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产品处理流程(试)

更新时间:2023-09-18 02:07:01 阅读量: 幼儿教育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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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产品处理流程

1 目的

建立并保持对不合格的原辅材料、工序产品及成品的有效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确保不合格品不进入下道工序或出厂。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原辅材料、工序产品及成品出厂后发生的不合格品的处置。 3 职责

3.1总监负责对重大的不合格品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批。 3.2管理者代表负责重大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工作。 3.3技术部职责:

3.3.1.技术部参与重大不合格品的评审。

3.3.2.技术部负责轻微不合格品的审批(除辅助材料外)。根据评审结果和

处理意见及时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置。

3.4 生产部职责:

3.4.1 生产部参与重大不合格品的评审。

3.4.2 生产部根据评审结果和处理意见及时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置。 3.4.3 原料仓、生产岗位按《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中的要求对

不合格品进行标识和隔离,并做好记录。

3.4.4 生产部负责本部门使用的辅助材料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 3.5 采购部根据相关部门对不合格原辅材料的处理意见,负责同供方的联络。 3.6 服务部职责:

3.6.1因客户投诉而发现的不合格品,由服务部负责按评审结果采取相应纠

正措施。

3.6.2质检按《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中的要求对不合格品进行标

识和隔离,并做好记录。

3.6.3质检部负责本部门使用的辅助材料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 4 不合格品的分类

a)不合格品一般情况下分为两类,即轻微的和重大的;

b) 轻微的不合格品 — 针对产品:是指超出公司内部指标,或经简单返工、

调整就可以纠正的不合格品;针对原料:是指直接使用后不会严重影响成品性能的不合格品;

c)重大的不合格品 — 指既违背合同要求,又无简单方法处置的不合格品。或只能报废的不合格品(包括不合格原辅材料的拒收/报废)。 5 工作程序

5.1不合格原辅材料的控制程序

5.1.1.标识和记录

a)经检验和试验的原料,一经发现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由技术部检验人员出具“原料检验报告”,签名并盖“不合格”章及技术部专用章,由原料库工作人员按《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中的要求,对不合格原料作相应的标识和隔离,并在进货登记表上予以记录,防止在适当处置之前使用;

b)包装物等辅助材料的不合格品由生产部、服务部标识和记录。 5.1.2评审和处置

a)对不合格原料,每发生一批即评审一次;

b)对轻微的不合格原料,由技术部检验人员即时评审,并在检验报告单上,详细描述不合格情况及提出相应处理意见,经技术部主管批准后放行入库并由原料仓工作人员按《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进行标识。采购部同时将不合格情况及时反馈给供方,必要时由供方提出让步申请; c)对重大不合格原料,由技术总监填写不合格评审表,交总经办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可能:1)在供方提出请求时,批准让步接收;2)退货/报废;评审结果由总监批准后分发各执行部门;

d)辅助材料在进厂验收时发现不合格情况由验收部门立即退货;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立即隔离和标识,并予以记录。由验收部门负责评审和处置。

5.2 不合格工序产品的控制程序

5.2.1自检

岗位自检不合格的产品不得进入下道工序,应按生产工艺要求继续调整至合格。如果无法调整至合格,填“报检单”并经生产部部长签字连同样品送至技术

部,由技术部质检室复检并组织评审和处置。

5.2.2标识和记录

a)经技术部检验的工序产品发现不合格时,若通过调节可以满足技术要求,则由技术部填写“产品调节,合格通知书”,生产岗位根据其中要求进行调节,同时在工序设备上做“调节”标识;

b)不能通过调节满足技术要求的工序产品,技术部填写“产品调节,合格通知书”,发至生产岗位,并由岗位工作人员在工序设备上做“不合格”标识;

c)工序产品发生不合格情况应在岗位操作记录上完整反映。

5.2.3评审和处置 a)生产过程发生的不合格品由检验人员即时评审,判定为轻微的不合格品?即通过返工调节就可以满足技术要求时,填写“产品调节,合格通知书”,提供调节意见,签名后交岗位工作人员执行。判定为重大的不合格品或无法作出判定时交技术部主管处置;

b)当判定为重大的不合格品时, 提交技术部经理填写不合格评审表,交管理者代表评审。评审和处置结果报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执行; c)各相关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尽快地对不合格品做出处置;

d)批准报废的工序产品由生产岗位隔离、标识,等待处置,并做相应记录。 5.3 不合格成品的控制

5.3.1标识与记录

a)进入包装工序或成品出厂后发生客户投诉退回的不合格产品,工作人员应按《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的相关规定,对不合格品作出标识并隔离放置;

b)工作人员应对不合格的产品作记录和管理,防止不合格品的误用和错发。

5.3.2评审和处置

a)对不合格成品的评审,在发生后的一个月内进行;

b)对重大不合格品,由技术部、生产部、商务部填写不合格品评审表,交副总评审,评审后确定对不合格品的处理意见:返工、报废或改作他用。

评审和处置结果报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执行。 5.4 返工和复检

a)生产部根据评审结果或技术部提供的“产品调节,合格通知书”对不合格的工序产品和成品返工处理。返工后的产品依然按照《产品检验规程》检验;

b)技术部对经返工后的成品,仍按《产品检验规程》检验,并填写检验记录单,合格者入库,不合格者重新组织评审。 5.5 追回

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已售出的不合格品,由商务部负责追回,或与顾客协商解决。

5.6 不合格品的纠正/预防措施及其结果的验证《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5.7 不合格品处理完毕后,经质量部,技术部,生产部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找出问题点,对问题点做出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类似问题的再度发生。 6 相关文件

6.1《采购控制程序》。 6.2《生产过程控制程序》。 6.3《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6.4《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6.5《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6《原料检验规程》。 6,7《产品检验规程》。 7 相关记录

7.1产品检验报告表。 7.2产品调节,合格通知书。 7.3原料检验报告。 7.4不合格品评审表。

8.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流程图

评审结果实施、验证 处置 让步接收、限制使用、 可用、合格 生产部、采购部实施 技术部提出调整处理意见 技术部主管填写不合格评审表 验收不合格 使用中不合格 原料、工序产品、成品 超标 判定 标识 轻微 严重 原料、工序产品、成品 辅料 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评审 退货 隔离、标识 相关部门意见 验收部门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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