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人事管理学的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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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人事管理学》的复习重点
课本的名称是《公务员制度教程》
题型:
一、单项选择(只有一个正确答案,20道题,每题1分)
二、多项选择(有2—5个正确答案,10道题,每题2分)
三、填空(10题,每题1分)
四、名词解释(4题,每题3分)
五、简答题(简要说明要点,3题,每题6分)
六、论述题(要有较为详细的分析,2题,每题15分)
以练习册为主,练习册每一章前三部分都要认真看,包括:
一、填空题(该部分可以不看)
二、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知识点
三、名词解释(名词解释要按照练习册上的,复习重点中的名词解释只是很少的一
部分)
-
具体的知识点:
第一章 公务员制度概述
1、课本第2页
(名词解释)公务员:在我国公务员指的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需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1.依法履行公职,2.纳入国家行政编制,3.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此处注意:英国的政务官不是公务员,事务官才是我公务员,我国的都是公务员
2、课本3-4页
公务员的范围:(新加的内容,很重要)
根据以上对于公务员概念的界定,在我国,公务员主要包括下列七类机关的工作人员:
1.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 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
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
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 6、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 7、民主党派的工作人员
3、课本4-6页
公务员的条件:(7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是我国公务员应当具备的
首要条件 2.年满十八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备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4、课本第10页
党政领导干部的职务实行选任制,但也有一部分实行委任制。党政机关干部的职务则全部实行委任制。(重点注意的地方)
5、课本第11页
西方国家公务员的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类型:
(1)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部外制”管理机构,即在行政系统以外设置独立的公务
员管理机构,统一掌管公务员所有事宜。
(2)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部内制”管理机构,即在政府行政系统内设置人事机构,掌管各部门内部公务员的管理事宜。
(3)以英国为代表的“折衷制”管理机构,即在行政系统之外设置相对独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负责公务员考选事宜,而公务员管理事宜则由各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
6、课本12页
西方国家公务员管理遵循的原则(也可用“西方国家公务员的特点”来命题,或者“对比中西方国家公务员的特点”)
答:西方国家公务员管理遵循的原则如下:
(1)政治中立原则。西方国家既要坚持“政党轮流执政”,又要避免“政党分赃”的腐败现象,因而特别强调业务类公务员保持政治中立,必须忠于政府,不得带有党派倾向和其他政治倾向,不得参与党派活动,同时其管理也不受政党干预
(2)分类管理原则。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普遍实行“两官分途”,“两官”即将公务员分为政务类公务员和事务类公务员,或称为政务官和事务官。政务类公务员由选举或政府任命产生,他们都是由执政党直接或间接推选出来的,代表执政党领导或参与政府工作,他们实行严格的任期制,与政党共进退。事务类公务员则通过竞争性考试进入公务员队伍,实行职务常任,非法定事由不被解职,他们对行政首长负责,实行“政治中立”,不与政党共进退,一般以担任公务员职务作为终身职业。
(3)公平、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源于近代西方国家民主宪政的思想文化基础,也是在公务员制度中落实宪法规定的公民权的基本要求。作为国家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公务员制度的各个环节上都体现了该原则。
(4)功绩制原则。功绩制强调的是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而不是年资高低、亲疏关系、党派关系等其他因素。它要求必须按照公开考试的成绩录用公务员,必须按照工作的成绩提升公务员。功绩制体现了“任人唯贤”和“奖优罚劣”的思想,实现了担任政府职位“机会均等”的原则,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
(5)保障公务员权益原则。西方公务员制度都很重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公务员除享有一般公民的权利以外,还享有保障公务员身份的特殊权利。西方国家通过这种权利保障制度,有效地防止了行政长官滥用职权处分公务员的行为,维护了公务员的合法权利
7、课本第16页
