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建筑技术规程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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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
湖 南 省 工 程 建 设 地 方 标 准
DBJ43/T×××-2015 J×××-2015
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建筑
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eramic reinforced foam concrete block
masonry building
(征求意见稿)
2015-×-×-发布 2015-×-×-实施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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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建筑技术规程》
DBJ43/╳╳-2015 (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为了推广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节能建筑,在设计、施工与验收规定等方面提供成套技术成果,结合湖南省系统解决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节能建筑推广过程中的应用技术问题,为节能65%墙体建筑在设计、施工与验收规定等方面提供成套技术成果,编制本标准。
墙体材料作为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筑物中用量最大,对建筑物的使用节能影响也很大,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节能墙体是一种能够满足节能65%要求的自保温墙体系(围护结构与节能一体化),实现资源、性能与成本最佳组合,真正的两型建筑墙体。
《规程》编制组在编制研究过程中,以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为依据,进行了必要的试验,总结了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建筑的实践经验,借鉴了外省的经验和标准的条文,结合湖南省具体情况而编制。
《规程》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材料与砌体、建筑与建筑节能设计、结构设计与结构构造、施工、工程质量验收,共分7章,对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建筑的材料性能、技术要求、设计与施工等作了相应较系统的具体规定。
经《规程》编制组多次讨论,形成多稿,反复修改,现形成征求意见稿,请生产、设计、科研、管理、施工等单位和专家提出宝贵意见,最终形成送审稿,呈请专家审查。
有关意见请发至
mgbyrh@163.com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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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总则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2符号 3材料与砌体 3.1砌块 3.2砂浆
3.3其它辅助材料 3.4砌体 4建筑与建筑节能设计 4.1建筑设计 4.2建筑节能设计 5结构设计与结构构造 5.1一般规定 5.2构造要求 5.3裂缝控制措施 6施工
6.1一般规定 6.2砌筑施工 6.3抹灰施工 6.4安全要求 7工程质量验收 7.1 一般规定
7.2 砌体工程质量验收7.3 抹灰工程质量验收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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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推广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建筑,满足节能、节地、环保、利废的需要,使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建筑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和确保工程质量,制订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湖南省非抗震设防区和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7度以下的地区,以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为墙体材料和墙体保温材料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自承重墙体的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
1.0.3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建筑的设计、施工与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湖南省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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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 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ceramsite reinforced foamed concrete block
以陶粒为骨料,硅酸盐水泥、粉煤灰为胶凝材料,掺以适量高效复合发泡剂,经机械搅拌、振动浇注成型,自然或蒸汽养护而成的制品。本规程简称“砌块”。 2.1.2 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special mortar for ceramsite reinforced foamed concrete block
由胶结料、细集料、掺合料、外加剂和水配置而成的砂浆,专门用于满足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的砌筑或抹灰要求而特定生产的砌筑砂浆和抹灰砂浆。
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砌筑砂浆:由水泥、级配砂、掺合料和外加剂等制成的用于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的砌筑材料。砌筑灰缝厚度≤12mm。
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粘结砂浆(粘结剂):是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砌筑砂浆的一种,用于砌筑灰缝厚度不大于5mm的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的干混砂浆。
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抹灰砂浆:由水泥或石膏、外加剂和砂制成的用于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墙体的抹灰材料。 2.1.3 薄灰缝 thin mortar joint
砌体的砌筑灰缝厚度不大于5mm的灰缝。 2.1.4 耐碱玻纤网格布 alkali-resistant fiberglass mesh
具有不同规格的网格状玻璃纤维纱机织物,表面经过涂履处理,具有一定耐碱性和硬挺度的抗裂增强材料。
2.2符号
2.2.1 材料性能
A——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强度等级; B——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体积干密度等级; Mc——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专用砌筑砂浆强度等级; [?]——墙体的允许高厚比; λ——导热系数; S——蓄热系数; K——传热系数; D——热惰性指标; R——热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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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几何参数
H0——墙体的计算高度; h——墙体厚度;
S——相邻横墙之间的距离;
bs——在宽度S范围内的门窗洞口宽度; bc——构造柱沿墙长方向的宽度; l ——构造柱的间距; L1——砌块实际长度; H1——砌块高度; 2.2.3 计算系数
?1——自承重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
?2——有门窗洞口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
μz——带构造柱墙的允许高厚比提高系数; C——块形修正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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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材料和砌体
3.1砌块
3.1.1 砌块的强度等级按养护28天时的100mm×100mm×100mm立方体抗压强度平均值确定,应符合表3.1.1的规定,分为A3.5、A5.0和A7.5 三个级别。
表3.1.1 砌块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MPa
强度级别 A3.5 A5.0 A7.5 平均值不小于 3.5 5.0 7.5
单组最小值不小于 2.8 4.0 6.0 3.1.2砌块产品外形尺寸允许误差应按表3.1.2的规定采用。当采用薄灰缝砌筑时,块体应为一等品,且砌块的长度允许正误差不应大于2mm,允许负误差不应大于3.0mm;高度、宽度允许正负误差不应大于1mm。
表3.1.2 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外观质量
指标 检验项目 一等品 合格品 尺寸的允许偏差:长度/mm 高度、宽度/mm 缺棱掉角:最小尺寸不得大于/mm 最大尺寸不得大于/mm 大于以上尺寸的缺棱掉角个数,不多于/个 裂纹长度:贯穿一棱二面的裂纹长度不得大于裂纹所在面的裂纹方向尺寸总和的 任一面上的裂纹长度不得大于裂纹方向尺寸的 ±3 ±1 0 0 0 0 0 0 10 ±4 ±2 30 70 2 1/3 1/2 2 30 大于以上尺寸的裂纹条数,不多于/条 爆裂、粘模和损坏深度不得大于/mm 平面弯曲 表面酥松、层裂 表面油污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7
3.1.3 砌块不得有未切割面,其切割面不得有鱼鳞状附着屑。砌块的常用规格尺寸宜符合表3.1.3的规定,其它规格尺寸由用户与生产厂家商定。 表3.1.3 砌块的常用规格尺寸 长度L 600 400 宽度B 80 100 150 200 240 300 高度H 100 200 240 300 3.1.4 砌块的密度等级分为B05、B06、B07和B08四个级别,按表3.1.4-1采用。砌块干密度与砌块质量等级、砌块强度等级的对应关系按表3.1.4-2采用。
表3.1.4-1 砌块的密度等级 (kg/m3)
密度等级 干表观密度≤ B05 525 B06 625 B07 725 B08 825
表3.1.4-2 砌块密度等级与砌块质量等级、砌块强度等级的对应关系 密度级别 强度一等品 等级 合格品 B05 A3.5 - B06 A5.0 A3.5 B07 A7.5 A5.0 B08 - A7.5
3.1.5砌块的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1.5采用。
表3.1.5 砌块强度设计值 (N/mm2)
强 度 等 级 强度种类 抗压强度 抗拉强度 符 号 A3.5 fc ft 1.71 0.15 A5.0 2.50 0.22 A7.5 3.71 0.33
3.1.6 砌块的碳化系数不应小于0.85。 3.1.7砌块的软化系数不应小于0.85。 3.1.8砌块的抗冻性能应符合表3.1.8的要求。
表3.1.8 砌块抗冻性能要求
抗冻标号 F25 注: F指冻融循环次数。
质量损失% ≤5 强度损失%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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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砌块的导热系数和蓄热系数理论计算值按表3.1.9采用。
表3.1.9 砌块的导热系数和蓄热系数理论计算值
性能参数 单位 B05 导热系数 蓄热系数 w/(m·k) w/( m2·k) 0.17 2.61 密度等级 B06 0.19 3.01 B07 0.22 3.49 B08 0.25 4.03 注:1 砌块导热系数、蓄热系数理论计算值为体积含水率3%条件下的导热系数、蓄热系数;
2 砌块作为单一材料围护结构时,热阻或传热系数计算应考虑灰缝的影响,当采用专用砌筑砂浆时,灰缝影响系数取1.25,当采用粘结剂时,灰缝影响系数取1.0。
