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尖乡开展评选遵纪守法户活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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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尖乡开展评选遵纪守法户活动工作总结

打尖乡以“法律进家庭”为契机,乡党委以文件形式下发评选标准、评选办法、公示和报批程序、申批方法和批复等,积极在全乡7个行政村开展“遵纪守法模范户”评选活动。共评选出“遵纪守法户”1983户。经乡党委逐村批复,获此荣誉家庭已装订“遵纪守法户”光荣牌。现将评选工作总结如下:

一、严格评选标准。坚持从公民道德行为规范、学法懂法守法、遵守社会秩序等方面制定了10条评选标准,包括爱党爱国爱人民、学法懂法守法、崇尚科学破除迷信、见义勇为、互助互爱、热心公益、保护环境、尊师重教、文明婚育、安全防范等。通过遵纪,严格约束家庭成员自觉遵守社会秩序、规章制度、命令决议,确保社会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顺利进行;通过守法,严格要求和约束家庭成员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守法的自觉性,真正做到学法、懂法,依法办事。

二、严格评选范围及程序。凡属打尖乡常住户口或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非常住户口均可参与评选。评选程序分五个步骤进行:一是安排驻村干部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召开群

众会议,在全体村民中广泛动员,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评选标准,做到家喻户晓、全民皆知、全民参与。二是由各村按照评选标准初审明确推荐候选户,并在辖区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乡党委复核、汇总。三是乡党委政法委对各村上报的推荐候选户认真复核,广泛征求乡派出所、司法所、计生站办和村民代表意见,并在全乡范围内公示7天,同时报县政法委、综治办备案。对评选出的“遵纪守法户”给予全乡通报表彰,统一颁发“遵纪守法户”门牌。

三、严格定期复评。“遵纪守法模范户”每年评选一次,被评选为模范户的家庭在子女入学、劳动就业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资格。乡党委政法委拟半年开展一次复评,对不符合标准的,甚至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违法犯罪的,坚决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牌匾,情节轻微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参评,情节稍严重的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参评,特别严重的永不参评。

打尖乡综治办公室

2011年10月12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qi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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