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4-06-03 23:01: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对教学秩序、加强校企合作、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技能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明确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 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具有本学科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其他相应职称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或能工巧匠。
3、具有所承担本课程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业务基础扎实、教学效果好。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能服从学院的教学管理,遵守学校教师的管理规定。
5、身体健康。
6、经试教获得通过(有三年以上任教经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者免)。 二、 兼职教师职责
1、兼职教师对其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应在开课前两周内根据校历、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的安排,填写学期授课计划(一式三份),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系(部)主任批准后由教务处、系(部)或教研室和本人各执一份。
2、按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撰写好教案。教案内容应包括每次上课的时间、授课主要内容、重点难点、教学过程安排情况及作业布置等。
3、着装整洁、大方,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提前两分钟进入教学场所,中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所及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
4、课下多与学生交流,及时掌握学习情况,并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
5、按本门课程的教学要求布置作业,在学生上交作业后、下次上课前完成作业的批改、评定和成绩记载,并作好讲评。
6、认真指导学生搞好预习、复习,根据需要参加有关课程的命题、阅卷和指导毕业设计(作业)、答辩工作。
7、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代课,应提前向教研室主任提出申请,系(部)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因故不能提前办理手续时,原则上应提前12小时通知所在系(部)领导,事后到教务处登记备案。
8、所有课程都必须进行考试。考试按教学大纲要求出A、B两套试卷,每份试卷应附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经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审批后由系部统一送教务处。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阅卷人)要在三天之内将考试成绩单、试卷和考试效果分析交教研室,由主任审核签字,成绩汇报教务处载入学籍档案。期评成绩按平时成绩(出勤、作业、单元考试、实验成绩)30%和期末考试成绩70%的比例计入。
9、按时上课和下课,做好学生考勤,认真填写《教学日志》。 三、兼职教师的聘任程序
1、各系(部)每学期期末根据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及新学期教学任务、教师专业技术结构及教学工作量情况,统筹制定下一学期本系(部)兼职教师计划,并由系(部)统一填写“兼职教师计划表”一式两份。
2、各系(部)负责制定本部门兼职教师计划及对兼职教师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兼职教师的“兼职教师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系部及教务处各一份)一并存档备案。 3、各系(部)的兼职教师计划经系(部)主任同意后于每学期结束前两周报教务处。
4、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复核系(部)兼职教师计划,并经教务处长审批,重大问题报分管院长审批。审批后的《兼职教师计划表》教务处留一份备案,一份返回系(部)存档。
5、如需要临时增加或更换兼职教师,必须补填“兼职教师计划表”,系(部)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6、教务处要建立与完善外聘兼职教师人才库。 四、兼职教师的管理
1、一经聘用,兼职教师编入相应教研室,兼职教师应参加部分教研活动。各教研室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对兼职教师提出授课要求。
2、系部每学期初召开一次外聘兼职教师会议,明确新学期教学工作任务。 3、为帮助兼职教师尽快适应我院的教学要求,所属系(部)应积极向兼职教师提供帮助:
(1)明确学校以人为本的办学思想;逐步树立办好高等职业教育的信念;贯彻以育人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强化职业教育特色,突出职业能力培养。遵循提高学生就业能力、就业竞争力、就业率的办学宗旨。紧紧围绕教学工作为学生成长、成材服务的工作思路,千方百计落实教书育人、管理管人、服务育人的治校理念,促进本职工作。
(2)介绍任课专业的发展方向、特色、专业建设情况。 (3)提供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及其它教学辅助材料。
(4)明确学校在备课、授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考试命题、实践教学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基本要求和规定。
4、每位兼职教师每学期授课不超过两门,以保证教师有足够的备课与教研活动时间。
5、兼职教师日常教学工作的考核由相应系(部)负责,纳入教师考核体系之中,并作为考核的重点。
6、系(部)应通过全面的综合考评,准确地掌握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和教学任务的完成情况,写出实事求是的鉴定和评语,报教务处。考评结果要同兼职教师本人见面,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今后选聘教师的参考依据。 7、兼职教师违约处理
(1)一旦发现兼职教师有违约行为,系部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反映。
(2)兼职教师发生教学事故,按学院《教学事故与差错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郑州科技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兼职教师是指人事关系不在我院,但在我院从事阶段性教学工作,按课时计酬的教师。为加强和规范兼职教师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聘任对象
第二条 聘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和职称(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的教师。
第三条 聘任具有行业、企业或科研院所并有教学能力的中高级资格(技师、工程师、会计师、审计师、经营师等)教师。
第四条 聘请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教师。
第五条 严禁聘任在读硕士和“四无”(无职称、无学历、无教学能力、无固定单位)人员。
第六条 本科必须聘任具有高校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教师;专科以聘任具有高校职称或高级执(职)业资格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教师为主。
