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会计4、6、8章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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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出口业务会计

第一节 出口业务的单证及管理

一、出口业务涉及的单证

1、 货运委托书

2、 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单证) 3、 外销商品发票(退税单证) 4、 装箱单(单证备案资料) 5、 细码单 6、 原产地证书

7、 提货单(单证备案资料) 8、 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单证) 9、 出口许可证 10、 出口商品检验证书 11、 其他单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用缴款书(退税单证)等 08年5月单选题:

.出口业务涉及的主要单证有( ABCDE )P57-66

A. 货运委托书 B. 出口货物报关单 C. 外销商业发票 D. 装箱单 E. 出口收汇核销单 二、出口业务单证的管理

1、 出口合同:财务部门对合同内容进行测算、结算及管理(结算方式、国内外进出口最新

文件指示等的影响) 08年5月单选题: 1、在出口结算方式上,对一般正常的单边出口业务合同可以在采用固定合同格式的基础上,统一规定使用( D ) A. 托收 B. 汇款

C. 远期信用证 D. 即期信用证

2、出口贸易业务是以( B )为中心进行的 (09年5月再考) A. 外销商业发票 B. 出口业务合同 C. 出口货物报关单 D. 出口收汇核销单 2、 其他出口单证的管理

(1) 外销商业发票—形式发票:注意与信用证的关联

(2) 结算凭证:原则上一律银行交单;结算使用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

(3) 运输提单:信用证关联、港口、运费的支付、签字或背书、是否全套提交 (4) 商品检验证明书:与信用证的关联、与发票及提单的关联

(5) 装箱单:实际包装货物一致、填列与发票及提单一致、日期与发票无矛盾 09年5月多选:

在对各种出口单证审核中,对装箱单的审核管理时应注意( B ) A.装箱单上的日期应不迟于外销发票开列的日期 B.外销发票开列的日期应不迟于装箱单上的日期 C.报关单上的日期应不迟于装箱单上的日期

D.销售收入实现的日期应与装箱单上的日期相一致

第二节 自营出口销售会计

一、自营出口销售收入的会计处理 1、 收入确认的4个条件

2、 收入计量:协议价、协商价;不考虑预计的折扣折让(注意:我国以FOB为计量基础)

07年12月判断题:

我国规定出口商品的入帐价为FOB价。(√) 07年12月单选题:

我国核算自营出口销售收入时,是以( C )价格条件为基础的

A.CIF B.CFR C.FOB D.FCA 二、自营出口销售成本的会计处理 1、 新老准则对存货计量的区别 P72 2、 新准则对存货发出的变化 P73 08年5月单选题:

24.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库存出口的商品发出计价应采用( ADE ) A. 先进先出法 B. 后进先出法 C. 移动加权平均法 D. 个别计价法 E. 加权平均法 三、结算及应收款项的处理

结算的特点:基本上通过银行进行核算(除零星样展品外)

1、顺汇法:债务人主动缴款--汇款(掌握三种汇款方式的特点) (1)信汇:银行费用由汇款人支付,费率最低;结算时间较长; (2)电汇(T/T):出口方收款快;费用高(适用金额大或急用) (3)票汇(D/D):结算工具为银行汇票(汇款人发送);可背书转让 (4)账务处理: A、收款方: Dr:银行存款

Cr:预收账款(收到预收款项) (或)应收账款(收到货款或尾款)

(或)其他业务收入(佣金手续费收入等) B、汇款方 B-1 汇款时

Dr:其他货币资金

财务费用(汇费、手续费)

Cr:银行存款

B-2 收到正条时(收款方正式收款的凭据) Dr:预付账款(预付款项时)

(或)在途物资(购买进口物资) (或)应付账款(支付货款)

(或)营业外支出(支付佣金、理赔款) Cr:其他货币资金

2、逆汇法:债权人催债(托收、信用证) (1)托收

ⅰ、光票托收:单凭财务单证的托收—收取佣金、样品款、代垫款或附属费用(金额较小) ⅱ、跟单托收:附带商业单证的托收

① 付款交单(D/P):交单为付款条件 09年5月单选题:

“付款交单”的托收方式中,其货权转移与货款支付的先后次序为( C ) A.款先货后 B.货先款后 C.同时交割 D.不同时交割 ②承兑交单(D/P):开具承兑汇票后即可提货

托收的特点:优点:保障了出口方货物的安全,进口方获得融资;托收费用较小;缺点:出口方面临信用危机(银行对收款不负责任)—财务应帮助建立资信管理模式,降低坏账风险。 ⅲ、账务处理 ①托收: Dr:应收账款

Cr:主营业务收入 ②承兑: Dr:应收票据 Cr:应收账款 ③结汇: Dr:银行存款

Cr:应收账款

(或)应收票据 (2)信用证(L/C):满足信用证条件后,银行担保付款 ⅰ、收到信用证通知书:不做帐 ⅱ、出口交单: Dr:应收账款

Cr:主营业务收入

ⅲ、即期、延付信用证结汇: Dr: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Cr:应收账款 ⅳ、远期信用证结汇 ①承兑: Dr:应收票据 Cr:应收账款 ②承兑到期: Dr: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Cr:应收票据 ⅴ、议付信用证

①议付日(出口押汇): Dr: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Cr:短期借款 ②到期未拒付: Dr:短期借款 Cr:应收账款

四、应收、应付款项的会计处理(信用管理)

1、应收、预收:收账时间一般90天,特殊180天(结合出口核销210天)

2、合同规定逾期罚息条款,逾期计息 3、核对收款日期,定期催帐

4、预收账款:核对款项性质再结汇(待货物报关出口后收讫货款再核销) 5、款到发货时,注意要先结汇后发货 6、应收货款不得抵付境外费用或进口货款

7、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主动向出口退税机关办理申报补税手续 08年5月单选题:

对出口商品的应收外汇账款,不论什么原因造成无法收回外汇的不得任意转销,财务部门应列入( D )账户。 A. 营业外支出 B. 销售费用 C. 应收账款

D. 待处理财产损益

补充:出口收汇核销流程图

出口单位取得进出口权 出口单位向海关制卡中心申办中国电子口岸IC卡 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备案 网上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 到外汇局申领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 网上出口口岸备案 出口报关 出口收汇联网核查 网上交单 一般贸易、进料非对口等网上核销系统自动通过 差额核销、来料加工、进料对口等特殊贸易方式需备齐已出口收汇单证到外汇局办理核销 到税局办理退税

第三节 自营出口销售会计分录举例

一、货物托运及出口(区分自营出口国内费用的入账科目) P81

补充:品国内费用是指商品自货源单位或外贸企业到出口口岸上船为止的费用。设置“销售费用”科目,核算进出口企业在国内商品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

2007年12月判断题:

11.在对库存出口商品挑选整理、改装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一律作为商品储存保管中的损耗,作为“销售费用”处理。( × ) 12.在自营出口过程中,凡发生的国内费用一律作为外贸企业的“销售费用”。( × ) 07年12月单选题:

出口商品的出库挑选整理费用应借记( B )科目。

A.管理费用 B.销售费用 C.库存商品 D.主营业务成本 二、及预估国外费用(区分哪些冲减收入、哪些进费用) P81

补充:收到的国外运费、保险费和佣金等应冲减销售收入,国外广告费、展览费、港口费、劳务费等在“销售费用”中核算。 1、 劳务费—销售费用

进出口企业承担支出的出口商品展览费应计入( A )。

A.销售费用 B.管理费用 C.财务费用 D.税后利润 2、 运保费—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P82 3、 佣金

(1) 明佣:报关时直接扣减,净额入账 P82 (2) 暗佣:冲减“主营业务收入”(区别:佣金支付对象是否是进口方;进口方—冲减收

入、第三方“销售费用”) P82-83

(3) 累计佣金:第三方佣金,计入“销售费用” P83

(4) 注意点:存在“暗佣”时,若报关单未真实显示佣金费用,期后企业支付对方佣金

时,要考虑“免抵退”的计算是否将佣金部分的优惠政策冲回。

文件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007号)规定,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申报,同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也就是说,即使外销合同规定以离岸价(FOB)结算,但支付的国外佣金仍需冲减外销收入。 08年5月单选题:

出口佣金是支付给中间商的一种报酬,当应当支付的累计佣金如无法认定到具体某笔销售额时,则应列入( B )账户

A. 管理费用 B. 销售费用

C. 财务费用 D. 财务费用——汇兑差额 4、 预估境外费用(存在CIF价和CFR价):冲减“主营业务收入”,暂估“应付账款”;结

算时,调整科目差价 P84-85 07年12月判断题:

外贸企业自营出口商品应负责支付或预估的国外运费、保险费和佣金等应冲减销售收入,而不计入商品销售成本。(√) 二、出口销售退回

1、未出口先退运 P84 2、出口销售后退运 P84-85 三、对外索赔 P87

“应收账款”、“营业外收入” 四、对外理赔 P87

“应付账款”、“营业外支出” 07年12月单选题:

进出口企业的库存商品发生短缺、经查属于企业管理不善时,应将这部份损失额计入( B )。 A.营业外支出 B.管理费用 C.销售费用 D.库存商品 历年真题-业务题(分录) 07年12月 1.A公司的记帐本位币为人民币,对外币交易采用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根据A公司2007年6月份所发生的以下业务编制必要会计分录:(16分) (1)根据合同规定出口待运G商品一批计6500只,每只成本计人民币50元(不含增值税),财务部门今接到出仓凭证。

借:待运与发出商品—G 325000

贷:库存商品-G 325000

(2)上列出口G商品发票金额为USD 80000 CIF价,(当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7.40元),今日交单出口。

借:应收帐款-应收外汇帐款 USD80000 7.40 59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销售收入 USD80000 7.40 592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G 325000

贷:待运与发出商品—G 325000

(3)合同规定应付G商品国外中间商2%佣金,(当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7.45元)。

