转借,如出现问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2 档案室必须确保档案材料的完整与安全,应注意防火防盗、防蛀、防腐等。

3.3 对失去利用价值的档案资料,必须经主管领导进行审查,写出清单和理由,批准后,再行销毁。

3.4 借阅相关档案或材料的都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 3.5 借阅相关的档案时间不得超过半个月,到期必须按时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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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借阅者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涂改、转借他人。

停工检修期间环保工作管理制度

1、为保证检修工作顺利进行,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2、各检修装置在检修期间要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从装置停工--吹扫----检修----开工的全过程、全方位抓起,禁止污染物违章排放。 3、各生产装置停工期间,对设备内残存物料、废液、废气需及时安排退路,禁止排入下水和大气,如确实需排放的要提前二天上报公司技术工程部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经化验分析后,采取措施后,确认不会发生污染事故后可排入,否则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要求处罚。 4、各生产装置在停工,开工过程中,凡有气体放空的设备,必须使用消声器,对确实没有条件使用消声器而有需放空设备,需经公司技术工程部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同意后可放空。

5、装置检修要把环保设施列入检修计划同步检修、同步开工,若配套的环保设施检修质量不合格,原则上不准开工,直至合格为止。 6、装置检修时把装置环保的气体采样口安排得当,做到采样安全,方便,若不具备监测采样条件要限期整改,在限期内没有按规定整改的单位,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要求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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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会议管理制度

1、会议时间: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3、参加会议单位、人员;

3.1 公司总经理、主管环保工作的副总经理 3.2 公司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成员 3.3 各单位环保负责人

4、会议主持;主管环保工作的副总经理 5、会议内容;

5.1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环境保护管理的文件和精神,

5.2 通报本月或上月环保管理工作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通报环保考核情况。

5.3 讨论、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环保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各单位提出的问题。

6、对重大问题形成会议纪要,跟踪、落实会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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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工作考核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环保工作,有效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依据国家相关环保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合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环保设施、环保管理、环境监测和污染物排放的考核。

第三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对本单位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要根据本办

法的要求,制定适合实际的环保考核细则,加大力度进行环保考核。

第二章 环保设施

第四条 各单位环保设施的管理,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制定和完善环保设施巡检、日常维护、计划检修、临时故障处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使现有环保设施的处理效果得到充分发挥;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环保设施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做好环保设施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做到严格按章操作,详细记录环保设施运行过程中的相关数据和运行状态。

(一)主体设备计划检修时,未把所属的环保设施纳入检修计划实施检修,扣单位责任人100元/次。

(二)环保设施运行过程中未按要求对环保设施的工况参数进行记录,未将环保设施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并留下相关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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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单位责任人扣100元/次。

(三)未按设备管理的要求对环保设施进行日常巡检,扣单位责任人100元/次。

(四)在环保设施日常维护、临时故障处理过程中,因制度不完善、责任不落实,延误环保设施的维护和检修,扣单位责任人100元/次。 (五)对所属的环保设施未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单位责任人100元/次

第五条 因环保设施维护,检修需要停止运行的,必须提前24小时向公司综合治理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紧急情况致使环保设施停止运行的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对无故停止环保设施运行或未按要求上报的,每台(套)扣单位责任人100元,在预定检修期内未完成检修,或检修后环保设施仍不能正常运行的每台(套)扣单位责任人100元/次。

第六条 环保设施计划检修时,必须首先对设施内的污染物去向做出妥善的安排,对在检修过程中随意排放设施内的废水、烟(粉)尘等污染物的,扣单位责任人100元/次 第三章 环保管理

第七条 各单位要把环保工作纳入生产经营管理之中,做到环保工作有主管领导,有单位责任人,有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并上报公司综合治理办公室备档,每月必须有检查、有记录、有考核、有落实,未达到要求的,扣单位责任人100元/次。

第八条 加强环保基础管理,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根据公司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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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理的要求,建立环保设施台账,及时上报公司综合治理办公室各项运行数据及统计报表,未做到的扣单位负责人100元/次项。 第九条 对公司下达的环保整改指令(工作安排)拒不执行。未达到要求的扣单位负责人100-300/次.

