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培训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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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农民工培训问题

关于建筑业农民工培训问题的新思路

1 引言

近几年随着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持续增长,建筑业也处于高速发展的状态,同时,建筑市场也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不确定因素较多,工程质量参差不齐、一线工人对重大危险源认识不足导致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农民工的权益无法保障,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相对滞后,使得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这些问题究其原因与建筑业农民工自身技能、素质低有关。刘立宏[1]认为解决社会和经济发展对农民工提出的素质要求与农民工素质低下的最有效途径是加强农民工培训。朱力[2]、潘其东[3]和陈栋[4]都认为,对农民工进行培训要注重对其的综合素质提高,并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2 农民工培训的现状及必要性

农民工不同于建筑企业正式员工,工作流动性较大,并不享有与正式员工一样的待遇。国家财政部2006年下发的《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中对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做出规定,包括:上岗和转岗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等。并要求教育培训经费应专款专用,要面向企业全体职工开展的教育培训活动。同时要求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应用在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上,但企业的一线职工往往就是这些临时农民工,由此可见职工教育经费的应用与农民工培训无关。

根据我国中央及地方文件,自2003年以来我国已经出台关于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的相关文件,但10年来建筑业各类问题仍然严重,可见对农民工培训的实施工作并无较大成效,具体数据见表1、表2、表3。

建筑企业农民工培训问题

表3 外出农民工从业时间和强度

试想,工人劳动强度之大、技能素质之低,这样的工人如何建造高、精、尖的建筑产品,如何避免施工安全事故的屡屡发生?也势必影响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在工程施工中的推广使用,建筑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将无从谈起。再者由于政府的专项培训资金经费少,建筑企业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也不愿意承担农民工的培训费用,甚至连建筑工人自身对职业技能培训的需求也没有理论所假设的那般旺盛,因此建筑工人培训多流于形式。多方面的原因造成了建筑业农民工培训工作经费短缺,在很大的程度上制约着培训工作的发展,因此,要想搞好农民工的培训问题,首先需要考虑的就是农民工培训的经费问题。 3 农民工培训经费的来源

3.1 农民工培训经费不足的原因分析

3.1.1政府角度

李淑娟[5]通过对农民工培训机制的研究,找出了农民工培训的问题所在,并指出各级政府出资责任划分不清,财政资金扶持力度不大,中央补助的农民工培训资金没有做到专户核算,专款专用,资金使用违规违纪等问题,同时也提出采用政府、企业、农民工等的多元合作模式培训的新思路。由此可见,政府在对建筑行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的监管上,并没有发挥其主体的角色,主要体现在:

(1)政府资金投入不足、落实不到位

资金是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生命线。国务院办公厅在2003年转发的《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中明确提出了要加大对农民工培训资金的投入,规定农民工培训资金由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目前政府处于主导地位,在农民工培训上启动了“阳光工程”、“雨露工程”等等,并主动投入了培训资金。但以 2011 年为例,中央财政对“阳光培训”的专项资金投入11亿元,为全国财政“三农”支出的 0.037%(11÷29727.2),计划培训农民工300万人,即中央财政给予的培训补贴每人为 366.67元。在此情况下,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只能简单的、浅表化的进行,无法深入开展,培训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2)多级管理,资源整合不力

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的政府主管单位较多,譬如农业部、人保部、全国总工会、国务院扶贫办、全国妇联、共青团、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等等。劳动局和就业局针对的目标是农村劳动力、下岗职工和失业职工;扶贫办“雨露计划”针对的是贫困人口;农业局的“阳光工程”针对的是农村劳动力;工会的目标是针对农民工。如此多的培训主管部门,九龙治水极易造成群龙无首。由于不同的培训主体培训的标准、考核的方式、投入的资金不同或者重叠,因此亟需一个领导部门,集中各部门的资金,统一培训、统一考核,否则就是一盘散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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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督管理不规范

政府对培训机构的经费监管责任缺失。通常对农民工的培训资金政府拨款要求是专款专用,由于农民工培训监督机制不完善,部分地方政府将经费下拨后缺乏必要的跟踪环节,并且培训机构也存在挪作它用或是骗取国家培训经费的可能。