3.1.10 砌块出厂时采用标准法测得的干燥收缩值不应大于0.50mm/m。
3.1.11砌块进场必须提供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严禁使用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有关规定的砌块。
3.2 砂浆
3.2.1砌筑砂浆根据抗压强度分为Mc10、Mc7.5、Mc5和Mc2.5四个强度等级。 3.2.2砌筑砂浆除应有一定强度外,还应有良好工作性能。设计有抗冻性要求的墙体,砂浆抗冻性能应与砌块相同。墙体砌筑与抹灰应采用与砌块材料性能相适应的专用砂浆。砌体的砌筑与抹面砂浆应采用隔热保温性能较好的材料。 3.2.3确定砂浆强度等级时,应采用砌块作为砂浆试块成型底模。
3.2.4当采用薄灰缝技术砌筑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时,应采用粘结剂砌筑。粘结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观均匀一致,无结块;
2 28d抗压强度不小于2.5MPa,泡水抗压强度不小于1.5MPa,28d粘结强度不小于0.3MPa;
3 可操作时间不小于1.5h,晾置时间不少于4min; 4 收缩性不大于0.5%。
3.2.5砂浆的稠度应根据砌块类型、湿度和施工工艺通过试验确定,宜为60mm~110 mm,分层度不应大于20mm。
3.2.6砂浆拌和物的密度不应大于1800kg/m3,粘贴饰面材料的外墙抹灰砂浆,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4MPa。
3.2.7砌体表面界面处理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界面处理剂》JC/T907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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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聚合物水泥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中采用的聚合物乳液应根据工程要求按产品说明进行选用,并作好质量检验和验收工作。聚合物乳液不得采用聚乙烯醇缩甲醛。 3.2.9砂浆的其它性能指标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用砌筑砂浆与抹面砂浆》JC890和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DBJ43/T002的要求。
3.3 其它材料
3.3.1用于接缝和节点增强的拉结钢材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用钢材的有关规定。用于增强和抗裂的钢丝网的网材应做防锈处理,网目规格不应大于20mm×20mm,钢丝直径不应小于0.8mm,同时尚应符合其它相关规定。
3.3.2砌块砌体中混凝土构件的材料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要求执行。
3.3.3抹灰基层和抹灰面层中用作防裂措施而采用的纤维网布应为耐碱玻纤网格布,其耐碱拉伸断裂强力和耐碱拉伸断裂强力保留率应符合表3.3.3的规定。
表3.3.3 耐碱玻纤网格布性能要求 耐碱拉伸断裂强力N/50mm 检验项目 经向 中碱玻纤网 性能要求 耐碱玻纤网 ≥1000 ≥75 ≥750 纬向 经向 ≥50 纬向 耐碱拉伸断裂强力保留率%
3.3.4配制纤维防裂砂浆采用的有机或无机纤维,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3.3.5粘结材料、勾缝材料、防水材料等其它材料应符合相关产品技术标准的要求。 3.3.6连接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连接部件应进行防腐蚀处理或采用不锈钢连接件;
2非金属连接部件应满足相关标准的承载力及耐久性要求,其产品说明书应注明材料使用寿命期限,不得采用再生材料制品。
3.3.7 控制缝、抗震隔离缝的填缝材料应采用弹性密封材料,如聚硫化物、聚氨脂或硅树脂等填缝。
3.3.8 嵌缝腻子、硅酮密封及防水材料的产品说明书中应有耐老化指标; 3.3.9 外墙体所采用的饰面涂料应具有防水透气性。
3.4 砌体
3.4.1砌筑砂浆龄期为28d的砌块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按表3.4.1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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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4.1 砌块高度为250mm的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f(N/mm2)
强度等级 砂浆强度等级 A3.5 Mc2.5 ≥Mc5 0.90 0.97 A5.0 1.33 1.42 A7.5 1.95 2.11 注:有系统的试验数据时可另定。
当砌块高度小于250mm且大于190mm、长度大于600mm时,其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应乘以块形折减系数C,C值应按(3.4.1)式计算。
H12C?0.01??1 (3.4.1)
L1式中 H1—砌块高度(mm); L1—砌块实际长度(mm)。
3.4.2砌筑砂浆龄期为28d的砌块砌体沿通缝截面抗剪强度设计值按表3.4.2采用。
表3.4.2 砌体沿通缝截面抗剪强度设计值fv (N/mm2)
砂浆强度等级 Ma2.5 ≥Ma5 注:有系统的试验数据时可另定。
沿通缝截面抗剪强度设计值 0.03 0.05 3.4.3砌筑砂浆龄期为28d的砌块砌体弹性模量按表3.4.3采用。
表3.4.3 砌块高度为250mm砌体弹性模量Em (N/mm2)
砌块强度等级 砂浆强度等级 A2.5 Mc2.5 ≥Mc5 1100 1180 A3.5 1480 1600 A5.0 2000 2200 A7.5 2400 2600 注:有系统的试验数据时可另定。
3.4.4 砌体的线膨胀系数可取为8×10-6/℃(温度范围为:0~100℃),泊松比可取为0.20。
3.4.5砌体沿砌体或混凝土滑动的摩擦系数:干燥摩擦面为0.70;潮湿摩擦面为0.60。 3.4.6 砌块砌体的自重按砌块干密度的1.4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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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筑设计与建筑节能设计
4.1建筑设计
4.1.1砌块墙体应按下列原则进行排块设计:
1 根据工程设计确定的建筑模数,确定块体的排列组合规则; 2 确定门窗洞口、过梁、配筋带、构造柱的位置、尺寸和构造;
3砌块排列应整齐且有规律性,避免通缝;应以大规格砌块为主砌块,大规格主砌块占砌块总数应在70%以上,辅助砌块块长不宜小于150mm;
4 确定墙体与结构构件的连接关系。 4.1.2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采用砌块: 1建筑物防潮层以下墙体和地下室外墙; 2长期浸水或长期受干湿交替部位;
3受化学环境侵蚀的环境,如强酸(碱)或高浓度二氧化碳; 4砌体表面经常处于 800C以上的高温环境; 5屋面女儿墙墙体,阳台栏板: 6烟道、排气管道;
7长期处于有振动源环境的墙体。 4.1.3 墙体的厚度符合下列要求:
1墙体的厚度应满足保温隔热、隔声、防火等有关标准的要求,并采用其中的最大厚度值,外墙的厚度不宜小于200mm,内墙的厚度不宜小于100mm;
2对有耐火要求的墙体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GB50045的有关规定选用块体材料及墙厚。砌块的耐火性能值以实测数据为准,当无实测数据时,可参照200mm厚砌块墙体的耐火极限为8.0h的数据采用。
3砌块墙体的隔声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的规定,按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确定其隔声标准等级及墙体厚度。砌块的隔声性能值以实测数据为准,当无实测数据时,可参照表4.1.3数据采用。
表4.1.3 砌块墙的隔声性能
序号 1 2 3 墙体做法 80mm厚砌块墙,双面抹灰10mm 100mm厚砌块墙,双面抹灰10mm 150mm厚砌块墙,双面抹灰20mm 计权隔声量Rw(dB) 38.8 41.0 44.0 12
4 5 200mm厚砌块墙,双面抹灰20mm 240mm厚以上砌块墙,双面抹灰20mm 50.0 >52.0
4.1.4 砌块作为建筑外墙体材料时,应做饰面防护层,外墙装饰层基层宜采用有防水和抗裂性能的材料。外墙抹灰层宜设分隔缝,面积不宜超过30m2,长度不宜超过6 m。
4.1.5砌块墙体应加强防水、防潮及防渗漏措施,应符合以下规定: 1外墙外表面应作防水抗渗处理;
2墙应双面粉刷,外墙粉刷前应对灰缝欠饱满处用原浆补勾缝;
3外墙窗台、雨蓬、阳台、挑檐、压顶和突出腰线等构件上面应做泛水,下面应做滴水线或凹槽,墙身应在室外地面以上、室内地面以下设防潮层,其外墙宜做饰面防护层;
4砌块墙体同一墙身的两面,当采用不透气饰面时,应采取有效的排湿措施: 5 对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四周墙体的底部应设置与墙体同宽,高度不小于180mm且与楼板整浇的混凝土翻边,其内墙抹灰层应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
6有水管穿过墙体处,应采用适当的防渗防漏措施; 7其它防水、防潮措施可参照有关规定。
4.1.6当外墙墙面水平方向有凹凸线脚和挑出部分时,应做泛水和滴水。在墙体易于磕碰磨损部位,应设置塑料或钢板网护角,提高装饰面层的强度等级。 4.1.7建筑配件的固定与管线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与零配件的联结(如门、窗、附墙管道、管线支架、卫生设备等)应牢固可靠。如用铁件作为打入或穿过砌体的联结件时,应有防锈保护措施;
2墙体洞口宽度一般不得大于2.4m,当大于2.4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4.1.8 埋设吊挂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上需吊挂设备和重物时,应在设计时事先考虑加固,留设预埋件。当砌筑完毕后确需在未留设预埋件的位置吊挂重物时,应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如采用穿墙螺栓。对于后加的螺栓和支撑应符合强度和耐久性要求,并做好防水、防锈处理。
2不宜采用射钉枪在墙上固定吊挂件; 3 外墙不宜直接挂贴石材饰面、金属幕墙。
4.2 建筑节能设计
4.2.1 砌块建筑室内热环境节能设计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增强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和提高采暖、空调设备效能,在保证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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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热环境指标的前提下与未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全年采暖、空调总能耗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2建筑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窗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和空气渗透性能,均应符合《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1和《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的规定。
3冬季采暖室内热环境设计指标,卧室、起居室、室内设计温度取16℃;换气次数取1.0次/h。
4夏季空调室内热环境设计指标,卧室、起居室、室内设计温度取28℃;换气次数取1.0次/h。
4.2.2墙体和屋面的建筑热工节能设计,应同时考虑建筑装饰与设备节能对管线及设备埋设、安装和维修的要求。
4.2.3砌块建筑可采用自保温技术,墙体厚度应不小于按照国家和湖南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计算确定的厚度。当外墙平均传热系数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要求时,应另外附加保温措施。
4.2.4砌块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计算方法及各种建材热工性能计算参数,应满足《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和湖南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否则应进行热工验算或采取提高隔热性能的措施。砌块墙体热工性能指标以实测数据为准,当无实测数据时,可参照表4.2.4数据采用。
表4.2.4 砌块墙体热工性能指标
