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外进舟施工、监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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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建委〔2008〕179号

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 市外进舟施工、监理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各市外进舟施工、监理企业,其他各有关单位:

随着建筑市场的逐渐开放,外来建筑业企业为我市的工程建设作出了贡献;但是,其中仍有一些企业不认真遵守有关规定,存在机构设臵不全、管理人员不到位及挂靠、串标、转包、拖欠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地扰乱了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为进一步加强对市外进舟施工、监理企业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进入本市从事施工、监理活动的市外施工、监理

—1—

企业(含分包企业,下同)均应到我委办理企业备案手续,填写《市外施工(建设监理)企业进舟备案手册》(以下简称《备案手册》),并与我委签订市外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书。未经备案或备案未获通过的,均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接建设工程业务或参加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备案手册》表式可以通过舟山市建设业管理信息网http://www.zsjz.gov.cn/下载专区获取。

二、市外施工、监理企业办理企业备案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备案手册》一式三份(备案后一份由我委存档,另外二份由市外施工、监理企业自行保存);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与复印件(施工企业还需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与复印件、企业主要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原件与复印件需提供三本、企业分管安全工作的公司领导的任职文件);

4、市外施工、监理企业在本市设立的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办公场所(一般不少于150M2,初次进本市的分包企业,如在本市仅承接一项工程项目的,办公场所可暂设在工程项目部,在工程开工3个月后应另设固定办公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与复印件;内设管理部门及人员名册(内设管理部门一般不少于3个,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必设)

—2—

和有关管理制度;相关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有关证件、社会保险证明资料与复印件(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4人,分包企业管理人员配备人数可酌情减少);

5、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一式二份;[企业法人代表应在责任书上签字、盖章,责任书请在舟山市建设业管理信息网http://www.zsjz.gov.cn/下载专区获取];

6、本市税务管理部门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原件与复印件; 7、企业信用档案(须提供企业近三年来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记录,包括质量安全事故及不良行为记录等)和诚信保证金协议;

8、施工、监理单位还需在网上报建。网址:舟山市建设业管理信http://www.zsjz.gov.cn/下载专区获取操作手册)。办理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东2号楼二楼城建窗口,联系电话:0580-2283221、2283216

9、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市外施工、监理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备案: 1、提供的备案资料不齐全或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2、两年内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 3、有被列入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或一般不良行为记录三次及以上,正处于公示期间的;

4、驻本市分支管理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管理人员配备、

—3—

管理部门设臵、制度建设不符合要求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我委在收到市外施工、监理企业备案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同时对分支管理机构的固定办公场所、人员配备、部门设臵、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实地核查,确认资料完整、实地核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备案手续(备案资料原件经验证后退回)。

五、市外施工、监理企业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我委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六、市外施工、监理企业在承接工程业务时,应将《备案手册》提供给建设单位(招投标代理机构)查阅;在办理工程交易、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时,应当出示《备案手册》。

七、市外施工、监理企业应在接到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工程直接发包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分包企业在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后)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登记手续,同时与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市外施工、监理企业工程项目部(监理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书(市属工程项目与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签订)。

八、市外施工、监理企业办理项目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备案手册》一式二份;

—4—

3、《在舟项目登记表》一式三份;

4、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工程直接发包通知书原件与复印件(分包企业应提供工程分包合同);

5、市外施工、监理企业对登记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任职文件(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等;监理企业的项目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如为中标项目,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应与投标文件一致);

6、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手册和企业为其办理与交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件原件与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7、工程所在地税务管理部门发放的税务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

8、进舟项目管理人员和主要施工操作人员名册(包括姓名、年龄、职务、职称、技能等级等);

9、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协议或银行保函原件与复印件; 10、施工、监理企业还需要在舟山市建筑业管理信息网

www.zsjz.gov.cn网上项目登记,下载专区可获取操作手册。

11、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九、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市外施工、监理企业项目登记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确认资料

—5—

完整的,予以办理项目登记手续。

十、项目登记后,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项目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保存,待工程项目竣工后凭竣工验收备案表领取。在证书保存期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如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遇到投标需要,可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复印件可代替证书原件使用。

十一、市外施工、监理企业办理项目登记手续后,应将《在舟项目登记表》抄送建设、监理、工程所在地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单位。

十二、项目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经准许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十三、对市外施工、监理企业实行生产情况季报制度。市外施工、监理企业应在每季度的前15天内向我委上报企业上季度在舟生产情况,同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上季度工程项目部(监理部)生产情况(市属工程项目向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上报)。