3.1.2企业角度

建筑企业不愿承担建筑业农民工培训经费,且大部分用来给建筑农民工培训的专项经费执行不到位。由于没有强制性,建筑企业只能从自身利益出发,都不愿意主动拿出相应经费用在建筑企业内部的农民工职业培训方面。

再者,建筑业农民工流动性相对比较大,工作的时间不是很稳定,建筑企业认为他们出资培训的农民工会去给其他企业效力,因此,也不甘心承担农民工的职业培训经费。

3.1.3农民工自身角度

对于农民工个人,他们没有相关的知识文化、学历程度很低,很难开展职业培训,认为只有靠力气就可以了,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几乎认识不到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性及必要性。曹金华[6]认为,新生代农民工自身条件阻碍其顺利参加培训,因为在收入偏低没有经济保障的情况下,到赢利性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需要付出较高的培训费用,于是许多有意参加培训的新生代农民工只能望而却步。吕春燕、邵华[7]认为,由于新生代农民工普遍参加工作不久,因此经济条件较差,能够承担的成本有限。2009年以后,尽管逐渐产生了一大批免费培训机构,但实际上免费只是相对的,免费培训免除的仅是培训的直接成本,如学费,但间接成本不可忽视,很多农民工就是在间接成本的作用下才放弃培训的。

3.2 农民工培训经费问题解决对策

3.2.1建筑企业承担、政府免税

从建筑企业来看,人才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大量的高素质的技术工人可以减低工程安全事故,大大降低建筑企业施工成本,大幅度提高工作效率,可以创造出一些高、精、尖,让人们群众放心的优质建筑产品,对提高企业口碑、扩大企业业务都有很大的帮助。因此,企业应做好建筑业农民工的培训。

施工企业应按要求在施工现场建立农民工业余培训学校,组织该单位的农民工积极参加建筑业培训基地和施工现场培训学校开设的各种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上岗证书。当地主管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符合条件的业余学校办学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培训项目的正常开展,保证培训效果可以落到实处。

采取激励措施,提高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培训的积极性。政府应采取有利于调动建筑企业参与培训的政策措施,譬如可以拨付专项培训资金,以奖励或补助的形式发给企业,并监督这笔资金的使用情况,给予相应的税费优惠等等。施工企业可通过提高培训后农民工的待遇来鼓励农民工参加培训。当地政府应对培训效果好的施工企业进行奖励,从而带动其他施工企业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力度,保证培训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3.2.2鼓励农民工积极承担部分费用

农民工是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直接受益者,通过培训可以提升自身的人力资本,增加就业机会、追求更好的工作岗位,提高自己收入,因此在费用合理且有支付能力的情况下,个人也应该分担一部分培训成本。对此,必须充分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一方面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将农民工培训成果与工资待遇相挂钩,譬如高级技工的报酬基数>中级技能的报酬基数>低级技工的报酬基数,让农民工切实感受到人力资本投入带来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要重视农民工的精神激励,建筑企业的人事晋升需与培训结果挂钩,创造一个通过技能

建筑企业农民工培训问题

培训可以逐步向领导岗位晋升的职业发展通道,支持农民工通过技能培训实现自我价值,充分调动农民工主动对技能培训进行人力资本投入的积极性。

4 国外的建筑工人培训的模式与方法

4.1 德国的培训方法和经验

4.1.1建筑业工人必须取得建筑执业资格证书

德国的建筑业技术工人,大部分都是初中毕业后,与建筑企业签订用人合同后,进入“双元制”的职业学校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在这一阶段里,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不仅不需要交纳学费,还可以从签约的企业领取相应的工资。

4.1.2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定期提供免费培训

在德国也有一部分年轻人,初中没能毕业辍学在家,每年德国会由社会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提供一些免费的岗位学习机会,给转岗的人群提供一个继续教育的机会。经过两年或者三年的建筑业职业培训,如果通过考核取得建筑业执业资格证书,就可以正式在建筑业单位就业了。

4.1.3培养实用一线工人,推行“双元制”教学模式

德国建筑业职业学校培养目标非常明确,就是培养出能够建造出合格房子的技术工人。只有具备行动能力的技术工人,施工时才能确保工程的质量。德国建筑业职业学校采用“双元制”教学模式。先在职业学校学习建筑理论知识,然后再到建筑企业进行实践练习。这些学生除了取得建筑业职业学校的毕业证书以外,还需经过建筑业行业学会制定的执业资格考核,取得建筑业执业资格证书,才能够成为真正的建筑业技术工人。

