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抗日根据地的三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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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制

1940年1月,毛泽东发表了《新民主主义论》。他在论述新民主主义政治时指出:“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新民主主义政治,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这就是抗日统一战线的共和国,这就是三大政策的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这就是名副其实的中华民国。” 3月6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了《抗日报据地的政权问题》的党内指示。《指示》对政权的性质,人员分配原则,政权选举的原则,政权的组织形式,政权的施政方针等做了明确规定:“抗日时期,我们所建立的政权的性质,是民族统一战线的。”“根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原则,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共产党员占1/3,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1/3,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1/3。”“抗日统一战线政权的选举政策,应是凡满十八岁的赞成抗日和民主的中国人,不分阶级、民族、男女、信仰、党派、文化程度,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抗日统一战线政权的产生,应经过人民选举。其组织形式,应是民主集中制。”“抗日统一战线政权的施政方针,应以反对日本帝国主义,保护抗日的人民,调节各抗日阶层的利益,改良工农的生活和镇压汉奸、反动派为基本出发点。”这是中共中央对抗日根据地的政权建设的第一个系统的指示。就在这个指示中,毛泽东关注着敌后山东抗日根据地的政权建设。他指出:“目前正在开始的召集河北参议会和选举河北行政委员会,是一件具有严重意义的事。同样,在晋西北,在山东,在淮河以北,在绥德、富县、陇东等地建立的政权,也具有严重的意义。”

根据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的一系列指示,山东党组织加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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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的政权建设工作。1940年2月,山东分局决定设政府工作部,以统一领导抗日民主政权工作;规定各区行政机构依次为主任公署,专员公署,县政府,区、村公所;要求各级政权的成立,应尽一切可能发动群众民主选举产生。在中共中央发出《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的指示后,6月8日,山东分局作出了《关于政权问题的新决定》,要求各级党委充分认识政权工作的重要性,经常关心政权工作,选派优秀干部做政权工作;在各级政府中建立党团组织,以保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委不能直接干涉、包办、代替政府工作;各级政府、参议会要实行“三三制”原则。

此后,中共山东党组织除在新开辟地区建立政权实行委任制外,在根据地内普遍发动群众民主选举政权。民选政权时,在中、上层,实行间接选举;在基层,实行直接选举。

民主选举形成的山东省临时参议会和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颁布了《山东省战时施政纲领》。《纲领》对于政治建设作出如下规定:“实施民主政治”,“使一切赞成抗战、赞成民主者”,“都能参加民主政治”。“实行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等四权;村以上各级政权一律民选;成立各级参议会等民意机关。”《纲领》,就是旗帜。省临时参议会根据《纲领》,先后颁布了各级参议会的选举条例和组织条例,各级政府组织条例,村政组织与工作决定,选举工作大纲。各地的参议会和政府,都是按照这些条例等民主选举产生的。

1940年8月山东省临时参议会和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成立之前,对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村政权的改造没有提上日程。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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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紧接召开的山东省第一次行政会议上,确定民主改造村政权为行政工作的中心之一,并针对国民党政权的专制与腐败,提出以政权民主化为目标。改造村政权的程序,是宣传选举意义、公布候选人条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充分讨论,推选出候选人;符合选民条件的村民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由于文盲占相当大的比例,就采取“豆选”等有中国特色的方法。 一年之后,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决定取消乡一级政权,以村为政权的基层组织,实行行政村制。在每一个行政村中建立起按民主程序工作的机关,设立村民小组;以村民小组选出的代表组成代表会议,代表会议是村的最高权力机构;村民选出的村政委员会为代表会议的责任机关,村公所为日常政务政令推行机关,村长主持村公所工作。村民直接选举村政权,是中国基层社会的一场深刻的政治变革。

在民选政权中,中共山东党组织把普遍建立县、区、乡参议会,作为奠定山东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作。山东分局民运部长李竹如指出,实行民主政治,不但要有“合于民主的选举法”,还要“以合情合理合于民主的办法普遍召集山东的县区乡参议会”。为什么要普遍建立县区乡参议会,李竹如提出了三点特殊重要的意义,第一是可以使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趋于巩固;第二是可以密切政府与人民的关系;第三是可以真正实现民权主义的思想。对于第三点,他专门解释说:“因为人民只有在各级参议会中行使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才能真正实行人民的民主生活,才能使人民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生产上得到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参议会不仅是各地的民意机关,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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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权力机关,其有决定各地行政官吏、颁布地方性进步法规、审核预决算、监督当地的司法机关与指导地方武装部队的权力。”

在政权建设中,呈现出三个鲜明的特点,一是民主选举政权,二是政权人员构成实行“三三制”,三是依法施政(下文将专门论述后两个特点)。民众是否拥有选举权,是检验主权是否在民和社会性质是专制还是民主的试金石。如果民众没有选举权,那么主权就不可能在民众手中,那么这个社会决不是民主社会。敌后山东抗日根据地,在反侵略战争的硝烟中,真诚而非虚伪地实行民主选举,选出的政权按照新民主主义纲领施政,所以得到广大民众的拥护而日益巩固发展。而同时与之并存的日伪政权则日渐萎缩,国民党政权则无法立足,国民党山东省政府不得不于1943年8月退出山东。

