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可控信息技术推进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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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银行

安全可控信息技术推进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信息技术安全可控工作,根据银监会《关于应用安全可控信息技术加强银行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4﹞39号)和《银行业应用安全可控信息技术推进指南》(银监办发﹝2014﹞31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组成人员与职责

第二条 安全可控信息技术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全可控领导小组)由下列成员组成:

组长:XX银行理事长

副组长:XX银行信息科技分管领导

组员:XX银行监事长,XX银行采购部门分管领导,XX银行技术总监,XX银行采购管理部门负责人、信息科技部负责人为常设组员。如涉及XX银行其他总监或部室、中心的可临时增加相应总监或部室、中心负责人为组员。

第三条 安全可控领导小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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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制定全省农村信用社(农商行、农合行)安全可控信息技术推进战略规划和总体规划;

(二)负责审核和批准年度推进工作计划;

(三)统筹指导推进实施工作,保障本机构推进工作所需资源。

第四条 安全可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银行信息科技部,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组织和准备召开安全可控小组会议的有关材料,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审议事项的整理;

(二)提请召开安全可控领导小组会议,确认出席会议的委员是否达到规定人数;

(三)负责会议记录并按规定要求整理会议纪要;

(四)协调、监督、落实安全可控领导小组会议议定和交办的事项。

第五条 XX银行信息科技部为推进信息技术安全可控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年度推进工作计划,推动、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计划,负责信息报告和反馈。

第六条 根据我社实际情况,可组建若干专题实施小组,负责落实相关专题领域的具体应用任务和研究任务。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七条 安全可控领导小组举行会议,由组长召集并主持 2

会议,组长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组长主持会议。安全可控领导小组举行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有效。

第八条 根据审议事项的需要,会议召集人可决定有关部门及人员列席会议,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列席会议,接受咨询。列席人员不具有表决权。

第九条 安全可控信息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组长可根据需要审议事项的具体情况随时决定召开安全可控领导小组会议。

第十条 安全可控领导小组会议采用集体审议、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安全可控领导小组表决票分为同意、不同意和再议3种。委员对审议事项表示同意或有条件同意的,投“同意”票;表示不同意的,投“不同意”票;委员认为报审材料不足以支持其结论,需进一步核实情况、补充资料后再行审议和表决的,可投“再议”票。

第十二条 安全可控领导小组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投“不同意”票时,要注明“不同意”的理由。

第十三条 安全可控领导小组付诸表决的事项,须有出席会议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投“同意”票方为通过;“同意”票和“再议”票合计在二分之一以上为再议;“同意”票和“再议”票不足二分之一以上为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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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 受理:提交安全可控领导小组审议的事项,须先由信息科技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报告或分析报告,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核,获得分管领导同意后才能将资料提交安全可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报组长或副组长同意后,方可安排上会审议,提交部门应根据提请审议事项提供以下资料:

(一)提交审议的文件;

(二)提交审议部门对待审议文件的说明文档。

第十五条 会议准备:安全可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相关部门提交审议事项的资料后,应及时向组长或副组长报告,安排审议会议。

第十六条 审议表决:会议主持人按照议事规则组织安全可控领导小组会议。在会议审议过程中,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做好会议记录和委员表决情况统计,连同委员表决表和会议记录一并存档管理。

第十七条 资料回收:会议结束后,办公室将分送各委员和列席人员的资料全部收回。

第十八条 整理会议纪要:办公室将审议的事项根据审签情况整理形成会议纪要,提交参会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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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办理流程:审议通过的事项,由办公室通知事项主办部门根据会议纪要和委员会的综合意见起草文件,报主管领导签批后由XX银行正式发布。

第二十条 复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进行复议:

(一)XX银行理事长提出需要复议的事项;

(二)安全可控信息技术推进领导小组议审议的事项,由于项目情况需进一步补充、明确、核实,表决结果为“再议”的;

(三)审议事项被否决后,下一级申请复议,经组长同意的。

安全可控领导小组对各类信息科技管理事项的复议只限一次。经复议的事项,不论审议的结果如何,均不得再次提请安全可控领导小组复议。

第五章 责任和纪律

第二十一条 确定应出席会议的委员接到会议通知后,要按时出席会议,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须向主持会议的组长或副组长请假,并将请假情况告知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 安全可控领导小组委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敬业精神,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管理制度,独立地对审议事项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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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安全可控领导小组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会议讨论情况、委员表决情况及有关资料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第二十四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会议服务工作,如实记录会议情况,及时编发会议纪要,并做好各种文件的收发、保管、归档和统计工作,档案资料要长期保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阅。

第二十五条 违反以上条款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取消委员资格、行政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XXX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XXX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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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w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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