4.1.4突破传统的学科教学体系

德国建筑业职业教育为了培养建筑技术工人的实用技能,对建筑业工作流程及企业具体工作任务进行了分析,确定出十五个行动领域:地基、砖石砌体、混凝土、密封、抹灰、粉刷、镶贴、木材、干法作业、保温隔音防火、筑路、给水、排水、管道工、辅轨。对这十五个行动领域进行筛选、加工、整理形成六个学习领域,即一栋建筑分解为:施工准备、地下工程、砌筑墙体、钢筋混凝土构件、木构件、装饰六大建筑学习领域。

建筑业职业学校的学生学习完这六大建筑学习领域,对于建筑业有了全面的认识,然后再按照三个大的岗位方向进行分科学习,三大岗位方向分别是:地上建筑工程、地下建筑工程、改扩建工程。根据这三个岗位方向在细化到具体的建筑职业岗位如:木工、瓦工等等。德国按照这样的建筑业学习框架培养出的建筑业技术工人,不仅仅精通本岗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而且在今后建筑业工作中有利于不同工序之间的衔接与合作,更好的保证了建筑工程质量。

4.2 美国的培训方法和经验

4.2.1美国建筑公司对建筑工人有一定的文化要求

在美国建筑公司招聘技术工人时,一般对应征者的要求是高中毕业或者通过“普通教育发展测验”。它是一种特殊的考试,虽然考试内容是高中知识,但在校生不能参加,只有18岁以上并已离开高中的成人才有资格报考。

4.2.2建筑工人参加各种职业培训凭证书加薪

没有工作经验的生手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岗位培训,在熟手的指导下工作,培训期间的收入是正式工的一半,随着熟练程度的提高,工资也会很快涨起来。除了岗位培训以外,建筑公司还会送员工去各种技能培训班,学习特殊技能,学成通过考试以后,工人可以凭着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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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得到加薪。

4.2.3工会、公司和政府共同承担培训费用

技能培训班和资格考试一般是由当地商会,工会和建筑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联邦政府往往也会定期给予补贴,比如一个 140 人的培训机构每年大概可以拿到 25 万美元的政府补贴。一般技能培训班的课程是 10 星期,学费从几十到几百美元不等,由建筑企业负责。另外工人参加培训的时间如果足够长,考核达到一定标准后,还可以申请大学本科文凭。由工会、公司和政府共同负担建筑技术工人的培训费用使得建筑技术职业培训有了保障。

4.2.4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局重视建筑工人的安全教育

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局还投入大笔资金鼓励建筑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现在许多安全培训材料在美国建筑协会等官方网站都能免费下载。如果建筑公司提出要求,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局还会提供费用很低的安全培训。小型建筑公司还可以享受免费咨询服务,服务费用由联邦政府提供。

5 我国农民工培训实施建议

5.1 培训制度

5.1.1建立多元化的职业培训投入机制

我国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与相关部门积极协调沟通,争取农民工培训资金补贴,积极引导和鼓励建筑企业通过捐赠、联合办学等形式投资建筑业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营造社会氛围大力提倡和积极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促进建筑业农民工职业培训。鼓励金融机构为建筑业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实训基地建设和参与校企合作培养建筑操作技能人才的职业院校提供融资服务。

5.1.2建立建筑业农民工准入制度

从事就业准入职业的新生劳动力,就业前必须经过一到三年的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对招收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机构应依法查处,并责令其改正;对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工商部门才办理开业手续。

建筑业企业生产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反映从业人员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的证明,是从业人员就业、上岗的凭证,是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的必备证件。凡进入建筑业从业人员,须持由职业鉴定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和人社部共同核发的国家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

国家规定建筑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包括架子工、钢筋工、砌筑工、混凝土工、抹灰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焊工、手工木工、起重工、塔式起重机驾驶员、中小型建筑机械操纵工、管工、涂装工、防水工、通风工等,其中架子工、电气设备安装工、起重工、塔式起重机驾驶员等高危岗位(工种)人员按照省市规定必须取得经考核鉴定后的国家职业四级(中级)以上资格证书。