砌筑方式 热工性能 190 砌筑砂浆 传热阻R[(m2k)/w] 传热系数 K[w/(m2k)] 热惰性指标 D 粘结剂 传热阻R[(m2k)/w] 传热系数 K[w/(m2k)] 热惰性指标 D 0.99 1.01 3.46 1.19 0.84 3.46 B06 240 1.20 0.83 4.25 1.45 0.69 4.24 190 0.88 1.14 3.46 1.05 0.95 3.45 B07 240 1.06 0.94 4.24 1.28 0.78 4.25 190 0.80 1.25 3.52 0.95 1.05 3.51 B08 240 0.96 1.04 4.33 1.15 0.87 4.32 注:1 热阻计算考虑了双面粉刷热阻0.04(m2·k)/W,工程设计时请根据选用的材料进行调整; 2 表中传热阻已计入内外换热阻0.15 (m2·k)/W; 3 B05级仅用于内墙体,可取用表中B06级砌块墙体热工性能数据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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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不同厚度砌块砌体的传热系数K和热惰性指标D应采用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提供的测定值。如无测定值,可取表4.2.4数据进行热工理论计算采用。
4.2.6 建筑物不同朝向墙体传热阻值应满足现行规范要求,根据自保温砌体和热桥部位的传热系数,按面积加权法计算外墙平均传热系数。结构性热桥部位计算的内表面温度应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规定的露点温度。 4.2.7 应加强下列建筑围护结构热桥部位的构造设计:
1外墙出挑构件及附墙部件:如:阳台、雨蓬、空调室外机搁板、凸窗、混凝土装饰线、外墙阳台分户墙等均应采取隔断热桥的保温措施;
2外墙现浇带、过梁、外露梁柱、混凝土墙等产生热桥(冷桥)的部位,可根据需要采用抹保温砂浆、贴保温材料的方法或其它构造措施满足建筑热工要求。
3外墙门、窗洞口应进行保温处理,外门框、外窗框与墙体四周的缝隙应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塞及嵌缝密封材料密封,不得采用普通水泥砂浆勾缝;
4各种屋面体系的防水层、隔热保温层宜挑出外墙。 4.2.8 砌体的砌筑与抹面砂浆应采用隔热保温性能较好的材料。
4.2.9 建筑设计应尽量减少热桥部位的面积,宜采用将30~60mm厚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薄片置于模板内侧贴浇或外贴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薄片的技术以及其他适用技术,确保热桥部位的热工指标满足规范要求。
4.2.10建筑外墙、屋面,宜采用外反射、外遮阳和外通风等隔热措施。
4.2.11 建筑物不同朝向墙体传热阻值应满足现行规范要求,根据自保温砌体和热桥部位的传热系数,按面积加权法计算外墙平均传热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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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结构设计与结构构造
5.1 一般规定
5.1.1自承重砌体墙上作用的荷载包括自重和附加在墙体上附着物的重量以及风和地震产生的作用。
5.1.2 地震设防区作为自承重墙体材料的砌块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关于非结构构件的要求。
5.1.3砌块在不同部位使用时其强度应符合表5.1.3的要求。
表5.1.3 砌块最低强度要求
使用部位 外墙 砌块强度等级 ≥A5.0 自承重墙体 厨房、卫生间墙 ≥A5.0 内墙 ≥A3.5
5.1.4砌块砌体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c2.5,不宜低于砌块的强度等级,且不宜超出二个强度等级,用于外墙时不宜低于Mc5。 5.1.5抹灰砂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抹灰砂浆的抗压强度等级及粘结强度最低限值和收缩率指标应满足相关应用标准要求;
2 外墙抹灰砂浆宜采用防裂砂浆,砂浆强度等级不宜小于Mc2.5; 3 地下室及潮湿环境应采用具有防水性能的水泥砂浆或预拌防水砂浆; 4打底抹灰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砌块的强度等级,且不宜超出二个强度等级。
5 墙体宜采用薄层抹灰砂浆。
5.1.6墙体高度不宜大于6m,否则应进行强度及稳定性验算。
5.2 构造要求
5.2.1通过建筑设计与建筑节能设计选择的围护结构各部分的构造措施,应满足建筑结构整体性和变形能力要求。
5.2.2自承重砌体墙应满足《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中墙体高厚比要求。填充墙、隔墙和女儿墙等应与周边主体结构构件可靠连接或锚固。 5.2.3墙体的高厚比应符合下列公式要求:
H0??1?2[?] (5.2.3) h16
??
式中 H0——墙体的计算高度,按国家现行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的
相关规定采用;
h——墙体厚度;
?1——自承重墙[?]的修正系数取为1.3;
?2——有门窗洞口墙[?]的修正系数,按第5.2.4条采用; [?]——墙的允许高厚比,按表5.2.3采用。
注:当与墙连接的相邻两横墙间的距离S≤μ1μ2[β]h时,墙的高度可不受本条限制。
表5.2.3 墙体的允许高厚比〔?〕值 砂浆强度等级 灰缝厚度大于5mm 〔?〕 灰缝厚度不大于5mm 25 23 ≥Mc5.0 24 Mc2.5 22
5.2.4 有门窗洞口的墙,允许高厚比修正系数?2应按下式计算:
?2?1?0.4bs (5.2.4) S式中 bs——在宽度S范围内的门窗洞口宽度;
S——相邻横墙之间的距离。
当按公式(5.2.4)算得的?2值小于0.7时,仍采用0.7。
5.2.5 按公式(5.2.3)验算带壁柱墙的高厚比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 h应改用带壁柱的折算厚度,在确定截面回转半径时,墙截面翼缘宽度可取壁柱宽加2/3墙高,但不大于窗间墙宽度和相邻横墙或壁柱间的距离。 2当确定带壁柱墙的计算高度H0时,S应取相应横墙间的距离。 5.2.6 带构造柱墙的高厚比验算:
1当构造柱截面宽度不小于墙厚时,墙的允许高厚比可乘以提高系数μz:
μz=1+1.5(bc/l) (5.2.6)
式中 bc——构造柱沿墙长方向的宽度; l——构造柱的间距。
2当bc/l≥0.25时取0.25,当bc/l<0.25时取 0。 3确定墙计算高度时,S应取相邻横墙间的距离。
5.2.7 墙体门、窗洞口的过梁应采用钢筋混凝土过梁或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过梁,过梁每侧支承长度不应小于240mm。跨度小于或等于0.9m的过梁可采用钢筋砖过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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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 砌块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填充墙,应符合下列要求: l填充墙在平面和竖向的布置,宜均匀对称。 2墙顶应与梁密切结合。
3填充墙应沿框架柱全高每隔 500mm~600mm设 2ф6拉结筋,拉结筋伸入墙内的长度不应小于墙长的1/5,且不应小于700mm。
4填充墙墙长大于5m时,墙顶与梁宜有拉结;墙长超过层高2倍时,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墙高超过4m时,墙体半高宜设置与柱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带。钢筋混凝土带截面高度以60mm~120mm为宜。
5.2.9 填充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可采取刚性连接(图5.2.9-1),宜采用柔性连接(图5.2.9-2)。主体结构的抗震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填充墙,墙体与主体结构之间应采用柔性连接。填充墙与主体结构之间设置隔离缝,隔离缝用柔性材料填充,缝的宽度为允许层间位移[Δ]或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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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墙与柱的连接
梁 辅助砌块 柱 主砌块
(b)墙顶与梁的连接
图5.2.9-1 墙与主体结构的刚性连接
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框架柱砌体填充墙框架柱300钢筋网片砌体填充墙I2 6@500拉接钢筋I缝宽缝宽2 6@500拉接钢筋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墙厚
(a)墙与钢筋混凝土柱的柔性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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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1.5m (b)墙与钢筋混凝土梁的柔性连接
图5.2.9-2 柔性连接
5.2.10顶部为自由端的墙体顶面应设置沿墙全长贯通的圈梁或混凝土配筋带。宽度大于2.4m的洞口两侧、长度超过2.5m的独立墙体端部应设截面宽度与墙厚相同的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5.2.11墙体转角处和纵横交接处宜沿墙高每隔500mm~600mm设拉结筋,其数量为每 120mm墙厚不少于 1ф6,埋入长度从墙的转角或交接处算起,每边不小于700mm。
5.2.12墙内管钱应沿砌块的模数位置横平竖直地预埋,不应斜置。当管线集中或管径较大时,管线两侧应布设拉结钢筋(布设要求按第5.2.11条)。在暗管线的转弯处应增设接线盒或检修盒。
5.2.13外墙门窗洞口宜设混凝土预埋块。重型门(如厂房门、车库门等)应进行专项设计。对有洞口填充墙,洞口宽度大于2.1m时,应在洞口两侧设置钢筋混凝土边框;洞口宽度大于3m时,应在洞口两侧设置构造柱。
5.2.14外墙中的混凝土梁及构造柱不应外露,应内缩采取有效的保温隔热措施,内缩尺寸不宜小于50mm,构造形式见图5.2.14-1、5.2.14-2。
a≥50mm h=h1+h2+20mm a≥50mm h≥240mm 图5.2.14-1 内缩梁构造 图5.2.14-2 内缩构造柱构造
5.2.15 构造柱的截面尺寸不应小于200mm×200mm,纵向钢筋不应少于4根,直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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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小于10mm,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应先砌墙后浇柱,且墙柱连接面砌体应预留马牙槎。
5.2.16 当砌块作为外墙的保温材料与其他墙体材料复合使用时,应采用专用砂浆砌筑,并沿墙高和水平方向每1m,在两墙体之间应采用钢筋网片拉结。
5.3 裂缝控制措施
5.3.1砌块墙体不得与其它块体材料混砌。
5.3.2 房屋顶层砌体的砌筑砂浆强度应提高一个等级。
5.3.3 应在墙体局部开洞及不利墙垛部位采取必要的加强措施(如增设混凝土边框或局部配筋等)。墙体洞口下部应放置2ф6拉结钢筋,伸过洞口两边长度每边不得小于500mm。
5.3.4窗台处宜加设现浇或预制钢筋混凝土压顶。门窗洞口上方有砌体墙时,宜采用钢筋混凝土过梁。压顶和过梁入墙长度不应小于390mm,否则应锚入柱内或采取其它措施;压顶和过梁的高度应视洞口宽度不同采用合适高度,并应符合块体的模数。 5.3.5砌块砌体应分基层和面层分层抹灰。基层抹灰前,应采用界面剂做基层处理。下列局部部位抹灰时,应加挂宽度不小于200mm的加强网(镀锌钢丝网或耐碱玻纤网格布),与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1 凡墙体中两种不同材料连接处,如砌体与混凝土梁、柱、剪力墙、窗台压顶等相交接处;
2 暗埋管线的孔槽处;
3 当抹灰总厚度不小于35mm处; 4门窗等洞口的角部。 5.3.6墙体抹灰应符合以下规定:
1抹灰层厚度宜控制在25mm以内;
2大面积(>36m2)的抹灰、饰面要做好分格缝。外墙抹灰层应设置分格缝,分格缝间距不宜大于6m,并采用高弹塑性、高粘结力、耐老化的密封材料嵌缝; 3厨卫间的内墙应采用防水砂浆抹灰,高度沿墙高不少于2200mm。当有较多的吊挂设备时,应加设钢丝网水泥砂浆抹灰防裂防渗漏。
5.3.7砌块墙体的长度大于2倍层高或大于10m时,应在墙的中段加设构造柱。 5.3.8窗台处应加设现浇或预制钢筋混凝土压顶。门窗洞口上方有砌体墙时,应采用过梁。压顶和过梁入墙长度不应小于390mm,否则应锚入柱内或采取其它措施;压顶和过梁的高度应视洞口宽度不同采用合适高度,并应符合块体的模数。 5.3.9 砌体女儿墙应设置构造柱,构造柱间距不应大于4m,沿构造柱应设置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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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墙体拉结筋,构造柱竖向钢筋应锚入现浇混凝土压顶梁(板)内一起整浇。女儿墙应每隔12m设置伸缩缝,其抹灰层应每隔3m设分格缝。
