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方法意见与建议
更新时间:2024-03-21 10:40: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教学方法及建议
(一)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
对于本课程的教学,教师可以结合学生和当地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学习方法和途径。以下提供几种教学方法,供参考。
1.案例教学法
在法律教学中,案例教学具有特殊的意义。对案例的分析探究,不仅能使法律条文更加生动具体,而且现实中发生的案件又可能对法律条文提出挑战,引发争议,进而导致国家修订法律条文的可能性。
在本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案例教学法就是通过教师出示具体案例来组织教学,目的是让学生开动脑筋思考案例中的矛盾,参加讨论,挖掘学生的创造潜能和创新意识,培养学生主动积极的学习兴趣和能力。从思想政治课的教学效果看,案例教学有助于“活化”教材,改革传统概念教学;能有效地解决理论知识和实际相结合的问题,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学习兴趣;能有效地促进教学相长和师生互动。
案例教学法的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提出和阅读案例。它要求教师根据思想政治课的特点精选案例,有些案例还可能需要作相应的改造,要求最好是真实的、贴近生活的、具有代表性和针对性的,还要尽可能体现新知识、新观点、新材料。同时教师针对案例所设计的问题,一定是要让学生“跳一跳,够得着”的问题,否则学生会失去兴趣。教师
应当在课前布置相应的阅读材料。案例材料的选择,除教材提供的案例外,教师还可以选取其他资料。
(2)案例讨论。这是案例教学的核心环节,教师围绕案例提出问题,启发学生运用所学的原理进行分析。在讨论中,教师要让学生充分发表意见,鼓励不同观点展开交锋。教师要保留对问题的看法,在提出问题后先让学生自由发言,在适当时机可作适当的引导。教师应注意听取学生的发言,观察学生思考的路线,辨析其合理性与局限性。
(3)归纳总结。讨论达到一定程度之后,教师应针对案例及时进行分析讲解,梳理思维过程,最后给出相应的法律规定和法院处理结果。
(4)案例演练。教师可根据学生对教材理论知识的掌握,再次展示新的案例,让学生利用所学的知识进行分析演练,以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实施案例教学,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教师准备合适的案例,使之符合教学目的,并且这些案例在表达、清晰度和智力要求方面要有很高的质量,这实质是要求教师不断提高理论水平,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尽量多地占有资料。案例教学法虽然是一种有价值的方法,但也有其局限性,它必须是在学生基本掌握了课程基本理论和方法的基础上进行。因此,案例教学法与课堂讲授法不可相互替代。
2.体验式教学法
体验式教学一般是指使学习者亲身介入实践活动或一定的情境,通过认知、体验和感悟,在实践或亲历过程中获得新的知识、技能、态度的方法。常见的体
验式教学方法有“情景模拟”、“参观调查”、“角色扮演”、“实验制作”、“实践亲历”等等。
在本课程教学中可更多采用“情景模拟”与“调查研究”。
(1)情景模拟
例如,专题四第一框“选对求职路”一目的教学中,可模拟出几种招聘情景,请学生演练求职程序,达到实际训练的目的。再如在专题六的教学中,可采用模拟法庭的方式,帮助学生了解诉讼的程序、庭审的过程。
(2)调查研究
例如,在专题一的教学中,可要求学生调查周围人的法律意识,调查我国近期颁布的法律、法规。再如,在专题四第一框“选对求职路”一目的教学中,可请学生在课前对“求职方法和途径”进行调查,如求职途径有多少种;实际生活中最有效、成功率最高的求职方式是什么;求职中有哪些窍门、注意事项等。
在本课程的相应框题中,还可以采用引导学生体验情感的方式。例如,在专题五第一框“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这一目的教学中,教师可以鼓励学生结合自己的生活实际,列举家庭中父母子女之间存在着怎样的权利义务,同时体会在家庭成员之间亲情与爱情的背后,还体现着一种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它们共同维系着幸福和睦的家庭。同时也可以通过开展课外体验活动的方式教学,包
括通过社会调查、志愿者服务活动等途径去了解、感受其他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实践探究法
这种方法强调学生通过实践,增强探究和创新的意识,学习科学研究的方法,发展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作为一种教学方法,实践与探究以活动为载体,以学生的经验和社区的生活为背景,在活动和探究中,演绎教材内容,补充和生成超越教材知识的内容。这种方法强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探究能力。这种方法的突出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面向实践,面向社会,突出实践性。实践活动以学生的现实生活和社会实践为基础,以活动为形式,以实践为根本,强调学生的亲身经历,让学生亲自参与、主动探索,在实践中感悟和生成知识,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回归生活,经历生活,体现开放性。实践活动面向学生的整个生活世界,随着学生生活的变化而变化,强调学生亲身经历生活,体现课程内容的开放性。
(3)注重过程,立足发展,关注生成性。实践活动和探究过程,注重活动过程,立足于学生思维与动手能力的发展,随着活动的不断展开,新的目标不断生成,新的主题不断生成。学生在这个过程中兴趣盎然,认识和体验不断加深,创造性的火花不断迸发,在活动和探究中体现知识的生成性。
(4)体现以学生为本,落实自主性。实践活动和探究主题的选择,充分考虑学生的关注点、兴奋点,为学生自主性的充分发挥开辟了广阔的空间。
(二)创造性地使用教材,努力开发和利用课程资源
1.创造性地使用教材
教材是依据课程标准编写的,也对课程标准作了一定的调整和充实。教师既可以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和顺序进行教学,也可以按照教材的编排结构进行教学,还可以根据教师自己对课程标准和教材的理解,重新编排教学结构。对于教材所设计的各项教学内容,教师也可以进行各种变通,可以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采取相适应的活动方式。
教材中的情境导入和列举的具体案例、材料,是根据“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学生”的原则,从实际生活中收集或者提炼而来的。但是,即使是最新的案例、材料,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也难免会发生一定的滞后性,因此,教师需要不断加以更新,力求使用最新的材料,以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时效性、时代感。每一专题后面所设计的专题活动建议,也只是供教师和学生参考的,因此,教师既可以直接采用教材中的这些活动建议,也可以根据学生和当地的实际情况,重新设计相应的活动方案。
