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防止高空坠落和物体打击专项治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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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防止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近年来公司人身伤亡事故的特点和目前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将《防止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的专项治理工作内容》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防止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的专项治理工作内容》是对现有规程的细化和补充,是针对多发、易发事故的强制性要求。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于近期进行一次彻底的专项治理活动,在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不良及监督管理等各方面做好控制,努力实现集团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杜绝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二季度集团公司现场检查时将对该项工作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附:防止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的专项治理工作内容

山东迪尔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2006年5月16日

防止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的专项治理工作内容

一、工作中常见的危险点:

1、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无盖板或盖板材质不合格,临边无防护;

2、锅炉平台栏杆不按要求随施工进度进行安装; 3、锅炉上面设置的临时作业平台不符合要求; 4、高处作业人员坐在平台或孔洞边缘休息、抽烟等; 5、锅炉层间安全网不按规定要求设置;

6、在炉膛内施工,信号设备配备不齐全、安全网不按要求搭设; 7、锅炉上面设置的安全手扶绳用铁丝代替钢丝绳; 8、高空作业脚手架不绑扎固定或固定不牢固;

9、高空作业垂直上下不使用攀登自锁器或速差自控器防护; 10、不按要求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11、锅炉层间安全网上面废物不及时清理;

12、平台上踢脚板不及时安装;平台上面的边角废料不及时清理; 13、组件上面的杂物在吊装前不及时清理干净;

14、交叉作业层间隔离搭设不严密,用安全网代替隔离层; 15、擅自拆除挪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16、高处焊接作业时,电焊条头乱扔;

17、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通道或孔洞附近,容易发生高空落物事件;

18、高处作业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物体;高空作业的工器具无防坠措施;

19、施工前,对施工班组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内容不全面; 20、施工人员未接受三级安全教育;

21、起重指挥、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22、吊装前不按规程规定检查起重工具,造成吊耳或钢丝绳等出问题;

23、吊装设备时,捆绑不牢固且未设置防滑措施,吊装方法不当; 24、用栏杆、金属架杆或脚手架等当作起吊点;

25、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二、专项治理措施:

(1)高处作业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主要包括临边、洞口、攀登、悬空、交叉等五种基本类型,这些类型的高处作业是高处作业伤亡事故可能发生的主要地点。临边作业是指: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时的高处作业;洞口作业是指:孔、洞口旁边的高处作业,包括施工现场及通道旁深度在2m及2m以上的桩孔、沟槽与管道孔洞等边沿作业;攀登作业是指: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或采用梯子或其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悬空作业是指: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进行高处作业,其特点是在操作者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交叉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的上下不同层次,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2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把关。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体检,体检应在规定的医院进行,检查项目应包括心率、血压、验血等,经医生诊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患有其他不宜从事高处作业和登高架设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允许参加高处作业。

3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班前安全会应做到查衣着、查“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查精神状态,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

4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穿软底鞋,正确佩带安全带和安全帽等防护用具。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合格的安全帽。

5凡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双保险安全带,当使用3米以上长绳(后背绳)时,应加装缓冲器。必须在系安全带后立即检查扣环是否扣牢扣好,是否栓在牢固的构件上。

6在高处作业或在高空平台行走时,要认真观察行进路线有无障碍、孔洞等不安全因素。

7高处作业应采用水平安全绳、速差自控器或攀登自锁器、防坠

落装置等安全防护措施和扶手措施。施工人员攀爬行走时必须正确使用攀登自锁器。安全带应系在牢固的构件上,防止安全带脱出,作业及转移全过程不得失去保护。高处作业时的安全措施有设置防护栏杆、孔洞加盖、安装安全防护门、满挂安全平网、拉设水平安全绳等。必要时设置安全防护棚等。

8登高使用的梯子必须结实牢固,且梯子的两端装上防滑护套,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或绑牢。

9安全带、安全绳、竹木梯子等登高工具试验或外观检查不合格的应立即报废,严禁留作备用或降低要求使用。

10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11生产场所的井、沟、坑、孔、洞,必须覆以与地面或工作平台齐平的坚固盖板。施工中的预留孔和检修中需打开的孔洞,应加装可靠的临时盖板,未加盖板前必须设置规范的临时围栏、悬挂标示牌等。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立即恢复原状。防止工作人员误踏孔洞,发生坠落事故。

12施工场所的照明应充足。夜间加班时应在危险的地方、区域特别加强照明。

13电梯安装过程中,电梯井口应用坚实的竹、木或围栏与正常的通道相隔离,并悬挂警告标志牌,防止误打开电梯间大门,踏空坠落。

14上下基坑、孔洞应使用专用通道、梯子(软梯),作业人员不得攀爬模板、脚手架或攀爬绳子等临时设施上下。

15在施工中安装作业平台时,应同时安装好防护栏杆。在固定平台安装梯子时,必须同时安装好防护栏杆和挡脚板。楼梯踏板应选用花纹板。直钢梯高度超过3米时,应按国标规定装设护笼或使用防坠器和自锁器。

16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都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和拆除,因作业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时,必须经有关施工负责

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的可靠措施后方可进行,且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

17在变电站、升压站设备上工作,作业人员不应依靠瓷柱作为支持物。上下构架必须使用工作梯。

18严禁人员乘坐无吊篮的起重车进行高处作业。乘坐有吊篮的起重车进行高处作业时,应关好出入门,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起重车车体应有可靠接地措施,并设专人指挥和监护。进行攀登作业时,作业人员要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能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19载货起重机严禁乘人,出入口处应悬挂“严禁载人”标示牌,有线控制开关应放在安全的地方。停止使用时,必须切断电源。

20施工人员禁止酒后进入施工现场,夜间照明或设施不足、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21能在地面上进行的工作,必须在地面上进行,尽量减少高处作业和缩短高处作业时间。