5.1.3实行实名制

实名制管理的核心是为了保证建筑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通过实施实名制管理,集社保、银行、交通功能为一身,为农民工加速向建筑产业工人转化和从根本上融入城市创造了有利条件。

(一)零门槛参加社会保险,解除后顾之忧。实名制管理以工程项目为单位,施工作业人员凭“市民卡”享受与南京城镇居民同等的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待遇,参保费用从统一征收管理的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中直接缴纳,不需个人承担任何费用。

(二)能有效防止工资拖欠。结合银行储蓄功能,要求施工企业将施工人员工资按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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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到市民卡上,政府部门通过监管系统对发放情况进行监控,最大限度的减少了拖欠工资现象。

(三)施工人员凭卡进入工地现场。作业人员刷卡上班,可以准确的记录个人的工作地点和地点,一旦发生伤害事故,即可作为工伤认定的直接证据,明确界定用人单位的工伤责任,保护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5.1.4培训与否的奖惩实施

对于参加培训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民工,建筑企业应该从待遇上与那些没有参加职业培训且没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民工区别开来对待。

5.2 培训机构

5.2.1规范建筑业农民工职业培训学校

建筑业农民工培训学校根据办学许可证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对建筑业农民工的培训工作,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办学层次、办学内容和办学形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设分校或教学点。建筑业农民工职业培训学校按培训成本制订合理的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审查备案,并如实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建筑业农民工职业培训学校应当实行学员登记注册制度,建立学员档案。

农民工培训学校收取的培训费用,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开具票据。学校应按培训要求,配齐师资,配足设施设备,选好教材,开足课时,确保培训质量。各建筑业农民工培训机构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用电安全管理。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的人防、技防、物防力量,及时清除事故隐患。

5.2.2 建筑企业

要鼓励企业完善激励机制,直接将培训与农民工的切身收益挂钩,准确评估农民工培训的时间、效果以及培训后所达到的工作效率,逐步健全收入分配机制,鼓励农民工投入到企业的技能培训中来,特别是要采取实际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将培训与农民工工资收入和切身利益有机的结合起来。与此同时,企业要充分了解农民工参与职业培训的真实意愿,主动引导他们进行职业发展规划,并参与到他们的规划中来,努力为农民工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创造条件。

当农民工完成职业培训且取得一定效果后,企业可以釆用多种方式,如技能竞赛、知识竞赛等,树立其中的优秀典型,加强正面宣传,以工资上调或职位晋升等方式激励其中的优异者,促使更多的农民工参与到职业培训中来。企业要公平对待对所有农民工,切实为农民工的稳定工作与安居生活创造条件,一方面保障了企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农民工能够实现自我提升。

企业的这种培训是利用自已的培训基地、设备,定期开展培训工作,起初就是企业专门的培训工作人员给进行培训,后期是由熟练的职工来带着练习,以老带新,跟着师父学习,随后在工作车间或工作室进行实践操作,最后达到企业的要求后才可聘用。

5.2.3社会培训机构

目前,由于需进行培训的农民工数量越来越多,而现有的培训机构数量和规模又有限,这样就逐渐通过上报、审批吸收了一批农民工培训中介机构,这类培训机构就是专门针对农民工职业转移和培训而开设的,且更能设立适应市场需求的培训内容,可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工作,适应不同用工单位要求的培训机构。

其次将这些农民工职业技术培训的中介机构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进行分类型,办理不同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由于中介机构是由社会力量及个人创建,为维持中介机构的日常开销,除了政府补贴之外会向农民工收取一定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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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培训模型

针对建筑业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通过分析国外农民工培训的相关模型,本文构建了农民工培训的市场化模型,如图1。

市场

岗前培训(政府、企业)

上岗培训(企业)