2.创造性地开发和使用课程资源
由于教材与现实生活的紧密关系,因而课程资源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而且,随着信息呈现方式的多样化,可供选择的来源日趋丰富。下面提供几种收集、开发课程资源的途径。
(1)文字资源。这方面的文字资料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法律专业方面的书籍、报纸和期刊,如《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中国
律师》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等;二是与学生生活实际相关的材料。
(2)视听资源。中央和地方的相关广播电视节目、中外经典影视剧、纪录片等,均可以成为有用的资源。如《今日说法》、《法治在线》、《社会与法》等电视栏目。
(3)网络资源。如果能够比较方便地接入互联网,那么网络资源应当成为收集整理课程资源的重要方式。不仅因为互联网上的资源具有信息多、更新快、容量大等特点,而且因为前两种资源的许多内容也是可以从网上浏览下载的,非常便利。但教师也要注意鉴别网络资源的真实性、完整性。
(4)实践资源。教师还可以根据在当地生活的经验,自行收集实际案例和材料。如当地法院审判的案件,当地发生的法律事例等。
教师还可特别注意收集、改编一些案例材料,建立自己的案例库和资料库。
(三)评价方式建议 1.在评价内容上
新课程评价的基本取向是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其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因此根据思想政治课课程标准的要求和学生的实际情况,本册教材对学生的学习评价遵循的是知识、能力和觉悟相统一的原则,以及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1)从知识方面评价
本册教材讲述与公民学习、工作和生活联系最为密切的法律知识。全书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统领,以权利和义务为主线贯穿全书。在学习
评价中不仅要考核学生对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识记,更重要的是考核学生通过学习是否能明确公民的一些基本权利和义务,了解法律上权利义务的统一性。
(2)从能力方面评价
通过学习评价,衡量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掌握和运用的能力,旨在评价学生在识记的基础上,是否能再现或再认识所学知识;在生活中是否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
同时教师还可通过学生在讨论交流、观点辩析、收集整理资料、社会调查、制作展板(墙报)等探究活动中的表现,评价学生的沟通、合作、表达能力;搜集与筛选多种社会信息、辨识社会现象、透视社会问题的能力;自主学习、持续学习的能力等。对于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都要注重从积极的方面、用发展的眼光给予肯定性评价。
(3)从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评价
通过学习评价,重点考察的是学生是否关注生活中和法律有关的问题,能否用法律的要求指导自己的行为。了解学生是否树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际生活中是否能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在评价过程中,教师需注意既要坚持正确的价值标准,又要尊重学生的个性表现,关注学生情感和态度变化的趋向。评价主要依据学生在课程实施中参与各类活动的行为表现,以及学生对当前社会现象和问题所表达的关切、所持有的观点。
(4)从学习态度方面评价
通过学习评价,了解学生在记忆和接受知识的同时,是否能独立思考、自主探索、合作交流,特别关注学生的主体参与性和师生互动的教学效果。评价学生时,动脑、动手方面都要评,学生在参与各种活动中的态度表现也是评价标准之一。
2.在评价方式上
为了达到教学目的,既能检验学生学习效果,又能促进学生的成长,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增加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欲望,使每个学生都具有成就感,教师应采取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具有较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学习评价。
教师可综合采用笔试、口试、小论文、调查问卷、实践活动及成长手册等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评价。每种评价方式都有其不同的效果,评价时应结合评价内容与学生学习特点加以选择。
(1)笔试或口试:考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时可采用此方式。
(2)小论文或调查问卷:考查学生的思维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收集和处理信息能力时可采用此方式。
(3)实践活动:考查与他人合作交流的情况、动手与动脑的综合能力及对法律问题的辨别、分析、应对、解决能力时可采用此方法。
(4)成长手册:考查学生在一段学习过程中获得的进步情况,可以采用此方法。建立成长手册,有利于对学生的学习进行长期、稳定的综合考察和较为全面的评价。
成长手册中可记录学生的考试成绩、社会调查报告、搜集的法律资料及学习过程中的各种表现、师生和家长的评语等,是对学生学习经历的一个全记录,应主要记载学生的每一个进步和取得的成绩。通过学生自我记录的评价方式,一方面,可以使其反思自己的成长历程,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自信心。另一方面,又发展了学生评价自己学习成果的技能和独立学习的能力,为全面而客观地评价他人和自己,建立健全的自我意识奠定了基础。
3.在评价主体上
学习评价的主体不应是单一地由教师一人担任,应向多元主体发展,调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参与到学习评价中来。可采用教师的评价、学生的自我评价与学生间互相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还可以请学生家长及社区领导积极参与评价活动。在评价时要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促进每个学生的健康发展。
4.在评价过程上
在评价过程上,应采取形成性评价(侧重于教学过程)和终结性评价(侧重于教学结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形成性评价主要有单元检测成绩评价;搜集资料及社会调查的评价;小论文、辩论会、研讨会的评价;课堂表现评价(遵守纪律情况、参与讨论情况、提出问题或回答问题情况);成长手册等等。终结性评价主要是期中和期末试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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