我国公务员管理遵循的原则(论述题。和西方国家的对比)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①公开的原则。行政程序中的公开,其基本含义是行政行为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
外,应一律公开。所有这些公开,是实现平等竞争的前提,也是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保证。②平等原则。国家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都予以平等保护,任何公民或组织都不得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平等主要是机会均等。③竞争择优的原则。就是在公务员的录用、公开选拔和职务晋升等方面,引入竞争机制。竞争的目的是为了择优。竞争择优是公开平等的目的和必然结果。
(2)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是公务员制度的一个基本原理,也是公务员管理的本质特征之一。对公务员的管理需要有行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切实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约束。同时,也要健全激励和保障机制,充分调动公务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①对公务员的监督约束。监督的目的不仅是要保证公务员正确行使权利,而且要促使公务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努力为人民服务,既要廉政又要勤政。
②对公务员的激励保障。对公务员实行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同时,要加强对公
务员的激励保障。
(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与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①任人唯贤、德才
兼备。它是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的核心内容。“德才兼备”是提拔干部的两个标准。②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群众公认,就是为大多数群众认可和拥护。实绩是指公务员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实践中所取得的实际成效。注重工作实绩也就是以工作实绩作为评价公务员的主要依据。
(4)分类管理的原则。分类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管理的效能和科学化水平。管
理是针对特定对象的管理,管理对象不同,管理方法也应有所不同。(这句话很重要)公务员在分类管理方面主要体现为:①根据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将公务员职位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再根据职位类别设置不同的职务序列。②根据产生、任免方式及管理主体的不同,将公务员分为领导成员和非领导成员。③根据任用方式的不同,将公务员分为委任制、选任制和聘任制公务员
(5)法治的原则。公务员管理属于国家人事行政的范畴,公务员管理坚持法治原
则,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①对公务员的依法管理。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其次,要做到有法必依和执法必严。再次,要做到违法必究②依法保护公务员的公务行为。公务员在依法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对不法行为予以制止,对合法行为予以保护,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8、课本第23页
我国公务员权利的基本内容:(新加的内容)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章 职务与级别
1、课本34页
职位是指由上级组织确定的,由一个工作人员所担负的工作量以及职务与责任的集
合体
2、课本34-35页
(简答)职务的特点主要有:(新加的内容)
(1)职位是执行公务的基本单位,是组织机构的单位和细胞,强调由公务人员担任的岗位而不是岗位上的公务人员。一个机构是由不同职位构成的集合体。
(2)职位是以“事”为中心而设置的,是为了落实组织的职能而进行职能分解的单元,具有相当稳定性,不受该职位人员变动的影响。
(3)职位有数量的限制,受组织机构的职能、规模、职权分解和经费等因素制约
(4)职位具有可变更性。可以根据组织结构职能的变动而变动,职位的内容可以进行调整。
(5)每一职位都有一定的标准,包括职位的名称、工作内容、责任、工作标准、任职条件、晋升转任方向。
(6)每个职位对应一定的类别和等级,从而与一定的工资待遇挂钩。
3.课本第35页
(名词解释)职位分类:即以职位为分类对象,根据公务员职位的工作性质、责
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等因素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等级,为公务员管理提供依据的人事分类制度
4、课本第36页
(简答)职位分类作为一种现代人事分类制度,具有的特点:
答:职位分类作为一种现代人事分类制度,具有五个特点:(1)职位分类遵循“因
事择人”的原则,分类的对象是职位,而不是职位上的人;(2)职位分类依据的基本标准要素,是该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所需资格条件;(3)职位分类不是解决某一个职位具体应该干什么,而是通过对职位面临的工作进行客观的分析和评价,进而确定每一个职位在全部职位分类结构中所处的位置,达到分类管理的目的;(4)职位分类旨在通过实行科学分类来提高公务员管理水平;(5)职位分类随着职位结构和组织职能、职位工作的变化而相应变化。