5.3.10 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沿竖向每隔400mm~500mm设拉接钢筋,其数量为每120mm墙厚不少于1根直径6mm的钢筋;或采用焊接钢筋网片,埋入长度从墙的转角或交接处算起,每边不小于5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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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施工
6.1一般规定
6.1.1 工程开工前,应根据施工图要求、材料特点、气候环境及现场条件,制定墙体的施工方案。
6.1.2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砌块砂浆及其它材料应附有出厂合格证,并应对砌块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强度等级和用于外墙时的导热系数进行进场复检。施工现场应按规定的质量标准以及产品质量说明书对材料进行验收,并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变质。
6.1.3砌块堆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砌块堆放场地应平整、干燥,并有防雨和排水措施。砌块不宜着地堆放,防止浸水和被油污等污染;
2砌块应按规格、密度等级分批分别堆放,并作标识,堆垛间应留有通道; 3砌块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禁翻斗倾卸和任意抛掷; 4砌块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8m:
5施工过程中,楼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值。
6.1.4砌块应养护28d后方可出厂,不得使用养护龄期不足、破裂、不规整、浸水或表面被污染的砌块。对破裂和不规整的砌块可切割成小规格后使用。切锯时应使用合适的工具,不得用瓦刀凿砍。砌筑时应控制砌块的质量含水率小于30 %。 6.1.5预拌砂浆备用时,应储存在不失水的容器中,并应采取遮阳和防雨措施。在储存过程中严禁随意加水,储存容器应标识清晰。预拌砂浆应确保先存先用,后存后用。砂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完毕,不得超保塑时间使用。严禁不同品种砂浆混存混用。
6.1.6 砌筑前须按砌块尺寸计算其皮数和排数,宜编制排列图,排列图应考虑砌块错缝搭砌的规定,保证砌体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尽可能采用主规格砌块,按设计图的门、窗、过梁、暗线、暗管等的要求,在排列图上标明主块、辅块、特殊块以及预埋件等。
6.1.7砂浆应在规定的保塑时间内使用完毕。专用砂浆应严格按相应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搅拌。采用现场配制砂浆,砌筑前应进行试配。 6.1.8 砌块的养护龄期不应少于28d。
6.1.9冬期施工时,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的有关规定。
6.2 砌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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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砌块单一材料墙体施工宜按下列工艺流程进行:清理基层→定位放线→立皮数杆→后置拉结钢筋→墙体坎台施工→选砌块→满铺砂浆→摆砌块→安装门窗过梁→浇注混凝土构造柱、连系梁→砌筑顶部配套砌块。
6.2.2 砌筑墙体前应检查基础防潮层或地板等基层状况,要求表面平整、清洁、不得有污泥杂物。符合要求后再放线,并用钢尺校核放线尺寸。
6.2.3 砌块砌筑前,应按施工图弹出砌体线,并在房间四角或转角处立好皮数杆,皮数杆的间距不宜大于15m。杆上标明块层、灰缝、窗台板、门窗洞口、过梁、圈梁、预制件等的高度及位置,并应随时检查其准确性
6.2.4检查主体结构上预留拉结钢筋的数量、长度和位置,不符合要求者应及时调整、补充。
6.2.5砌筑前皮砌块前,应清除砌筑部位所残存的砂浆、杂物等,校核放线尺寸并试排砌块。砌墙前先拉水平线,在放好墨线的位置上,按排列图从墙体转角处或定位砌块处开始砌筑,第一皮砌块下应满铺砂浆。除砌体底部第一皮砌块外,同一片墙应用同类型、同等级砌块砌筑,不同密度等级和强度等级的砌块不宜混砌。 6.2.6砌块上下皮应错缝砌筑,搭接长度不得小于块长的1/3,如砌块长度小于300mm,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块长的1/2。当在同一位置相邻3皮的搭接长度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在水平缝内每道设置不少于2ф6钢筋,钢筋两端均应超过该垂直缝350mm长。砌块应一律咬砌,切锯砌块应采用专用工具,不得用斧子或瓦刀任意砍劈。洞口两侧应选用规格整齐的砌块砌筑。
6.2.7砌筑时应清除砌筑面浮灰。采用专用砂浆则砌筑面可不浇水、浸湿。竖直灰缝应用夹板挡缝后,将缝隙填塞严实,砌筑完后,应随即在灰缝内喷水养护。 6.2.8使用粘结剂施工时,不应用水浇湿砌块。粘结剂应使用电动工具搅拌均匀,搅拌时间不小于2min,应随拌随用,拌合量宜在3h内用完为限,若环境温度高于25℃,应在拌合后2h内用完。
6.2.9砌体应分次砌筑,每次连续砌筑高度不应超过1.4m,应待前次砌筑的砂浆终凝后,再继续砌筑;日砌筑高度不宜大于2.4m;中间遇雨施工日砌高度不宜超过1.2m。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待砌体收缩稳定后再补砌,补砌采用砌块斜砌挤紧,其倾斜度宜为750左右,砌筑砂浆应饱满,应至少间隔7d后补砌。 6.2.10一次铺设砂浆的长度不宜超过700mm,铺浆应均匀、平整,随铺随摆:砌块宜一次摆正,或在砂浆失去塑性前调平;否则,应铲去砂浆重新砌筑。灰缝要求横平竖直。
砂浆应饱满,原浆随砌随勾缝,可用ф10钢筋将灰缝勾成深度 lmm~3mm的凹缝。水平及竖直缝砂浆饱满度应在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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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缝厚度应均匀,水平灰缝厚度不得大于12mm,垂直灰缝不得大于14 mm。宜采用5mm厚度的薄灰缝。
严禁出现瞎缝、透亮缝和用杂物塞缝。竖缝应填满、掏实、刮平。严禁用水冲浆灌缝。
6.2.11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不应少于砌体高度;接槎时,应先清理基面,浇水润湿,然后用相同材料接砌。如留槎确有困难时,必须沿高度 500mm内设置 2ф6拉结钢筋,钢筋伸入墙内每边不应小于700mm。砌体临时间断处的高度差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6.2.12 砌块墙与后砌隔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400mm在水平灰缝内设置不少于2?4、横筋间距不大于200mm的焊接钢筋网片(图6.2.12)。
图6.2.12 砌块墙与后砌隔墙交接处钢筋网片
6.2.13埋入砌体内部的拉结筋,应设置正确、平直,其外露部分在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后置于混凝土墙柱的拉结钢筋可选用膨胀螺栓法、植筋胶后植法或预埋钢板法进行施工。
6.2.14构造柱两侧砌体应留马牙槎,三退三进,模板必须紧贴砌体,严禁板缝漏浆。构造柱浇灌混凝土前,必须将砌体留槎部位和模板适当润湿,将模板内的落地灰、砌块渣和其它杂物清理干净,并在结合面处注入适量与构造柱混凝土同配比的水泥砂浆。振捣时,应避免触碰墙体。
6.2.15砌筑外墙时,不得留脚手眼。不得任意撬动已砌好的砌块或在砌体上随意打洞凿槽。
6.2.16 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施工用水、雨水对墙体造成的冲刷和淋泡。墙体砌筑后,外墙要做好防雨遮盖,避免雨水直接冲淋墙面。不得使用被雨水湿透的砌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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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7在高温条件下砌筑时,可适当增大砂浆的稠度。
6.2.18门窗洞两侧应保证洞周平直。按设计要求部位砌入预制混凝土锚固块。门窗框必须牢固固定在锚固块上,门窗框与砌体间空隙,应用密封胶缝材料或砂浆填实抹平。
6.2.19门窗洞旁边的加筋砂浆或混凝土边框施工时,竖筋除与梁固定外还应与墙体中预留的拉结筋相连接,然后两面抹专用砂浆或采用C15细石混凝土灌填。 6.2.20砌筑门窗洞时,应采用不低于Ma5的专用砂浆,按设计标高将预制钢筋混凝土过梁牢固砌入。现浇过梁时,砌筑砂浆强度末达到设计要求的70%以上时,不得拆除过梁底部的支撑和模板。
6.2.21门窗框连接件应采用Q235钢材,其厚度不应小于l.5mm,宽度不应小于 20mm。固定点数量与位置根据门窗的类型、尺寸、荷载等情况合理布置。连接件距门窗框四角的距离不应大于200mm,其余固定点的间距不应超过400mm。 6.2.22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lm。应沿墙高每隔500mm~600mm在水平缝内预埋不少于2ф6的钢筋,钢筋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700mm。洞口顶部设计无规定时,宜设置过梁。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
6.2.23 墙上因埋设暗线、暗管及固定门窗需要在墙上镂槽或钻孔时,应采用专用工具,严禁刀劈斧砍。不得在墙上横向镂槽。竖向镂槽其深度应小于墙厚1/3,在槽内埋设管线应与墙体有构造连接措施,电线管径不宜大于25mm,埋好后应清理干净,再用专用砂浆填实,外表用聚合物水泥砂浆,玻纤网格布加强。
6.2.24堵塞孔洞时,应用经切锯而成的异型砌块和原砂浆补砌,不得用其它材料填塞。
6.2.25后砌砌块填充墙,当砌筑到梁(板)底面位置时,应留出缝隙,待7d后对该缝隙进行处理。
6.2.26 混凝土构件(圈梁、构造柱)外贴的薄型块,宜预先置于模板内侧使其作为外模板的一部分,应加强该部位混凝土的振捣。
6.3 抹灰施工
6.3.1内外墙饰面应严格按设计要求的工序进行。抹灰宜在砌体完工30天后进行,抹灰时的墙体含水率宜为15%~20%,且应在砌体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 6.3.2 抹灰前应检查栏杆、预埋件等位置是否正确,与墙体连接是否牢固,钢网钉挂要牢固,并应将砖墙面的灰缝、孔洞、凿槽填补密实、整平,消除砌体表面灰屑、油污及尘灰等。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抹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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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抹灰采用的砂浆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其配合比、稠度等应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宜采用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专用抹灰砂浆。
6.3.4砌体抹灰应分层进行,一次抹灰厚度不宜超过10mm,抹灰层的总平均厚度,不宜大于以下规定:
内墙:普通抹灰为18 mm;中级抹灰为20 mm;高级抹灰为25 mm; 外墙:墙体为 20mm;勒脚为 25 mm。
6.3.5涂抹水泥砂浆每遍厚度宜为5~7mm;涂抹水泥石灰砂浆每遍厚度宜为7~9mm。且应待前一层7~8成干后,方可涂抹后一层。水泥砂浆不得涂抹在石灰砂浆层上。大面积抹灰前,修补找平用的砂浆应与抹灰所用材料一致。
6.3.6 抹灰工程面层不得有爆灰和裂缝。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砌体之间必须粘结牢固,不得有脱层、空鼓等缺陷。
6.3.7 各种抹灰砂浆层在凝结前应防止暴晒、淋雨、水冲、撞击、振动,水泥砂浆宜在湿润的条件下养护。
6.3.8内墙抹灰宜采用以下流程:基体表面处理→挂加强网→吊直、套方、贴灰饼、设标筋→界面处理→做护角→抹窗边→抹底灰→抹踢脚线及墙裙→抹面灰。 1抹灰前将墙面适度湿润。
2若墙体基面不平,局部超厚部分,应先分层找平,每层厚度宜为8mm左右,不得一次填平以免导致开裂、脱落。
3加强网应置于抹灰层中,不得外露,以防锈蚀。
4根据灰饼厚度在墙面阳角做护角,护角可采用下列两种做法:
1)用Ma5水泥砂浆做暗护角,护角高不应小于2m,两侧宽不应小于50mm。 2)用PVC成品护角,护角高不应小于2m,护角的固定及覆盖应按相应的产品要求施工。
5涂抹界面处理材料作为结合层,并根据产品说明要求的间隔时间抹砂浆底灰。
6抹基层灰时必须用力,并使表面粗糙,以利于面层砂浆的粘结。
7灰层接茬处,先抹者应稍薄,然后均匀接通,不宜接茬过多,防止接茬不平。 8待基层砂浆终凝后应用水润湿,然后抹面层砂浆,二层相隔时间在常温条件下一般为10h~16h,但不得少于10h。面层砂浆视设计需要选定,也可按设计要求做其它装饰面层。经常遇水部位(洗衣池台度、厕所便池台度等)应采用防水砂浆。 6.3.9外墙抹灰前,应先处理门窗框与砌体之间的缝隙,可采用下列方法; 1用纤维防水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填塞密实,并涂刷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一层,涂层厚度不小于1.0mm;
