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化妆品科目标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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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化妆品监管股

二O一二年度

化妆品监管股目标管理责任状

为确保化妆品监管股顺利完成工作,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工作任务:

(1)、所经营的国产化妆品是否取得有效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生产。

(2)、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

(3)、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查看复印件);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查看复印件)。(4)、经营的进口化妆品是否在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有效期内入境。

(5)、进口化妆品是否经过检验检疫部门检验。

(6)、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有质量合格标记。

(7)、产品名称是否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定》、《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及其他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相关规定。

(8)、国产化妆品是否标明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进口化妆品标明原产国或地区名、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

(9)、产品是否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标注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10)、国产化妆品是否标明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编号。(11)、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标示批准文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标示备案文号。

(12)、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是否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是否索取供货企业的相关合法性证件材料;是否建立供货企业档案;是否建立购货台账。

(13)、抽查化妆品是否过期。

(14)、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是否保持内外整洁;是否有通风、防尘、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散装和供顾客试用的化妆品是否有防污染设施。

(15)、是否按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化妆品

(16)、所经营的化妆品是否存在虚假或夸大宣传。(17)、检查店内宣传资料是否存在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规行为。

二、其他工作任务:

(1)、对全旗范围内的化妆品经营店检查不少于3次。(2)、按时报送各种数据,计划,总结,信息等材料。(3)、建立建全相对人监管档案。

(4)、组织对化妆品经营者的培训工作。

(5)、配合完成上级部门对本辖区内化妆品店的检查工作。

分管局长(签字):股室负责人(签字):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vr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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