十四、我委将不定期对市外施工、监理企业的办公场所、机构设臵、人员配备、经营行为等情况进行抽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应不定期对工程项目部(监理部)的

—6—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人员配备、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抽查(市属工程项目由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抽查)。

十五、市外施工、监理企业应自觉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分支管理机构和建设工地现场必须备有《备案手册》、《在舟项目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

十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市外施工、监理企业应及时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核销手续。

十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市外施工、监理企业如不再在本市范围内承接工程业务的,可在办理项目核销手续后向我委办理核销备案手续。核销备案后,市外施工、监理企业将《备案手册》上交我委,一年内我委不再受理该企业备案。未办理备案核销手续的,应及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企业年审手续。

十八、市外施工、监理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城建委将取消其在本市备案资格,收回《备案手册》,两年内不得办理企业备案手续:

1、备案资料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2、同一年度在本市范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

3、同一年度在本市范围内被列入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或一般不良行为记录三次及以上的;

4、在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施工的;

—7—

5、在本市从事施工、监理活动期间,发生非法“挂靠”、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6、在同一年度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二次及以上的;

7、驻本市分支管理机构固定办公场所或管理人员配备严重不符要求,主要管理人员三次及以上抽查不到位的;

8、项目管理班子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实际到位人员与项目登记人员严重不符或三次及以上抽查不到位的;

9、市外施工、监理企业所承接工程项目同时有二个及以上被工程所在地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或同一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被工程所在地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责令限期整改三次及以上或停工整改的;

10、在本市从事施工活动期间,恶意拖欠民工工资,发生民工集体上访事件的;

11、市外施工企业在本市的工程项目竣工后,不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12、承接工程业务后不办理项目登记手续、不按时上报企业在舟生产情况及工程项目生产情况的;

13、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十九、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过程中,发现市外施工、监理企业有第十

—8—

八条所列情况和行为的,应及时在其企业备案手册、项目负责人工作手册或总监工作手册等文件中予以记录。

二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应在每年度末对签订市外施工、监理企业工程项目部(监理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书的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于1月5日前报市城建委。市外施工、监理企业工程项目部(监理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按照《舟山市市外施工、监理企业在舟承接工程项目部(监理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进行。

二十一、根据工程项目部(监理部)考核情况,市城建委会同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筑安全监督站组成考核组,对签订市外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书的市外施工、监理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二十二、市外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论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种。

1、优良:所承接工程项目部(监理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果全部为优良;

2、合格:所承接工程项目部(监理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果全部为合格以上;

3、不合格:有一个及以上所承接工程项目部(监理部)

—9—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二十三、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束后,市外施工、监理企业应及时与我委续签市外施工、监理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书,并与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续签市外施工、监理企业工程项目部(监理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书(市属工程项目与市建筑安全监督站签订)。无故不续签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书的,取消其本年度企业备案资格。

二十四、对市外施工、监理企业实行年审制度。在本市开展建设工程业务活动的市外施工、监理企业应每年按时参加企业年审。无故不参加年审的市外施工、监理企业,视为自动退出本市建筑市场,取消其在本市备案资格,两年内不得办理企业备案手续。

二十五、市外施工、监理企业年审工作由我委组织,会同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组成年审组,于每年1月份对市外施工、监理企业进行年审。

二十六、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市外施工、监理企业必须到我委办理年审手续,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备案手册》一式二份;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10—

与复印件(施工企业还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与复印件、企业主要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原件与复印件、企业分管安全的公司领导的任职文件);

4、注册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本年度市场行为与质量安全行为的证明文件;

5、企业本年度信用档案(须提供企业当年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记录,包括质量安全事故及不良行为记录等);

6、驻本市分支管理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与复印件,分支管理机构相关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有关证件、社会保险证明资料与复印件;

7、本市税务管理部门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原件与复印件; 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十七、市外施工、监理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审为不合格:

1、年审资料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2、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的;

3、本年度被列入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或一般不良行为记录三次及以上的;

4、本年度发生过一般及以上的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

5、在同一年度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中受到通报批

—11—

评二次及以上的;

6、存在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行为的;

7、驻本市分支管理机构管理人员、项目管理班子不到位或擅自变更的;

8、在本市从事施工、监理活动期间,发生非法“挂靠”、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扰乱建筑市场的;

9、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的;