在这种形势下,山东省临时参议会于8、9月间举行了一届二次议员大会,决定将“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改为“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对原施政纲领进行了修改,其中对于民主政权建设增加了“实行 三三制 ,欢迎各党派、各阶层的拥护抗战及赞成民主的人士参加政权”,规定“发扬民主精神,健全各级参议会和各级行政机关”,“彻底完成村政权的民主改造”,“树立民主集中制的领导”。自此至1945年8月,敌后山东抗日根据地的民主政府达到5个行政主任公署、22个专员公署、127个县政府。同月13日,“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改为“山东省政府”,成为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唯一的省政府。

在注重组织建设的同时,将民主思想和民主作风建设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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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日程。为此,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提出了“三个反对和三个树立”。第一,反对官僚主义的忘本意识,树立为广大群众办事的群众观念和战争观念。其内涵是,明确政权的性质既是抗日的又是反封建的,政权的任务既要打倒日本帝国主义又要推翻封建统治;明确民主的基本运动表现为民选政府运动;明确政权主要维护对抗日民主事业做出最大贡献的工农基本群众的利益,也要照顾参加抗日的地主、资本家的利益;明确政务人员应深入群众、接近群众、通过群众,协助群众团体组织群众自愿自动,不要强迫,也不要“恩赐”。第二,反对官僚主义的统治权威思想,树立新民主主义的民主平等思想。其主要内涵是,在政府对人民方面,反对管教、统治人民的态度;在上级对下级方面,反对权威思想、等级观念、文牍主义、家长领导的态度;在下级对上级方面,反对“为上级服务,不为人民服务”和妄分职务贵贱等级的态度;在个人对职责方面,反对计较个人地位前途和贪污腐化的态度。第三,反对个人主义、本位主义,树立集体主义的整体观念。其内涵是,反对个人英雄主义、私情观念、享乐腐化思想以及独立主义、孤立主义作风。民主思想和民主作风的建设,不只是提高了抗日民主政权的效率和威望,促进了抗日、民主事业的发展,重要的是培养了一支具有民主思想和作风的公职人员队伍,为尔后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中坚力量。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敌后山东抗日根据地的政权建设,从无到有、从有到大;从委任制到选举制;从组织建设到思想作风建设,表明民主政治已在齐鲁大地上深深地扎下了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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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权人员构成:实行“三三制”

通过民选实行“三三制”的参议会与政府,同中国共产党、八路军部队、抗日群众团体是一体的,共同支撑起敌后抗日根据地。共产党同参议会、政府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共产党如何实施领导?绝不能像国民党那样一党专制、一切包办、一切代替、绝无民主。正确的是实行政治上的领导、路线上的领导,是经过政权工作中的共产党员组织党团去实行领导。八路军同参议会、政府的关系是支柱与营盘的关系。绝不能像国民党那样以军干政、以军代政。正确的是相互支持。抗日群众团体同参议会、政府的关系,是基石与房厦的关系。抗日群众团体要支持、拥护参议会和政府,参议会和政府要代表人民群众特别是基本群众的利益。这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党组织、八路军部队、抗日群众团体的一切行动都要符合参议会和政府颁布的法令、法规、条例。因为八路军是共产党领导的军队,大部分抗日群众团体是共产党组织和领导的群众组织,所以在这一组关系中,决定性的关系是共产党与参议会、政府的关系。

必须承认,民选的“三三制“参议会和政府,约束共产党不能以多数去压倒少数,必须去争取其他民主人士的合作;要求共产党必须使自己的主张正确,并通过与各方面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去实施。这就从组织上和政策上保障了抗日政权的民主性质。

从1940年3月“三三制”的提出,直至1945年9月抗日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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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的胜利,在五年半的时间内,中共山东分局及其领导人,一直都在强调“三三制”的重要性,强调实行“三三制”。起初提出“贯彻民主,实行 三三制” ;后来强调“认真实行民主,彻底实行 三三制 ”;中间一再指出“ 三三制 是最具体的组织形式”,“ 三三制 是统一战线的真实政策”,多次批评“对于 三三制 的民主制采取怀疑态度”,执行“ 三三制 不全面不彻底”,反复要求“建设真正进步与彻底民主的抗日政权,政府、参议会等组织成分必须逐步实行我党中央 三三制 的决定,在我党我军较巩固地区,我党数目还可以少于1/3”,要经过“民选方式实行 三三制 ”。