培训的验收

图1 农民工培训模型

5.4 培训内容

对于不同类型的农民工,应依据农民工工作岗位的工作描述、工作说明书、工作规范或工作任务分析记录等反应工作特性的数据参考,对照工人的现有表现,来确定需培训的内容。

例如刚进入建筑业,农民工了解不多,应着重在安全知识、岗位工作技能、项目基本建设情况和建筑工地的基本要求等方面对其进行培训,让其对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工作有个大概的认识;对具有较高文化素质,但是仍然无一技之长的农民工,着重在岗位操作的一般通用规范和标准、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项目经营管理知识、各岗位工作的流程、岗位工种的一般理论知识等方面进行培训;而对有一定的文化素质、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工,着重在《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建筑施工合同标准、本岗位的等级标准、本岗位技能创新要求、另一岗位操作技能标准以及岗位技能竞赛活动的标准和要求等方面进行培训。

以混凝土工为例,在建筑工程混凝土工培训方面,首先需明白建筑混凝土工的工作性质与内容是什么,其中包括:工作任务描述、工作组织形式、工作条件和标准以及进入工作所需达到的要求。

表4 工种描述

这里仍存在一个培训内容选择的问题。因每个人的努力程度不同、接受能力不同,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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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的每个人所达到的技能水平也因人而异,那么如何辨别出水平高低?即,如何使培训与我国实行的《工人技术等级》制度有效衔接,体现出技能的初、中、高层次水平,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所以针对不同的培训者,在这个体系内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单元,各种等级需要具备的技能与知识一目了然,而且能够起到技能的激励作用,高一级别的技术等级需要在已取得前一等的基础上再进行培训学习,方可提高培训者的技能能力,同时可以促进整体水平的提高。

最后,可以将没有接受培训群体的平均工作效率和接受培训后群体的平均效率进行比较。可以量化比较,例如混凝土工现有技能单位内的材料花费与所需工期,和经过技能培训后单位内的材料花费和所需工期进行比较,以求考查培训质量。

5.5 培训师资

目前建筑业农民工培训的师资大都来自于培训机构请的专家,或者是建筑用人单位请的专家,或是政府的官员,在教书育人方面缺乏必要的知识,而且尤其是针对年龄大的,文化素质较低的农民工,培训经验不足。建筑业农民工不仅需要建筑技能方面的老师,还需要其他方面的老师,诸如,法律方面、精神文化生活等等方面的老师,不仅提升自己的劳动技能,而且要丰富自己的精神文化生活。注重农民培训师资的建设,整合多种教育资源,建立一支由职业院校老师、建筑业技术骨干、建筑业技术专家、政府相关人员等组成的专家师资库,改变农民工培训师资随意性太大、水平不高的现状,在节假日等农民工空余时间内,利用初中、职业学校等教育设施,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加强对建筑业农民工的培训。

培训教材应使用全国或全区统一教材。而各个岗位的职业技能要求及知识培训,则应当考虑地方特色,要根据国家实际情况组织编写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的系列教材,根据培训的专业要求,编写相关的培训教材,以统一规范的教材促进培训质量的提高。

5.6 培训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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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即农民工在上岗前所进行的培训,是由政府和企业共同组织的培训。招用前培训主要针对已经或即将出现缺员的岗位开展培训。培训人员合格后就可直接上岗,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根据招用前培训的人员类别不同有所区别。

尤其是在招用前培训中,所有岗位都必须要强调企业安全生产教育。由于建筑施工是一个高危行业,施工现场的施工材料众多,设备多为重型机械,而且近年来建筑施工频频发生,从而使得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成为企业的重中之重。在进入企业前的培训工作中,安全生产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5.6.2上岗培训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岗位的高危特征,无论农民工接受的上岗前培训时间多长,真正独立上岗还必须要经过一段时间的上岗培训。上岗培训根据劳动强度和技能操作难度分为 1—3 个月不等,主要是在实际工作岗位上以“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师带徒方式进行。即为每名经招用前培训考试合格的农民工都配备一个师傅,在 1—3 个月的上岗培训期间,由指定的师傅负责所带徒弟的岗位操作能力的学习与提高。在此期间,农民工在师傅的指引下学会在岗位上的实际操作,达到独立上岗能力。

