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共5篇)

更新时间:2023-08-22 13:25:01 阅读量: 文秘工作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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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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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合计元人民币.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医疗保险费滞纳金合计元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的工资合计 元( 20xx年xx月至今)

事实与理由:

进公司一年两个月后才签订合同,期间没有支付两倍工资,签订合同的第二年, 合同没有到期,公司无原由开除员工,没有提前书面通知也没有支付赔偿金,公司因为知道违反了劳动合同,现在离职也不给办,而且回去协调已经不承认开除了员工,也不让其回去继续工作,对外称给其停职处理,没有任何的书面通知,且劳动保险已给停交。

而且合同期间从没有过带薪年假,国家法定节假日也没有三薪,因工作生病住院也不报其医疗费用,现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贵仲裁庭提起仲裁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望判如所求。

此致

xxxx仲裁庭 申请人: 年月日

第二篇: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地中海经营会议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地中海首都会议地45号

法定代表人:Samuel Trusty,董事会主席 电话:(0)4862500,传真:(0)4862511 邮箱:Info@Conferences.me

委托代理人:Horace Fasttrack 通讯地址:地中海首都法院街75号 电话:(0)146-9845,传真:146-9850 邮箱: Fasttrack@lawyer.me

被申请人:厄瓜多尔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厄瓜多尔海滨第二大道286号 电话:(0)2378600,传真:(0)2378601 邮箱:office@controls.eq

仲裁申请所依据协议: 仲裁条款——由申请人,地中海精英会议有限公司和被申请人,厄瓜多尔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M/S Vis,No472/2010上主控制系统的销售、安装和配置合同第15.1条规定(申请人证据No.1):“一切由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使用的语言定为英语。”

仲裁请求:

1. 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损失67066美元,陈述如下: a. 赔偿租用M/S Vis替代船的租船费用44800美元。

b. 赔偿租金的15%60600美元用于支付游艇中介人的佣金 c. 赔偿游艇中介的成交费50000美元

d. 赔偿部分返还世界企业管理协会成员支付的会议费用112000美元

2. 被申请人应承担仲裁所需费用,包括申请人聘请代理律师的费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费,以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50条规定的额外费用。

3. 被申请人应支付条款1和2中载明的从申请人支付费用之日起至被申请人支付为止的费用。

事实及理由 2010年5月26日,申请人地中海精英会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英公司”)和被申请人厄瓜多尔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制系统公司”)就游艇上设备元件的购买、安装和配置签订了合同。精英公司计划翻修M/S Vis游艇,而控制系统公司主要负责游艇上总控制系统的供应、安装和配置等事宜。 大西洋高性能芯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性能芯片公司”)宣布,大洋洲专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专业设备公司”)计划使用由其生产的D-28“超级芯片”制造处理器,该芯片计划在2010年8月中旬进行生产,2011年2月完成。

世界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企业管理协会”)是精英公司的重要客户,双方约定将于2010年2月12日至18日在M/S Vis游艇上举行会议,企业管理协会预定了会场。

2010年9月13日,控制系统公司致电精英公司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高性能芯片公司的设备失火,损害预计约在10月24日修复。控制系统的处理器不能在11月底之前生产,因此,控制系统也无法在11年1月之前送达,此外,安装、配置和检验还需要10周或更多时间。专业设备公司预计能在10月初收到芯片,由此推算出可在2010年11底将处理器送至控制系统公司。

高性能芯片公司虽然有少量库存,并且能满足专业设备公司的订单要求,但其只愿意为老客户大西洋技术方案公司恢复供给。

M/S Vis游艇无法在约定时间内为企业管理协会提供会场,企业管理协会也不接受精英公司的陆上场地作为会场的代替选择。为保证会议如期举行,精英公司以404000美元的价格租用了M/S太平洋之星作为代替,加上附加的港口费和装卸费用44,000美元。标准的中介费为60,600美元,为租金的15%。另外,精英公司还向中介人支付成交费50,000美元。为了保持良好的商誉以及未来与企业管理协会的长久商业合作,精英公司还向他们支出了额外的112,000美元期望可以在此次代表的项目中得到理想的回报。