第七条 对没有高校教学经历的教师必须由聘任系(部)组织试讲,考核合格方可聘用。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八条 提前预聘。各系(部)于学期结束前两周根据下一学期的专业执行教学计划开始联系并预约兼职教师。
第九条 资格审查。新聘任的教师必须填写《郑州科技学院任课教师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书原件:身份证;教师证;大学毕业证和学位证;职称证;其它相关执(职)业资格证;教学科研成果。
第十条 组织试讲,各系(部)对拟新聘任的教师必须组织试讲,根据试讲情况提出聘任意见。
第十一条 备案与审批,各系(部)将《郑州科技学院任课教师登记表》、《兼职教师审批表》及相关证件原件一并报教务处,教务处对外聘教师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批准后通知系(部)予以任用。系(部)负责给外聘教师下达教学任务通知书、教材、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案簿等教学资料。
第十二条 组织考核,系部在正式开课两周内对所属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全面考核,经考核不合格的教师由系部做出调整,重新聘用。
第十三条 教务处和各系(部)都应建立外聘教师师资库,根据每学期考核结果定期进行更新和储备教师资源。
第四章 兼职教师基本职责
第十四条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民办教育事业,热爱郑州科技学院,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十五条 主动了解我院规章制度,遵守我院教学管理规定,服从教学安排,接受相关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第十六条 应在开课两周内填写《教师登记表》,并向任教系部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教师证、大学毕业证和学位证、职称证、其它相关职业资格证,并提供交通银行账号或卡号、2寸照片一张。
第十七条 在接到教学任务通知书后,应统筹编制教学进度计划,并于开课后两周内将教学进度表上交所任教系部,教学进度表一式三份,本人保留一份,上交两份。
第十八条 课前应主动到所任教系部签到。在教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提前向所任教系部提出申请,履行相关手续。不允许无故缺课、私自调课或委托他人代课。
第十九条 应充分备课,认真编写教案或制作课件,主动配合系部进行教案(课件)检查和展览。
第二十条 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精心组织课堂教学,严禁在教学中误导学生;注意改进教法,耐心细致地做好学生辅导答疑和作业批改工作。
第二十一条 积极向所任教系部反馈学生学习情况,主动向系部了解学生对本人教学信息的反馈情况,以便改进教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二条 按照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试卷命题工作,严禁考前泄露试题内容。考后应积极与所任教系部联系,主动领卷、评卷、填写试卷分析、核算并登记成绩,并及时上报系部。
第五章 管理考核
第二十三条 管理权限。教师聘任实行院、系(部)两级管理,教务处进行宏观指导,系(部)负责具体聘任、考核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考核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兼职教师的综合表现为考核基础,以系部考核为主组织进行。
第二十五条 各系部成立教师考核小组,负责对兼职教师进行具体考核、汇总考核结果并上报教务处。
第二十六条 教务处负责兼职教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审定考核结果。
第二十七条 系(部)要加强与兼职教师的业务联系,利用不同形式召开兼职教师教学工作会议,安排教学任务,提出教学要求,通报教学信息,听取兼职教师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教学(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系(部)要研究和建立对兼职教师教学质量的监控体系,加强对兼职教师教学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检查,以考评促管理,以考评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二十九条 系(部)要做好对兼职教师的考勤和签到工作,坚持一日一签,严格按规定办理兼职教师的停课、调课和补课手续。
第三十条 对兼职教师的考核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系部组织听课,对兼职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二)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评教。
(三)通过期中教学检查和日常教学检查,全面考核兼职教师的教书育人情况。
(四)分别召开学生和教师座谈会,听取各方对兼职教师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考核结果的确定
第三十一条 采用百分制量化考核,学生考核与系部考核得分各占50%。
第三十二条 考核分为四个等级,其标准分别是:100分-90分(优秀);89分-80分(良好);79分-60分(合格);60分以下(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考核优秀率不得超过系部兼职教师总数的15%。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被评为优秀或良好:
(一)学生评教不合格;
(二)无故缺课;
(三)事假累计超过一周; (四)调课超过6学时;
(五)擅自调课或委托他人代课;
(六)泄露考题内容;
(七)阅卷出现严重错误或多处一般错误;
(八)擅自改动学生成绩;
(九)损坏学院声誉或利益;
(十)违规为学生办理各种资格证书;
(十一)其它严重违纪情况。
第七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三十五条 考核结果由系部反馈给相关兼职教师,帮助和促进其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六条 考核结果直接与期末奖惩挂钩,不同的等级体现不同的奖惩标准,具体为:
(一)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兼职教师,优先继续聘用,奖励学期课时酬金5元/学时(正高级职称),4元/学时(副高级职称),3元/学时(中级职称),2元/学时(初级职称);
(二)考核等级为良好和合格的,可继续聘用;
(三)考核不合格或因学生意见较大等原因中途更换的兼职教师不再予以聘用。
第八章 课酬发放
第二十七条 兼职教师工资实行“基本课酬+浮动课酬”发放制度,基本课酬按照既定的课时标准,根据实际课时数和职称由财务处核发;浮动课酬作为奖金通过考评按等级标准于下一学期一次性发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郑州科技职业学院兼职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暂行办法》(郑科院教〔2007〕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1、郑州科技学院兼职教师考核指标体系
附表2、郑州科技学院兼职教师考核汇总表
附表1
郑州科技学院兼职教师考核指标体系
考核 考核内容 分值 得分 项目 职责任心强,治学严1 业 谨,热爱学生,教书育0分 人,为人师表。 道德 劳按时上下课,不迟1 动 到、不早退、不缺课。 5分 纪律 教案 编写 课知识丰富,教学能4 符合优秀教案评选标准。 10分 堂 力强,能培养学生的专0分 业素质和创新能力。 教学 教学内容充实,重点突出,语言生动,教法灵活,学生学习兴趣浓,积极性高。 严格课堂管理和学生考勤,积极开展育人工作。 课按要求考核学生1 课程成绩,命题、阅卷、0分 程 登分等符合规定,无漏题现象,考试成绩成正考态分布。 核 学生 考核 总得分 学生评教。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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