借: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销售收入 USD1600 7.45 11920

贷:应付帐款-国外中间商 USD1600 7.45 11920 (4)银行收妥上述G商品外汇,将款项划入A公司帐户(当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7.46元)。 借:银行存款 USD80000 7.46 596800

贷:应收帐款-应收外汇帐款USD80000 7.46 596800

(5)应付上列出口G商品海运费港币25000元(当日即期汇率为1港元=0.86元) 借: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销售收入 HKD25000 0.86 21500 贷:应付帐款 HKD25000 0.86 21500

(6)应付上列出口G商品保险费USD600,(当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7.42元)。

借: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销售收入 USD600 7.42 4452

贷:应付帐款 USD600 7.42 4452 (7)该公司本年发生无法认定商品的累计佣金USD30000(当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7.42元),当日从银行支付。

借:销售费用 762000(30000 7.42)

贷:银行存款 USD30000 7.42 762000

(8)以银行存款支付出口G商品市内邮电费计人民币1300元。 借:管理费用 1300

贷:银行存款 1300

08年5月业务题:

31.ABC进出口公司为一般纳税企业,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对外币交易采用交易日即期汇率折算,该公司本期发生以下业务:(18分)

(1)根据合同规定对美国出口待运甲商品一批计50000件,每件成本计人民币48元(不含增值税),现将上列甲商品向外运公司办理对外托运手续,财务部门今接到出仓凭证。

借:待运与发出商品—甲 2400000

贷:库存商品- 甲 2400000

(2)上列出口甲商品发票金额为CIF每件单位外销价为4.10美元,今日交单出口并结转出口商品销售成本。当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6.98元人民币。

借:应收帐款 205000 6.98 14309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5000 6.98 14309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400000

贷:待运与发出商品—甲 2400000

(3)上列出口甲商品合同规定应付国外中间商1.8%佣金,当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6.99元人民币。(暗佣)

借:主营业务收入 3690 6.99 25793.10

贷:应付帐款 3690 6.99 25793.10

(4)银行收妥上列甲商品外汇,开具结汇水单将款项划入ABC公司帐户,公司据此入帐,当日即期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7.02元人民币,买入价为1美元=6.94元人民币。

借:财务费用—汇兑差额 16400

银行存款 205000 6.94 1422700

贷:应收帐款 205000 7.02 1439100 (5)上列出口甲商品应付海运运费计7600美元,当日即期汇率1美元=6.99元人民币。 借:主营业务收入 7600 6.99 53124

贷:应付帐款 7600 6.99 53124

(6)应付上列出口甲商品保险费690美元,当日即期汇率1美元=7.01元人民币。 借:主营业务收入 690 7.01 4836.90

贷:应付帐款 690 7.01 4836.90

(7)以银行存款支付出口甲商品市内运杂费计7300元人民币。 借:销售费用 7300 贷:银行存款 7300

(8)上列出口的甲商品在对方已接货以后发现有120件因错发了乙商品而外方提出索赔800美元,经双方协商后决定作如下处理:对错发的乙商品不再退回调换而按甲商品的价格成交,当我方支付800美元理赔款后经查应发甲商品仍在仓库内,而错发的乙商品的进价成本为每件人民币50元(不含增值税),处理当日的即期汇率为1美元=6.99元人民币。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800 6.99 5592 (3分) 贷:应付帐款 800 6.99 5592 借:应付帐款 800 6.99 5592

贷:银行存款 800 6.99 5592

借:主营业务成本 240

库存商品- 甲 5760

贷:库存商品-乙 6000 (借:营业外支出 5592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5592 注:该笔可不做)

第四节 代理出口业务的核算

代理出口销售对受托的公司来说是一种中介业务,而不是企业本身的购销行为,代理出口是指有进出口权的受托公司接受其他企业单位的委托,代理或代办对外销售及交单结汇以及同时代办发运、制单等工作。

07年12月单选题: 14.外贸企业接受本埠或外地有关单位、企业的委托,代办对外销售业务及( D )工作的称为代理出口业务。

A.出口商品出运 B.出口商品加工整理 C.出口商品改装 D.出口制单结算 1.代理的财务原则

对受托的出口企业而言,经办代理出口业务的财务原则主要有:

(1)一般不垫付出口商品资金,其在代理出口业务中所需基本资金要通过预收款来进行支付。

(2)不承担基本费用。在代理出口过程中所发生的佣金,海外运保费等直接费用由委托企业承担。

(3)不承担盈亏责任。凡在代理出口过程中发生的理赔、索赔责任,出口经营的盈亏均由委托企业负责,出口退税款全部归委托企业所有。 07年12月判断题:

在代理出口过程中,所发生的国内直接费用、国外费用均由委托方承担,而不应列入受托方的“销售费用”。(√)

代理出口业务的经营盈亏由委托单位承担,因此其发生的国内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均由委托方负责。(×)

代理出口虽由外贸企业对外代办销售业务和制单结汇等工作,但由于委托方承担出口盈亏责任,因此出口货物增值税款应退给委托企业。 (√) 08年5月多选题:

委托代理出口方代理出口财务原则主要有( ABC ) A. 一般不垫付资金 B. 不承担基本费用 C. 不承担盈亏责任 D. 不办理出口退税单证 E. 不承担索赔、理赔处理 2.代理收入为代理手续费

受托企业以其所收取的代理手续费,作为办理代理出口业务的间接费用开支及收益。代理手续费一般按照出口发票上所列金额及商定的手续费率来收取,手续费率一般在3%左右,但在目前实务工作中已大大低于这个比率。 3.代理出口协议

代理出口协议的订立,除了要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之外,还必须明确双方的经济责任,包括代理出口货物的数量、单价、金额,费用的负担如为直接费用由委托方负责,间接费用由受托方在所收取的手续费中开支,以及代理手续费率、外汇划拨方式、索赔、理赔处理责任、双方财务核对方式及其他有关的经济责任。 4.出口外汇收入的归属

出口外销的收汇,一般情况下为委托方所有。

(1)异地结汇:受托方行

银行委托方所在地银

(2)常用结汇:受托方银行委托方

08年12月单选题:

在代理出口业务中,出口外销的收汇应先划入( B ) A.委托方的“待核查账户”

B.受托方的“待核查账户” C.委托方的“基本账户” D.受托方的“基本账户”

5.代理出口销售收入的确认

一般情况下,商品流通企业代理出口销售收入的确认应为,外销发票上应收外币金额,扣除了国外佣金后按交单的银行外汇汇率(即期汇率)的买入价折合人民币入账。

代理销售收入=(发票金额-国外佣金)*交单日汇率

6.关于“代管物资”科目经办代理出口的受托方设置表外科目“代管物资”以反映代理物资流转,为使不与受托方的自营业务混淆,受托方的各种单据应有明显的识别字样或标记,也可加盖专门的图章“代理业务”以示区别。 7.关于出口退税

我国规定,自1996年起,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和外贸公司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由受托方到其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经退税的税务机关签章后,由受托方交给委托方,由委托方向所在地税务部门办理退(免)税。委托方在申请办理退(免)税时,除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之外,还需提供下列凭证:

(1)受托代理出口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3)代理出口协议副本。 (4)外销发票。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企业出口退税,在第五章中专门予以讲解,由于出口退税的规定经常在发生变化,实际操作时须注意查阅国家与当地的税务政策的变动。 08年5月单选题:

12.在代理出口业务中,《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是( C )

A. 由委托方填写并经主管退税机关签章后交受托方,由受托方转交委托方后办理退税 B. 由受托方填写并经主管退税机关签章后交委托方,由委托方转交受托方后办理退税 C. 由受托方填写并经主管退税机关签章后交受托方,由受托方转交委托方后办理退税 D. 由委托方填写并经主管退税机关签章后交委托方,由委托方转交受托方后办理退税

二、代理出口业务的类型

目前,我国代理出口业务基本上有两种形式: 1.视同买断方式 在这种方式之下,由委托方与受托方所订立的代销协议中规定,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代销商品的价款,而不过问实际出口的销售价。对受托方来说,其实际的出口价可自行决定。在这种方法之下,对受托方来说也就是出口之后再向委托方按协议价“购进”,受托方的收益是实际出口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所以,在视同买断方式之下的代理出口,受托方出口的委托代销商品收入的实现与账务处理,与本企业货物对外出口销售收入的实现及账务处理相同,而委托方则相当于内销。 2.收取手续费方式

这种方式是受托方根据所代销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一种代理出口形式,在

收取手续费的代理出口方式下,受托方将货物外销出口后,开具已销售货物清单交委托方,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代销货物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而受托方则在货物销售后,根据协议规定的方法按应收取的手续费金额确认为销售收入。

08年5月单选题:

代理出口业务在“视同买断”方式之下,则实际的出口价格( B ) A. 应由委托方自行决定 B. 应由受托方自行决定

C. 应由受托方按委托方要求决定 D. 应由受托方与委托方协商决定

在上列讲到的代理出口业务的类型中,由于视同买断方式对受托方来说其账务处理与自营相同,所以,这里不再介绍。而在以收取手续费方式之下的代理出口,受托方的账务处理可有两种基本形式,现分别介绍于后。 1.外贸公司做法 (1)例题。

设某外贸企业为H公司代理出口某商品一批,l 000打。合同金额为USD20000(CIF)。代理手续费率3%,当委托单位交来代管出口商品时,应根据业务或储运部门开具的盖有“代理业务”戳记的入库单,按合同规定出口金额扣除佣金手续费后按当日银行即期,汇率(1美元=人民币8元)折合为人民币人账,入账金额为: $20000×(1—3%)X 8=l 55200,作会计分录为: 借:受托代销商品——H公司——××商品l55200

贷:应付账款——国内H公司(代理出口货款)155200同时,在备查簿中作单式记账登记。

借:代管物资——X X商品l 000打(155200元) (2)代办出口托运

受托方根据代理出口合同及代管商品,代办出口单证并向运输单位办理托运手续时,并根据储运部门开具的盖有“代理业务”戳记的出库单,在备查簿上作单式记账登记:

