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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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与渔业局行政执法职权核准界定工作资料

行政处罚一览表

行政违法行为处罚种类依据备注

1 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

非法占用海域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海

域,恢复海域原状,没

收违法所得,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域使用管理法》

第四十二条

2 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

进行围、填海活动的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海

域,恢复海域原状,没

收违法所得,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域使用管理法》

第四十二条

3 海域使用权期满,未依法

办理有关手续仍继续使用

海域的

责令限期办理,可并处

罚款。拒不办理的,按

非法占用海域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域使用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4 擅自改变经批准的海域用

途的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对拒不改正的,注销海

域使用权证书,收回海

域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域使用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注销海

域使用

权证的

主体是

颁发海

域使用

证的政

5 海域使用权终止,原海域

使用权人不按规定拆除用

海设施和构筑物的

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拒

不拆除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域使用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6 按年度逐年缴纳海域使用

金的海域使用权人不按期

缴纳海域使用金的

限期缴纳,在限期内仍

拒不缴纳的,注销海域

使用权证书,收回海域

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域使用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注销海

域使用

权证的

主体是

颁发海

域使用

证的政

7 拒不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

门监督检查,不如实反映

情况或者不提供有关资料

责令限期改正,警告,

可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域使用管理法》

第四十九条

8 未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

准、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

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海洋环境保护

法》第七十三条

9 获准倾倒废弃物的单位不

按规定记录倾倒情况,或

警告,罚款

《海洋环境保护

法》第七十四条

1

者不按规定提交倾倒报告的

10 拒绝现场检查,或者在被

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警告,罚款

《海洋环境保护

法》第七十五条

11 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

造成珊瑚礁、红树林等海

洋生态系统及海洋水产资

源、海洋保护区破坏的

责令限期改正和采取

补救措施,罚款,没收

违法所得

《海洋环境保护

法》第七十六条

12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符合

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

保护规划和国家有关环境

保护标准;在可行性研究

阶段,未编报海洋环境影

响报告书,或海洋环境影

响报告书未经海洋行政主

管部门核准,或未报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

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投产使用;环境保护设施

未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检

查批准便试运行建设项

目;环境保护设施未经海

洋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者

验收不合格,便将建设项

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

事先征得海洋行政主管部

门的同意便拆除或者闲置

环境保护设施的;进行海

洋工程建设项目,或者海

洋工程建设项目未建成环

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

施未达到规定要求即投入

生产、使用的

责令停止施工或者生

产、使用,罚款

《海洋环境保护

法》第八十三条

13 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

规定,使用含超标准放射

性物质或者易溶出有毒有

害物质材料的

罚款,责令停止该项目

的运行,直到消除污染

危害

《海洋环境保护

法》第八十四条

14 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

进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

动,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

警告,罚款

《海洋环境保护

法》第八十五条

15 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警告,罚款,可以暂扣《海洋环境保护

2

规定,不按许可证规定倾

倒,或者向已经封闭的倾

倒区倾倒废弃物的

或者吊销许可证法》第八十六条

16 未经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

门批准、发给许可证,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废弃

物运入入中华人民共和国

管辖海域倾倒的

警告,罚款

《海洋环境保护

法》第八十七条

17 船舶、石油平台和装卸油

类的港口、码头、装卸站

不编制溢油应急计划的

警告,或者责令限期改

《海洋环境保护

法》第八十九条

18 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

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

罚款

《海洋环境保护

法》第九十一条

19 违反《海底电缆管道保护

管理规定》,海底电缆管

道所有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一)海底电缆管道

的路线图、位置表等注册

登记资料未备案的;(二)

对海底电缆管道采取定期

复查、监视和其它保护措

施未报告的;(三)进行

海底电缆管道的路由调

查、铺设施工、维修、改

造、拆除、废弃海底电缆

管道时未及时公告的;

(四)委托有关单位保护

海底电缆管道未备案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

改正的,罚款

《海底电缆管道保

护管理规定》第十

七条

20 违反《海底电缆管道保护

管理规定》,海上作业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

擅自在海底电缆管道保护

区内从事本规定第八条规

定的海上作业的;(二)

