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更新时间:2023-07-19 19:02: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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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编号

金华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单 位

住 址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金华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说 明

1、此表由申请人凭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用钢笔填写,如有涂改须在涂改处按上手印;

2、提交的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救助证等)要将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 办理程序:

→申请人将填写好的《金华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或乡镇政府申请(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应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将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等情况审核签章后,再由户籍地街道办事处复核并签章后办理移交); →街道办事处核对申请材料(材料不齐全的告知补齐); →街道办事处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街道办事处移交给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市房屋管修所)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理由);

→将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有异议并查实的退出);

→轮候配租(轮候期间不符合条件的退出) 办理时限:

1、街道办事处(受理机关)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增补的全部材料; 2、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市房屋管修所)收到移交申请材料1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决定;

3、 审核后公示期限为15日;

4、 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登记,有异议的在10日内完成核实; 5、 已配租的自配租之日起30日内将配租情况予以公布。

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市房屋管修所)咨询电话:2320116

地点:将军路427号(浙中图书馆)八楼

金华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金华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金华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收入证明

金华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申请廉租住房家庭住房证明

金华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住房与收入证明(一)

金华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住房与收入证明(二)

金华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家庭收入的具体内容参考

1、国有(集体)经济单位职工工资性收入。指夫妇双方中在国有(集体)经济单位以及机关团体工件的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国有(集体)经济单位职工非工资性收入。指国有(集体)职工从单位得到的除工资处的其它现金收入;

3、其他各种经济类型单位职工全部收入。指夫妇双方中,在全民与集体合营、全民与私人合营、中外合资、华商与港澳商业者经营、外资经营等所有制单位工作的职工,从单位得到的工资与非工资等全部收入;

4、个体经营者的净收益。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雇主和自营者的全部生产经营收入中扣除生产费用和税金后所得的收入;

5、个体被雇者收入。指受雇于个体雇主的个体劳动者所得的全部报酬;

6、离退休再就业人员收入。指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后接受原单位和其它单位聘用或从事个体经营劳动而获取的离退休金以外的收入;

7、其它就业 收入。指其他就业人口的全部收入(如保姆等);

8、其他劳动收入。指夫妇双方的兼职、兼业收入和从事其它零星劳动的收入,如稿费、讲课费等;

9、财产性收入。包括居民以资金储蓄、借贷和股票以及财产营运、租赁等所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租金等收入;

10、转移性收入。包括:离退休金、价格补贴、赡养收入、赠送收入、搭火费、记帐补贴、出售财物收入等;

11、其它转移收入。包括:从各种意外事故中得到的补偿和由于各种灾害从非营利的机构得到的捐赠等收入;

12、家庭副业生产收入。

金华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廉租住房受理移交清单

申请人: 编号:

核对人: 时间: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签章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o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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