10、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11、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进行调查的;

12、按照国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擅自上岗的;

13、在本市从事施工活动期间,恶意拖欠民工工资,发生民工集体上访事件的;

14、市外施工企业在本市的工程项目竣工后,不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1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八、市外施工、监理企业年审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二种。市外施工、监理企业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况且年审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年审结论为合格;

—12—

否则,年审结论为不合格。市外施工、监理企业年审不合格的,取消其在本市备案资格,两年内不得办理企业备案手续。

二十九、原《舟山市市外施工、监理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舟建委[2006]235号)废止。

附件:1、《市外施工企业进舟备案手册》

—13—

2、施工企业《在舟项目登记表》 3、《市外建设监理企业进舟备案手册》 4、监理企业《在舟项目登记表》

5、市外进舟施工监理企业诚信保证金缴纳标准

二OO八年七月三十日

市外施工企业进舟

备案手册

舟市外施企( )第 号

备案企业: (盖章)

备案时间:

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监制

说 明

—14—

1、《备案手册》是市外进舟施工企业自觉纳入舟山市建设行政管理的凭证。

2、市外施工企业到舟山市行政辖区内开展建设工程业务,应持有《备案手册》,办理登记手续。

3、《备案手册》的基本内容由企业如实填写,真实性应经注册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证明签章。

4、《备案手册》实行年审制度,每年的12月1日至31日,已持有《备案手册》的市外施工企业应到备案机关办理年审手续。

5、《备案手册》只限本企业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涂改、伪造。

6、办理备案与年审手续的经办人,必须具有法人授权的委托书。

7、《备案手册》遗失或书面记录内容已满,企业应及时报备案机关,经审核属实后续补。

8、企业基本情况有变化时,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或换取新的《备案手册》。

—15—

企业诚信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本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自觉纳入舟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遵守舟山市建筑业行业协会自律公约,强化企业管理制度,加强对在舟分支管理机构及项目部的管理,切实履行企业的主体责任,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确保项目登记人员按施工合同要求到位履职。本企业若提供虚假备案材料或在舟从事建设工程施工业务期间有不纳入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行为,或有其它违反行业管理的不良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本企业项目经理所办理、处臵与任职工程项目相涉的所有行政管理方面的实体和程序事宜,包括接受事实调查、承认、放弃相关权利、接受行政处理并履行义务以及各类文书的送达等,本企业均予以无条件承认。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名称(盖公章)

年 月 日

—16—

注:法定代表人签名不得代签。

企业备案记录(一)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签章)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 注册地主管部门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 企业经理 企业分管安全副经理 企业技术负责人 在舟常设 机构名称 在舟经营范围 资质证号 安全生产 考核证号 安全生产 考核证号 安全生产 考核证号 安全生产 考核证号 常设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驻舟电话 姓 名 在 舟 负 责 人 职 务 职 称 联系电话 安全生产 考核证号 委托授权范围 企 业 安 全 检 查 负 责 人 姓 名 职 务 职 称 联系电话 安全生产 考核证号 委托授权范围 企业性质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电话 安全生产 许可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17—

企业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企业备案记录(二)

姓名 在 舟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职称 二、企业经营概况 上年度生产总值 上三年内在舟承接业务情况: 上三年内企业市场行为与质量安全情况: 注册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职务 联系电话

—18—

上三年内被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及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注册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备案记录(三)

注册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舟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变 更 备 案 日期 变更情况 舟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19—

核 销 备 案 (盖章): 年 月 日

舟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奖 惩 记 录

序号 因何事受到何种奖励或处罚 记录单位签章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20—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年度审查情况

年 年 年 年度审查意见 ( 盖章) ( 盖章) ( 盖章) —21—

年 年

( 盖章) ( 盖章) 在舟项目登记表(一)

市外施( )第 号

市外施工企业名称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工程承接范围 (盖章)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时间 面积: M2 ;造价: 万元 项目管理班子成员 姓名 项目经理 资格证号 身份证号 项目技术负责人 姓名 专业 姓名 专职 安全员 岗位证号 姓名 岗位证号

资格等级 安全生产考核证号 联系电话 职称 联系电话 安全生产考核证号 安全生产考核证号 —22—

姓名 岗位证号 施工员 资料员 材料员 质量员 企业经办人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安全生产考核证号 岗位证号 岗位证号 岗位证号 岗位证号 联系电话 工程所在地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在舟项目登记表(二)