2用聚氨酯(PU)发泡胶或其它弹性材料封填,并在门窗框与外墙交界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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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m深凹槽,用纤维防水砂浆或聚合物防水砂浆填塞密实,再刷1mm厚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
6.3.10外墙抹灰宜采用下列流程(具体做法可参照内墙抹灰):基体表面处理→挂加强网→挂线、贴灰饼、设标筋→界面处理→抹找平层(第一道防水层)→抹防水层(第二道防水层)→抹面层(保护层)→设分格缝。 6.3.11加强网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挂网抹灰应做到挂网平整、钉网牢固、抹灰密实;
2挂网前应清洁基层,除去浮灰油污,修补整平墙面,并保持一定湿度: 3挂网应展平,与梁柱或墙体连接可用射钉或预埋的钢筋点焊固定,间距不宜太大,以保证钢网不变形起拱;
4网材搭接应平整、连续、牢固,搭接长度不宜小于100mm;
5抵抗结构性裂缝的挂网应置于基层内,抵抗表面性裂缝的挂网应置于抹灰层内,不得外露,应防止生锈和腐蚀。
6.3.12墙体抹灰层应在润湿的条件下养护,凝结前防水冲、撞击和振动。底层灰的强度和弹性模量宜与砌块相接近,底层灰与砌块应有较好的粘结力。 6.3.13雨期刚抹好的外墙面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雨淋。 6.3.14夏季干燥天气进行抹灰时,应采取必要的养护措施。
6.4 安全措施
6.4.1 施工时应符合行业现行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的规定。 6.4.2 当垂直运输采用集装托板吊装时,托板应满足强度要求,并应设有尼龙网或安全罩。
6.4.3 在楼面装卸和堆放砌块时,严禁倾斜和抛掷,并不得撞击楼板,且宜分散堆码。堆放在楼板上的砌块、砂浆等施工荷载不得超过楼板的设计允许承载力,否则应对楼板采取加固措施。
6.4.4 砌筑砌块或进行其他施工时,不得站在墙上操作和在墙上设置受力支撑、缆绳等。
6.4.5 在大风雨和台风情况下,对已砌筑而强度未达到要求,稳定性较差的砌体必须加设临时支撑保护。
6.4.6 施工临时洞口及门窗洞过梁的支撑应坚固、牢靠,待砌筑砂浆达到设计要求的70%以上时,方可拆除支撑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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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程质量验收
7.1 一般规定
7.1.1砌块砌体结构的工程质量验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和行业现行标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的规定。
7.1.2 施工单位应提供与之相关的审查后的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文件、施工方案、工法、所用材料检验及复检报告、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报告、现场检验报告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文件。
7.1.3 当承包合同及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质量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时,验收时应以承包文件及设计文件为准。 7.1.4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正常使用的墙体,应严禁验收。 7.1.5 对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应单独验收。
7.2 砌体工程质量验收
7.2.1 隐蔽工程的验收包括:基础、防潮层、预埋拉结钢筋、网片及节点焊接及其它隐蔽工程。
7.2.2 砌块砌体工程质量验收前,应具备下列资料: 1)施工执行的技术标准;
2)砌块、砂浆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以及钢筋、钢丝网、耐碱玻纤网格布等其它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3)砌块、砂浆等材料有害物质的检验报告; 4)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及抗压强度检验报告; 5)施工记录;
6)施工质量控制资料;
7)各检验批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验收记录; 8)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记录及验收记录; 9)不合格项的处理记录及验收记录; 10)其它必须提供的资料:
7.2.3当砌体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执行。
7.2.4 开裂的墙体应按下列情况进行验收:
1 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开裂墙体进行检测、鉴定;
2对能影响结构安全性的开裂墙体,需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应待返修或加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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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满足使用要求后进行二次验收;
3对不影响结构安全性的开裂墙体可予以验收,对明显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墙体裂缝,应进行处理。 7.2.5主控项目
1砌块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本规程的规定。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砌块、砂浆试件的抗压强度检验报告。 2砌块的干体积密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本规程的规定。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砌块的干体积密度检验报告。
3砌块龄期必须符合《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及本规程的规定。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生产日期。
4砌块和砂浆原材料的放射性指标必须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检查方法:材料进场检查供货单位提供的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的检验报告。 7.2.6一般项目
1砌体一般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6的规定。
表7.2.6 砌体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
序号 1 项 目 轴线位置偏移 每层 墙面 2 垂直度 全高 >10m 3 4 5 6 表面平整度 水平灰缝平直度10m以内 门窗洞口高、宽(后塞口) 外墙上下窗口偏移 20 6 10 ±5 20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拉10m线和尺检查 用尺检查 以底层窗口为准,用经纬仪或吊线检查 ≤10m 10 用经纬仪或重锤挂线和尺量检查 允许偏差 10 5 检验方法 用经纬仪或拉线和尺量检查 用线锤和2m托线板检查
抽检数量:
l)对表中1、2、3项,在检验批的标准间中随机抽查10%,但不应少于3间;大面积房间和楼道按两个轴线或每 10延长米按一标准间计数。每间检验数量不应小于3处。
2)表中5、6项,在检验批中抽检10%,且不应少于5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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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见表7.2.6。 2砌块不应与其它墙材混砌
抽检数量:在检验批中抽取20%,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 3砌体灰缝的砂浆饱满度
抽检数量:每步架子不少于3处,且每处不应少于3块。
检验方法:用百格网检查砌块底面与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每处检测3块砌块,取其平均值。
合格标准:砂浆水平灰缝、垂直灰缝饱满度要求分别不应小于85%、80%;不得有透明缝、瞎缝。 4砌体的灰缝厚度
检测数量:在检验批的标准间中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 检验方法:观测,用尺测量5皮砌块的高度和 2m砌体长度折算。
合格标准:水平灰缝厚度不大于14mm,垂直灰缝厚度不大于14mm;薄灰缝时灰缝厚度不大于7mm。 5砌体砌筑时应错缝搭接
抽检数量:在检验批的标准间中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尺量。
合格标准:按本规程6.2.6条的规定执行。 6拉结钢筋或网片位置的要求
抽检数量:在检验批中抽取20%,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尺检查。
合格标准:砌体留置的拉结钢筋或网片的位置应与块体皮数相符合。拉结钢筋或网片应置于灰缝中,埋置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竖向位置偏差不应超过一皮高度。 7梁、板底部砌体的补砌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中抽10%填充墙片(每两柱间的填充墙为一墙片),且不应少于3片。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合格标准:填充墙砌完7d后,再补砌空隙,斜砌砌块应挤紧,并用砂浆填实。 8砌体的转角和交接处的砌筑要求
抽检数量:每抽检批抽10%接槎,且不应少于3处。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合格标准:应符合本规程第5.2.11条和第6.2.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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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抹灰工程质量验收
7.3.1本节适用于一般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 7.3.2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l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防裂措施: 2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设计要求的加强措施。 7.3.3抹灰工程验收前,应提供下列资料:
1施工执行的标准:
2抹灰、挂网所用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进厂验收记录和水泥凝结时间、安定性的复验报告;
3水泥、预拌砂浆等材料的有害物质的检验报告; 4施工记录;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各检验批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验收记录; 7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或修改设计的技术文件: 8不合格项的处理记录及验收记录; 9其它必须提供的资料。
7.3.4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l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m2~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 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30m2为一间)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7.3.5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l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按全数检查。
2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少于10 m2。 7.3.6主控项目