借:代管物资——待运和发出商品——××商品1000打(155200元)并作单式记账:

贷:代管物资——X X商品l 000打(155200元) (3)代办出口交单收汇

受托方在代理商品装运出口后,在信用证规定日期内,将全套出口单证按合同规定结算方式向银行办理交单手续时,应凭储运部门通知,作会计分录如下(设当日银行美元即期汇率同上):

借:应收账款——应收外汇账款一一国外×客户($20000)1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代理出口销售收入——×X商品($20000)160000同时结转代理出口进价:

借:主营业务成本——代理出口销售成本——x×商品155200

贷:受托代销商品——H公司——××商品l 55200同时:注销备查账簿中的单式记账登记。

贷:代管物资——待运和发出商品——x×商品1000打(155200元)

在上列账务处理中,当出口物资是由委托方自行将商品运往车站、港口交货的,会计上只通过备查账簿“代管物资”登记。上列“(1)”应为:

借:代管物资——H公司——××商品l 000打(155200元)上列“(2)”应为: 借:代管物资——待运和发出商品——××商品1000打(155200元)同时作: 贷:代管物资——H公司——××商品l 000打(155200元) 上列“(3)”应为:

借:应收账款——应收外汇账款——国外×客户($20000)1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代理出口销售收入——IX×商品($20000)160000借:主营业

务成本——代理出口销售成本——××商品l55200贷:应付账款——国内H公司l55200 同时注销单式记账:

贷:代管物资一一待运和发出商品——××商品1000打(155200元)上列用“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账户处理是一些专业外贸公司的做法,当代理方以代理出口作为兼营业务的一些外贸公司则往往用“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来处理(本例下同)。

(4)出口收汇

当银行收妥货款后,扣除银行手续费(假设为22美元),受托方根据银行结汇水单,按当日银行即期汇率1美元一人民币8.01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160023.78

应付账款——国内H公司(银行手续费)($22)176.22

贷:应收账款——应收外汇账款——国外×客户($20000)160000应付账款——国内H公司(汇兑差额)200 (5)代付境外费用

对代理出Kt所发生的海外运输费、保险费、佣金等费用,应凭有关单据及银行购汇水单支付。假设海外运费为USD900,保险费为USD310,设代付时当日银行即期汇率1美元=人民币8.o3元。此外,代付境外佣金USD400,设代付时当日银行即期汇率1美元一人民币8.o2,应分别作会计分录如下:借:主营业务收入一一代理出口销售收入——X X商品运输费($900)7227——××商品保险费($310)2489.30贷:银行存款($1210)9716.30借:主营业务收入——代理出口销售收入——××商品佣金 ($400)3208 唐酚督? ($400)3 208

贷:银行存款($400)3208同时,把上列境外费用转回国内委托单位(7227+2489.30+3208—12924.30)

借:应付账款——国内H公司(代付境外运保费、佣金)12924.30贷:主营业务成本——代理出口销售成本——××商品l2924.30 (6)44付国内费用

受托方在代理过程中,在国内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设为l l00元人民币),应凭有关单

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国内H公司l l00

贷:银行存款l l00 (7)清算代理货款

当代理业务全部完成之后,受托方即应按代理出口合约中规定,向委托方结清境内外各项费用及应收手续费,并将清算后的货款划拨给委托方。本例中应划拨的款项为:出口销售收入l50000一国外运保费9716.30一国外佣金3208一代理业务手续费l60000×3'A一代付国内费用1100+汇兑差额200~银行手续费l76.22=141199.48,则作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付账款——国内H公司(代理出口货款)141199.48 贷:银行存款l41199.48

(注:在本例中:主营业务收入为l60000—7227—2489.30—3208=14707.75元;主营业务成本为l55200~12924.30=142275.70元,两者差额为4800元,即为受托方代理手续费收入)。

2.非外贸公司做法

对于非专业外贸公司来说,在经营受托代理出口业务时,一般在账务处理上采用应收、应付往来账款的方式进行,现将上例中的资料,作出账务处理如下:

(1)当收到委托方发来的出口货物,在备查账簿上作单式登记: 借:代管物资——H公司——××商品l 000打($20000)(2)当代办出口托运时,在备查账簿上作单式登记。

借:代管物资——待运和发出商品——H公司××商品l 000打($20000)同时作单式登记分录为:

贷:代管物资——~H公司——××商品l 000打($20000)(3)当办理出口交单收汇时

借:应收账款——应收外汇账款——国外x客户$200008160000贷:应付账款——应付外汇账款——国外中间商佣金 $40083200贷:应付账款——国内委托方H公司$196008156800

借:银行存款$200008160000

贷:应收账款——应收外汇账款——国外某客户$200008160000同时,在备查账簿上作单式登记。

20 000 8 160 000同时,在备查账簿上作单式登记。 贷:代管物资——待运和发出商品——H公司××商品 1000打($20000)

(4)当出口收汇时(本例中当日银行即期汇率为8.Ol,并扣除银行手续费22美元)。借:银行存款l60023.78

应付账款——国内委托方H公司(银行手续费)$228.Ol l76.22

贷:应收账款——应收外汇账款——国外客户X$200008160000应付账款——国内委托方H公司(汇兑差额)200 (5)当代付境外费用时

①支付出口佣金(本例付佣时当日银行即期汇率为8.02),则作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账款——应付外汇账款——国外中间商佣金$40083200应付账款——国内委托方H公司(汇兑差额)8贷:银行存款$4008.023208

②支付海外运费(本例付运保费时当日银行即期汇率为8.03) 借:应付账款——国内委托方H公司(运输费)($900)7227应付账款——国内委托方H公司(保险费)($310)2489.30贷:银行存款9716.30 (6)当代付国内费用(本例设为l l00元人民币)时 借:应付账款——国内委托方H公司l l00 贷:银行存款l l00

(7)当清算代理货款时,本例中应划拨给委托方的货款为:出口销售收入l60000一国外佣金3200一银行手续费l76.22+汇兑差额(200—8)一国外运费7227一国外保险费2489.3一国内费用1100一代理手续费$20000×8X3%一l41199.48元。 作会计分录如下:

①受托方收取代理手续费(本例为3%手续费率,当日即期外汇汇率l美元一8.00元) 借:应付账款——国内委托方H公司($600)4800

贷:其他业务收人($600)4800②将结算后的货款划拨给委托方,作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国内委托方H公司l41199.48 贷:银行存款l41199.48

③对于受托方其代理业务收入应交纳营业税(设为24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设为16.80元)及教育费附加(设为96元),则作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业务成本(或“营业税金及附加”)266.4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240

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16.80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96

第六章 进口业务会计

第一节 自营进口会计

一、进口业务程序及其与会计的关系

(一)进口业务的合同(了解进口业务基本程序) 1、签约准备:市场调研和相关商户的资信调查以及银行信贷意向洽商,还须申请许可证。财务部门据此认可业务部门的测算并确定筹措资金方式和结算、用汇方式。 2、签订进口合同:进口业务的核算也是以业务合同为中心来进行的。 3、履行进口合同(不同的成交方式下,谁承担运保费) ① 进口开证:进口业务在现阶段基本上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进口信用证按合同条款开立,一经开出即独立于合同。银行只认信用证不认合同。 ② 租船订舱:在FOB价格条件下,由进口人负责向船公司租船或订舱。 ③ 办理进口保险:在FOB或CFR价格条件下,应由进口人决定是否向保险公司投保,出口商无投保义务。CIF价格条件下,由出口商支付保险费。 ④ 审单和付款赎单:开证人根据“单证一致,单单一致,无不符点”的要求逐项核查,审单无误后付款赎单。全套单证的存放,一套交业务部门,一套存财务部门,另外一套由储运部门用于报关提货。

4、到货接运、海关报关和纳税:运输工具申报进口后l4天内向海关申请报验,进口的税款由海关代为收取。

会计核算上主要是计算缴纳进口环节的各项税款和防止延误通关造成的港口压港费、仓储费等费用发生。

5、商品检验 ①商检公司检验(第三方检验)

法定检验:列入《检验检疫商品目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不准销售、使用。

非法定检验:非《检验检疫商品目录》中的商品。 商检公司检验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索赔依据。 ②公司检验(自行检验):财务部门将此检验结果作为付款依据之一。 6、索赔和理赔(索赔的条件、范围) ①向出口商索赔:属于出口商违约责任

向出口商索赔一般发生在付款后。但在FOB、CFR、CIF等价格条件下,货物在越过接货船的船舷后发生的运输损失,不属于出口商责任。 08年5月单选题:

14.在自营进口业务中,向出口商索赔一般发生在付款之后,但在FOB、CIF、CFR价格条件下,货物在越过接货船的船舷后发生的运输损失( C ) A. 属于出口商的责任 B. 属于运输部门的责任 C. 属于进口商的责任 D. 属于中间商的责任

②向运输公司索赔:运输过程中的残损、短少。 ③向保险公司索赔:

在FOB、CFR、CIF价格条件下,运输责任险的投保人无论是谁,在运输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力等的损失,可由进口人向保险公司索赔。索赔时,进口人须提供相关索赔单证,并

转让索赔权,以便保险公司进一步追偿。

7、对内销售与结算:销售和结算程序与国内产品基本相同。部分商品需向购买方提供进口检验证明。

(二)进口业务单证及付款方式

进口业务单证包括出口商提供的一切单据,在信用证项下,包括了信用证的所有结算单据、各种证明、证书。

1、审核国外单证(单证的种类及作用) 信用证条件下审核国外单证,主要是审核出口商是否完全按信用证要求提供完整的、准确的全套单证。其他结算方式下,主要将单证与合同核对并尽可能与商品验收情况核对。进口单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均为财务入账依据。

①商业发票

商业发票是交易的证明文书,是报关、纳税、付汇申请、索赔等的最主要的凭证。其主要财务信息包括:出口商名称、进口商名称、进口商品名称、规格、标准、货号、价格条件、数量、金额、运输标记(唛头)、签发日期、出口商法人代表签章等。

