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县第六届全民运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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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县第六届全民运动会

博兴县第六届全民运动会

(镇办组)

规 程 总 则

2013年3月

博兴县第六届全民运动会

博兴县第六届全民运动会(镇办组)

规 程 总 则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3年4月22日至5月26日在县全民健身中心举行。 二、项目设置

1、职工田径2、拔河3、门球4、篮球5、中国象棋6、乒乓球

7、广场舞8、集体跳大绳 9、同心协力10、快乐传月11、扑克(够级)12、游泳13、踢毽子团体

三、参加单位 各镇、街道办事处。 四、参加办法

1、各镇、街道办事处组成代表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2人,秘书长1人,联络员1人。

2、各镇、街道办事处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人数按竞赛规程总则和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3、运动员必须持正式身份证和竞赛证参赛。

4、参赛运动员(篮球、乒乓球、拔河、职工田径)必须交免冠照片两张办理竞赛证,比赛前必须出示竞赛证。

五、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是参赛镇、办事处正式户籍的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农民。干部、职工以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证明信为准;农民以身份证为准。

(二)参加职工田径、篮球、乒乓球、羽毛球、拔河项目的代表队,请于4月1日—4月10日前到县体育局群体科为上述项目参赛运动员办理《竞赛证》,逾期不予办理。

1、办理《竞赛证》时,必须出示运动员户口本(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参赛运动员近期一寸免冠相片2张,照片署上该运动员姓名,办理竞赛证。

2、运动员因上学、人事调动等原因现使用外地身份证的,由单位出具《派遣证》或编办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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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竞赛证》者一律不得参赛。

(三)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合格,有所在单位出示健康证明(加盖公章),同报名报项表报体育局群体科。

(四)坚决杜绝外籍运动员参赛。运动员资格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体育局负责把关、审查。详见《博兴县第六届全民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工作条例》。

六、项目的设置以及年龄、组别的规定

1、职 工 田径:35岁以上,35岁以下,男运动员10人,女运动员9人。

2、拔 河:年龄不限,男、女运动员各9人。 3、门 球:年龄不限,运动员8人,男女不限。 4、篮 球:年龄不限,男运动员12人。 5、象 棋:年龄不限,运动员3人,男女不限。 6、乒 乓 球:年龄不限,男、女运动员各4人。

7、广 场 舞:年龄不限,运动员不少于16人,不多于24人,男女不限。

8、集体跳大绳:年龄不限,运动员7人,男女不限。 9、同心协力:年龄不限,男运动员5人,女运动员3人。 10、扑克(够级):年龄不限,运动员3人,男、女不限。 11、游 泳:年龄不限,男、女运动员各3人。 12、快乐传月:年龄不限,男女运动员各3人。

13、踢毽子团体:年龄不限,运动员5人(不少于1名男运动员) 七、竞赛办法

1、各竞赛项目按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本届比赛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2、比赛方法按各单项规程规定执行。 3、裁判员由体育局统一选调。 八、奖励和记分办法:

1、各竞赛项目的奖励名额按各单项规程执行。

2、各单项录取前六名,按7、5、4、3、2、1记分。比赛不足六队(人)时,减一录取,按以上从高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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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参加一个项目加记基础分10分,篮球按7、5、4、3、2、1记牌,按70、50、40、30、20、10记分;门球按5、3、2、1、1银、1铜记牌,按50、30、20、10、7、4记分;拔河、广场舞按3、2、1.5、1、1银、1铜记牌,按30、20、15、10、7、4记分;踢毽子团体、扑克(够级)、集体跳大绳、快乐传月、同心协力按2、1、0.5、1银、0.5银、1铜记牌,按20、14、10、8、6、4记分。

4、金牌总数、团体总分取前六名予以奖励,金牌总数如相等,则银牌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团体总分的计算按代表团各项目得分之和计算代表团总分,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代表团总分相等,则以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如遇金牌数相等则以银牌数多者列前,依次类推。