为确保培训效果,培训合同附加培训情况登记表,用来记录培训期间的重要事件和培训结束时的考试考核成绩,以登记表上的记录情况来确定培训合同是否履行完成。同时,为提高农民工和师傅的积极性,对按期完成上岗培训,考试成绩(主要是现场操作能力考试)达到合格以上的,根据成绩情况,给予师傅和徒弟一定额度的奖励,农民工工资由试用期转为标准上岗工资。相应的,对按期考试中达不到上岗要求的,对师傅进行绩效考核,扣发部分月度绩效考核奖金;对农民工,因为受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试用期限制,不能延长试用期,一般予以辞退。

对于部分特殊工种需要特殊的技能,由于系统操作(即要求一名员工掌握多种技能)的要求,会实行“多带一”的师带徒培训方式。由于该方式培训实施过程中教与学的难度都相应增大,一般在第一次上岗培训时不会安排该类培训方式,即使是人员出现季节性紧缺时,一般对该类岗位的培训人员选取也相对严格,主要挑选具有综合素质较好和招用前培训成绩较好的人员到系统操作岗位受训。

当然在对建筑业农民工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农民工自身权益等纯知识的培训时候,应该采用课堂讲课的形式,采用浅显易懂的方式,如案例、解疑等方式进行讲解,力图使农民工可以理解掌握,必要时候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5.6.3岗位持续培训

农民工完成了上岗培训后,就符合了施工企业的一般要求,即达到独立上岗水平,基本能够处理岗位上的一般情况。但要提高施工效率,减少差错率,降低企业施工生产成本,提高企业效益,还需要对农民工进行加强培训,即岗位持续培训教育,即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一岗多能”培训。

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即在对本岗位的理论和操作知识进行进一步学习,成为本岗位的熟练工人甚至标兵。“一岗多能” 培训即农民工在通晓本岗位操作技能的前提下,继续学习其他相关岗位的操作技能,能够在其他岗位人员请假情况下顶替他人上岗,能够在生产出现异常时迅速判断出异常岗位和异常原因,能够将学到的各岗位知识融会贯通,带领某段工作流程的各岗位操作人员创造出较高的施工效率。

经过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一岗多能”培训的人员都有机会参加更高一级的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具体操作方法与前面所述的职业技能等级鉴定方法类似。农民工可以从上岗开始,参加岗位持续教育培训和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鉴定。鉴定合格的,按类别提高岗位工资。

建筑企业农民工培训问题

对于那些非常有发展潜力的农民工,可以考虑发展其为骨干力量,也就是说,建筑劳务企业开展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主要宗旨是通过对农民工在施工间持续不断的学习,提高农民工的操作技能水平和农民工自身收入,达到企业和农民工双赢的目的。

5.7 培训评估

培训评估是收集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成果以衡量培训是否有效的过程,其结果将作为政府提供专项经费资助的重要依据。因此评估可分为两方面,即培训效果评估和培训技能等级评估。

5.7.1培训效果评估

(1)培训效果的评估阶段

对于效果评估我们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培训的前中后三个阶段的评估。建筑业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前评估主要针对培训对象知识、技能和态度和行为、培训计划进行评估。培训中的评估针对培训活动参与状况、培训内容、进度、环境以及培训机构和培训人员进行监测评估。而培训后评估则主要针对培训人员就业率和工资收入、行为改变等与投入比较进行评估。

(2)培训效果的层面评估

培训效果评估也可以分为三个层面,即反应评估、学习评估和结果评估。反应评估主要评估培训对象对具体培训课程、培训师及培训组织的满意度,学习评估主要评估培训对象对培训内容、技能的掌握,结果评估则主要评估培训对象在培训后的行为是否改变。

5.7.2培训技能等级评估

农民工进入施工单位工作达一定时间后,和其他农民工一样,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培训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等级鉴定。按照国家规定,技能等级鉴定分为理论知识笔试和现场实际操作及模拟排障两大部分。两项考试均合格者,由职工培训学校发给国家认可的技能等级鉴定合格证书(第一次鉴定等级一般为初级技术工人)。拿到技能鉴定等级证书的农民工,企业比照其他员工的管理方式,调整工资水平,增加技能工资。

由于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能够拿到国家认可的技能证书,还可以提高工资水平。绝大部分的农民工都能够踊跃参加职业技能等级鉴定。为防止农民工盲目、频繁的报名参加鉴定,我们规定:报名参加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人员(含农民工和其他类别员工),必须按国家规定缴纳一定的技能鉴定费用,但在考试通过后,该费用可以在本单位进行报销。这样,确保对自己能力水平有一定把握的员工参加鉴定,减低企业职业技能等级鉴定的成本,尽量保障了培训效益的最大化。