故意损坏海底电缆管道及

附属保护设施的;(三)

钩住海底电缆管道后擅自

拖起、拖断、砍断海底电

缆管道的;(四)未采取

有效防护措施而造成海底

电缆管道及其附属保护设

施损害的

停止海上作业,罚款

《海底电缆管道保

护管理规定》第十

八条

3

21 使用炸毒电鱼进行捕捞

的;或者违反关于禁渔区、

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

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

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

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

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

比例的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

得,罚款;情节严重的,

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

可证;情节特别严重

的,可以没收渔船

《渔业法》第三十

八条

22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

渔具和违法所得,罚款

《渔业法》第三十

八条

23 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

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

殖水体、养殖设施的

罚款

《渔业法》第三十

九条

24 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

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

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

一年的

责令限期开发利用;逾

期未开发利用的,吊销

养殖证,可以并处罚款

《渔业法》第四十

25 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

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

生产的

补办养殖证或者限期

拆除养殖设施

《渔业法》第四十

26 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

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

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

产,妨碍航运、行洪的

责令限期拆除养殖设

施,可以并处罚款

《渔业法》第四十

27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

自进行捕捞的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

得,罚款;情节严重的,

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

《渔业法》第四十

一条

28 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

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

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

得,可以并处罚款;情

节严重的,可以没收渔

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渔业法》第四十

二条

29 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

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

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捕

捞许可证,可以并处罚

《渔业法》第四十

三条

30 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

产苗种的

没收苗种和违法所得,

罚款

《渔业法》第四十

四条

31 经营未经审定批准的水产

苗种的

责令立即停止经营,没

收违法所得,罚款

《渔业法》第四十

四条

32 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

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

的,

责令立即停止捕捞,没

收渔获物和渔具,罚款

《渔业法》第四十

五条

33 外国人、外国渔船违反本

法规定,擅自进入中华人

责令其离开或者将其

驱逐,可以没收渔获

《渔业法》第四十

六条

4

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和渔业资源调查活动的物、渔具,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

34 渔船未取得证书擅自下水

作业

没收该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渔业船舶检验条

例》第三十二条

35 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有关

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

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

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制

造、改造、维修渔业船舶

的;或者擅改渔业船舶的

吨位、载重线、主机功率、

人员定额和适航区域的;

或者擅自拆除渔业船舶上

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

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

的重要设备、部件的

罚款;正在作业的,责

令立即停止作业;拒不

改正或者拒不停止作

业的,可暂扣渔业船舶

检验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渔业船舶检验条

例》第三十四条

36 按照规定应当报废的渔业

船舶继续作业的

收缴失效的渔业船舶

检验证书,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渔业船舶检验条

例》第三十二条

37 未按期申报检验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

期申报检验;逾期仍不

申报检验的,处罚款,

并可暂扣渔业船舶检

验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渔业船舶检验条

例》第三十三条

38 工作人员未经考核从事渔

船检验工作

责令其立即停止检验

工作,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渔业船舶检验条

例》第三十五条

39 伪造、变造渔业船舶检验

证书、检验记录和检验报

告,或者私刻渔业船舶船

舶检验业务印章的

予以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

渔业船舶检验条

例》第三十七条

40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伪造检测结果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

