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宣传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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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劳动部

【发布文号】劳社部发[1999]11号 【发布日期】1999-03-19 【生效日期】1999-03-1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宣传活动的通知

(劳社部发〔1999〕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 失业保险条例》,巩固两个确保,在今年上半年基本实现社会全面覆盖和基金收缴率达到90%以上的工作目标,决定于4月11-20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社会保险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一、深刻认识做好宣传工作的意义,高度重视这次宣传活动

4、5、6月扩面和征缴工作,是今年劳动保障工作的一场攻坚战,时间紧、任务重。要完成这一工作任务,不仅需要劳动保障部门同志艰苦努力的工作,更需要企事业单位和劳动者的密切配合。扩面和征缴工作涉及到企事业单位和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必须通过深入的宣传,得到广大企事业单位和劳动者的理解和支持。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宣传活动,要按照张左己部长在今年2月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的使两个条例“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的要求,组织搞好这次宣传活动。

二、 二、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商请新闻媒体开展一系列宣传报道。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各种新闻媒体,在活动期间连续宣传做好扩面和征缴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政策规定,宣传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先进典型,也可以将拖欠社会保险费、甚至拒绝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在新闻媒体曝光。

(二)举办一次政策咨询。4月11日,县以上地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人员,到主要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设立宣传站,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执法和养老、失业、医疗等险种以及两个确保的有关政策法规咨询。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同志要参加咨询活动,并邀请政府领导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

(三)张贴宣传画。我部统一印制社会保险宣传画,一套4张,将在近期免费发送各地、请

各地于宣传活动前在主要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广泛张贴,不得向任何企事业单位收取费用。 (四)统一宣传口号。为了扩大宣传效果,我部拟定了统一的宣传口号(见附件),请各地制作成标语,宣传活动前在主要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广泛张贴。

(五)组织一次知识竞赛。我部社保局主办的《中国社会保障》杂志与工人日报社经济新闻部将在宣传活动期间联合举办知识竞赛,请各地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六)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增加宣传活动内容。

三、 三、几点要求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这次宣传活动,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

(二)通过宣传,使党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政策法规深入人心;使广大劳动者和企事业单位领导了解两个条例的基本内容,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企事业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了解违反条例的处罚办法,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履行缴费义务;使每个参保单位都知道如何登记、到哪里登记、怎样申报、如何缴费,为登记和申报缴费工作打下基础。

(三)宣传活动结束后,请各地及时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步继续做好宣传工作的设想和建议,于4月底前一并报部办公厅,我部将对宣传活动进行总结表彰。 附件:社会保险宣传口号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社会保险宣传口号

1.参加社会保险是您的义务 享受社会保险是您的权利 2.社会保险 关乎国运 惠及子孙

3.社会保险作保障、哪里就业都一样 4.工作岗位任意变 社会保险接着算 5.社会保险进万家 真情温暖你我他

6.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 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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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ux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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