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省级农业产业化引导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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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省级农业产业化引导项目申报指南

2014年省级农业产业化引导项目申报指南

为保障和稳定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完善现代农业发展载体和平台建设,推动农民合作社提升产业综合服务能力,扩大初级农产品精深加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带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省设立省级农业产业化引导扶持资金专项并制定本指南。

一、现代农业生产基地设施建设

(一)扶持内容和环节

1、高效设施园艺基地。扶持蔬菜、果树、茶叶、食用菌、花卉、苗木生产设施新(改、扩)建。支持符合省定标准的日光温室、钢架大棚、连栋大棚、菇房、果树避雨及防霜扇、防虫网、遮阳网、喷滴灌、水肥一体化应用、杀虫灯等设施。

2、畜禽规模养殖基地。扶持畜禽养殖场按照生态健康示范创建标准进行生产改造和扩能增效。重点支持畜禽圈舍新(改、扩)建,自动饮水、自动喂料、光照温湿通风、粪污及废弃物处理、防疫消毒等设施设备购建。

3、休闲观光农业。扶持依托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产业。重点支持休闲观光农业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适当支持特色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引进与开发,休闲观光农业创意产品开发、包装与推介等。

(二)申报主体

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家庭农场(规模养殖场)申报。其中休闲观光农业、畜禽规模养殖允许农业企业申报。

(三)申报条件

1、高效设施园艺基地。当年新建连片设施园艺基地200亩以上,其中单一喷滴灌设施基地面积500亩以上,以家庭农场为申报主体的设施基地规模达到30亩以上(申报的设施规模面积以设施实际投影所占面积为准)。优先扶持有条件的村委会按照“六统一自”发展模式组织分散农户共同实施的设施农业集中区项目;优先扶持符合部、省园艺标准园建设标准的项目。

2、畜禽规模养殖基地。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肉羊2000只、肉牛500头、肉禽15万羽以上;存栏奶牛300头、蛋禽3万羽以上。取得畜禽养殖代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优先扶持采取“公司+农户”方式经营的养殖项目。优先扶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

3、休闲观光农业。现代农业产业基地面积在100亩以上,特色产业基地占总面积60%以上;体现优势产业特色、生态文明和农耕文化,年接待能力5万人次以上,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和基地农产品销售成效显著。优先扶持“一圈二区三带”休闲观光农业集中区内的项目。不支持与现代农业产业基地脱钩的单纯农村旅游项目。

(四)补助标准。省级财政资金补助原则上不超过项目

总投资的1/3,实行先建后补。设施园艺基地和畜禽规模养殖项目单体补助规模50-200万元,休闲观光农业项目单体补助规模不超过50万元。

二、现代农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一)扶持内容和支持环节

1、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支持智能化生产管理服务系统、农情信息调度系统、园区信息网络、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系统、市场信息服务平台以及基础设施等建设。

2、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支持科技研发、检验检测、信息网络系统以及培训设备以及基础设施等建设。

3、出口农产品示范区(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支持示范区(基地)信息网络系统、检验检测、水电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出口农产品展示展销、质量安全体系认证、出口基地生产与加工配套设施建设,种养殖布局与道路标准化改造。

(二)申报主体和条件

1、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由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发展公司申报,要求是通过认定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不含渔业)。

2、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由其管委会申报,要求是通过省级认定的农产品加工集中区或通过农业部认定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

示范基地,当年项目新增投资不得低于1000万元,且与农民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

3、出口农产品示范区(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由出口农产品示范区(基地)管委会或建设主体申报,要求经省农委、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省海洋与渔业局联合新认定的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区)或经农业部、国台办或省农委等部门认定的苏台农业合作园区、外向型农业示范区管委会。

(三)补助标准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3。其中2014年新认定且其所在县(市、区)没有享受过省级园区奖补资金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单体项目补助200万元;其他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出口示范(区)基地、苏台农业合作园区、外向型农业示范区,单体项目补助100-200万元;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单体项目补助200-300万元。

三、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升级改造

(一)支持内容和环节

1、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创新团队”实施农产品加工技术升级改造。重点扶持种子、种苗的繁育及推广、技术研发、设备引进、生产加工、检验检测、冷藏物流、物联网技术、仓储设施、涉氨企业设备技术改造等。

2、扶持外向型农业企业加工技术升级改造。扶持外向型农业生产技改。重点支持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

引进、试验推广应用,出口农产品技术标准体系、质量追溯体系、目标市场质量安全认证体系等。

(二)申报主体和条件

1、由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和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要求满足以下条件:(1)以优质粮油、规模畜禽、特色水产、蔬菜园艺、木材加工、市场流通等为主营业务的,符合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方向的相应企业;(2)除畜禽企业以外,连续两年企业销售收入增幅超过10%,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带动省内农户增幅8%以上;(3)省级以上(含)龙头企业,申报项目新增投资不得低于500万元,市级龙头企业申报项目新增投资不得低于300万元。优先扶持经省认定的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创新团队”申报的项目。

2、由外向型农业企业申报的,要求满足以下条件:(1)年自营出口或向本省出口企业供货达到50万美元以上;(2)建有良好的质量安全认证体系、质量追溯体系和投入品控制体系。(3)产品区域特色明显,集中连片基地面积在500亩以上。

(三)补助标准

省级财政资金补助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其中省级以上(含)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的,单体项目申请省级补助100-200万元;外向型农业企业或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的,单体项目可申请省级补助50-100万元。

四、农民合作社服务能力建设

(一)扶持内容和支持环节

扶持农民合作社为其成员从事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综合服务。重点支持购置新品种、新技术、新机械,为其成员提供种子种苗、技术应用指导、质量检验检测、农业机械作业、动植物病害防治等农业生产服务;购建农产品保鲜储藏和加工包装设施设备,提供分级、整理、挑选、清洗、切分、保鲜、冷藏和包装等农产品加工服务;进城开设自营店、直销店或销售窗口以及建设网络营销渠道等农产品直销平台建设。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由农民合作社申报。要求合作社成员达到50人以上,所申请项目在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直接为成员提供服务,带动成员增收致富效益明显,与成员建立共同利益联结机制。纳入政府扶持名录和符合省级“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即“运行机制规范、利益分配合理、内部管理民主、服务能力较强、产业基础较好”)的农民合作社优先申报。

(三)补助标准

单体项目补助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以加工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申报的加工能力建设项目,省级财政资金补助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3,最高补助不超过150万元。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vv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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