5、课本42页
(名词解释)职位类别:是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将公务员职位划分为不同的类别进行管理的职位管理制度。
美国1923年的《职位分类法》对文官从事的工作按其职位性质的不同分为五大类:专门技术类,次专门技术类,文书,行政和财务类,保管类,文书机械类(新加的内容,很重要)
目前,我国已有的职位类别包括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以及法官和检察官类。除此之外,国务院还可以按照实际需要设立其他的类别。
6、课本47页
职务序列的类型(新加的内容,很重要)
职务序列的类型共有四个:1.领导职务序列 2.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 3.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 4.法官、检察官职务序列 。该部分的内容要求从课本的47页一直看到49页
第三章 录用、考核与培训
1.课本第63页
公务员录用的程序:
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录用程序有严格的规定,主要包括:发布招考公告、报考者资格审查、公开考试、考核、录用、试用。具体讲包括:
1、编制录用计划。录用公务员,必须在编制限额内按照空缺的职位要求编制录用计划。
2、发布招考公告。这是公开竞争性考试录用公务员必经的法定程序。
3、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报考公务员,具有一定的资格限制,这是世界各国的惯例。
4、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公开考试。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一般是先笔试,后面试。
5、确定考察人选并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6、录取与试用。在公示期满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应当报相应公务员主管机关备案或者审批。所录用的公务员必须要经过一年试用期的考验,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2、课本第67页
(名词解释)公务员考核:是指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据一定的程
序和方法,对所管理的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公务员在录用、晋升和调入之前,也需要对人选进行考察。
4、课本68页(新加的内容,很重要)
公务员考核的内容
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是指对公务员进行考察和评价的基本项目。确定考核内容是开展考核工作的前提。考核内容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着公务员考核的质量
5、课本69页(新加的内容,很重要)
我国公务员考核的基本内容:
纵观各朝各代,唐代应该是我国考核制度比较完备的发展阶段,其考核内容是“四善二十七最”
公务员法在总结我国实行公务员考核制度实践经验,吸收党政领导干部考察成功做法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使公务员的考核内容依法得到规范和完善。
我国公务员考核的重点内容。 在全面考核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着重考核工作实绩,并把工作实绩作为评价公务员的主要依据。这就是说,公务员考核的重点内容就是工作实绩。
6、课本71页
公务员考核的原则
公务员考核原则是指公务员考核中必须坚持的基本点,必须坚持一定的考核原则,才能客观、科学、公正地考核出公务员的优劣。其主要原则有:
1.依法考核。按照规定的法规对公务员进行严格的考核。
2.客观公正。这是考核公务员必须遵守的首要原则。
3.民主公开。这一原则体现在通过民主评议、民意测验和公务员代表参加考核组织等方式,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公开地对各级公务员进行考察。
4.注重实绩。这是各国考核公务员时都坚持的一条原则。即根据公务员的实际工作成绩决定其晋升、奖惩、培训、提薪,而不是以年资长短、亲疏远近、文凭高低等因素作为评价公务员优劣的尺度,鼓励公务员在“实绩”中平等公开竞争。
7、课本72页
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8、课本第77页
从性质上讲,公务员培训是一种继续教育,是进行智力开发的重要手段。
第四章 职务任免与升降
1、课本第86页
(名词解释)公务员的职务任免:是指任免机关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和任职条件,在其权限范围内,通过法定程序任用或免去公务员担任某一职务。公务员任免包括公务员任职和免职。
职务任免的类型包括:委任制、选任制和聘任制
2、课本第88页
表4-1聘任制、委任制和选任制的比较要求大家掌握,尤其是产生方式要求掌握
3、课本第90页
委任制的任免情形与程序(新加的内容,很重要)
委任制的任免情形:
(1)任职情形。即在何种情况下需要对公务员予以任职。根据公务员职务管理的需要,
任职情形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是指对新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需要进行任职。有三种情况:一是经考试考核被批准录用的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任免机关予以任职;二是从其他公职职位调入机关的人员,经考核确认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条件,任免机关应予以任职;三是非公职人员通过公开选拔等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任免机关应当按照特定职位予以任职。这三种情形下的任职,具有双重含义,既正式确认这些人员具有公务员身份,又正式确认其与机关的职务关系。
