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0410 平安一年期团体定期寿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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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 团险 条款

平安一年期团体定期寿险条款(平保养发[2009]46号,2009年 6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册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第二条投保范围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参保成员的配偶与子女也可参加本保险。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内容执行。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第四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五)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因疾病导致的; (六)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化学污染或恐怖行为;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情形之一,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对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费。第五条保险期间和续保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年。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投保人可向本公司申请续保本保险,本公司审核同意后为投保人办理续保手续,并按续保当时被保险人的风险性质重新厘定费率并收取保险费。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中载明。投保人须在投保时一次性交清保险费。第七条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对于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对

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解除本

平安 团险 条款

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净保费。

第八条 受益人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第九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十条 保险金申请和给付

(一)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身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身故保险金:

1.受益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2.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3.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二)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三)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四)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

(五)受益人对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一条 危险变更通知

投保人变更行业或被保险人变更职业或工种时,投保人应于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

投保人所变更的行业或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降低时,本公司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根据其危险程度变更后的应收保险费与实收保险费的差额退还相应的未满期净保费;其危险程度增加时,本公司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根据其危险程度变更后的应收保险费与实收保险费的差额增收相应的未满期保险费。投保人所变更的行业或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的,本公司对投保人或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终止,并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投保人所变更的行业或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增加而未依上述约定通知本公司,且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按实收保险费与应收保险费的相对比例计算给付保险金。但投保人所变更的行业或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者工种在本公司拒保范围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十二条 年龄确定和错误处理

(一)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本保险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平安 团险 条款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并对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净保费。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的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向相应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时按其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投保本保险的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变动

(一)投保人因参保的团体成员变动需加保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审核同意并收取相应保险费后,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二)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因参加本保险的团体成员离职或丧失会员资格需退保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对相应被保险人(含该成员及其非投保团体成员的配偶和子女)的保险责任自该成员离职或会员资格丧失之日起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相应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费。

(三)本合同的被保险人少于具有参加本保险资格人数的75%时,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第十四条 地址变更

投保人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的最后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五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者其它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第十六条 合同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

2.解除合同申请书。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对投保人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第十七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也可依法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释义

【被保险人】指本合同所附被保险人名册中所载人员。

【团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5名以上(含5名)成员且非因购买保险而组织的合法团体。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成员】团体为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成员指该团体中身体健康、正常工作的在职员工;团体为社会团体的,成员指该团体的会员以及正式工作人员。

【本公司】指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配偶】指投保时与参加本保险的团体成员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丈夫或妻子。

【子女】指投保时参加本保险的团体成员的出生30日以上(并且已健康出院的),未满23周岁且未婚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合法收养的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意外事故】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殴斗】指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

【醉酒】指每百毫升血液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100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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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的标准,属于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饮酒驾驶或醉酒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驾驶证驾驶;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未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5)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无有效驾驶证驾驶的情况。

【无合法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机动车行驶证;

(2)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未按时进行或未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艾滋病】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

【艾滋病病毒】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

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为感染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

【净保费】净保费指投保人所交纳的保险费扣除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本公司各项费用(含营业费用、代理费、各项税金、保险保障基金等)后的余额,扣除部分占所交保险费的25%。

【未满期净保费】未满期净保费=净保费×(1-保险经过日数 / 保险期间的日数),经过日数不足1日的按1日计算。

【未满期保险费】未满期保险费=保险费×(1-保险经过日数 / 保险期间的日数)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

【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rk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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