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次整风运动给我们的启示

更新时间:2023-04-13 08:45: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60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6/99

不可看轻极端个人主义的危害

按:最近编辑部收到了山东省委党校张洪修同志的来稿

《党内本质矛盾分析》,现摘要发表。共产党是工人阶级先锋队,在党内,只有无产阶级思想战胜并克服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党才能保持其先锋队性质。因此,刘少奇同志在《论党》中指出:“在我们党内,最本质的矛盾,就是无产阶级思想与非无产阶级思想的矛盾。”所谓“本质的矛盾”,用哲学概念也可以称为基本矛盾或根本矛盾。这一矛盾与共产党同在,并制约和影响着党内其他矛盾的发展。

为了说明问题,我们不妨联系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当前,部分党员包括某些领导干部在思想政治素质方面主要存在这样一些问题:一是忽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不能完整准确地掌握邓小平理论及其精神实质,甚至断章取义,搞实用主义。尽管中央一再强调要重视马克思主义特别是邓小平理论的学习,但是至今仍有一些党员、干部无动于衷,不肯下苦功夫钻研这一理论。什么原因呢?情况当然很复杂,不过个人主义思想作怪恐怕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指导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实现共产主义的科学,只有那些具有共产主义思想、立志为人民大众的富裕幸福奋斗终生的人,才有可能对这一理论充满兴趣,并如饥似渴地学习它、实践它。相反,那些个人主义思想严重的人,不可能真正对这一理论发生兴趣,他们倒极有可能迷恋官场哲学。如果说有时候他们也能学一点马列著作,那是因为他们要利用这一理论去达到个人的某种目的,这种人永远也不可能真正掌握马列主义、邓小平理论的精神实质。二是理想信念动摇,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认识不足,缺乏信心,一遇到问题和困难便摇来摆去,甚至对党离心离德,为自己谋划所谓退路。理想信念的不坚定,既源于理论的不坚定,也源于立场的不坚定。一个共产党员,只有坚定地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把为人民谋幸福作为自己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他才能坚持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不

动摇。因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全体人民的的共同富裕。个人主义思想严重的人不能坚持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还在于他们的狭隘思想极大地限制了他们的眼界,使他们看不到人民的力量,丧失战胜一切困难,最终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勇气。三是急功近利,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沽名钓誉,甚至不择手段,争权夺利。一个党员,只有心里始终装着祖国和人

民,他才能不计个人名利得失,踏踏实实地为群众办些实事。相反,如果个人主义思想一旦侵蚀他的灵魂,那么他想问题办事情必然首先考虑个人利益,什么事对他有利才干,一旦处于领导岗位,决不肯干那些劳心费力却没有近期效益的工作,而只愿干那些显山露水,能够即时出名见利的事情。为了能给自己进一步提升创造条件,他们可以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甚至不惜诬陷好人,踩着同志的肩膀爬上自己向往的宝座。

四是违反民主集中制,无视组织纪律,放弃党性原则,奉行好人主义和庸俗的关系学,甚至庇护犯罪。这种人往往把个人利益看得高于一切,为了一己私利常常不惜破坏党的纪律,损害党的统一,对上要求民主,推崇极端民主化;对下强调集中,奉行家长制、一言堂。他们在党内以我划线,于我不利者,好同志他也可以打击诬陷;于我无关者,什么事他都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保持一团和气;于我有利者,即使违法犯罪,他也可以或明或暗地加以保护。

五是当官做老爷,对群众的疾苦漠不关心,贪图享受,挥霍浪费,以权谋私,纵容亲属胡作非为,甚至徇私枉法,贪污受贿,腐化堕落。党的性质决定了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当干部就要比老百姓操更多的心,出更多的力,至少应该与群众同甘共苦。但是一个党员干部头脑里的个人主义思想一旦战胜共产主义思想,情况就会发生相反的变化。因为个人主

义者首先想到的是个人,至于人民群众的疾苦,他们则没有多少精力去考虑。他们可以变换花样尽享山珍海味,巧立名目遍游名山大川。更恶劣者,为了个人的享受,他们可以无视道德伦理、党纪国法,贪污受贿,吃喝嫖赌,为所欲为。正是个人主义的恶性膨胀,把一个个腐败分子送上了历史的审判台。