变 更 记 录 变更 情况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项 目 履 约 评 价 —23—

建设单位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项 目 核 销 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意见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外监理企业进舟

备案手册

舟市外监理企( )第 号

—24—

备案企业: (盖章)

备案时间:

舟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监制

说 明

1、《备案手册》是市外进舟监理企业自觉纳入舟山市建设行政管理的凭证。

2、市外监理企业到舟山市行政辖区内从事建设监理业务,应持有《备案手册》,办理登记手续。

3、《备案手册》的基本内容由企业如实填写,真实性应经注册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证明签章。

4、《备案手册》实行年审制度,每年的12月1日至31日,已持有《备案手册》的市外监理企业应到备案机关办理年审手续。

—25—

5、《备案手册》只限本企业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涂改、伪造。

6、办理备案与年审手续的经办人,必须具有法人授权的委托书。

7、《备案手册》遗失或书面记录内容已满,企业应及时报备案机关,经审核属实后续补。

8、企业基本情况有变化时,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或换取新的《备案手册》。

企业诚信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本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自觉纳入舟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遵守舟山市建筑业行业协会自律公约,确保项目登记人员按监理合同要求到位监理,保证监理的行为和质量,认真监管施工企业履行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本企业若提供虚假备案材料或在舟从事监理业务期间有不纳入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行为,或有其它违反行业管理的不良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26—

并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本企业项目总监所办理、处臵与任职工程项目相涉的所有行政管理方面的实体和程序事宜,包括接受事实调查、承认、放弃相关权利、接受行政处理并履行义务以及各类文书的送达等,本企业均予以无条件承认。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名称(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签名不得代签。

企业备案记录(一)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签章)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注册地主管部门 法定代表人 企业经理 企业技术负责人 企业性质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传真) 资质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7—

在舟常设 机构名称 常设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在舟经营范围 驻舟电话 姓 名 在 舟 负 责 人 职 务 职 称 联系电话 委托授权范围 企业经办人 联系电话

姓 名 企或 业检 分查 管负 责 人 职 务 联系电话 企业备案记录(二)

姓名 在 舟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二、企业经营概况 上年度生产总值 职称 职务 联系电话

—28—

上三年内在舟承接业务情况: 上三年内企业市场行为与质量安全情况: 注册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上三年内被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及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注册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备案记录(三)

注册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舟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变 更 备 案 —29—

日期 变更情况 舟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核 销 备 案 舟山市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奖 惩 记 录

序号 因何事受到何种奖励或处罚 记录单位签章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30—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年度审查情况

年 年度审查意见 ( 盖章) —31—

年 年 年 年

( 盖章) ( 盖章) ( 盖章) ( 盖章) 在舟项目登记表(一)

市外监理( )第 号

市外监理企业名称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工程监理范围 (盖章)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时间 面积: M2 ;造价: 万元 项目管理班子成员

—32—

姓名 项目总监 注册证号 身份证号 姓名 总监代表 专业 专业监理 工程师 专业监理 工程师 监理员 监理员 监理员 监理员 监理员 监理员 企业经办人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姓名 专业 姓名 专业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姓名 资格等级 职称 联系电话 职称 岗位证号 职称 岗位证号 职称 岗位证号 岗位证号 岗位证号 岗位证号 岗位证号 岗位证号 岗位证号 联系电话 (盖章) 年 月 日

在舟项目登记表(二)

变 更 记 录 —33—

变更 情况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项 目 履 约 评 价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项 目 核 销 建设单位 意 见 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意见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外进舟施工监理企业诚信保证金缴纳标准

企业资质等级 施工

缴纳标准(万元) 80 60 —34—

特级 一级 企业 监理 企业 二级 三级 甲级 乙级 丙级 专业承包企业 40 20 30 20 10 20 注:企业办理核销备案手续后,诚信保证金本金连同利息一同退还。 土建类企业

诚信保证金请汇入:舟山市建筑业行业协会

33001706270053003436 建行舟山城关支行

联系电话:0580-2080064 联系人:陈卓炜 市政、园林类企业

诚信保证金请汇入:舟山市市政与园林行业协会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舟山分行 580583818000015

土建类企业备案办理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东2号楼二楼城建窗口

联系人:陆玲娜 电话:0580-2283221

市政、园林类企业备案办理地址:舟山市城建委城建处

舟山市临城新区海天大道681号7号楼502室 联系人:胡舟虹 电话:0580-2283025

—35—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ps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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