1抹灰前基体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和做基层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及检查施工记录。 2抹灰砂浆材料的品种和性能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进场验收记录、交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3抹灰层挂网防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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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4抹灰层应分层进行,抹灰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5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落、空鼓,面层应天爆灰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7.3.7一般项目
1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的规定:
1)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2)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手摸检查。
2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清洁。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摸检查。 3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4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本规程的规定执行。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测。
6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3.7的规定。
表7.3.7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1 2 3 4 5 表面平整度 墙裙、勒角上口直线度 立面垂直度 阴阳角方正 分格缝(条)直线度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普通抹灰 4 4 4 4 4 高级抹灰 2 3 3 2 3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用5m线和尺检查 用2m托线板和尺检查 用直尺检测尺检查 用5m线和尺检查 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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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了便于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 采用“可”。
2 本规程中指明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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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 《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T 50083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11968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6566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 《住宅模数协调标准》GB/T5010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GB50045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 503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 《蒸压加气混凝土用砌筑砂浆与抹面砂浆》JC890 《混凝土界面处理剂》JC/T907 《泡沫混凝土砌块》JC/T1062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 104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 144
《蒸压加气混凝土建筑应用技术规程》JGJ/T17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70 《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1 《湖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3/003 《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DBJ43/T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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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建筑技术规程
DBJ43/ T×××-2015 J×××××-2015
条 文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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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说明
《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建筑技术规程》DBJ43/T×××-2015,经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7月9日以湘建科[2014]150号文批准、发布。
本规程制定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建筑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内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和生产企业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程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建筑技术规程》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程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程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程条文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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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1总则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2符号 3材料与砌体 3.1砌块 3.2砂浆
3.3其它辅助材料 3.4砌体 4建筑与建筑节能设计 4.1建筑设计 4.2建筑节能设计 5结构设计与结构构造 5.1一般规定 5.2构造要求 5.3裂缝控制措施 6施工
6.1一般规定 6.2砌筑施工 6.3抹灰施工 6.4安全要求 7工程质量验收 7.1 一般规定
7.2 砌体工程质量验收7.3 抹灰工程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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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近40年来,蒸压加气混凝土的生产和应用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加气混凝土作为一种新型墙体材料,已逐步为人们所认识,为社会所接受,并在各类建筑中得到较好应用,成为新型墙体材料的重要品种之一。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是近几年研发的产品,具有较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更好的隔热保温、耐火、隔音和耐久性能,是在建筑节能背景下替代粘土砖的理想选择,是实现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的理想材料。
但在推广应用过程中,产品性能不够稳定、设计施工方案不尽合理、辅助材料不够配套、墙体容易产生裂缝等问题始终困扰广大工程技术人员。
为了更好地推广和应用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充分发挥这种材料的优点,扬长避短,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编制本规程。
1.0.2 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除生产工艺及配合比外,其产品物理力学性能及热工性能均能满足蒸压粉煤灰(砂)加气混凝土技术指标要求,是理想的节能建筑外围护墙体材料。可类似于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用在承重和自承重墙体中。在外省,A5.0、A7.5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可作为抗震设防烈度不高于7度的多层砌体结构承重墙体材料;A5.0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可广泛用于各类结构形式的填充外墙体。鉴于在我省推广应用时间不长,为更安全健康的推广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其使用范围局限在自承重墙体中。
2 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2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砌体最好只用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考虑到目前乡镇条件的局限性,可保留普通砂浆,但本规程不列出。
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分砌筑砂浆和抹灰砂浆等,其中砌筑砂浆中的粘结剂非常适合用于薄灰缝砌筑。
2.2 符号
3 材料与砌体 3.1 砌块
3.1.1~3.1.2砌块的规格尺寸、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和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参照《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11968-2006制定,并高于该规程。如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的最低强度等级为A3.5,高于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最低强度等级A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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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节能要求出发,减薄灰缝,这样要求砌块尺寸生产误差更小。
3.1.3长沙理工大学等单位试验研究表明: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有未切割面,其切割面有鱼鳞状附着屑,将影响粘结强度。
3.1.6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长期与大气中二氧化碳的碳化反应,将降低砌块物理力学性能。块材的碳化系数是保证砌块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3.1.7 软化系数是用来衡量砌块耐水性能的指标。因此,其原材料的选择、成型和养护工艺等均对软化系数有较大影响。砌块抗软化性能越差,其力学性能随时间增长降低的越多,给墙体的安全性、耐久性带来的负面影响就越大。
3.1.8抗冻性指标的高低,不仅反映砌块的抗冻性能,还可表征砌块内在质量的优劣。工程实践表明:低质原材料、不科学配合比、不完备或简化养护工艺制度等因素,都将导致砌块的抗冻性能降低,劣质砌块是导致这种墙体劣化的重要原因之一,甚至直接威胁建筑的安全,此类工程事故已为数不少。为了强化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的抗冻性能要求,规定了抗冻性能要求。
3.1.11因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使用的原材料粉煤灰等可能存在放射性超标情况,故作此条规定。
3.2 砂浆