2011年4月9日申请人向控制系统公司书面要求支付在延期的系统的安装过程中的费用,在2011年4月11日被申请人书面断然拒绝。2011年4月25日申请人提出被申请人法定理应承担这些费用。尽管经过此次失火,高性能芯片公司有提供所需要的芯片加工部件的可能,但高性能芯片公司还是决定将公司的整体库存分配部分给大西洋科技芯片公司。此次续发事件中的最后一次交涉是被申请人的一封信件表示拒绝承担一切责任。

我们认为,控制系统没有按约定的时间交付指定的控制系统,虽然表面上看来该延误是由控制系统方无法克服也不能避免的障碍所造成的。但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公约第七十九条第二款,控制系统方不能被免除由第三方(专业设备)所造成的责任,应当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部分或全部责任除符合国际货物买卖公约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及由第三方(大西洋高性能芯片)应承担合同中规定的部分本能够克服的由D-28芯片公司“相对小批量”专业设备的仓库库存分配所造成的失火障碍责任。

据地中海相关法律条款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地中海和厄瓜多尔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均为联合国国际公约成员。因此,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补充条文1(1)(a)约定由联合国会议所决定。

达努比奥在国际贸易仲裁和2006年的修正案中采用了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公约。在1958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中达努比奥,地中海,厄瓜多尔,澳洲和亚特兰蒂斯都是公约的成员方(纽约公约)。 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各个公司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向贵会提起仲裁请求,请依法予以支持。

此致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附证据

申请人:地中海精英会议服务有限公司

2010年6月15日

第三篇: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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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合计元人民币.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医疗保险费滞纳金合计元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的工资合计 元( 20xx年xx月至今)

事实与理由:

进公司一年两个月后才签订合同,期间没有支付两倍工资,签订合同的第二年, 合同没有到期,公司无原由开除员工,没有提前书面通知也没有支付赔偿金,公司因为知道违反了劳动合同,现在离职也不给办,而且回去协调已经不承认开除了员工,也不让其回去继续工作,对外称给其停职处理,没有任何的书面通知,且劳动保险已给停交。

而且合同期间从没有过带薪年假,国家法定节假日也没有三薪,因工作生病住院也不报其医疗费用,现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贵仲裁庭提起仲裁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望判如所求。

此致

xxxx仲裁庭 申请人: 年月日

第四篇:仲裁申请书

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相关的规定,如果仲裁庭采取开庭审理的方式对争议案件进行审理,一般应当经过以下阶段:

1开庭准备。实行开庭审理的案件,第一次开庭审理的日期,经仲裁庭协商,仲裁委员会秘书局决定后,由秘书局于开庭前30天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请求延期,但必须在开庭前12天以书面形式向秘书局提出;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如果仲裁庭对争议案件决定多次开庭的,第一次开庭审理以后的开庭审理日期的通知,不受30天的限制。

2开庭开始。在开庭开始阶段,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宣布开庭,核对双方当事人及其仲裁代理人到庭的情况,再次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并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3庭审调查。在开庭审理时,仲裁庭可以按照以下顺序对争议案件的事实与所涉及的证据资料进行调查;(1)双方当事人向仲裁庭进行陈述;(2)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言;(3)出示相关的其他证据;(4)宣读鉴定结论;(5)宣读勘验笔录。

4庭审辩论。在仲裁庭对争议案件事实进行调查的基础上,由双方当事人及其仲裁代理人围绕着双方争议的焦点事实与证据资料,按照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发言、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答辩、双方互相进行辩论的顺序展开辩论,这样既可以保障双方辩论权的实现,也有利于仲裁庭全面地查明争议案件事实。

5评议和裁决。仲裁庭对争议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的结果作出仲裁裁决。仲裁庭评议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即仲裁庭应当依照全体仲裁员或者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裁决,少数仲裁员的意见可以作成记录附卷。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仲裁庭评议案件时无法形成多数人意见,仲裁裁决依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在其作出的仲裁裁决书中,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裁决的日期和地点。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以及按照双方当事人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裁决的,可以不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该仲裁裁决除非是依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或者独任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否则仲裁裁决应当由多数仲裁员署名。持有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在仲裁裁决书上署名,也可以不署名。仲裁员在签署裁决前应当将裁决书草案提交仲裁委员会。在不影响仲裁员独立作出仲裁裁决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可以就裁决书形式问题提请仲裁员注意。裁决书应当加盖仲裁委员会的印章。由于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因此,作出裁决书的日期即为仲裁裁决产生约束力与强制执行力的日期。