5、代表团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组织奖”。

6、博兴电视台、今日博兴公布各代表团总分、金牌总数、体育道德风尚奖名单、每项比赛成绩均以简报形式公布。

九、报名

1、各单位于2013年4月10日前将团部人员名单、解说词(60字左右)、报名报项表加盖公章后报县体育局群体科,项目一经报出,不得更改,同时发送解说词电子版至bxtyjywg@。同时交参赛费5000元。

十、代表团团旗及服装

1、代表团团旗自备,颜色自定,规格2×3米,标明单位名称;旗杆由体育局统一配备。

2、开幕式各代表团要统一服装,比赛服装按各单项规程执行。 十一、经费

比赛期间,各代表团和代表队食宿和其它一切费用自理。

十二、本竞赛规程总则和各单项竞赛规程解释权属博兴县第六届全民运动会大会组委会。

博兴县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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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县第六届全民运动会单项竞赛规程

1、田径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5月15日至17日在县全民健身中心田径场举行。

(二)组别:党政事业组、镇(办)组、企业组。 (二)参加办法: 1、各单位均可报队参赛

2、每单位每项限报1人,每人限报2项(可兼报接力)。 3、参赛时运动员必须出示竞赛证、健康证明方可参加比赛。 (三)比赛分组和项目:

1、男子甲组:35周岁以上(1978年1月1日前出生) 100米、400米、跳远、铅球(7.26kg)

2、男子乙组: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100米、400米、800米、4×100米接力(甲乙组混合)、跳高、跳远、铅球(7.26kg)

3、女子甲组:35周岁以上(1978年1月1日前出生) 100米、400米、跳远、铅球(4kg)

4、女子乙组: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100米、400米、800米、4×100米接力(甲乙组混合)、跳高、跳远 (四)录取名次和奖励:

1、各单项均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不足六人(含六人)减一录取,按7、5、4、3、2、1计分,破县记录,接力项目一律按双倍记牌记分。

2、按所获奖牌和分数记入各代表团总成绩。 2、乒乓球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4月23日至25日在全民健身中心乒乓球馆举行。

(二)组别:党政事业组、镇(办)组、企业组。 (三)参加办法: 1、每单位限报1队。

2、每队领队1人,教练员1人,男、女运动员各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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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运动员参加比赛必须出示《竞赛证》。 (四)竞赛项目: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五)竞赛办法:

1、使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2、具体比赛办法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1、各单项均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不足六人(含六人)减一录取,按7、5、4、3、2、1记分。

2、按所获奖牌和分数记入各代表团总成绩。 3、拔河比赛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5月7日在全民健身中心举行。 (二)组别:党政事业组、镇(办)组、企业组。 (三)参加办法:

1、每个参赛单位各级别限报1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指挥)1人、运动员9人(含替补1人)。

2、参赛单位须自行办理伤病意外事故等相关保险。在比赛期间发生的伤病治疗费用自理。

(四)竞赛项目: 男子640公斤级; 女子540公斤级; (五)竞赛办法: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审定的《拔河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2、各参赛单位须着统一服装参加比赛。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1、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不足六队时减一录取)。按3、2、1.5、1、1银、1铜记牌,按30、20、15、10、7、4记分;

2、按所获奖牌和分数记入各代表团总成绩。 4、扑克(够级)比赛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5月17日至18日在县全民健身中心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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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加办法:每单位限报领队1人,运动员3人(男、女不限); (三)组别:党政事业组、镇(办)组。 (四)竞赛办法:

1、采用够级比赛跑得快打法。

2、比赛采用积分编排办法进行,视报名队数确定轮次。每场比赛采用二局制,按二局小分之和的多少,确定本场比赛的胜负,得分多者为胜记1分,少者为负记0分,相等者为平各得0.5分。

3、每局比赛记分按7、5、4、3、2、1计算。

4、决定名次办法:按各队积分多少排列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出现几个队积分相等时,首先计算对手分;如再相等计算积分相等队之间的得失分率,率高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计算比赛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的小分得失率,率高者名次列前。

5、补充规定赛前另行通知。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

1、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按2、1、0.5、1银、0.5银、1铜记牌,按20、14、10、8、6、4记分。