第十条 为了有效控制重点污染源的异常排污现象,公司设定重点污染源监控点(详见附件一),由公司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对各重点污染源实施监控。烟(粉)尘排放点异常排污行为是指:以产尘点无故冒黄黑烟为准。一次扣罚单位责任人200元。

第十一条 废水排放点异常排放行为是指:闭路循环设施发生废水溢流;污水处理设施发生污水直排;闭路循环设施发生溢流扣单位责任人100元/次;污水处理设施发生污水直排,扣单位责任人100元/次。

出现废气、废水异常排污行为,并在上级领导及环保部门各类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扣罚单位责任人500-1000元/次,受到环保部门罚款的,全部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 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各类废机油、煤焦油、危险化学品等,必须统一存放,并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一)、各单位有危险废物产生的,必须交仓库统一存放,防止造成污染事故,否则一次扣罚责任人100--500元,造成污染事故或影响的按事故损失及影响大小给予处罚。

(二)、外单位来我公司处理危险废物时必须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提供不出的取消其招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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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各主要排污单位要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艺、技术、设施及排污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做好培训演练工作,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做好污染源的监测、采样工作。由于被监测单位不配合,未为污染源监测配备必要的工作条件,导致监测工作无法开展的扣单位责任人200元/次。

第十五条 各单位对待公司环保检查时,弄虚作假、隐瞒事实,一经查实扣单位责任人500元/项。

第十六条 各单位未按本办法的要求,制定二级单位环保考核细则,并按月对下属的环保工作进行考核,扣单位责任人100元/项。 第十七条 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员工进行二次环保管理制度、环保设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环保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和考试,每少一次,扣单位责任人100 元。

第十八条 各单位要按设备管理的要求,严格控制设备、设施的跑、冒、滴、漏,对设备、设施出现明显跑、冒、滴、漏的现象,扣主要责任人100---200元台/(次)。

第十九条 公司各道路和空地有垃圾杂物、运输车辆有物料洒落、施工物料未及时清扫、清理产生二次扬尘的,扣主要责任人10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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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机林钢环境卫生保洁暂行管理办法

为搞好公司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为职工创造一个干净,整洁的生产和工作环境,提高企业整体形象,按照公司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 适用范围

公司厂区内所有厂房,机器设备,办公及操作场所,生产及施工场地,厂区内所有部门,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 二 职责分工

1 公司清洁队负责厂区主要道路的清洁打扫,实行不间断清扫。 2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区域内环境卫生清洁工作,每日清洁一次,早8时前完成。

3厂区洒水车对运输车辆经过道路进行喷水,夏季每日三次,舂季,秋季,冬季每日两次。

4 技术工程部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协调工作,每月组织一次有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项环境卫生大检查,平时进行不定期常规检查监督,并对各单位环境卫生保洁工作进行考核。 三 环境卫生保洁管理规范 1 厂区道路

管理规范:无废纸、塑料袋、烟头等白色垃圾;无大颗粒杂物;无掉落污泥;无明显浮土;无废砖头、石块;无杂草及其它明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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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公司办公室、各单位。 2 绿化带

管理规范:无废纸、塑料袋、烟头等垃圾;无明显杂物。 责任部门:各单位、公司办公室 3 人行通道

管理规范:无废纸、塑料袋、烟头等垃圾;无明显杂物堆放;无杂草;栏杆无蜘蛛网、无灰尘等杂物。 责任部门:各单位

4 公司办公楼

管理规范:室内整洁、物品定置摆放;无垃圾;墙面、门窗、灯具处无蜘蛛网,灰尘;走廊、楼道、地面整洁。

责任部门;公司办公室、各单位 5 分厂(车间)办公楼(室)、库房

管理规范:地面整洁、物品定置摆放;无垃圾;门窗、墙、柜、灯具等处无蜘蛛网、无灰尘等杂物;室外地面整洁无垃圾。

责任部门:各分厂、车间 6 生产区域

管理规范: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污垢,无明显浮土。设备、管道表面无积灰、油污。墙面无污物,无蜘蛛网,无凃物。非临时堆放区禁止堆放材料、零件、设备、杂物等;临时堆放区物品定置摆放,标识清晰。车间消防设施,应急设施整洁干净,无污物。地沟保持清洁,下水管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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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食堂