②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是货物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托运的货物已经收到或已装船,约定将该项货物运往目的地交与提单持有人的物权凭证。可用作提货、报关、背书转让、抵押贷款等。

③保险单 ④商检证书

商检证书是由政府商检机构或制造厂商或公证行等对商品进行检验后出具的关牙商品品质、规格、重量、数量、包装、检疫等各方面或某一方面鉴定的书面证明文件。可供报关、验收、销售、索赔等使用。

⑤装箱单、重量单

装箱单、重量单是货运单据的一项重要文件,说明进口货物的整批和单位包装的数量、重量、尺码、花色搭配等,用于海关、商检、进口人验货等。

⑥原产地证明书 2、付款方式

目前,进口商品支付货款的主要方式有跟单信用证(L/C)、托收(D/P或D/A)及汇款(T/T)三种,其中跟单信用证占90%以上。如需对外拒付,必须于3~5天内将“拒付或部分,拒付理由书”随同原单证全部退回银行(银行的合理审单期为7天,其中包括开证人审单时间),逾期,银行将自动扣款对外承付。(有关付款方式可参阅国际结算相关资料)。 (三)进口业务的财务管理 P142-144 1、外汇

三种来源:①现汇存款;②购入外汇;③境外投资。 2、单据及国际结算

财务部门复核全套进口单证和业务部门的付款通知书,向银行办理付款或拒付手续。 3、进口物资采购成本的组成(掌握) (1)进口货值

(2)进口运费+保费+佣金支出-佣金收入+(入库前的国内杂费) (3)进口税金—价内税(关税、消费税) 补充:

A、关税税款的计算方法:

1.从价关税的计算方法(掌握)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2.从量关税的商品计算方法(了解)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关税的计算方法(了解)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考试中所指的)应税进口完税价格=CIF B、进口货物消费税的计算方法:(考试掌握从价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费)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07年12月判断题:

9.进口商品的进口关税是进口商品采购成本组成部分。 ( √ ) 4、进口材料物资领用、设备安装领用:同国内采购物资的领用 (1)验收入库:“原材料”、“库存商品”

(2)物资领用:生产领用形成“生产成本”、委托加工形成“委托加工物资”、设备维修耗用形成“固定资产”等。

(3)设备安装:领用后形成“在建工程”、“工程物资”等资产。安装完工后再形成“固定资产”。

5、进口材料的国内销售(同内销的一般贸易)--以商业企业为例 商业企业进口材料物资不经再加工,直接用于国内销售的,验收入库时形成“库存商品——进口商品”,销售时形成“发出商品”。 08年12月多选题:

27.进口企业使用或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下列计价方法中选用一种,这些可选用的方法是( ADE )--同商贸企业的出口商品发货计算 A.先进先出法 B.后进先出法 C.移动加权平均法 D.加权平均法 E.个别计价法

(1)商业企业进口商品国内销售成本及税费支出

A.进口物资采购成本

B.三项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C.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税、消费税等流转税)。 (2)进口商品国内销售收入及盈亏核算

按我国现行法规,进口商品国内销售的售价扣减折扣后的净售价作为销售收入(扣减的折扣须在同一张发票内列明)。

(3)商业部门进口后内销有三种情况:(结合自营进口业务会计核算流程掌握会计处理)

第一种:单到结算。所谓单到结算即当进口企业收到银行转来的国外提货单等单据对外付款时即作为对国内用户的销售实现。 08年12月单选题:

12.在进口业务中商业部门在进口后内销中的“单到结算”是指( A )

A.当进口企业收到银行转来的国外提货单等单据对外付款时即作为对国内用户的销售实现 B.当进口企业收到运输部门转来的国外提货单等单据时即作为对国内用户的销售实现 C.当进口企业收到保险公司转来的国外提货单等单据时即作为对国内用户的销售实现 D.当进口企业收到内销货物的出仓单据及开出销售发票时即作为对国内用户的销售实现

单到结算情况下,进口商品采购和销售核算是同时进行的。这时进口商品采购成本尚未

归集完毕,因此不能同时结转成本。 P 147 (个人不赞同这种结算方法,违背了收入确认原则中的,成本费用可靠计量原则)

A.接到银行转来的国外单据 借:在途物资——进口商品采购

贷:银行存款

B.同时向国内用户结算货款 借:应收账款——国内客户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C.当支付国外运保费

借:在途物资——进口商品采购

贷:银行存款

D.当货到口岸后支付应交进口关税、增值税 借:在途物资——进口商品采购

贷:应交税费——应交关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关税

贷:银行存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E.结转进口成本(包括国外进价、运保费和进口关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在途物资——进口商品采购 第二种:货到结算。在货到结算情况下即当进口企业收到运输部门转来的到港通知时即作为对国内用户的销售实现。 09年5月单选题:

16.商业外贸企业进口后内销的“货到结算”是指( A )

A.即当进口企业收到运输部门转来的到港通知时即作为对国内用户的销售实现 B. 即当进口企业收到货款时即作为对国内用户的销售实现

C.即当进口企业收到银行转来的国外提货单等单据对外付款时即作为对国内用户的销售实现

D.即当进口企业收到银行进账单时即作为对国内用户的销售实现

货到结算情况下进口商品的采购成本已经核算完毕,商品销售时,可以同时结转成本。P147-148

A.接到外运公司通知货到口岸后,即向国内用户结算。(课本省略了在途物资的确认分录)

借:应收账款——国内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B.同时结转进口成本,包括国外进价、运保费和进口关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在途物资——进口商品采购

第三种:出库结算。在出库结算的情况下,进口企业是先将商品进口入库后,再将商品 内销给国内企业。所以,在此情况下进口企业的会计核算是当收到内销货物的出仓单据及销售发票时才对内实现销售。

此时进口商品的采购成本早已核算完毕,并已转入库存,故商品销售时可以同时结转成本。当接到进口商品销售的出库通知单后,按合同或协议的销售价格向用户结算,结算的分录同前,并同时结转内销成本:(课本省略了销售收入的确认及库存商品的确认分录)P148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四)进口业务会计主要科目设置(了解)

进口业务会计经常涉及的科目是:“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付票据”、“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在途物资”、“材料采购”、“库存商品”、“短期借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其他应交款”、“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财务费用一汇兑差额”、“本年利润”。 二、自营进口业务会计核算 1、自营进口业务会计流程

自营进口业务会计核算流程一般为:进口采购核算、存货核算、加工核算、销售核算、费用核算、税费核算、盈亏核算等。无论是否经过加工,进口业务会计核算都是从银行存款出发,形成商品,最终通过销售和货款回收回归到银行存款,自营进口业务会计主要分录流程。(资金回流过程)

进口业务会计确认以所有权的转移为准。(1)时点确认:审单通过后,确认付款的时点作为会计入账时间。(2)初始成本计量:以实付货价和从属费用为准,即采用历史成本原则。进口材料物资会计上用“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账户汇集进口商品的全部成本(或进价),根据进口单证和运、保、佣、进口各项税、费单据等入账。(3)验收入库的会计处理:材料物资到货后,根据进口材料物资的性质和“入库单”将进口成本转入“原材料——进口材料”、 “库存商品——进口库存商品,或“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账户。(4)领用或销售时,再根据“出库单”将成本转入相应的成本账户。 简单概括: (1)入账时点

开始的时点:审单通过,确认付款 入库的时点:验货完毕,确认入库

领用或出库时点:根据领料单或出库单结转 (2)入账金额

货款价+税费(消费税、关税、运费、保费、杂费、佣金等) 07年12月判断题:

18.进口商品的国外进价一律以离岸价(FOB)为基础。 ( × ) (3)出入库会计科目

在途:材料采购、在途物质 入库:原材料、库存商品

出库:结转至“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

2、自营进口业务基本会计分录举例(常规分录) 预存保证金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l/C存款(外币或人民币)

贷:银行存款(外币或人民币) 接到银行转来的国外单据: 付款赎单时:

借:在途物资——进口商品

贷:其他货币资金——L/C存款(外币或人民币) 支付国外运保费、佣金时: 借:在途物资——进口商品

贷:银行存款(外币或人民币) 报关时,按海关纳税通知:

借:在途物资——进口商品(进口关税、消费税)

贷:应交税费——进口关税 应交税费——消费税

按海关纳税通知和规费收据支付关税、消费税、规费时: 借:应交税费——进口关税

应交税费——消费税 销售费用(海关规费) 贷:银行存款

支付进口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支付国内运杂费等时: 借:在途物资

贷:银行存款 进口货物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库存进口商品

贷:在途物资——进口商品 进口后销售时:

A.按发票金额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外币或人民币)

贷:主营业务收入——自营进口销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B.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自营进口销售成本

贷:库存商品——库存进口商品 结算时:

借:银行存款(外币或人民币)

贷:应收账款(外币或人民币)

3、3种模式下的销售处理(见前述) 4、自营进口业务盈亏核算

进口商品国内销售盈亏金额=销售收入净额-销售成本 5.自营进口会计常用凭证、账户、报表格式(略) 07年12月业务题:

3.某公司的记帐本位币为人民币,对外币交易采用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该外贸公司向德国自营进口轴承1000只,价格条款为FOB每只4美元,到达口岸后支付国外运费10640美元,国外保险费1000美元,进口关税57800元,海关代征增值税率为17%,国内运杂费2000元,银行财务费4560元。(18分)

(1)收到银行转来国外单据,经审核无误通知银行承付货款,(当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7.50元)

借:材料采购 30000(4000美元 7.50)

贷:银行存款 30000(4000美元 7.50) (2)企业向外轮代理公司支付国外运费,(当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7.50元) 借:材料采购 79800(10640美元 7.50)

贷:银行存款 79800(10640美元 7.50) (3)企业向保险公司支付国外保险费,(当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7.50元) 借:材料采购 7500(1000美元 7.50) 贷:银行存款 7500(1000美元 7.50) (4)以银行存款支付关税