2、按所获奖牌和分数记入各代表团总成绩。 5、集体跳大绳比赛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5月7日在县全民健身中心篮球馆举行。 (二)组别:党政事业组、镇(办)组、企业组。

(三)参加办法:每队限报一队,领队兼教练员1人,运动员7人。 (四)竞赛办法:

1、绳长、重量、粗细、质量均不限制,绳自备。 2、两人摇绳,五人跳。

3、五个人同时全部跳过绳为完成一次。

4、比赛时间为2分钟,按2分钟内跳的次数多少排列名次,多者列前;如成绩相等,按失误次数多少确定,失误少者名次列前。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

1、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不足六队(含六队)减一录取,按2、1、0.5、1银、0.5银、1铜记牌,按20、14、10、8、6、4记分。

2、按所获奖牌和分数记入各代表团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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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踢毽团体赛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5月7日在全民健身中心篮球馆举行。 (二)组别:党政事业组、镇(办)组、企业组。

(三)参加办法:每队限报一队,领队兼教练1人,运动员5人(至少1名男同志)。

(四)竞赛办法:

1、每人比赛时间为2分钟,以5个人踢的个数之和计算团体成绩。个数多者名次列前;如相等失误次数少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名次并列;

2、毽子自备,必须是毛毽,每人只准用一只参赛; 3、没有男同志的代表队不允许参赛。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

1、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不足六队(含六队)减一录取。按2、1、0.5、1银、0.5银、1铜记牌,按20、14、10、8、6、4记分。

2、按所获奖牌和分数记入各代表团总成绩。 7、中国象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4月22日至23日在全民健身中心举行。 (二)组别:党政事业组、镇(办)组、企业组。

(三)参加办法:每队限报一队,领队兼教练1人,运动员3人(男女不限)。

(四)竞赛办法:

1、采用积分编排制的办法进行,视报名队数多少决定比赛轮数。 2、比赛使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中国象棋竞赛规则》。 3、补充规定赛前另行通知。 (五)录取名次和奖励:

1、团体、个人均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不足六队(含六队)减一录取。团体总分按个人名次之和计算,如遇团体总分相等,则个人名次列前者团体名次列前,按7、5、4、3、2、1记分。

2、按所获奖牌和分数记入各代表团总成绩。 8、篮球比赛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5月21日至26日在全民健身中心举行。 (二)参赛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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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别:党政事业组、镇(办)组、企业组; 2、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1人,男运动员12人; 3、运动员参加比赛必须出示《竞赛证》;

4、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合格,身体健康; (三)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规则》;

2、计分办法: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分1,弃权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积分相等,按两队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如遇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以相互间比赛的得失分率(得分之和除以失分之和)决定名次;如再相等,以整个循环赛的得失分率决定名次;

3、比赛视报名队数多少决定赛制;

4、参赛服装:每队须有深、浅两套比赛服,并在规定位置喷写清晰的比赛号码(4-15号)。比赛中应按照比赛秩序册中的服装颜色要求,以及秩序册中注册的运动员号码上场比赛;

5、比赛服装颜色不统一,比赛号码不符合要求的代表队,不允许运动员上场比赛。

(四)录取名次与奖励

1、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不足六队时减一录取)。按7、5、4、3、2、1记牌,按70、50、40、30、20、10记分

2、按所获奖牌和分数记入各代表团总成绩。 9、门球比赛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5月9日至11日在县全民健身中心举行。 (二)组别:党政事业组、镇(办)组

(三)、参赛办法:每单位限报一队,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8人,男女不限。

(四)、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中国门球协会审定的最新门球规则。 2、根据报名队数进行编排。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1、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不足六队(含六队)减一录取,按5、3、2、1、1银、1铜记牌,按50、30、20、10、7、4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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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所获奖牌和分数记入各代表团总成绩。 10、游泳比赛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5月7日在县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举行。 (二)、组别:党政事业组、镇(办)组、企业组。