得,罚款,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

测资格;造成损害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

法》第四十四条

本款所

称农产

品是指

水产品

41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

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

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

改正的,可以罚款。

《农产品质量安全

法》第四十七条

本款所

称农产

品是指

5

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

产品生产记录的

水产品

42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

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

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

人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

定进行包装、标识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

改正的,可以罚款。

《农产品质量安全

法》第四十八条

本款所

称农产

品是指

水产品

43 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

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

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责令停止销售,对被污

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

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

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

销毁;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下罚款。

《农产品质量安全

法》第四十九条

本款所

称农产

品是指

水产品

44 销售的农产品有含有国家

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

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

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

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

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

全标准的;含有的致病性

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

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

全标准的;其他不符合农

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

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

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

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

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

得,并处罚款

《农产品质量安全

法》第五十条

本款所

称农产

品是指

水产品

45 农产品批发市场未设立或

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

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

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

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

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未要

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

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

告的

责令改正,罚款。

《农产品质量安全

法》第五十条

本款所

称农产

品是指

水产品

46 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

得,并处罚款。

《农产品质量安全

法》第五十一条

本款所

称农产

品是指

水产品

47 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

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

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

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

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

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

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

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

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违法单位处罚款

《兽药管理条例》

第六十二条

本款所

称兽药

是指渔

业用兽

6

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

48 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

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

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

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兽药管理条例》

第六十六条

本款所

称兽药

是指渔

业用兽

49 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

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

喂动物的

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

罚款。

《兽药管理条例》

第六十八条

本款所

称兽药

是指渔

业用兽

行政许可一览表

序号许可项目办理

时限

依据备注

1 海域使用证审核20日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

管理法》第十七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

政审批事项调整(第二批)》省

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

目录第380项

省人

民政

府审

2 本省辖区内海底电缆、管道

的铺设审批

20日

1、《广东省铺设海底电缆管道

管理办法》第五条

2、《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

定实施办法》第四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

政审批事项调整(第二批)》省

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

目录第364项

3 省级海洋与渔业自然保护区

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

进入及其有关活动的审批

20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

区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

八条、第二十九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

政审批事项调整(第二批)》省

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

目录第370项

7

4 地方海洋自然保护区涉外活

动审批

20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

区条例》第三十一条

2、《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

政审批事项调整(第二批)》省

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

目录第371项

5 海洋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书核准

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

护法》第四十七条

6 签发下列废弃物的海洋倾倒

普通许可证:

(一)国家海洋局规定数量

内的疏浚物;

(二)渔船;

(三)渔业加工废料;

(四)惰性无机地质废料;

(五)天然有机废料;

(六)人体骨灰。

20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

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2、《委托签发废弃物海洋倾倒

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实施

主体

为国

家海

洋局

7 国家二级及省重点保护水生

野生动物捕捉、运输收购、

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的审批

20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

保护法》第七条、第十六条、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

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

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三条、

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二十

三条、第三十条

4、《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

条例》第三条、第十二条、第

十五条、第十九条

5、《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

政审批事项调整(第二批)》省

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

目录第364项

8 建造禁渔区线内侧人工鱼礁

的审批

20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

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

政审批事项调整(第二批)》省

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

目录第368项

8

9 水产苗种、亲体进出口审批20日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十六条

2、《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九

3、《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

政审批事项调整(第二批)》省

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

目录第368项

首次

进口

须由

农业

部组

织专

家评

估,评

估时

间不

超过

90个

工作

10 省管权限渔业捕捞许可审批20日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

2、《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三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第二批)》省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第375项

11 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

产的养殖证的核发

20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十一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

政审批事项调整(第二批)》省

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

目录第380项

县级

以上

人民

政府

核发

12 水产品种苗生产许可20日1、《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第二批)》省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第383项

13 渔业水域实施电力、爆炸、

有毒物作业的审批

20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

施细则》第二十条

2、《广东省电炸毒鱼规定》第

四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

政审批事项调整(第二批)》省

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

目录第372项

9

14 转基因水生生物生产加工审

20日

1、《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条例》

第二十一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

审批事项调整(第二批)》省政

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

录第377项

15 渔船建造认可证书审核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第二批)》省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第378项

16 渔船设计资格证书审核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第二批)》省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第379项

17 远洋渔业船舶登记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第二批)》省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第382项

18 渔港认定的审核20日《广东省渔港管理条例》第四条

19 渔业水域实施电力、爆炸、

有毒物作业的审批

20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

施细则》第二十条

2、《广东省电炸毒鱼规定》第

四条

3、《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

政审批事项调整(第二批)》省

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

目录第372项

行政征收一览表

序号征收项目征收标准依据备注

1 渔业资源增殖保

护费

按照主机功

率计收,具体

标准详见粤

价[2005]127

《广东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

使用暂行办法》(粤府函[1989]92

号文批准)

