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设备检验周期 - 图文

更新时间:2023-11-19 12:44: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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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检测检验的煤矿矿用安全设备检验项目表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依据的标准名称、 代号(含年号) 检验周期 一 煤矿在用主通风机系统 1 2 3 4 5 6 7 8 9 证件审查 风量 风压 安全保护及措施 噪声 电动机绝缘电阻及接地电阻 电动机运行功率 外观质量 通风机运行效率 AQ1011-2005 《煤矿在用主通风机系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检测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1、新安装; 2、技术改造前后; 3、更换了叶片、电动机,改变了动叶、导叶角度。 10 振动速度有效值 11 叶片径向间隙 12 轴承与电机定子温升 13 故障诊断 二 1 2 3 4 5 6 7 8 9 煤矿在用空气压缩机系统 外观 证件 安全保护装置 温度 压缩机油 容积流量 排气压力 转速 比功率 AQ1013-2005《煤矿在用空气压缩机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 10 噪声 11 振动 第一批检测检验的煤矿矿用安全设备检验项目表

序 号 三 煤矿在用主排水系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水泵配置 配电设备 水仓容积 噪声 机房温度 转速 流量 扬程 系统效率 管路效率 水泵效率 泵轴功率 AQ1012-2005 《煤矿在用主排水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每一年至少进行一次。 项 目 名 称 依据的标准名称、 代号(含年号) 检验周期 13 输入功率 14 吨水百米电耗 15 电气参数及经济性能 16 排水能力 17 启动时间 18 振动烈度 四 煤矿在用摩擦式提升机系统 1 2 3 4 5 6 7 机房 提升装置 提升机制动系统 液压系统 保险设备 信号装置 电气系统 AQ1014-2005 《煤矿在用摩擦式提升机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常规检验:载人提升机系统(含主、副井)每年一次,其他三年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检验,并可以代替常规检验: 1、 1、 新安装、大修及改造的提升机系统交付使用前; 2、 2、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提升机系统使用前; 3、 3、经过重大自然灾害可能使其损坏的提升机系统使用前。 第一批检测检验的煤矿矿用安全设备检验项目表

序 号 五 1 2 3 4 5 6 7 项 目 名 称 煤矿在用缠绕式提升机系统 机房 提升装置 提升机制动系统 液压系统 保险装置 信号装置 电气系统 AQ1015-2005 《煤矿在用缠绕式提升机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依据的标准名称、 代号(含年号) 检验周期 常规检验:载人提升系统(含主、副井)每年一次,其他三年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检验,并可以代替常规检验: 1、安装、大修及改造的提升系统交付使用前; 2、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提升系统使用前; 3、经过重大自然灾害可能使其损坏的提升系统使用前。 常规检验:载人提升系统(含主、副井)每年一次,其他三年一次。 AQ1016-2005 《煤矿在用提升绞车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检验,并可以代替常规检验: 1、安装、大修及改造的提升系统交付使用前; 2、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提升系统使用前; 3、经过重大自然灾害可能使其损坏的提升系统使用前。 MT28-94 MT28-94 MT28-94 MT28-94 MT28-94 MT28-94 MT28-94 MT28-94 GB3836.2-2000 每一年至少进行一次。 六 煤矿在用提升绞车系统 1 2 3 4 5 6 7 机房 提升装置 提升机制动系统 液压系统 保险装置 信号装置 电气系统 七 光干涉甲烷测定器 1 2 3 4 5 6 7 8 外观 基本误差试验 稳定性试验 气密性试验 扩散试验 自由跌落试验 温度试验 防爆试验 第一批检测检验的煤矿矿用安全设备检验项目表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依据的标准名称、 代号(含年号) GB13486-2000 GB3836.1-2000 GB3836.2-2000 2 3 4 5 6 7 8 9 外观 基本误差试验 报警误差试验 响应时间试验 工作位置变动试验 工作时间试验 稳定性试验 声级强度试验(dB) GB13486-2000 GB13486-2000 GB13486-2000 GB13486-2000 GB13486-2000 GB13486-2000 GB13486-2000 GB13486-2000 GB13486-2000 检验周期 每一年至少进行一次。 八 便携式热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 1 防爆试验 10 光信号观测(m) 江苏省在用矿用安全产品检验实施细则

第一条 总则

一、为了加强矿用安全产品的管理,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特制订江苏省在用矿用安全产品检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本细则的依据为《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本细则适用于江苏省境内所有在用矿用安全产品(新产品除外)的检验工作,包括定期检验和特殊检验。

第二条 检验单位

江苏境内在用矿用安全产品的检验实施资质检验,由江苏省矿用安全产品检测检验中心独家承担。检验报告以该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第三条 检验类别 一、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是指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对在用矿用安全产品实施检验,每一类产品的检验周期见表1。

二、特殊检验

除定期检验以外,在下列情况下应对矿用安全产品实施检验: (1)新安装、大修、改造后的矿用安全产品在投入使用前; (2)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矿用安全产品在投入使用前;

(3)矿用安全产品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经检查需要对其进行检验时;

(4)发生事故严重损坏经修复后的矿用安全产品在投入使用前; (5)安全监察、事故追查、原因分析时;

(6)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省局)认为有必要进行检验时。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rx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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