(三)、参赛办法:每队限报一队,领队兼教练1人,运动员男、女各3人。

(四)、竞赛项目:

25米个人赛、50米个人赛(泳姿不限)。 (五)、比赛办法: 1、手触壁出发手触壁结束。 2、编排视报名情况另定。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1、男、女分别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不足六人(含6人)减一录取,按7、5、4、3、2、1记分。

2、按所获奖牌和分数记入各代表团总成绩。 11、快乐传月比赛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5月7日在县全民健身中心举行。 (二)、组别:党政事业组、镇(办)组、企业组。

(三)参赛办法:每队限报一队,领队兼教练1人, 运动员6人(男3、女3)。

(四)竞赛规则:

1、每队6名队员依次排开排成一列,间距一臂;

2、第一名队员双手举起篮球,其余双脚分开,当听到裁判发令后,第一队员将球从胯下传给第二名队员,第二名队员将球从头顶传给第三名队员,第三名队员再将球从跨下传给第四名队员,依次类推,当六名队员接到球后,持球跑到第一名队员前面依次传球,当第五名队员接到球后,持球跑到第六名队员前面依传球,依次轮换传球;

3、当第一名队员返回第一位并双手持球后视为比赛结束,用时少者名次列前,用时多者名次列后,用时相等时名次并列。

4、在传球过程中发现犯规,加罚一秒钟。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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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女分别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不足六人(含6人)减一录取,按2、1、0.5、1银、0.5银、1铜记牌,按20、14、10、8、6、4记分。

2、按所获奖牌和分数记入各代表团总成绩。 12、同心协力比赛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5月7日在县全民健身中心举行。 (二)、组别:党政事业组、镇(办)组、企业组。

(三)参赛办法:每队限报一队,领队兼教练1人, 运动员8人(5男、3女)。

(四)竞赛办法:

1、将本队8名运动员面朝一个方向一字排开将相连的两条小腿绑在一起,8人由起点侧身走向终点(如面朝南、队伍自东向西一字排开,同时向西移动),距离20米;

2、按到达终点的时间顺序排列名次,用时间少者为优胜,成绩相同,名次并列。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1、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不足六队(含6队)减一录取,按2、1、0.5、1银、0.5银、1铜记牌,按20、14、10、8、6、4记分。

2、按所获奖牌和分数记入各代表团总成绩。 13、广场舞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5月10日在县全民健身中心篮球馆 (二)、组别:镇(办)组

(三)参赛办法:每队限报一队,领队兼教练1人, 运动员不少于16人,不能超过24人,男、女不限。

(四)比赛项目:1、规定曲目:中国范、2、自选曲目。 (五)竞赛办法:

1、参赛项目必须突出昂扬向上、催人奋进的时代精神及健康明快、欢乐和谐的群众文化特点;参赛服装须统一整洁美观大方;队型、动作须整齐流畅;

2、参赛项目的舞蹈伴奏由各参赛队自备伴奏带。 3、评分规则:

本次广场舞比赛依据参赛队伍的整体精神风貌;艺术表现力、表现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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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等方面进行评判,评分采取10分制。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1)精神风貌(3分):展现健康明快、欢乐和谐的文化特点,抒发健康情怀,展示体育健身风采;

(2)艺术表现力(4分):动作到位、富有节奏感、表情乐观自然、有较强的表现力;

(3)表现形式(3分):编排队形变化新颖、流畅协调,有特色、有层次、有艺术感染力。服装、造型符合参赛内容和风格,有很好的视觉冲击力。

(4)上场运动员不少于16人。每少一人扣0.2分。 (5)自选项目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超时扣0.2分。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1、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按3、2、1.5、1、1银、1铜记牌,按30、20、15、10、7、4记分;

2、按所获奖牌和分数记入各代表团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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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县第六届全民运动会竞赛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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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县第六届全民运动会报项表

单位(盖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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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县第六届运动会( )项目报名表

单 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份证号码。

注:此表为多项比赛报名表,为运动员办理竞赛证,可复印使用,不办理竞赛证的项目可不填写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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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田径比赛报名表

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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