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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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陵县梨园新区保障性住房三期B区1号楼

土方工程施工方案

审批:

审核:

编制:

延安圣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第九施工处 2012年3月20日

黄陵县梨园新区保障性住房三期B区1号楼

土方工程施工方案

1.工程概况:

黄陵县梨园新区保障性住房三期B区1号楼,位于黄陵县桥山镇康崖底,设计层数十五层,东西长为51.4m。南北宽23.4m。建筑物高度为49.95m,基础挖深-8.67m。设置地下室一层,裙房设计为二层。

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场内水位较高,在开挖过程中及时组织降水,密切注视水位的变化。场地地下水位埋深为0.7m-4.7m,基础挖至-8.67m,换填天然砂夹石至-6.67m,压实系数0.97。 2.作业条件:

2.1.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和设计图纸要求,本工程需将其上部的填土层、黄土状粉土层及砂夹层等软弱土层全部挖除后用级配良好的砂石分层回填碾压密实。

2.2.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和设计图纸要求,本工程放坡坡度为1:0.5。 3.施工准备: 3.1技术准备:

3.1.1施工技术人员熟悉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3.1.2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坐标点,水准点进行闭合复测。

3.1.3测设开挖边线桩,外放控制桩。控制桩应避开机械行驶路线,采取混凝土包桩,砖高桩头一皮砖围护的保护措施,并做明显标识,作业时派专人监护。

3.1.4根据地质资料应做的下列工作:

本工程地下水位明显高于基底标高,开挖时做好降水工作。开挖到基底后在基底人工修明渠集水,由明渠将水流引至集水坑,再集中用水泵抽水控制水位。 3.2物资准备:

3.2.1定位用木桩、龙门板、线绳、14铅丝白灰、自喷漆等。 3.2.2基坑做简单支护时所用的材料。 3.2.3施工时应准备塑料布或其他防雨材料。 3.3施工设备准备

3.3.1施工机械:挖掘机一台、自卸汽车十辆、水泵两台、水管200M。 3.3.2施工器具:铁锨30把、洋镐15把、手推车5辆,线绳20支、20铅丝5Kg,夜间照明灯具及电缆线等10套。

3.3.3测量设备:水准仪、经纬仪、塔尺、钢卷尺、坡度尺、钎探设备等。 3.4作业条件准备

3.4.1土方开挖前,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下、地上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

3.4.2建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标准水平桩及开挖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自检合格,监理会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办预检手续。

3.4.3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并合理安排开挖顺序,防止错挖或超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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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施工机械进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和卸车设施等,应事先经过检查,必要时要进行加固等准备工作。

3.4.5机械施工无法作业的部位,修整边坡坡度,清理基底等应配合人工进行。 4.施工工艺 4.1施工工艺流程

确定坡度→测量放线→土方开挖→边坡修整检查→测量底标高→修帮、修底→验收 4.2操作要求:

4.2.1测量放线:

a根据现场情况,基底尺寸按设计要求外放1.5m,挖深6.4m,上口外放线离轴线4.5m。

b测设开挖边线桩,外放控制桩。控制桩应避开机械行驶路线并采取可靠保护措施。用白灰撒出开挖边线,做好放线记录。

4.2.2确定坡度:

a根据地质报告和图纸设计,挖方深度将超过5M,放坡按1:0.5考虑,并边挖边做临时支护。

b设置排水系统:基坑边坡形成后,及时砌120厚砖墙抹灰做挡水墙,边坡顶进行硬化,坑底做排水沟集中用水泵排水。 5.土方开挖 5.1开挖

5.1.1开挖上口线:在施工中上口开挖线经常被散土层覆盖看不清

楚,放线员要立刻补撒未挖部分已看不清楚的边线保证其准确无误。

5.1.2挖土机沿挖方边缘移动时,机械距离边坡上缘高度不得小于基坑深度的一半。

5.1.3土方开挖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随时作成一定坡势,以利泄水。

5.1.4在开挖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坑壁和边坡的状态,派专人进行巡视。

5.1.5不得挖至设计标高以下,在设计标高以上暂留一层土不挖,以便抄平后,由人工挖出。

5.1.6在机械施工挖不到的土方,应配合人工随时进行挖土,并用手推车把土运到机械能挖到的地方,以便及时用机械挖走。 5.2边坡检查修整

5.2.1边坡检查:开挖过程中经常检查开挖的边坡坡度,随时校核。 5.2.2边坡修整:施工中应随挖随修整,最后再进行一次全面修坡。 5.3修帮、清底

5.3.1挖土时,为不扰动基底土的结构,应在基底标高上预留20cm~30cm厚土用人工配合清理至基底标高。

5.3.2在距槽底设计标高50cm槽帮处,抄出水平线,钉上小木撅,然后用人工将暂留土层挖走。同时由两端轴线引桩拉通线,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槽宽标准,以此修整槽边,最后清除槽底土方。 5.4降水措施

5.4.1首层土层开挖完毕后在基坑内挖三处降水井,深度低于设计

标高1.5米。降水连续进行,不得间断。当水位降至设计标高以下,进行第二层砂石层的开挖。

5.4.2第二层砂石层开挖完毕后应在基坑内挖明槽,将水排至集水坑内,集中排水。 5.5验收

5.5.1基坑挖完后应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等有关人员共同现场检查,鉴定验槽,核对地质资料,检查地基土与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图纸要求是否相符合,有无破坏原状土结构或发生较大的拢动现象。

5.5.2经检查合格,填写基坑验收隐蔽工程记录,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6.质量控制标准 6.1主要控制项目

机械挖土的标高、长度、宽度、边坡的允许偏差为:

6.2其他质量控制要求

6.2.1基底超挖:开挖基坑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

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不得私自处理。

6.2.2基底保护:基坑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30cm土层不挖,待做基础时再挖。

6.2.3施工顺序:应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的施工顺序进行土方开挖施工,宜先由低处开挖,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6.2.4施工机械下沉:施工时必须了解土质和地下水位情况。挖掘机一般需要在地下水位0.8m以上挖土,以防机械自重下沉。

6.2.5开挖尺寸不足,边坡过陡:基坑底部的开挖宽度和坡度,除应考虑结构尺寸要求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如排水设施,支撑结构等所需的宽度。 7.产品保护

7.1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挖运土时不得碰撞,也不得在龙门板上休息。并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定位标准桩和标准水准点也应定期复测,检查是否正确。

7.2土方开挖时,应防止临近建筑物,道路等下沉和变形。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观测或位移观测。

7.3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土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及时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后,放可继续施工。 8环境因素及危险源控制措施 8.1环境因素控制措施

8.1.1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简易洗成装置主要有水源,排水沟,沉

淀池等。

8.1.2施工现场应保持清洁,及时洒水。运输车辆行驶前车厢应包裹压实,防止路途遗撒车轮泥土冲洗干净,安排专人清扫出入口和运输沿线道路。 8.2危险源控制措施

8.2.1特种机械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8.2.2运输车辆出入的大门口,作业区域边缘距周围建筑物比较近的,配电箱等有危险的地方应设明显的安全警告标牌,易引起火灾的地方应配有灭火器。

8.2.3基坑四周应设置安全围栏并保证其牢固可靠。

8.2.4配合机械施工的人员应戴好安全帽,正确使用安全保护用品。 8.2.5施工机械必须按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8.2.6施工现场应有专职负责安全的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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