这期间,1943年9月之前担任中共山东分局书记的朱瑞,于1942年在刘少奇指导下代表山东分局所作的《抗战四年山东我党工作总结与今后任务》的报告中,对政权实行“三三制”进行了深刻的总结,提出了明确要求。他说:“政权还未成为真正拥有广大群众基础的民主的统一战线的政权。首先在成分上, 三三制 还未开始执行,上层是党在包办,下层不少是地主士绅包办。其次在运用民主方式与尊重民意上还未认真去做,县、区、村政权及民意机关1/3或2/3还不是民选的,即使是过去用民主方式选出之政权,也还不是真正经过群众的自觉与自愿。政权机关与人员军队化、党化,部分官僚化,工作上重复着军队与党及旧政权的方式,压抑着群众的积极性,束缚着群众的自动性,形成与群众脱节,群众未能感觉到自己是主人,是执政者,故对民主政权也就表现部分冷淡,因此民主政权也就表现无力。”他在这里说的“ 三三制 还未开始执行”,是指实质性的、普遍的执行。他在报告中提出的今后的八大任务之一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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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权,认真实行 三三制 ”。山东分局于当年10月1日决议将这一报告发布全党深入讨论和执行。第二年,朱瑞又代表山东分局作了《五年工作总结及今后任务》的报告。报告中指出:“政权工作方面,…… 三三制 工作未开展,民主作风仍有一定限度。”他在这里指出的“ 三三制 工作未开展”,是指实质性的、普遍的开展。报告中要求:“不应只限于政权机构内实行 三三制 ,而应在青年、妇女、文化救国会当中也实行 三三制 ,就是工会、农会也必须实行 二二制 (即中共党员与非中共党员各占一半)。”山东分局于当年8月19日发出执行这一报告的指示。

1943年9月之后担任中共山东分局书记的罗荣桓,于1945年1月16日在山东省第二次行政会议闭幕典礼上,指出“三三制”政权的实质就是人民的政权,阐明共产党对政权的正确态度与正确关系。他说:“我们的党委过去对政权工作不够关心,甚至某些领导干部中还存在着错误观点,认为 三三制 政权既是统一战线的机关,对党外人士就看成是 请客 ,没有足够认识 三三制 政权的实质就是人民的政权。”他在谈到共产党对政权的正确态度与正确关系时说:“共产党自己所提出政治纲领及某一时期的政策方针,是要通过党员取得党外人士的合作,而不是站在政权之上去命令包办政权。…… 三三制 政权是各抗日阶级合作的体现,其内部必然存在各种不同的立场,共产党员应该公开表示自己的独立立场,和党外人士合作。在贯彻纲领中,某些方法和程度上是存在着距离的,首先要求党员为民主奋斗并接受党外人士的批评,保证发展合作,并以此作为自己的首要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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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朱瑞和罗荣桓的上述报告和讲话可以看出,山东分局及其主要领导人对“三三制”的观点是正确的,实行是坚决的。但同时也可以看出实行“三三制”的阻力是不小的。

中共山东分局在省级政权中坚决实行“三三制”。在1943年8、9月间举行的山东省临时参议会一届二次议员大会上,通过了超过“三三制”的共产党员参议员17人、候补参议员8人辞职,同时补选了缺额的党外民主人士。这一行为,为全敌后山东抗日根据地政权的“三三制”建设,树立了楷模。

1943年10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发出了《关于减租生产拥政爱民及宣传十大政策的指示》,十大政策之一是“三三制”民主政权的建设。为贯彻中央指示,山东分局于10月10日做出了决定,其中要求:“贯彻民主建设,切实实行 三三制 ,还应引起各级党的注意。在明年阴历正月,无例外地进行拥政爱民与拥军运动,同时完成各县参议员与各地区参议员的民主选举,并建立 三三制 的参议会,选举行政委员。各级党应根据省参议会通过的八一纲领、黎玉同志的施政报告及参议会大会决议,及省行政委员会最近宣布的半年施政计划,领导政权中党员贯彻之。”这里说的八一纲领,即山东分局于1943年8月1日通过的《山东省战时施政纲领》,其中关于“按照新民主主义原则,加强民主建设工作”的第一条就是实行“三三制”。中共山东党组织的代表向山东省临时参议会一届二次议员大会建议对八一纲领请予讨论通过,作为山东抗日人民今后共同努力的方针。大会通过了这一纲领,使其成为山东人民以后坚持抗战、建设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具体方案。这里说的黎玉的施政报告和参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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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即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主任委员黎玉于1943年8月20日在省临时参议会一届二次议员大会上的施政报告和大会决议。报告中说,“ 三三制 是体现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最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适合于敌后山东的,但还没有彻底完满的实现”。报告提出今后要切实掌握“三三制”,健全民主制度。议员大会同意报告的全部内容。这里说的半年施政计划,即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于1943年10月1日发出的训令《努力实现政府工作半年计划》。毛泽东十分重视包括敌后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各抗日根据地执行十大政策的情况,于1944年7月28日亲自电示各根据地主要领导人“调查和答复十项问题”。其中一项就是“ 三三制 的推行是否生长了一种 左 的倾向”。8月12日,罗荣桓和黎玉复电毛泽东,第一项是关于敌后山东抗日根据地执行“三三制”的问题。毛泽东阅后于12月25日致电山东分局,称“你们的路线是正确的”。他后来又称赞说“山东是执行中央十大政策的模范”。

实行“三三制”的目的是实现民主政治。这对于第一次在局部区域内执政的中共山东党组织来说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实践证明,中共山东党组织.不但较好地实行了民主选举政权,而且较好地实行了政权人员构成的“三三制”,在推进民主政治的游泳中学会了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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