首席仲裁:今天上海市黄浦区仲裁委员会在这是公开审理Disney公司与上海政府投资建成Disney乐园股权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本案由美方代表XX、,中方XX和X组成合议庭,XX任审判长并主审本案,书记员XX担任庭审记录。根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回避的规定),原告是否申请回避?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下面是关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简要交待……原告、被告是否清楚?……下面开始法庭调查……

以上是民事案件的开场白。另外,在说以上开场白之前,要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宣布法庭纪律,这些由书记员做。

增加股权 仲 裁 申 请 书

申请人:Crystal,女,1980年7月18日生,原系华特迪士尼公司副总经理,Disneyland ResortP.O. Box 3232Anaheim, CA 92803-3232,

法定代表人:XX(818)560-1000

被申请人:Thinky,男,1980年6月15日生,原系 上海市人民政府XX职员,现住海市黄浦区人民大道200号,

法定代表人:xx电话:(021)63212810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增加股权7%;

2、被申请人承担劳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09年1 月与上海市政府就Disney落户上海一事签约,在土地、股权,资金、管理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贵方股权占43%,其中知识产权占45%,技术设备占35%,出资占20%,我方股权占57%,其中出资60%,土地占40%;高层管理人员我方占20%,贵方占80%。

经过这几年的发展,Disney乐园有了飞速的发展,游玩的人日益增多;每年以40%的收益递增,这一方面得益于我方Disney的品牌,二是受益于我方先进的设备及管理经验,三是从知识产权来看,我方在评估的时候价值评估少了,比如原来评估1000万的,现在他们认为这项资产值1500万,所以要求相应增加股权比例。因此,我方要求增加股权,由原来的43%增加到50%,与中方持平。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 《》、《》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上海市黄浦区仲裁委员会

第五篇: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

申诉人:曹某某

被诉人:某公司

申诉请求

赔偿各项费用95347.515元(详见赔偿清单)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曹某某于2013年3月8日与被诉人签定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劳动合同期限已到,申诉人因为工伤造成的身体原因无法继续从事这份工作,故决定不在继续在被诉人处工作。

申诉人于2013年6月20日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医院诊断为

1、闭合性胸外伤:右侧第

3、

4、

5、

6、

7、

8、9肋骨骨折;

2、右手、右膝软组织挫擦伤;左肘软组织挫伤。申诉人于2013年11月5日申请工伤认定,2014年4月8日溧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溧人社工认定(2013)1313号认定工伤决定书。2014年9月17日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宁劳鉴通字(2014)4-436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致残程序鉴定为拾级。

被诉人未为申诉人缴纳社会保险,现申诉人因工致残,理应享受工伤待遇,申诉人多次与被申诉人沟通,被申诉人不愿承担相应责任。

现申诉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请求依法仲裁。

此致 南京市溧水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一、 赔偿清单

1、医疗费:20798.88元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43*18=774元

3、交通费:800元

4、工资(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115天*(3885.065÷21.75)=20541.72元

5、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3885.065=3885.065元

6、工伤伤残鉴定费:400元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7.1-58)*0.2*5153=19684.46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3885.065=23310.39元

伤残就业补助金:

5153*1=5153元小计:48147.85元

总计:95347.515元

二、证据目录

1.劳动合同:证明申诉人与被申诉人有劳动关系; 2.溧水县人民医院的医疗费用清单及病历:证明申诉人因为此次受伤所花费的费用;

3.认定工伤决定书:证明申诉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证明申诉人此次受伤程度为拾级; 5.工资清单:证明申诉人受伤之前的工资收入。

提供人:

一、 赔偿清单

7、医疗费:20798.88元

8、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43*18=774元

9、交通费:800元

10、工资(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115天*(3885.065÷21.75)=20541.72元

11、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3885.065=3885.065元

12、工伤伤残鉴定费:400元

7、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7.1-58)*0.2*5153=19684.46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153*1=5153元

伤残就业补助金:6*3885.065=23310.39元

小计:48147.85元

曹某某工伤赔偿一案赔偿款说明

申诉人曹某某工伤赔偿一案仲裁庭于2014年11月25日开庭审理,在 伤残补助金一项中我方主张只主张了6*3885.065=23310.39元,经核实公司并未支付其中一个月的补助金,现我方仍要求按照法律规定要求被申诉人某公司支付七个月的伤残补助金即7*3885.065=27195.455元。

说明人:

2014年 月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sz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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