借:材料采购 57800

贷:应交税费—关税 57800 借:应交税费—关税 57800 贷:银行存款 57800 (5)以银行存款支付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29767((30000+79800+7500+57800)×17%) 贷:银行存款 29767 (6)以银行存款支付银行财务费

借:财务费用 4560 贷:银行存款 4560

(7)以银行存款支付国内运杂费

借:材料采购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8)进口商品验收入库,按实际采购成本177100元入帐。

借:库存商品 177100

贷:材料采购 177100

08年5月业务题:

32.某外贸公司为一般纳税企业,选择确定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其外币交易采用交易日即期汇率折算。本期从英国进口一批另件,进口价格为FOB伦敦,货款共计310000美元,进口后,该批另件以国内合同价2700000元向国内用户进行销售,该项进口业务的进行情况如下:

(1)收到银行转来的全套进口单证审核无误后支付货款。当天银行即期汇率1美元=7.03元人民币。

借:在途物资—进口物资采购 310000 7.03 2179300 贷:银行存款 310000 7.03 2179300

(2)收到保险公司有关单据,为上列进口另件应支付保险费9300美元,当天银行即期汇率为1美元=7.01元人民币。

借:在途物资—进口物资采购 9300 7.01 65193 贷:银行存款 9300 7.01 65193

(3)收到外运公司的有关单据,上列进口另件的国外运费为18100美元 当即以外汇银行存款支付,当天银行即期汇率为1美元=7.04元人民币。

借:在途物资—进口物资采购 18100 7.04 127424 贷:银行存款 18100 7.04 127424

(4)上列进口另件到达我国口岸后,以银行存款支付进口关税118493元及增值税423386.70元。

借:在途物资—进口物资采购 118493 贷:应交税费—关税 118493 借:应交税费—关税 118493 贷:银行存款 118493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423386.70 贷:银行存款 42336.70

(5)进口仪器抵达我国口岸后,结转该进口商品的进口成本。 借:库存商品—库存进口商品 2490410 贷:在途物资—进口物资采购 2490410

(6)现将上列进口另件全部销售给国内用户H公司,今根据内销合同开出增值税发票金额为2700000元(不含税价),增值税率17%,上列款项收到存入银行。今根据货物出仓单同时结转该批货物的销售成本。

借:银行存款 3159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自营进口销售收入 27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459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自营进口成本 2490410 贷:库存商品—库存进口商品 2490410

(7)国内订货单位H公司验收时,发现上述进口仪器有部分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按合同规定退赔货款94770元。现立即报商检局检验出证后决定先向H公司支付理赔款。 借:主营业务收入—自营进口销售收入 8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 13770 贷:银行存款 94770

(8)即日发函与外商交涉,由外贸公司根据进口合同及商检局检验证明向外商索赔13580美元,当天银行即期汇率1美元=6.98元人民币。

借:应收账款—应收外汇账款 13580 6.98 94788.40 贷:主营业务成本—库存进口商品 94788.40

(9)今接外商来电同意按合同理赔,今收到外商理赔款存入银行(当天银行即期汇率同上)。

借:银行存款 13580 6.98 94788.40 贷:应收账款—应收外汇账款 13580 6.98 94788.40

综合性业务题:08年12月(涵盖出口、进口、汇兑损益)

31.某外资进出口公司为一般纳税企业,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对外币交易采用交易日即期汇率折算,该公司2007年12月1日有关账户余额资料如下:

银行存款-美元户 USD910000 6.90 RMB6279000 应付账款-利达公司USD48000 该公司期内发生有关业务如下:

(1)根据合同规定对外出口自产甲商品一批计20000件,每公斤成本计人民币195元

6.90 RMB331200

(不含增值税)。上列出口甲商品发票金额为每件外销价CIF50美元,当在交单出口并结转了出口商品销售成本后已收到货款。上列业务当日即期汇率均为1美元=6.90元人民币。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 1000000 6.85 68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销售收入 1000000 6.85 685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自营出口销售成本3900000

贷:库存商品 3900000

(2)从日本国进口Y材料3600吨,每吨CIF35美元,当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6.83元人民币,货款以外汇银行存款支付。 借;在途物资—进口物资采购 126000 6.83 860580

贷:银行存款(美元户) 126000 6.83 860580

(3)以外汇银行存款偿还前欠国外利达公司货款48000美元,当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6.89元人民币。

借: 应付账款-应付外汇账款 48000 6.89 330720

贷:银行存款(美元户) 48000 6.89 330720

(4)12月31日,期末当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6.89元人民币。 1、银行存款 ---USD: 910000+1000000-126000-48000=1736000

---记账本位币:6279000+6850000-860580-330720=11938140

期末汇兑损益:1736000×6.89-11938140=22900 借:银行存款(美元户) 22900

贷:财务费用-汇兑差额 22900

2、应付账款---USD:48000-48000=0

---记账本位币:331200-330720=480

0×6.89-480= -480

借:应付账款(美元户)480

贷:财务费用-汇兑差额 480 要求:

(1)根据该公司上列各项业务,编制必要会计分录。

(2)计算上列各外币账户期末应调整的汇兑损益的调整金额(应列示计算过程)并编制必要期末调整会计分录。

09年5月业务题:

31.某进出口公司为一般纳税企业,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其外币交易采用交易日即期汇率折算,该公司本期有以下自营进口业务:

(1)根据合同从日本国进口仪表一批,进货价格条件为FOB东京,货款共计180000

美元。今接到银行转来的全套进口单证经审核无误后货款以外汇银行存款对外付款。上列业务当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6.83元人民币。

借:在途物资—进口物资采购 180000 6.83 1229400

贷:银行存款-美元户 180000 6.83 1229400

(2)收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有关单据,上列进口仪表保险费为2120美元,今以外汇银行存款支付保险费。当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6.85元人民币 借:在途物资—进口物资采购 2120 6.85 14522

贷:银行存款-美元户 2120 6.85 14522

(3)今收到外运公司的有关单据,应付上列进口仪表的国外运费为4700美元,当日即期汇率为1美元=6.86元人民币。

借:在途物资—进口物资采购 4700 6.86 32242

贷:应付账款-应付外汇账款 4700 6.86 32242

(4)上列进口仪表到达口岸后,以银行存款支付进口关税127616元人民币,增值税238642.60元人民币。

借:在途物资—进口物资采购 127616

贷:应交税费—关税 127616 借:应交税费—关税 127616

贷:银行存款 127616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238642.60 贷:银行存款

238642.60

(5)今将上列进口仪表验收入库,仓库保管员转来进库单。 借:库存商品—库存进口商品 1403780

贷:在途物资—进口物资采购 1403780

(6)现将上列仪表全部销售给国内用户H公司,今开出增值税发票售价1650000元人民币,增值税率17%。上列销售款项已收到。同时根据仓库保管员开来的货物出仓凭证,结转上列销售进口仪表的销售成本。 借:应收账款 1930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自营进口销售收入 16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80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自营进口成本 1403780 贷:库存商品—库存进口商品 1403780

第二节 代理进口业务核算

一、代理进口业务概述

代理进口业务是指外贸企业接受国内订货部门(委托方)的委托,使用委托单位的外汇,从国外购进商品,按进口商品的实际购进成本,即“运费、保险费在内”的货款总额计收一定的代理手续费,而不承担进口商品盈亏的一种业务。

(一)代理进口业务的特点

代理进口业务会计核算的最大特点是代理企业处于中介服务地位,它纯粹是接受其他企业委托,以订立代理合同形式进口。代理方应负责对外洽谈价格条款、技术条款、交货期及签订合同并办理运输、开证、付汇等全过程,如仅负责对外成交,不负责开证付款的,均不属于代理进口。 08年5月单选题:

15.代理进口业务代理企业(受托方)的代理责任应为( )

A. 负责对外洽谈价格条款,签订合同到代办运输、开证、付款等全过程 B. 仅负责对外成交,不负责开证付款 C. 仅负责开证付款,不负责对外成交 D. 仅负责对外成交,不负责签定合同

对受托方而言,有以下几个要点:

1)不垫付资金,只是用委托方资金进口商品物资,以原价转让给委托方。一般由委托单位先预付人民币资金,待代理过程全部结束后由代理方开列“代理进口物资结算单”再进行最后结算。

2)代理进口所发生费用,一般由委托方负担境内外直接费用,包括海外运输费、保险费、银行手续费、代理手续费。受托方承担间接费用包括开证费、电讯费等。

3)以所收取的手续费来作为代理开支及赢利,一般手续费在1%~3%左右,一般按CIF价计算,但目前远远低于这个比例,代理方所收取的手续费应交纳5%的营业税。

4)不承担盈亏,外方付来的佣金、索赔款全部退给委托方。 代理进口所需外汇原则上由委托方解决,如需受托方代为购汇的,则手续费由委托方负担。

(二)代理进口业务销售收人的确认 确认销售收入的时点:以开出进口结算单据、向国内委托单位办理货款结算的时间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具体操作:当银行转来国外全套结算单据,经审核与合同无误,支付进口商品的货款的同时,向国内委托单位办理货款结算,代理进口商品的销售即实现了。

二、代理进口业务的核算 (一)账户设置[补充]

委托方支付现汇,进口商品的购进和销售同时进行,代理方收取代理手续费收入。 1.“预收账款”账户(核算代收代付流程)

收到委托方预付款,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预收账款”账户。收到银行转来的国外全套结算单据时,将其与信用证或合同条款核对无误后,通过银行向国外出口商承付款项时,借记“预收账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在“预收账款”账户下,可以根据需要设置“预收外汇账款”明细账户。

另外,“预收账款”账户可以用“应收账款”、“应付账款”账户代替。 2.“其他业务收入”账户

核算代理业务手续费收入。外贸企业业务部门根据代理进口商品金额CIF价格的一定比例开具收取代理手续费的发票,财会部门根据业务部门转来的发票(记账联)确认代理进口业务销售收入的实现,借记“预收账款”账户;贷记“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记入借方。