个人主义与共产主义的矛盾是党内思想上各种矛盾的焦点。要解决党内思想上的各种问题,必须大力弘扬共产主义精神,认真清理并消除个人主义思想的影响。

历次整风运动给我们的启示

江苏省盱眙县委党校的高学安、陈俊彪同志在《历次整

L 来稿摘登

来稿摘登

6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6/99

风运动给我们的启示》来稿中指出:我们从对历次整风的特点和效果的分析中,可得出以下几点启示。第一,必须更新整风中思想教育的方法。继承成功的经验是必要的,但原有的成功的做法,在新形势下要发展,因为内容变了。仅靠一种方法来应付不同的情况必然会形成某种程度的形式主义,造成整风仅是“一阵风”的严重后果。我们认为,从纵的方面来看,自上而下,时间档次应拉大,方法可灵活多样。克服上下一般粗的做法。从横的方面来看,也应“因地制宜”,突出本地区的重点难点问题。第二,要防止每次整风之间形成“空白带”,加强“间隔期”的思想教育工作。思想教育除了短时期集中式的整风外,我们还应坚持一种长期的和分区域、分部门的思想教育。所谓长时期的教育,就是在每次整风的“间隔期”,始终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上,并在工作中加以贯彻和坚持,在内容上,除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之外,还包括党章、党的基础知识的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各项制度和优良传统的教育,以及针对本地区思想特点的教育;所谓分区域、分部门的思想教育,就是思想教育的范围分条条或块块进行。因为不正之风在各部门或各区域内容不同,表现的强度和形式不尽相同,所涉及的思想基础也不完全相同。这样,如果我们用整体进行的方式采取行动,就不可能找到一种各方兼顾的方法。而分区域、分部门进行思想教育,易于找到一条符合实际的有针对性的方案。第三,思想教育要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制度可以规范人的行为,这是抵制不正之风的外在制约力。如果这种制约力被削弱或者失去制约作用,不正之风就会越演越烈。思想教育也就自然不起作用了。所以以制度为保障,思想教育才会有效,才会切实地深入下去。要搞好制度建设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多方健全的原则;可操作性原则;从严的原则。第四,思想教育要有超前意识。不正之风并不是突发性产生的,而是有个潜伏期,也就是说,不正之风刚刚萌发之时,多数人并未觉察到;而在蔓延之时,再采取教育措施,效果就不大了,以至我们要花整风这样大的行动来制止和纠正。尽管“亡羊补牢,犹未为晚”,但当不正之风还未产生或还没形成“风”时,就及时制定一系列预防措施,进行预防教育,效果更佳。我们只有不断积累超前意识的潜能,防患于未然,在实施思想教育时才可能找到最佳选择点和突破口。

我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的历史发展

村民自治已成为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一道亮

丽的风景线。那么,村民自治是怎样兴起的?又是怎样发展的?西北大学马列部的许门友同志在来稿中作了较详细的介绍,他在分析村民自治产生的背景时说:70年代末,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行,我国农村普遍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成为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1958年在农村普遍建立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迅速瓦解,国家对农村的行政控制职能开始弱化,于是,重构农村的治理模式已成当务之急。

早在198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山(今宜州市)、罗城两县的村民们在农村基层组织体系处于瘫痪状态的情况下,就自发地组织起来,通过召开全体社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在全国率先选举成立了村民委员会,并由它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组织群众发展农业生产,管理社区公共设施,调解民间纠纷等。尽管宜山、罗城当时所成立的村委会还不完全具备后来法律所规定的群众自治、经济管理和行政领导的职能,但它毕竟是中国农村自治组织的萌芽,它直接体现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代表了走向民主化的时代潮流。因此,这一新生事物的出现,立即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认为这是农民群众的伟大创造,是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的农村新的组织管理形式。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报告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发展基层社会生活的群众自治。”同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而正式认可了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合法地位。与此同时,中共中央还要求各地要有计划地进行建立村民委员会的试点工作。到1985年初,全国所有的人民公社已全部解体,其属下的生产队也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61766个乡镇政府和948628个村民委员会。1986年9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通知》,强调要在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村委会的建设。

1987年9月,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要充分发挥群众团

体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逐步做到群众的事情由群众自己依法去办。”根据这一原则,同年11月,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

,并自1988年6月1日起施行。《村委会组织法(试行)》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亿万农民从此走上了依法自治的道路,村民自治自此进入了制度化运作阶段。

责任编辑:刘勇民

来稿摘登

L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o3l.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