5.8 培训验收

由于农民工的技能和素质会影响到建筑工程项目的各个方面,所以农民工培训要落到实处,不仅要对培训后的农民工进行考核,更要在工程项目验收阶段增加对农民工培训的相关资料及培训过程的验收,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证农民工培训实施的成效。

工程质量的验收总体包括两部分:一是施工过程的验收,二是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在进行检查评定时应对分部分项工程抽样验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验收对工程实体和外观验收。对农民工培训的验收工作要在项目竣工验收前进行,核查培训的记录,培训的内容及相关影像资料等。

首先,每次竣工验收前,要根据项目开发的内容和培训对象选择相关专业中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认真负责的人员组成验收专家委员会,并吸收受培单位的代表参加验收。其次是确定验收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确定验收专家后,主管科室提名验收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所有验收专家讨论通过后任命验收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主任委员一般从培训师(师傅)、

建筑企业农民工培训问题

教学名师中产生。整个验收过程由主任委员组织,验收的内容包括培训的人员记录、培训内容及评估效果等,且由主管科室监督,充分发挥了主任委员的积极性,较好地保证了验收效果。再次是验收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起草验收报告并签字,做到权责统一,验收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对验收结论负责,所有资料齐全且内容达标才可通过验收。

6 农民工培训的可行性分析

6.1农民工培训的实施带来的好处

实施农民工培训可以很好地规范建筑市场,农民工自我素质及维权意识的提高可以有效地缓解工程的质量安全问题、工资拖欠问题、合同纠纷问题等。

6.2农民工培训面临的问题

一是工期滞后。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农民工培训,会影响正常工作时间,所以就要求项目在开标时就要考虑农民工培训的因素,建筑企业在投标时应充分计算本企业进行农民工培训所需的时间,计算到合同工期中,整个农民工团队的工人素质也会影响培训的时间,因人而异。当农民工培训工作初见成效时,整个农民工团队的技能和素质也会提高,那么培训的时间会慢慢缩短,工期问题、质量安全问题也会随之改善。

二是成本增加。首先是培训直接费用,办公室管理费用的增加,延期造成的大型设备的租赁费用的增加,如果赶工,势必会给质量上带来隐患。因此在投标时将这些条件考虑在内,建筑企业将工人培训费用加入到投标报价的专项管理费用中,将部分费用分摊给建设项目业主方承担,那么投标报价时的工期和费用都会高于未培训时的工期和费用,但工程项目的质量及安全问题是第一位的,业主在招标时应充分权衡这些因素。而且政府应该加大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国家颁布相关制度,规定在投标标书中、工期规划中应对农民工安全培训的费用来源、安全培训的时间加以说明,并规定这些条件不具有竞争性,强制执行。

7 结语

本文对建筑业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模式进行了探讨,技能培训模式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主要从以下几方面:

(1)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不仅仅是如何提高技能水平问题,同时也是关注提高收入、社会保障等与农民工息息相关的问题。本文仅从短时间内能够大幅提高农民工技能水平的角度出发,其它方面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2)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作为一种准公共事业,政府需要提高在培训方面的公共服务职能,但是目前政府制定的相关培训政策没有细化,执行力度不强,培训资金的运作与监管力度也不强,建筑业农民工技能水平整体没有大的改观,政府职能也需要进一步研究。 8 参考文献

[1] 刘立宏.从强化农民工教育培训入手加速农村人力资源开发.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4(4)

[2] 潘其东.农民工培训的三个层次[J].北京青年报.2003.(10)

[3] 陈栋.农民工培训:也要重视生存技能的提高[J].北京:中国改革报.2004.4.20

[4] 朱力.中国民工潮[M].福建人民出版社,2002

[5] 李淑娟.农民工职业培训的多元合作机制研究[J],浙江工业大学 ,2007

[6] 曹金华.上海市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培训现状及培训需求研究.华东师范大学.2014

[7] 吕春燕,邵华.地方政府在农民工培训中的责任[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0.(4)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oe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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