07年12月单选题:

进出口企业代理进口业务按进口( B )的一定比例向委托方收取外汇代理手续费。 A.FOB价 B.CIF价 C.CFR价 D.商品国外进价

3.“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

“其他业务成本”账户用来核算外贸企业代理业务所发生的相关的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 账户用来核算外贸企业代理业务所发生的相关的税费。发生时,记入借方;月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记入贷方。

(二)业务核算

[补充]中华食品进出口公司受红光烟酒公司委托代理进口法国葡萄酒,以FOB价格成交。

(1) 2月1日,收到红光烟酒公司预付代理进口葡萄酒款项860000元,存入银行。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860000

贷:预收账款 860000

(2) 2月10日,购汇支付法国里昂公司葡萄酒的国外运费1068欧元、保险费132欧元,当日欧元汇率为1:9.40。会计分录如下:

借:预收账款 11280

贷:银行存款——欧元户 (EUR1200×9.4) 11280 (3) 2月16日,收到银行转来法国里昂公司全套结算单据,开列葡萄酒300箱,每箱200欧元FOB价,共计货款60000欧元,佣金1200欧元,经审核无误,扣除佣金后购汇支付货款,当日欧元的汇率为l:9.40。会计分录如下:

借:预收账款 552720

贷:银行存款——欧元户 (EUR58800×9.4) 552720

(4) 2月16日,按代理进口葡萄酒货款CIF价(运保费EUR1200+货款 EUR58800)的2.5%向红光烟酒公司结算代理手续费1500欧元,当日欧元汇率为l:9.38。会计分录如下:

借:预收账款 1407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4070

(5) 2月24日,法国葡萄酒运达我国口岸,向海关申报葡萄酒应纳进口关税196980元、消费税84420元、增值税143514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预收账款 424914

贷: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 196980

——应交进口消费税 84420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43514

(6) 2月27日,按代理进口葡萄酒手续费收入的5%计提应交营业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703.5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703.5

(7) 2月28日,以银行存款支付代理进口葡萄酒的进口关税额、消费税额和增值税额。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进口关税 196980

——应交消费税 84420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43514

贷:银行存款 424914 (8) 2月28日,与法国里昂公司进行余款结算。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42984

贷:预收账款 142984

07年12月业务题:

2、某公司的记帐本位币为人民币,对外币交易采用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该外贸公司代理本市A工厂从美国进口通讯器材一批,价格条件为FOB上海25000美元,按3%收取代理手续费,当日开出结算清单如下:(14分) 结算项目 1、进口货款 2、国外运费 3、国外保险费 4、进口到岸价 5、进口关税 7、银行手续费 8、代理手续费(3%) 9、进口增值税 结算金额合计 外币(美元) 25000(7.56) 3000(7.56) 2000(7.56) 30000(7.56) 人民币金额(元) 189000 22680 15120 226800 16750 405 6804 41403.5 292162.5 要求:根据上列结算单编制下列会计分录: (1)在支付国外货款同时寄出结算清单,向委托方收款。

借:预收帐款 189000 贷:银行存款 (2)支付国外运保费。

189000

借:应收帐款(预收帐款) 37800

贷:银行存款 37800(22680+15120)

(3)收到委托方汇来货款。 借:银行存款 292162.50

贷:预收帐款 292162.50

(4)支付银行手续费。

借:预收帐款 405 贷:银行存款 405

(5)交纳进口关税与增值税。

借:预收帐款 58153.50

贷:银行存款 58153.50(16750+41403.50)

(6)收取代理手续费,并根据所收的手续费交纳5%的营业税。

借:预收帐款 6804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40.20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340.20

08年12月业务题:

33.A外贸公司为一般纳税企业,选择确定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其外币交易采用交易日即期汇率折算。本期委托B公司代理从德国进口甲商品共20箱,箱子尺码为120×120×80厘米,每只重75公斤,进口价每公斤FOB270美元,当日即期汇率1美元=6.99元人民

6804

币。今接到进口货物结算专用发票一式四联单,货款当即付出。现假设:海运运费率为W/M每吨运费104美元,收费重量/体积比率为1立方米=1000千克,投保金额为发票金额110%,保险费率为2.7%,进口关税率为12%,增值税税率为17%,银行手续费为5‰,B公司代理手续费率为1.2%(上列相关业务当日即期汇率均为1美元=6.99元人民币)。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编制委托方(A公司)与受托方(B公司)双方必要的会计分录。 A公司:(了解)

(1)借;在途物资—进口物资采购 405000 6.99 2830950

贷:预付账款(银行存款) 405000 6.99 2830950

(2)借;在途物资—进口物资采购 718.848 6.99 5024.75

贷:预付账款(银行存款) 718.848 6.99 5024.75

(毛重=6X75=450 体积吨=6X120X120X80/1000000X1000/1立方米=6912 所以:6912X104/1000=718.848 718.8486.99=5024.75) (3)借;在途物资—进口物资采购 84079.22

贷:预付账款(银行存款) 84079.22

(2830950X110%X2.7%=84079.22)

(4)借;在途物资—进口物资采购 350406.48

贷:应交税费—关税 350406.48

(CIFX12%=350406.48)

借:应交税费—关税 350406.48

贷:预付账款(银行存款) 350406.48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555978.28

贷:预付账款(银行存款) 555978.28

(CIF+350406.48)X17%=555978.28 (5)借:财务费用 14154.75

贷:预付账款(银行存款)14154.75

(2830950X5%0=14154.75)

(6)借;在途物资—进口物资采购 35040.65

贷:预付账款(银行存款)

35040.65

(7)借:库存商品—库存进口商品 3305501.10

贷:在途物资—进口物资采购 3305501.10

B公司:(掌握)

(1)借:预收账款-A公司 3875634.13

贷:银行存款 3840593.48 贷:其它业务收入 35040.65

第三节 进口付汇核销制(了解)

书本内容较为复杂,实际操作可按流程图进行及参考 一、进口付汇核销流程图

进口单位取得进出口权 进口单位向海关制卡中心申办中国电子口岸IC卡 进口单位付汇或开立信用证前,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备案表”手续 进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向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列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 外汇局审核无误后,为进口单位办理“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手续 进口单位持有关材料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开证或购付汇手续 进口单位在有关货物报关后一个月内到外汇局办理进口核销报审手续。

二、核销业务操作指南 项目内容 提供材料 尚未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进口企业: 1、加盖单位公章的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书; 2、商务主管部门的批件或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已经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进口企业: 1、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书;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管理

3、银行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证明及复印件。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 1、申请书; 2、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3、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它执业证明(副本)及复印件; 4、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及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7、中国电子口岸IC卡; 8、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1、进口单位有下列违规行为的,应列入\黑名单\:教材P166 (1)向外汇局或外汇指定银行报审伪造、假冒、涂改、重复使用等进口货物报关单(核销联)或其它凭证的;(2)付汇后无法按时提供有效进口货物报关单或其它到货证明的;(3)需凭备案表付汇而没有备案表;(4)漏报、瞒报等不按规定向外汇局报送核销表及所附单证,或丢失有关核销单证的;(5)违反《贸“黑名单”易进口付汇核销暂行办法》其他规定的。 管理 2、\黑名单\经核实后公布; 3、\黑名单\有效期最低为自公布之日起六个月; 4、\黑名单\撤销需“名单”内的企业提出撤销申请,外汇局考察其整改情况。 5、对“黑名单”内的企业不予办理:异地付汇、90天以上的远期信用证和先支后收项下转口贸易付汇的备案。 进口单位办理异地开证、付汇时,外汇局需审核进口单位的备案申请函、进口合同、代理协议(委托代理项下需提供),并根据不同的结算方式审核相应的材料及复印件: 1、信用证:开证申请书; 2、托收:托收通知书; 3、预付货款:商业发票或形式发票; 4、货到汇款:商业发票、中国电子口岸IC卡、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1、进口单位的备案申请; 2、进口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并根据不同的结算方式审核相应的材料及复印件: (1)信用证:开证申请书; (2)托收:托收通知书; (3)预付货款:商业发票或形式发票和经国内银行核对密押的预付货款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原件及复印件(3万美元以下可不提供预付货款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原件) (4)货到汇款:商业发票、中国电子口岸IC卡、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4、对于尚未办理“名录”的进口单位,还应审核办理“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所需提供的材料。 1、进口单位的备案申请; 2、进口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并根据不同的结算方式审核相应的材料及复印件: (1)信用证:开证申请书; 异地付汇项下贸易进口付汇备案管理 不在名录企业进口付汇备案管理 真实性审核(“黑名单”)付汇备案管理

(2)托收:托收通知书; (3)预付货款:商业发票或形式发票和经国内银行核对密押的预付货款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原件及复印件(3万美元以下可不提供预付货款保函或备用信用证原件); (4)货到汇款:商业发票、中国电子口岸IC卡、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货到汇款项下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管理 信用证、托收、预付货款项下进口付汇核销管理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3、备案表; 4、外汇局要求的其他凭证。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3、备案表; 4、进口货物报关单; 5、报关单联网核查IC卡; 6、外汇局要求的其他凭证。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3、进口合同; 4、进口付汇备案表; 5、海关代征关税交款书或海关免税证明。 6、起运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目的地为“中国某地”、运输方式为“保税”的,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起运国为境外、境内目的地为“中国某地”、运输方式为“保税”的,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 7、中国电子口岸IC卡。 来料转进料: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3、备案表;4、转厂合同;5、起运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的,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6、运抵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方式“来料结转”的,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正本出口报关单的复印件。7、中国电子口岸IC卡。 进料转进料: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3、备案表;4、转厂合同;5、起运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方式为“进料深加工”的,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6、运抵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方式“进料深加工”的,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正本出口报关单的复印件。7、转出方企业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正本出口报关单的复印件;8、中国电子口岸IC卡。 来料加工转内销: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3、备案表;4、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起运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方式为“来料料件内销”或“来料成品内销”的,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6、保税仓库进口货物项下进口付汇管理 深加工项下付汇核销管理

