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逮

更新时间:2023-12-27 04:36: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逮捕拘留

【发文字号】高检会[2015]9号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发布日期】2015.10.09 【实施日期】2015.10.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

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高检会﹝20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总政治部保卫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进一步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依法准确适用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现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1 / 2

2015年10月9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证据收集、审查认定,依法准确适用逮捕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应当全面把握逮捕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除刑诉法第七十九条第二、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应当严格审查是否具备社会危险性条件。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应当收集、固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w0x.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