管理规范:地面整洁;物品定置摆放;无积水,无油污。无杂物;门窗墙面干净,无蜘蛛网;餐具干净,消毒卫生;食品安全无霉变,无杂物;设施无油污,灰尘;生活垃圾每日清理一次。

责任单位:公司办公室 8 浴室

管理规范:地面干净,无积水;下水道畅通;浴室周围无垃圾杂物。

责任单位:各单位 9 厕所

管理规范:地面干净,定期消毒处理;墙面干净,无灰尘蜘蛛网等杂物。

责任单位:各单位 10 垃圾池

管理规范:池内垃圾不超过四分之三,无污物杂物外露,清理及时。

责任单位:各单位 11 废品堆放

管理规范:分类堆放,摆放整齐;周围无杂物;标识清晰。 责任单位:各单位 12道路边、排水沟及路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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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范:排水沟保持畅通;无堆放杂物;路沿石保持完整,无坏损现象。

责任单位;各单位 13 施工现场

管理规范:施工现场道路保持畅通无阻;施工完毕,人走场净,无施工垃圾堆放;场地恢复原状,保持干净整洁

责任单位:施工单位 四 考核及其它

1 公司对各单位按厂区环境卫生管理规范内容进行百分制考核,每处、次不符合要求扣一分,每分扣罚100元。

2本办法由公司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制定并解释。 3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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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机林钢进出厂机动车辆环保管理暂行规定

为改善公司厂区内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提高企业品质和形象。创建绿色环保生产厂区。制定本办法。 一 适用范围

所有进出厂区的机动车辆。 二 管理内容

1 进入生产区机动车辆,应按规定线路,速度,位置行驶及停放。 2 进出厂区的机动车辆,车辆限速5公里/小时。 3 厂区内运输车辆和施工车辆限速20公里/小时。

4 进厂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加防护网覆盖,禁止不加覆盖物的运输车辆进入厂区。

5 运输散(粉)装物料的进厂运输车辆(焦炭车除外),厂区内倒运散装物料的运输车辆和施工车辆;车辆所装物料高度不得超过栏板高度。

6 出厂水渣车辆,除尘灰车辆,废渣及建筑垃圾等车辆必须加防护网覆盖方可出厂。

7 禁止运输车辆沿路抛洒物料和丢弃杂物。 8 厂区内禁止鸣放喇叭,严格控制噪音污染。

9 外观不洁的车辆,有漏油现象的车辆禁止进入厂区,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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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路面污染。

10 运输散(粉)状物料的车辆必须到冲洗站进行冲洗后方可出厂。

三 考核办法及其它

1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车辆给予当事车辆及责任人每次200—500元罚款。

2 公司保安队负责进出厂车辆及厂内运输车辆,施工车辆超速违章的考核管理。公司办公室负责车辆厂内道路污染违章的考核管理。

3 本办法由公司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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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点污染源监控点

1、炼铁分厂:3号高炉槽上槽下除尘;3号高炉出铁场除尘;3号高炉热风炉及干除尘;3号高炉冲渣水及冷却循环水。高炉煤气发电锅炉;高炉煤气发电循环冷却水。

2、原料分厂; 烧结机机头、机尾;成品、原料、破碎系统除尘;竖炉及球团转运;原料精矿场;脱硫设施;石灰除尘排放口。 3、各类运输车辆在转运时容易产生二次扬尘的物料(废料);在运输途中发生物料(废料)明显洒落的现象。

4、公司各道路、空地、屋顶、水沟清理物、施工物料等,未及时清扫、清理及其它突发或临时产生大量二次扬尘的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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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wa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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