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内销的文件;7、中国电子口岸IC卡。 报关单贸易方式为“合资合作设备”或“外资设备物品” 付汇核销管理 对于2002年5月1日以前的进口报关单,并且报关单“免征”栏注明为“全免”的,核销时须审核: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3、备案表;4、进口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外经贸部门批准企业成立证书;6、合资合作合同及章程;7、外经贸部门核准的合资合作设备进口清单正本;8、各期的验资报告;9、进口货物报关单;10、中国电子口岸IC卡。 对于2002年5月1日以后的进口报关单,或者2002年5月1日以前的进口报关单但报关单“免征”栏注明为“照章”的,核销时须审核: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3、备案表;4、中国电子口岸IC卡。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3、备案表; 4、银行出具的收汇水单; 5、国际收支涉外收入申报单。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3、备案表; 4、进口货物报关单; 5、银行出具的收汇水单; 6、国际收支涉外收入申报单; 7、中国电子口岸IC卡。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3、进口付汇备案表; 4、进口货物报关单; 5、委托代理协议; 6、进口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核销说明或外汇局需要的其他材料。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3、备案表; 4、银行出具的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书正本; 5、国际收支涉外收入申报单; 6、中国电子口岸IC卡。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3、备案表; 4、进口货物报关单。 5、中国电子口岸IC卡。 少到货差额核销: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2、盖单位公章的差额核销说明函;3、进口合同及其他核销单证;4、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5、备案表;6、进口货物报关单;转口贸易项下付汇核销管理 境外工程使用物资项下付汇核销管理 报关单上经营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付汇核销管理 贸易进口付汇项下退汇核销管理 异地付汇核销管理 进口付汇差额核销管理

7、报关单联网核查IC卡;8、对于单笔合同项下核销差额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或核销差额虽超过等值5000美元但占合同金额的比例不超过2%的进口付汇核销差额报审业务,外汇局可以直接凭进口单位差额核销说明函、进口合同及其他核销单证办理差额核销报审手续;9、对于单笔合同项下少到货差额超过等值5000美元且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超过2%的进口付汇核销差额报审业务,还应提供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差额核销说明函、进口合同,并视不同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经有关交易所或交易所会员单位证明的行情报价材料。 (2)因进口商品质量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与出口商的有关往来函电及商检机构证明材料。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商检证明的,可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材料、书面保函。 (3)因动物及鲜货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与出口商的有关往来函电及商检机构证明材料。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商检证明的,可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材料、书面保函。 (4)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紧急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我国驻出口商所在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文件。 (5)因出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等原因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我国驻出口商所在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相关法律文件。 (6)因汇率变动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付汇银行当日牌价。 (7)因溢短装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商品检验证明、提单或货运单等证明材料。 (8)进口合同中已约定运保费、杂费等贸易从属费用包含在合同总货款内对外支付的,因运保费、杂费等贸易从属费原因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进口合同、税务凭证、运保费单证及有关商业单证(进口货物报关单已标明运保费、杂费金额的除外)。 (9)因金属矿砂等大宗散装货物进口项下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进口合同、海关出具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情况证明、补税证明及相应商业单证。 (10)因其他原因产生的核销差额,提供外汇局要求的有效凭证。 多到货差额核销: 1、“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2、盖单位公章的差额核销说明函;3、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4、备案表;5、进口货物报关单;6、报关单联网核查IC卡;7、对于单笔合同项下核销差额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或核销差额虽超过等值5000美元但占合同金额的比例不超过2%的进口付汇核销差额报审业务,外汇局可以直接凭进口单位差额核销说明函、进口合同及其他核销单证办理差额核销报审手续;8、对于单笔合同项下多到货差额超过等值5000美元且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超过2%的进口付汇核销差额报审业务,还应提供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差额核销说明函。 三、进口付汇核销期限:

进口付汇核销期限为货物进口之日起一个月内,若进口货物报关后一个月内未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报审手续的,外管局会发出“催核通知书”,企业自领取“催核通知书”之日起90日内,未向核销部门说明逾期未核销原因或说明的原因未经核销部门认可的,将移交检查部门进行查处。 08年12月单选题:

10.在进口付汇核销流程中,当外汇局审查进口商报送的核销表及所附单证后,进口商应当

将外汇局退存的核销表及所附单证( B )P168,图6-3-2 A.保存3年备查 B.保存5年备查 C.保存8年备查 D.保存10年备查

第八章 技术进出口的业务 第一节 技术进出口的业务

一、技术进出口的概念

技术进出口,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判断是否具有国际性的技术进出口行为,并不以进出口双方是否属于不同国籍为标准,而是看该技术是否跨越国境。 07年12月判断题:

8.判断是否具有国际性的技术进出口行为,是以进出口双方是否属于不同国籍为标准。( × )

技术进出口作为一种跨境行为和一种贸易行为,与一般货物进出口又有明显区别:第一、技术进出口的交易对象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即无形的知识或称“知识产品”,而货物进出口指的是有形的物质产品,它具有明显可见的形状,可以计量;第二、转让权限不同。技术进出口转让的只是技术的使用权,而货物进出口的标的已经售出,卖方就失去了对商品的所有权;第三、受法律调整和政府管制程度不同。许多国家在有关技术进出口的法律中规定,凡重要的技术引进协议必须呈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或登记后才能生效,而一般货物进出口合同没有这样的要求。 09年5月单选题:

26.技术进出口与一般进出口贸易相比,其主要区别表现在(ABC ) A.交易对象不同 B.转让权限不同

C.受法律调整和政府管制程度不同 D.交易双方的国籍不同 E.交易时间不同

技术进出口业务中涉及的多是专利权及非专利技术。专利权是指国家授予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间内可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非专利技术也称专有技术或称技术诀窍、技术秘密,它是指不为外界所知的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已采用的技术、经验和技能等。非专利技术不受法律保护,而依靠严格的保密手段以维护自己的权利,它可以通过各种设计资料、图纸、配方、工艺流程等,或经营管理方面的具体技术资料表现出来,也可以通过对方派遣人员以给予或接受指导培训等手段实现。

技术进出口业务的方式很多,主要有技术许可、特许专营、技术服务、合作生产、承包工程、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以及含有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转让的设备买卖。 1.技术许可

技术许可是技术转让交易中使用最广泛和最普遍的一种贸易方式。专利权所有人或商标所有入或专有技术所有人作为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授予某项权利,允许其按许可方拥有的技术实施、制造、销售该技术项下的产品,并由被许可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报酬。

许可贸易有三种基本类型:专利许可、商标许可和专有技术转让(许可)。在技术贸易中,三种方式有时单独出现,如单纯的专利许可或单纯的商标许可或单纯的专有技术转让,但多数情况是以其中两种或三种类型的混合方式出现。 08年5月单选题:

16.技术进出口许可贸易的基本类型有( D ) A. 专营许可、专利许可与技术咨询服务 B. 专营许可、专利许可与商标许可 C. 专利许可、专营许可与专有技术转让 D. 专利许可、商标许可与专有技术转让 2.特许专营

特许专营是指由一家已经取得成功经验的企业,将其商标、商号名称、服务标志、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营管理的方法或经验转让给另一家企业的一项技术转让合同,后者有权使用前者的商标、商号名称、专利、服务标志、专有技术及经营管理经验,但须向前者支付一定金额的特许费。

特许专营的双方,一方叫专营许可方,另一方为专营接受方,许可方可以通过提供技术援助,提供工程和管理咨询服务获取收入,并可能获得接受方皮馈的技术,对于接受方,相对于独立发展技术,支付特许费用显得既经济又容易。特许专营的形式一般有产品专销、服务专营和商品格式专营。

3.咨询服务技术咨询服务是技术供方或服务方受另一方委托,通过签订技术服务合同,为委托方提供技术劳务,完成某项服务任务,并由委托方支付一定技术服务费的活动。技术服务的范围和内容是相当广泛的,包括产品开发、成果推广、技术改造、工程建设、科技管理等各个方面和多种多样的形式。 咨询费一般可以按工作量计算,也可采用技术课题包干定价。一般所付的咨询费相当于项目总投资的5%左右。 4.承包工程

工程承包又称“交钥匙”工程,是供方为建成整个工厂与自成体系的整个车间向受方提供全部设备、技术、经营管理方法,包括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设备的提供与安装、受方人员的培训、试车,直接把一座能够开工生产的工厂或车间交给受方。承包工程的特点有:与技术直接关联,大部分是新工艺、新技术;内容复杂,包括工程设计、土建施工、提供机器设备、施工安装、原材料供应、提供技术、培训人员、投产试车、质量管理等全部过程,涉及到商品、技术、劳务的进出口,是一种综合性的贸易活动。 二、我国技术进出口管理

为了规范技术进出口管理,维护技术进出口秩序,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家对技术进出口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依法维护公平、自由的技术进出口秩序。

国家主管部门对技术进出口实行统一管理,采取三种技术、两类合同、登记加审批制度。三种技术是指将技术分为禁止进出口技术、限制进出口技术以及自由进出口技术,由外经贸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技术目录;两类合同是指技术进口合同及技术出口合同。登记加审批制度是指:对属于禁止进出口的技术(有《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技术),不得进口或出口;对属于限制进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审批管理;对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制度。

07年12月单选题:

对自由进出口技术,我国实行( C )制度

A.不得进出口 B.许可证审批 C.合同登记管理 D.保证金台账

1.限制类技术进口的申请步骤:(限制类技术进出口合同均自技术进出口许可证颁发之日起生效)

(1)属于限制类进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技术进口申请并附有关文件。技术进口项目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2)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收到技术进口申请后,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3)技术进口申请经批准的,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发给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 (4)进口经营者取得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后,可以对外签订技术进口合同。

(5)进口经营者签订技术进口合同后,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交技术进口合同副本及有关文件,申请技术进口许可证。

(6)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对技术进口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文件之日起l0个工作日内,对技术进口做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

