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县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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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根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勤部和全国妇联联合下发的《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赣州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严厉打击利用B超、染色体检测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活动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成立依法打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副组长: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杨小红 县人口计生委主任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广电中心主任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罗昌福 县信访局局长 谢红梅 县卫生局副局长 谢志红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妇联副主席 廖梓棋 县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口计生委,办公室主任由李洪银同志兼任,负责具体工作。

三、工作步骤

根据国家、省、市的要求,此次专项行动于2015年8月至2012年3月集中开展,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11年8月)。成立县、乡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乡镇要充分认识这次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组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乡镇内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爱女孩、严厉打击“两非”行为,促进社会性别平等的舆论氛围,增强法律威慑作用。

(二)治理阶段(2011年9月-2012年2月)。各乡镇在自查的基础上集中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严肃查处涉案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对各级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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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新闻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建立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月报制,专项行动期间,各乡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汇总上报县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汇总,通报全县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并将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全县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调研督导,督查结果在全县通报。

(三)督查评估阶段(2012年3月)。县人口计生委、公安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妇联将抽调人员联合组成督查评估组,对乡镇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进行督查评估,评估内容纳入全县人口计生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四、工作内容

(一)集中力量,开展拉网式排查行动。

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迅速行动,对各级医院、诊所、计生服务站(所)、药品销售门市部开展拉网式、地毯式的排查,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线索。对举报的每一条线索抓紧核查,一查到底,对查实的案件要处理到位。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限期整改,对执行管理制度不力的单位将在全县通报批评,凡整改不力的在年终人口计生工作目标考核中对该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二)抓住重点,突破公立医院的“两非”案件。

公立医院的“两非”案件,影响大、取证难,各乡镇、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公立医院实施“两非”行为的恶劣影响和危害,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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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本辖区内公立医院“两非”案件是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和难点,专项行动期间,要加强对辖区内公立医院的监督管理,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每月对公立医院至少进行一次不打招呼检查。各级政府、相关单位要排除干扰,加大投入,下决心突破一批本辖区内公立医院“两非”案件,坚决打击公立医院的“两非”行为。

(三)铁心硬手,依法严惩各种违法行为。

凡涉案的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口计生服务机构,一经查实,依法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员给予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并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案的非公立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的机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机构,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对非法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各类“两非”案件,要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依法严惩一起,绝不姑息。

(四)广泛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广泛宣传“两非”行为的严重危害,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禁止“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营造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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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自律,提高职业操守,形成良好的工作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查处“两非”案件是出生人口性别比整治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了加大“两非”案件的打击力度,成立了打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两非”案件的领导和督导,从公安、卫生、药监、监察、检察、法院、计生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成立“两非”专案组,负责查处“两非”案件,县“两非”专案组查办的案件,县内公立医院查实并处理到位的每例奖励1万元,县内私立医院和诊所及非本县的每例奖励5仟元(以省、市认定为准)。各乡(镇)主要领导要把打击“两非”列为当前人口计生工作的中心任务落到实处,保障人力、物力、财力,分管领导为查办“两非”案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案件查办的组织协调,计生办主任要加强业务指导,加大信息排查,掌握“两非”信息,确保完成县下达的“两非”任务。

2、加强区域合作。根据近几年“两非”案件查处的情况分析,我县相当一部分“两非”案件为跨县、跨省案件,特别是跨省案件多,给查处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区域间的协作配合,采取灵活、实用、便捷的方法,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区域合作,实行内外并举、联防联治,相互配合,信息共享,通力合作。

3、加强孕情管理,采取“倒推法”发现线索。一方面,做好“一对一”孕情监测和跟踪服务,开展已婚育龄妇女“三查”,防止孕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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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消失。另一方面,要重点对未结扎二女户、办理了《再生一胎生育证》未生育的一女户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及时发现线索;特别是对未参加孕检或孕情不明及孕情突然消失的,要逐个查明原因,进行排查,从中发现线索。实行举报有奖制度,对举报查实的“两非”案件,县人口计生委对举报人给予每例10000元的奖励。

4、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要切实突破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教训,建章立制,加强监督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预防“两非”案件的产生。建立和完善生育过程的管理、生育证的审批、发放、孕情监管、B超、终止妊娠手术和药品管理等各项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全县医疗、保健、计生服务、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的要求,大力推进实名登记制度,全面应用出生实名登记软件系统,对出生实名登记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同时,要强化“任务必须完成”的工作机制,对查办不力的单位实行问责。

(二)加强考核、严格奖惩。

为确保全县“两非”案件查处进度,县“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工作,对工作措施不力、领导重视不够、宣传氛围不浓、工作进展缓慢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力度大、任务完成好的乡镇给予表彰。对实施“两非”的医疗机构和行医人员一律按《崇府通字[2011]2号通告》规定给予严肃处理。为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建立风险机制,在每个乡(镇)社会抚养费返拨款中预扣1万元作为“两非”风险金,对完成了县下达打击“两非”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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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任务(省、市认可为准)的乡(镇),每例给予1万元奖励,公私医院的每例奖励2万元,风险金全额退还;对年终没有完成县下达打击“两非”目标任务的乡(镇),给予取消其年终评先资格,风险金一律不予退还;扣取的风险金由县人口计生委统筹专户管理,用于兑现“两非”奖励,建立“两非”案件侦破激励机制,对县内公私医院“两非”案件侦破并处理到位的,奖励案件侦破有功人员10000元,本县个体诊所和非本县的“两非”案件奖励5000元。

六、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全县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按照国家、省、市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全县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分析研究我县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的整体情况和重大问题,对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进行指导;根据需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重要问题,总结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经验,通报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表彰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对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工作部署和督促检查。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全县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出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的意见和建议,负责领导小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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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筹备和有关会务工作;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负责向上级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定期召开办公室联席会议,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同时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专项行动的工作;按月收集各成员单位、各乡(镇)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各项报表、工作动态和总结;根据领导小组安排,编写发布我县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通报。

(三)人口计生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起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协调召开专题会议;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协调会,研究和安排相关工作;加强对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并做好孕情管理;会同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依规对发生“两非”行为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协调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部门协调机制;与卫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四)公安部门职责: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依法打击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卫生部门职责: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及人员的培训、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依法对发生“两非”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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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健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与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

(六)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公安、卫生、妇联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管,完善相关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对违规违纪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七)妇联部门职责: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会同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联合查处“两非”案件;发挥社会群众团体优势,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参与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发挥积极作用,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2011年9月底前,各乡(镇)要制定本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报县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乡(镇)要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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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p0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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