3.2.1砌块与蒸压加气混凝土同性,砌筑砂浆和抹面砂浆的技术指标可按《蒸压加气混凝土用砌筑砂浆和抹面砂浆》JC890-2001的要求。当砌块作为节能建筑外围护墙体材料时,为确保砌体热工性能,应采用保温砂浆或粘结剂砌筑。
3.2.2试验和工程实践表明,采用专用砂浆砌筑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墙体,不仅改善了砌体的砌筑质量,而且可提高砌体的力学性能,特别对提高砌体通缝抗剪强度较为明显。
3.2.4质量达优良的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的尺寸误差一般为±1mm左右,如采用粘结剂砌筑可以采用薄灰缝,对于减少墙体冷热桥,提高墙体保温隔热性能很有帮助,还能提高墙体的抗剪、抗压强度等力学指标。
3.2.5砂浆的物理力学性能与砌块材料一致时,对砌体受力性能、抵抗温度收缩和变形的性能较为有利。砂浆的稠度根据砌块含水率、使用环境以及工人的操作习惯不同而不同,要对其作具体的规定比较困难,应根据砌块类型、湿度和施工工艺通过试砌确定。一般砌筑砂浆的稠度为60mm~90mm,抹灰砂浆的稠度为80mm~100mm,考虑到有的场合会用到机械喷涂,稠度要求较大,因此稠度的建议范围定为60mm~ 110mm。
对于砂浆的分层度,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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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43/T002-2010定为≤20mm,上海市标准《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DG/TJ08-502-2000和《干粉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DG/TJ08-502A-2000的规定为≤25mm。
3.2.6对砂浆的密度作出规定,目的在于尽量使砂浆的密度与砌块的密度接近。现行行业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用砌筑砂浆与抹面砂浆》JC890规定砌筑砂浆的干密度不应大于1800kg/m3。随着材料和砂浆技术的发展,密度较低的砂浆物理力学性能也可以满足工程需要,况且能更好的满足建筑节能的技术要求。由于干密度的测试操作较复杂,不便用于质量控制,因此本规程规定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用砂浆的密度(砂浆拌合物质量密度)不应大于1800kg/m3。
3.2.8聚合物乳液对水泥浆或水泥砂浆具有改性、增强作用,可改善浆体的保水性,提高硬化水泥浆体的粘结强度和延性。聚合物水泥(砂)浆的性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掺入的聚合物的特性及其掺入量。因此,从经济实用、保证效果的角度出发,提出了聚合物的品种质量要求。聚乙烯醇缩甲醛(即107胶)含有未缩聚完全的甲醛,不符合环保要求,国家已规定禁止使用,因此本规定也对此进行禁止。
3.3 其它材料
3.3.4 参考现行行业标准《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 144-2008对玻纤网的要求制定。
3.4 砌体
3.4.1~3.4.2 同材料强度等级情况下,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砌体抗压强度和砌体抗剪强度均大于《蒸压加气混凝土建筑应用技术规程》JGJ/T17指标。保守起见,仍沿袭该规程计算方法。
公式(3.4.1)是考虑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高度小于250mm时,砌块高度减低对砌体抗压强度的影响。
当采用薄灰缝砌筑技术,长沙理工大学试验表明抗压强度值提高,保守仍取表中值。
3.4.6主要是考虑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容重轻,各类砌体密度差的绝对值不大。为便于应用和简化,并结合近年来的工程实践,给定一个综合增重系数1.4,以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干体积密度为准,考虑了使用阶段的超容重、较大含水率、钢筋量、胶结材料超重等因素。
在目前全省各生产厂产品密度离散性较大的情况下不宜给出统一标定的设计密度绝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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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筑设计与建筑节能设计
4.1建筑设计
4.1.1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住宅模数协调标准》GB/T50100-2001确定。进行房屋设计时应考虑自承重墙符合模数要求。砌块种类较多,如大规格的主砌块,小规格的配套砌块,各种功能砌块、专用砌块等。施工时应绘制砌块排列图,以便准确算出各种砌块的数量。
4.1.2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长期处于受水浸泡环境,强度会降低。在有出现00C地区,易受局部冻融破坏,在二氧化碳浓度较大以及酸碱环境也易于破坏。其耐火性能较好,但在高温环境下采用应慎重,因其在长期高温环境下易开裂。屋面女儿墙墙体、阳台栏板等受力较大部位也不宜使用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
有关资料显示,加气混凝土对强酸性介质的耐腐性较差,对强碱性介质的耐腐性也不理想,因此不宜使用在酸碱环境中。
烟道和排气管道由于排出烟气往往温度较高,湿度较大,如用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砌筑容易开裂、漏气及倒灌,因此不宜使用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应使用专门的预制烟道和排气管道。
4.1.3 本条为确定墙体厚度的依据。有耐火要求的内墙包括楼梯间、防火分区墙等。
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经国家建筑材料测试中心检测,其耐火极限为8小时。 4.1.4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墙体,一般均做外饰面,不仅是美观的要求,同时也是保护墙体的重要措施。合理设置外墙抹面层的分仓缝,是减少外墙抹面层裂缝的有效措施,确保外墙抹面层不渗漏,方能有效保证墙体的隔热保温性能。 4.1.5墙体渗漏比较普遍,造成的影响很大。本条主要从设计的角度加强防水构造要求,在本规范施工部分还将对有防水要求的墙体的施工作出详细规定。
采用普通混合砂浆砌筑砌块,如无切实可行的措施,不能保证缝隙砂浆饱满,尤其是竖缝。一般在墙面粉刷前,用原浆补缝或称补匀缝,以便在做基层前墙体灰缝尽可能饱满,墙面尽可能平整。
在低温下,砌体外表受潮结冰,体积增大1.09倍,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一般均外层结冰,这样就封闭了内部水分向外迁移的通道。当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的内部水分向表面迁移时,在表层产生较大破坏应力,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抗拉强度低,所以局部冻融容易产生分层剥离。因此规定墙面水平方向的凹凸部分应做泛水或滴水。
由于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有一定的吸水性,在潮湿环境中其表面应作防潮保护,有防潮要求墙体的底部素混凝土宜与楼面混凝土整体浇筑。考虑到砌块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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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耐久性等因素规定墙底部应采用约180mm高的C20素混凝土或耐水性好的砌体材料进行砌筑。
不透气饰面如:釉面砖饰面;具有防水功能的涂料或防水砂浆等。 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参照国外的做法,在外墙表面涂刷一层防水剂。 4.1.6考虑到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的密度等级和强度等级相对较低,在易于磕碰磨损部位应予以防护。
4.1.7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使用过程中含有一定量的水,水分不可能全部蒸发;其次在潮湿季节中,它也会吸入一部分水分;材料又属于中性材料。上述因素对未经处理的铁件均会起锈蚀作用,所以打入加气中的铁件应做防锈处理,如镀锌、涂防锈油漆或其它防锈方法处理。
建筑配件在墙中的设置不合理会影响墙体的整体性,因此对墙上的开洞、凿槽应进行限制或加固。“墙体洞口宽度一般不得大于2.4m”的规定是为了避免墙高较大时局部承压不够,以及风荷载较大时弯曲抗拉强度不够。
4.1.8空调器、防盗网等重物在墙面上的凌乱安装严重影响建筑立面美观和城市景观,因此应在设计时统一设计。
自承重墙原则上不允许支承其它非结构构件,若需支承非结构构件时,在墙上埋设吊挂件,确保墙体能将非结构构件的静力和地震、风荷载传递到主体结构上。而且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本身材质脆弱,不宜直接承受重物,因此规定不得直接在砌块墙体上安装吊挂空调器等重物,而应留设预埋块。同时,对于后加的螺栓和支撑应符合强度和耐久性要求并做好防水、防锈处理。
4.2 建筑节能设计
4.2.1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建筑的建筑节能设计除墙体的主体结构是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砌体外,与其他墙体结构体系建筑的建筑节能设计基本上相同的,在采取适宜的平、剖、立面布局与设计形式和构造做法的同时,必须在建筑的体型系数、窗墙面积比及窗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和空气渗透性能等方面均应符合本地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4.2.2墙体和屋面的建筑热工节能设计,应考虑管线及设备埋设、安装和维护的要求,以保证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设计构造措施不受破坏。
4.2.4传热系数K和热情性指标D是建筑节能热工设计计算中的基本参数。
本条给出的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外墙热工性能指标在设计时可参照直接选用,但应根据不同的粉刷材料对指标进行修正。
4.2.5长沙理工大学的研究表明:当采用薄灰缝专用砂浆砌筑时,热工性能可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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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4.2.6~4.2.7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建筑外墙中圈梁、构造柱、窗过梁等热桥部位的传热系数远大于主体部位的传热系数,因此,进行建筑节能热工计算时,应考虑上述结构热桥的影响。同时,本条规定的目的是防止冬季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时,外墙热桥局部产生的结露问题。
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建筑结构性热桥的存在,是造成围护结构内表面结露、受潮的主要不利因素。热桥部位的保温措施不到位,不仅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同时增大了建筑的冬季采暖和夏季空调能耗,降低了建筑节能的实际效果。因此,本条规定提出对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建筑围护结构各个重点热桥部位和薄弱环节应采取可靠的节能保温构造措施。
4.2.8 砌筑及抹面砂浆的热工性能对外围护墙体的热工性能有一定影响,为提高外围护墙体的热工性能指标,应采用隔热保温性能好的砂浆。
4.2.9对热桥部位的处理,宜采用与建筑同寿命的适用技术,如将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薄片置于模板内侧与混凝土贴浇,或在已浇筑完成的混凝土表面粘贴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薄片并用栓钉固定;其他适用技术包括轻质混凝土复合保温板技术等。 4.2.10建筑节能设计是一项系统工程,墙体仅是一个方面,需综合考虑门窗、屋面、地面、分户隔墙、遮阳等措施。
4.2.11建筑外围护结构除门窗外,包括砌块墙体和混凝土墙体或梁柱,规范规定的指标为加权平均值。
5结构设计与结构构造
5.1 一般规定
5.1.1我国规范《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T50083-97认为:自承重墙一般情况下仅承受自重的墙。《美国统一建筑规范》UBC-97自承重墙应设计成能承受它们的自重加上任何装饰物的重量和(由风载或地震作用引起的)侧向荷载(包括平面内的和平面外的),并把侧向荷载传给相邻的结构构件。近年来国内外的研究均表明,自承重墙有抵抗和传递侧向荷载的作用。框架填充墙除满足稳定和自承重外,尚考虑水平风荷载及地震作用。抗震设计时,砌体填充墙及隔墙应具有自身稳定性,爆炸等引起的偶然荷载不考虑。
5.1.3 明确材料最低强度等级要求是为了确保砌体质量,减少墙体裂缝。用于内填充墙的非承重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A3.5。