(7)技术进口经许可的,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颁发技术进口许可证。技术进口合同自技术进口许可证颁发之日起生效。 2.限制类技术出口的申请步骤:

(1)属于限制类技术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技术出口申请并附有关文件。技术出口项目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2)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收到技术出口申请后,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3)技术出口申请经批准的,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发给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 (4)出口经营者取得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后,可以对外签订技术出口合同。

(5)出口经营者签订技术出口合同后,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交技术出口合同副本及有关文件,申请技术出口许可证。

(6)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对技术出口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文件之日起l 5个工作日内,对技术出口做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

(7)技术出口经许可的,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颁发技术出口许可证。技术出口合同自技术出口许可证颁发之日起生效。 3.自由进口技术的申请步骤:(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不以登记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1)对属于自由进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不以登记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2)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①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申请书。 ②技术进口合同副本。

③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

(3)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技术进口合同进行登记,颁发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

(4)申请人凭许可证或者合同登记证,办理外汇、银行、税务、海关等相关手续。但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许可或者登记手续。 经许可或者登记的技术进口合同终止的,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备案。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方以技术作为投资的,该技术的进口,应当按照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的程序进行审查或者办理登记。 4.自由出口技术的申请步骤:

(1)对属于自由出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不以登记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2)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①技术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 ②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③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

(3)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技术出口合同进行登记,颁发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4)申请人凭许可证或者合同登记证,办理外汇、银行、税务、海关等相关手续。但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许可或者登记手续。经许可或者登记的技术出口合同终止的,应当及时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节 技术进出口的税务 税费条款是国际技术贸易合同中一项重要的内容。与技术贸易有关的税种主要有所得税、营业税等。 1.所得税

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或法人的一切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是技术贸易的主要税费,纳税人为供方,征税国为供方、受方双方所在国。

由于各国对税收的管辖权有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两种,属地主义是指对一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征税,不管其取得者是本国居民还是外国居民,同时对本国居民取得的所得不再征税。属人主义是指对本国居民取得的来自国内外的所得都要纳税。国际技术贸易是一种跨国界的经济活动,各国对跨国所得平行行使征税权,以致一笔使用费收入两次纳税,就会造成双重征税问题。(我国,是属人兼属地原则)

为避免双重征税,通常采用的方法有“免税法”、“抵免法”和“饶让法”。 08年5月单选题:

17.对于技术进口,为避免所得税双重征税,通常采用的方法有( D ) A.“免税法”、“抵税法”和“退税法” B.“免税法”、“抵税法”和“单方征税法” C.“免税法”、“抵税法”和“饶让法” D.“免税法”、“退税法”和“饶让法”

免税法,亦称豁免法,是指居住国一方对本国居民来源于来源地国的已在来源地国纳税的跨国所得,在一定条件下放弃居民税收管辖权。

抵免法是目前大多数国家采用的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采用抵免法,就是居住国按照居民纳税人的境内外所得或一般财产价值的全额为基数计算其应纳税额,但对居民纳税人已在来源地国缴纳的所得税或财产税额,允许从居住国应纳的税额中扣除。即以纳税人在来

源地国已缴纳的税额来抵免其应汇总计算缴纳居住国相应税额的一部分,从而达到避免对居民纳税人的境外所得或财产价值双重征税的效果。 09年5月单选题:

17.为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目前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方法是(B) A.免税法 B.抵免法 C.饶让法 D.减免法

饶让法是指处于资本输入国地位的来源国,为使其减免税优惠能发挥实际效用,往往在与资本输出国签订的双重征税协定中要求对方实行税收饶让抵免,即居住国对其居民因来源地国实行减免税优惠而未实际缴纳的那部分税额,应视同已经缴纳同样给予抵免。 2.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许可出售的技术使用费征收的税,纳税人为供方,征税国为供方、受方双方所在国。

08年12月单选题:

7.在与技术贸易有关的税种中,营业税是对许可出售的技术使用费征收的税,其( A ) A.纳税人为供方,征税国为供方、受方双方所在国 B.纳税人为受方,征税国为供方、受方双方所在国 C.纳税人为供方,征税国为供方所在国 D.纳税人为受方,征税国为受方所在国

一、技术进口税务

技术进口指从中国境外向中国境内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企业取得《技术进口合同许可证》或《技术合同进口登记证》后,应办理税务、外汇、银行、海关等登记手续。技术进口企业凭上述许可证或登记证及技术合同副本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营业税及预提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按对外支付金额的百分之五交纳营业税,并按扣除营业税后的百分之十交纳预提所得税。凭已缴纳税款凭证向其主管税务部门取得完税凭证,该完税凭证交技术出口方作为其本国抵免所得税的凭证。

预提所得税是为适应跨国权益所得的特点,采取的一种源泉征收方法,以实际受益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从每次支付的款项中代扣代缴应纳税额。预提所得税以纳税人取得的收入全额为计税依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予减除任何成本和费用,按10%的比例税率计征。但与我国签订有双边税收协定国家的外国企业,适用协定规定的限制性税率。

08年12月多选题: 26.在技术进出口的税务中,预提所得税是为适应跨国权益所得的特点而采用的一种源泉征收方法,在这种方法之下( AD )

A.以实际受益人为纳税义务人 B.以进口商为纳税义务人

C.以收款人为扣缴义务人,从每次收取的款项中代扣代缴应纳税额 D.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从每次支付的款项中代扣代缴应纳税额 E.以银行为扣缴义务人,从每次收取的款项中代扣代缴应纳税额 预提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扣缴税额=支付单位所支付的金额×预提所得税税率

例l:某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06年将一项商标使用权提供给中国某外贸企业使用,获特许权使用费200万元,计算该外贸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预提所得税税额。营业税税率5%,预提所得税税率10%。 (1)应缴纳营业税=200×5%=l0(万元)

(2)应缴纳预提所得税=200×10%=2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一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三)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废止)为鼓励技术进口,对于符合规定的技术进口合同,外国企业可以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根据《所得税法》第20条第4款规定,为科学研究、开发能源、发展交通事业、农林牧业生产以及开发重要技术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者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所得税。 为规范税收减免程序,技术进口所涉及的特许权使用费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程序如下: 外商申请办理所得税减免的,可委托技术进口受让方办理有关手续。受让方首先应向为其登记技术进口合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关于建议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函》。建议函分为A类、8类两种。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进口合同副本;②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③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④外国企业所得税减免申请函;⑤外国企业委托、受让方办理减免税手续的委托书;⑥受让方提出的减免税申请函。

但对于技术进口合同中有进口限制类技术的、合同条款中存在严惩限制性条款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内容的、以提成费方式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且提成率超过5%这三种情形之一的,均不视为税法规定的“条件优惠”,原则上不得出具建议函。 对外商提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所列举的专有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且技术先进或者条件优惠的,需减免所得税费用的均应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二、技术出口税务 1.所得税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扣除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依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款。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X(来源于某国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低于按中国税法规定和分国不分项的抵扣方法计算出的扣除限额,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扣除其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超过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当年不得抵扣,但可用以后年度税额扣除不超过限额的余额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超过部分可顺延5年抵扣)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分国家或地区,不分项计算,是指将来源于同一国家同一地区的各项收人,汇总在一起,作为某国、某地区的总所得额.再按我国税法计算抵免限额。来源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所得,应分别计算抵免限额。

例2:某企业2008年取得境内外生产、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其中500万元为该企业技术出口到A国,住A国已实际缴纳l00万元预提所得税,我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计算该企业境外缴纳税款的扣除限额及在国内汇总缴纳所得税税额。 (1)境内外所得应纳税总额=3000X 25%=750(万元) (2)境外所得税税额抵扣限额=750X 500÷3000=125(万元). (3)汇总时应纳所得税税额=3000X 25%一l00=650(万元)

在A国缴纳的所得税费用100万元低于限额125万元,可全额扣除。如该企业在A国缴纳的所得税额为l50万元,高于扣除限额125万元,其超过扣除限额部分的25万元,在本年度不能扣除,用以后年度税额扣除的余额续扣。 2.营业税

按我国税法规定,对从事技术出口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补充:预提所得税通常是在支付单位在向外国企业付款时代扣代缴,1999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关于非贸易及资本项目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向境外付款前必须到税务机关办妥完税手续,即根据付款的性质和情况,由税务机关分别出具完税证明、免税证明或不予征税证明后,外汇管理部门才办理结汇手续,这也就是说应缴纳预提所得税的支付款项,支付单位付汇前应先代扣代缴,才能结汇付款,但这并不是说,预提所得税是在付款时才代扣代缴,事实上除在多数情况下预提所得税是在付款时扣缴外,不能忽视如下几种情形下未付款也应扣缴预提所得税:

1、国内支付单位与外国企业签订借款、技术转让、财产租赁等合同或协议,按合同或协议规定支付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款项,凡已计入本期国内支付单位的成本、费用的,无论是否实际支付款项,均认同为已支付,并应按规定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2、国内支付单位与外国企业签订借款、技术转让、财产租赁等合同或协议,按合同或协议规定应付未付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款项,凡企业不是一次性计入本期费用,而是计入企业相应资产原价或筹办费后,按税法的规定按期摊入企业成本、费用的,若企业在该项资产投入使用前或筹办期结束后仍未支付的,应在该类资产投入使用或企业生产经营开始的次月扣缴预提所得税;

3、国内支付单位与外国企业签订借款、技术转让、财产租赁等合同或协议,按合同或协议规定未到期或延期支付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款项,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提列入企业本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的,凡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也作为本期成本、费用的,均应按照规定扣缴预提所得税。

第三节 技术进口的账务处理

技术进口业务一般均通过“无形资产”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并按无形资产的类别设置明细账。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确认时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

2.与该资产相关的预计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通常情况下,未来经济利益可能包括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收人中,或者企业使用该项资产而减少或节约的成本中,或体现在获得的其他利益中。

3.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如果技术进口的成本无法可靠计量,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计入当期损益。 一、技术进口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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