22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和大雨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高处作业。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漏雨、漏电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或重新设置。

23安全网必须按规定搭设,安全网搭设要搭接严密、牢固、外观整齐,安全网内不得留存杂物。安全网要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物体打击

1高处作业应搭建合格的脚手架或采取其他防止坠落措施。在脚手架工作面的外侧和斜道两边、斜道转弯处,应设置1.05米高的栏杆,其下部内侧加设0.18米高的防护板,以防落物伤人。

2在高处上下层交叉作业时,中间应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以防落物伤人。传递工具应使用工具袋且不得上下抛掷。高处作业下方不准人员通行和逗留,并应设置围栏或遮栏,悬挂警告牌。现场应设置安全通道,安全通道上方一般应避免施工或切割物件。

3高处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体,应一律先行撤除或予以固定。所用物件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

小型工具在使用时,系上安全绳,防止在使用过程中脱落,造成高空落物。

4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清理时应采用废料通道或物料箱集中清理方式,禁止散件吊运或抛掷。

5支撑物件须焊接牢固。较大物件焊接于本体结构上时,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6吊装设备时要捆绑牢固,且有防滑措施。

7施工现场应做到“三无五清”,即要做到无事故班组、无事故个人、无事故工地,每日一小清、每周一大清、随干随清、谁干谁清、工完料尽场地清。

8高处作业使用通讯工具等必须绑绳,并系扣在皮带上,以防脱落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在高处作业移动过程中,严禁使用通讯工具。 (3)脚手架

1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或坠落相对高度超过2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2搭拆脚手架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非专业工种人员不得搭拆脚手架,搭建脚手架的工作负责人应会同有资格审核部门的人员对所搭的脚手架进行检验合格并出具书面证明后方准使用。脚手架管使用要用溜绳溜放,且要绑扎牢固可靠,以免造成物体打击。

3跨越架、脚手架的杆柱应采用金属管。禁止不同的材料混搭。使用钢管搭建脚手架时,严禁使用弯曲、压扁、有裂纹或已严重锈蚀的钢管。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凡有脆裂、变形或滑丝的严禁使用。

4脚手架踏板厚度不能小于5厘米并满铺在脚手架上,不应有空隙和探头板,跳板中部应设有支持物,两头要绑扎。脚手架相互间连接要牢固,脚手架板跨度间应无接头。脚手架应能够承受站在上面的人员和材料等的最大重量,一般不应超过270kg/m2。堆放的材料不应过高,且必须有防坠落措施。

5长期停用的脚手架,在恢复使用前应经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6工作过程中不准随意改变脚手架结构。禁止用木条、木箱、砖

及其它建筑材料搭临时铺板来代替正规脚手架。禁止站在不坚固结构上进行作业。

7脚手架接近带电设备时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传递绳应使用干燥的麻绳或尼龙绳,禁止使用金属线,以防触电和感应电伤害。

8严禁用栏杆、金属架杆或脚手架等当作起吊点。 (4)机械伤害

1钻床、金属切削机床等加工件的固定夹具应完好,防夹具脱落装置应可靠。加工时,夹具应将工件夹紧,防止工件飞脱伤人。

2砂轮机禁止安装在正对着附近设备及操作人员或经常有人过往的地方,一般较大的车间应设置专用的砂轮机房。如果确因厂房地形的限制不能设置专用的砂轮机房,应在砂轮机正面装设不低于1.8m高度的防护档板,并且档板要求牢固有效。砂轮机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匹配、防护、接地等。砂轮必须装有用钢板制成的防护罩,其强度应保证当砂轮碎裂时挡住碎块。砂轮防护罩的最大开口角度不允许超过90°。使用砂轮机磨削工件时,操作者应站在砂轮的侧面,不得站在砂轮的正面进行操作,以免砂轮出故障时,砂轮飞出或砂轮破碎飞出伤人。

3生产现场使用的手提式高速砂轮机,应由有经验的工作人员操作。使用前应先检查磨具是否匹配,禁止将低转速的砂轮片用于高速砂轮机上。禁止自制夹具套用其他砂轮片或磨具,防止砂轮片破碎伤人。

4砂轮切割机必须装有防护罩,切割锯片磨损直径小于规定或有残缺时,必须更换;换切割锯片使用前必须检查锯片是否固定牢固,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切割型材时,应戴防护眼镜,且不可用力过猛。

5其他机械转动部分均必须有防护罩,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该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

(5)起重伤害

1吊运较小构件,在使用钢丝绳捆扎时,采用破布或塞加长木块的方式来增加钢丝绳与构件的摩擦。

2起重所用索具、小型工器具等必须在吊装前检查,一经破损达

报废标准,不得使用,且必须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规格。

3吊耳、加固等应由合格焊工施焊,焊接要牢固,吊耳应经设计计算合格,焊接牢固,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吊钩、耳板应有足够的安全系数并要认真检查。

3焊接完毕需要吊装的构件必须在吊装前检查构件各焊接部位的牢固情况,各焊接部位必须相应的受力要求。未经检查确认不得起吊。

4使用的倒链必须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倒链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倒链使用必须符合其安全规则的要求。

5多只倒链吊装同一构件时,吊物重量应经计算分配负荷,应降负荷50%使用,倒链不应超过2只。

6倒链如发生卡链,应将重物固定好后方可进行检修,倒链的刹车片严禁沾染油脂。

7悬吊所用倒链及绳扣要定期检查,并设安全绳,倒链手拉链要拴在起重链上,并在重物上加保险绳。

8倒链严禁超载或双链改单链使用,拉链人数不得超过规定,链条严禁扭结,操作时严禁站在正下方。

9 起重、电焊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006-5-16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oa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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