5.1.4~5.1.5本条是针对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的特性而作的规定,以确保块体的强度等级不会因砂浆强度等级的降低而受影响。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的底灰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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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不宜过高,如表面要做强度较高的砂浆,则应采取逐层过渡,逐层加强的原则,以避免因砂浆强度等级过高而产生不匹配。
5.1.6墙体的高度超过6m时,墙体强度及稳定性不能保证,应通过验算确定。
5.2 构造要求
5.2.1围护结构各部分的热工性能,除应符合本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外,其构造措施尚应满足建筑结构整体性和变形能力要求,以保证整个建筑结构构造的完整性、安全性、经济性和可操作性。
5.2.3~5.2.6墙体高厚比的计算公式同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允许高厚比值参照GB50003及其它省市相关应用技术规程,同时依据工程经验确定。
5.2.8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中要求每隔500mm设置拉结筋,是根据标准粘土砖的高度模数确定的。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的解释,当采用不同高度模数的混凝土砌块砌筑框架填充墙时,可以根据砌块高度模数对拉结筋间距做适当调整。考虑到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的高度模数(200mm、250mm或300mm),将拉结筋间距规定为500mm~600mm。 5.2.9填充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采取措施(如柔性连接等)减少对结构体系的不利影响,但是柔性连接构造较为复杂,因此非地震区和主体结构的抗震等级为三级或四级的填充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可采取刚性连接。
5.2.10顶部为自由端的墙体稳定性较差,在其顶面设置圈梁能增强房屋的整体性。独立墙体与构造柱配合能提高墙体的抗震能力。
5.2.11墙体转角处和纵横交接处设置拉结筋是为了加强墙与墙之间的联系,提高墙体的整体性和抗震性能,防止墙体产生裂缝。拉结筋埋入长度不宜过短,否则不能起到预期的效果。
5.2.13门窗安装总的要求是牢固安全,门窗洞口设混凝土预埋块的目的是让门窗牢固安装在其上。重型门因重量大,故要求进行专项设计,确保牢固安全。
门窗洞口尺寸越大,门窗连接处传递的包括风荷载的各种荷载越大,窗台墙或窗间墙宽度越小,稳定性越差,故洞口尺寸较大时,四周需要加强。钢筋混凝土带宜在窗洞口的上端或下端设置门洞口在上端设置, 钢筋混凝土带应与过梁的混凝土同时浇筑。过梁的断面和配筋由设计确定。还规定:当有洞口的填充墙尽端至门窗洞口边距离小于或等于240毫米时, 宜采用混凝土门窗框。
5.3 裂缝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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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因不同材料的砖及砂浆的温度、干湿变形不一致,容易产生不均匀内应力而引起裂纹。
5.3.3 本条的规定是为了防止洞口下部砌体和抹灰层开裂。
5.3.4采用钢筋混凝土配筋带加强门窗洞口处薄弱位置,减少裂缝开展。
5.3.5两种不同材料交界处以及墙体截面受到削弱的地方,由于材料吸水和收缩性以及受力不一致,容易产生开裂。在这些易开裂的部位灰缝中加挂金属网或耐碱玻纤网格布,增强抵抗开裂的能力。
5.3.6本条目的是为了防止粉刷层产生开裂。
墙面做分格缝,其作用一是方便施工,二是防止抹灰层开裂。至于分格缝的形式、尺寸、间距,可根据建筑立面的美观要求灵活处理。
5.3.9 女儿墙是湖南建筑少不了的一个体征,但开裂现象严重,其主要原因是温度效应引起,既考虑抗震设防对此类非结构构件的抗震构造措施要求,又考虑防止墙体开裂的需要,采用了“抗”和“导”相结合的措施。
6 施工 6.1一般规定
6.1.2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料都应有质保资料,以证明原材料的有关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明确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复验等要求。
6.1.3为防止不同密度等级的砌块混用或误用,因此要求分别堆放并做标识。堆放高度应方便施工。
6.1.4为防止砌体及抹灰层开裂,故规定施工时的砌块含水率小于30 %。实践证明,控制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在砌筑时的含水率是减少墙体收缩裂缝的一项有效措施。
6.1.5本条对预拌砂浆的储存、使用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6.1.6砌筑前设计和绘制砌块排列图有利于施工质量的事先控制和策划,便于技术和安全交底,统筹考虑门窗洞口、管线敷设。预埋件、预留孔洞的位置,防止和减少打洞、凿槽,有利于提高砌体质量和文明施工。
6.1.7当必须在夏季高温条件下进行施工砌筑,建议适当提高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 6.1.8控制陶粒增强泡沫混凝土砌块上墙砌筑前的养护时间,砌块的性能将趋于稳定,能有效减少砌体的收缩裂缝。
6.2 砌筑施工
6.2.l 砌体砌筑的一般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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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砌块砌筑时错缝搭接是加强砌体整体性和保证砌体强度的重要措施,必须要求这样做。
6.2.9控制日砌筑高度是为了避免砌体沉缩、变形过大产生裂缝。执行本条文虽然会影响工效,但为保证安全和砌体质量,仍提出控制数据。
间隔砌筑是为了避免产生裂缝,尽量多给些时间让砌块本身和灰缝沉缩变形稳定,但时间太长影响工期,因此本条作了规定。
6.2.10试验研究和工程实践表明,薄灰缝砌体不仅可以减少砌筑砂浆用量、降低工程造价、改善施工质量,而且可明显提高砌体的力学和热工性能。
6.2.11砌体转角处和交接处的砌筑和接槎质量,是保证砌体结构整体性能和抗震性能的关键之一。根据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对交接处同时砌筑和不同留槎形式接槎部位连接性能的试验分析,证明同时砌筑的连接性能最佳;留踏步槎的(斜槎)的次之;留直槎加拉结筋再次之;留直槎未加拉结筋最差,为保证接槎质量做了一些施工要求。另外“临时间断处高度差,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主要是为留置斜槎创造有利条件,也有利于保证墙体的稳定。
6.2.12本条根据工程实践将砌块墙与后砌隔墙交接处的拉结钢筋片的构造具体化,并加密了该网片沿墙高设置的间距为400mm。
6.2.13外露的拉结筋有时会妨碍施工,必要时进行弯折是可以的,但不允许随意弯折。在弯折和平直复位时,应仔细操作,避免使埋入部分的钢筋产生松动。 6.2.14这些施工规定,是为了保证混凝土的强度和两次浇捣时结合面的密实和整体性。
6.2.15经补砌的脚手眼,对砌体的整体性或多或少会带来不利影响,同时易形成“热桥”。因此,强制规定外墙不得留置脚手眼。 6.2.18边框施工可采用立模抹灰或压力灌浆。
6.2.22在墙上留置临时洞口,限于施工条件,有时确实难免,但洞口位置不当或洞口过大,虽经补砌,也必然削弱墙体的整体性,为此,对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做了具体规定。
6.2.23墙上埋管如果乱砍、乱凿易于破坏砌体及其受力性能,使用加气混凝土专用砂浆或修补砂浆,可减少不同材料的变形差,防止开裂。
6.2.24避免由于堵洞材料的变形差异,使砌体抹灰面产生裂缝或形成“热桥”。
6.3 抹灰施工
6.3.1砌块砌体的含水率越高,收缩越大,为有效控制墙体收缩裂缝,控制抹灰时机和含水率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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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砌块是由制品胚体在初凝时经钢丝切割而成,切割时的渣屑粘附在砌块表面,经蒸养同样获得强度,故作饰面抹灰之前,一定要将墙体基面清理好,同时,对油污及灰尘也应认真清除。
6.3.4分层抹灰可使各抹灰层的弹性模量、收缩值等相适应,以避免抹灰层产生空鼓、开裂。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表面平整,较薄的抹灰层就能达到平整的要求,但由于砌体防渗、隔声、隔热、防火等要求,抹灰层也不能太薄。
6.3.5石灰为气硬性材料,当未完全干燥、碳化时,强度较低,被水浸湿强度也降低。水泥砂浆强度高于石灰砂浆,水泥砂浆凝结硬化过程中产生较强的收缩力,易破坏强度低的石灰砂浆层,并引起空鼓、开裂、脱落等质量问题。因此水泥砂浆不得做在石灰砂浆层上。
6.3.6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砌体之间必须粘结牢固,不得有脱层、空鼓等缺陷,是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保证项目。
6.3.8基面不平整时,应分层找平,不得一次做得过厚,以免开裂、脱落。
试验发现,凡不浇水或少许浇水者其破坏部位一般都在底灰与加气混凝土砌块的粘接面。凡适量浇水者其破坏部位一般都在砂浆层,粘接强度近似于砂浆本身的抗拉强度。故适度浇水的目的是砂浆不失水,而抹胶质水泥浆或界面剂则是封闭加气混凝土的表面气孔,减少吸水率,并能强化固定未扫净的表面渣屑。须注意;一般待胶质水泥浆未凝固之前随即抹过渡层砂浆,否则聚合物水泥浆固化后易产生胶膜,从而影响它与过渡层砂浆的粘结。实际操作时应按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要求的时间间隔进行。
在做饰面层(或第二层)抹灰时,一定待底层抹灰终凝后再做,若时间间隔过短,二层合为一层,将引起饰面开裂、空鼓,间隔时间稍长,可使底层抹灰干缩、有微裂。这样释放了一部分开裂应力,对饰面抹灰是有益的。
石灰砂浆强度低,特别是阳角部位更易因碰撞而缺损,做水泥砂浆暗护角可减少碰撞造成的伤损。实践证明,高度不小于2m,边宽不小于5cm的水泥砂浆护角满足保护效果。另外,也可采用PVC成品护角。
6.3.9外墙门窗框填缝处最容易产生裂缝造成渗漏,所以填缝砂浆应具有防水性和抗裂性。如果使用发泡聚氨酯封填要注意掌握好填量,不能让填料膨胀溢出框外,并且应在发泡胶外再填一道防水砂浆以避免发泡胶老化产生渗漏。 6.3.11为保证加强网的使用效果特作此规定。
6.3.13雨期刚抹好的外墙面应避免雨淋,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6.3.14考虑夏季干燥天气,抹灰砂浆失水更快,为保证抹灰层的粘结牢固,避免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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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层开裂、空鼓,故作此规定。
6.4 安全措施
6.4.3 在楼面上倾倒和抛掷砌块,很容易造成砌块和楼板断裂,故必须予以制止。 6.4.4 站在墙上操作既不符合操作规程,影响砌体质量,同时又不安全,故必须制止。
6.4.6主要防止施工中随意留设施工洞口,以确保人身安全。
7工程质量验收 7.1 一般规定
7.2砌体工程质量验收
本节条文主要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以及根据湖南地区情况制订,增加了对砌块、水泥、砂等材料有害物质的抽检要求,并规定在材料进场时提交其检测报告,当检测报告不全或对检测结果有疑问时,应进行抽样复验。
7.2.4本条文中所提的“使用功能”是指砌块墙体的隔声、防水等影响建筑物正常使用效果的功能,如墙体存在裂缝,将降低墙体的隔声性及导致墙体渗漏。 7.2.5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规定,主控项目只有一项,即砌块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本规程增加了“砌块干密度”、“砌块砌筑时龄期”以及“砌块和砂浆原材料的有害物质检查”三个项目。砌块干密度对砌体容重及热工性能影响较大,故列为主控项目。使用龄期不足的砌块易造成墙体开裂等工程质量事故。列入“砌块和砂浆原材料的有害物质检查”项目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要求,严禁使用不符合该规范规定的砌块和砂浆的原材料。
7.3抹灰工程质量验收
本条文主要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有关要求制定,增加了对挂网所用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水泥、砂及预拌砂浆等原材料有害物质的检验要求。一般应在材料进场时提交上述材料的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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