10

2 水生野生动物资

源保护管理费

1、《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同意征收

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的复函》

(财综字[1999]102号)

2、《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水生野

生动物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及其有

关事项的通知》(计价格[2000]393

号)

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我省重点

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管理费收费

标准的通知》(粤价[2002]279号)

2-1 捕捉列入《濒危

野生动植物种国

际贸易公约》附

录二和列入国家

二级保护水生野

生动物的资源保

护管理费

详见征收标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水生野生动

物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及其有关事

项的通知》(计价格[2000]393号)

第一条

2-2 出售列入《濒危

野生动植物种国

际贸易公约》附

录二和列入国家

二级保护水生野

生动物或其产品

的资源保护管理

成交额的4%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水生野生动

物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及其有关事

项的通知》(计价格[2000]393号)

第二条

2-3 利用列入《濒危

野生动植物种国

际贸易公约》附

录二和列入国家

二级保护水生野

生动物或其产品

制成中医药的资

源保护管理费

成交额的1%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水生野生动

物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及其有关事

项的通知》(计价格[2000]393号)

第三条

2-4 利用列入《濒危

野生动植物种国

际贸易公约》附

录二和列入国家

二级保护水生野

生动物或其产品

加工成制品的

(中医药除外)

资源保护管理费

成交额的2%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水生野生动

物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及其有关事

项的通知》(计价格[2000]393号)

第三条

11

2-5 利用列入《濒危

野生动植物种国

际贸易公约》附

录二和列入国家

二级保护水生野

生动物或其产品

举办展览表演的

资源保护管理费

收入的2%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水生野生动

物资源保护费收费标准及其有关事

项的通知》(计价格[2000]393号)

第四条

2-6 捕捉省重点保护

水生野生动物的

资源保护管理费

详见征收标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

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我省重点保

护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管理费收费标

准的通知》(粤价[2002]279号)第

一条

2-7 出售省重点保护

水生野生动物或

其产品的资源保

护管理费

成交额的

3.5%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

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我省重点保

护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管理费收费标

准的通知》(粤价[2002]279号)第

二条

2-8 利用省重点保护

水生野生动物或

其产品加工成中

医药的资源保护

管理费

成交额的

0.75%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

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我省重点保

护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管理费收费标

准的通知》(粤价[2002]279号)第

三条

2-9 利用省重点保护

水生野生动物或

其产品加工成制

成品的(中医药

除外)资源保护

管理费

成交额的

1.5%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

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我省重点保

护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管理费收费标

准的通知》(粤价[2002]279号)第

三条

2-10 利用省重点保护

水生野生动物或

其产品进行展览

表演的资源保护

管理费

成交额的

1.5%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

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我省重点保

护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管理费收费标

准的通知》(粤价[2002]279号)第

四条

11 海域使用金详见征收标

《印发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05]92

号)

12 废弃物海洋倾倒

详见收费标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

废弃物海洋倾倒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5]2648号)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12

序号行政行为项目依据备注

1 海岸工程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

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

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

的水生野生动物或

产品、进口中国参

加的国际公约所限

制进出口的水生野

生动物或者产品的

审核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

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

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

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

三十八条、第四十条

农业部审批

3 国家一级保护水生

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的捕捉、驯养繁殖、

经营利用的审核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

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

十三条、第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

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

十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

农业部审批

4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

进行有关水生野生

动物科学考察、标

本采集、拍摄电影、

录像的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

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

六条

农业部审批

行政强制措施一览表

号行政强制对象及措施依据

按照规定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继续作业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强制拆解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二条

1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制造、改造、维修渔业船舶的;2擅自拆除渔业船舶上有

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的;3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的吨位、载重线、主机功率、人员定额和适航区域的,责令立即改正,正在作业的,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停止作业的,强制拆除非法使用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或者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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