第二种类型是指公务员职位发生变化,任免机关应及时予以任职,以确认新的职务关系。也有三种情况:一是转换职位的,如转任、轮换和挂职锻炼等;二是晋升或是降职的;三是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如由于机构调整、撤并使得公务员到新的职位上任职,或者公务员因犯错误受处分被撤销职务后改任其他职务等。这三种情形下的任职,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公务员从原来的职位转移到另一个新的职位上去,需要任免机关及时予以任职,以明确新的职务。
(2)免职情形。即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对公务员予以免职。免职情形可以归纳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公务员职位发生变化,承担了新的职责,应当免去原任职务。如轮换、轮岗或是转任的,晋升或是降低职务等,需要通过免职免除原职务。
第二种类型,因各种原因公务员不能履行职务的,应当免去所任职务。如退休的、离职学习连续一年以上的,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连续一年以上的等。其中,离职学习连续一年以上的情形仅指非公派学习,不包括组织选派参加学习的。这是考虑到,组织选派参加学习,公务员所担负的工作也会由组织妥善安排解决,不需要再任命其他人担任该职务。
第三种类型,自动免职,也就是不需要办理免职手续的情形。我国公务员制度对公务员职务自行免除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是:受到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受到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的;被辞退的;因机构变动失去职位的;死亡的。
委任制的任职程序:A.提出拟任职人选。所在单位在本单位的职数限额内,根据职位空缺的情况,采取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方法,提出拟任职人选,并向任免机关提出报告。B.考察。任免机关人事部门按照拟任职务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拟任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正式填写职务任免呈报表,连同考察材料一并报送任免机关。c.决定任命。任免机关按照任免权限,通过集体讨论,作出是否任职的决定。D.下发任职通知。根据不同情况、有的是颁发任命书,有的是下发任职通知等。
4、课本第102页(论述题)(新加的内容,很重要)
职务晋升制度的涵义及晋升条件:
职务晋升制度:是指机关根据法定的条件、方式、程序,使得公务员得到职务晋升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职务晋升包括必备条件和资格条件:必备条件是公务员在拟任职务时所需具备的政治素质、组织能力等条件,资格条件是对职位晋升的具体资格要求。
必备条件:公务员晋升职务的必备条件,也称为基本条件,是侧重对公务员素质方面的要求,主要包括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要求等。
资格条件:要把课本102页到104页间的内容都要看一下
5、课本第104页
晋升职务方式(新加的内容,很重要)
我国公务员法还特别强调“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这就明确规定了逐级晋升与破格、越级晋升制度。
(1)逐级晋升,是指按照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序列顺序由下至上提任职务。各国公务员制度皆将公务员职务分为若干层次,公务员的职务晋升,必须按照职务层次,由低向高,一级一级地晋升。这是因为一个人工作能力的提高与工作经验的积累,需要经过一定时间和一定的过程。在下一级一个或几个岗位上经过一定年限的实践锻炼,有利于较好地胜任上一级职务的要求。这也是保证公务员管理有序进行的需要。
(2)破格晋升,是指对特别优秀的公务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在晋升时适当放宽资格方面的要求,如放宽工龄、基层工作经历、文化程度、任职年限等方面的资格要求。破格晋升要按一定的程序报批。
(3)越级晋升,是指对特别优秀的公务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序列顺序跨越一个职务层次晋升职务。如由正科级职务直接晋升正处级职务。越级晋升应当报经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8、课本第105页
晋升职务程序(新加的内容,很重要)
1、民主推荐。职务晋升首先要经过民主推荐的环节。民主推荐是按照规定的范围、程序和要求,组织有关方面人员推荐晋升人选的方法和活动。它是落实群众对公务员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的重要方式,是群众路线的在公务员工作中的创造性的运用。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民主推荐一般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2)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3)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4)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以民主推荐结果为重要依据,来确定考察对象。
2、组织考察。考察是组织上了解干部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做好考察工作,准确了解干部,是正确使用干部的前提。考察的根本目的是对考察对象是否适合拟任职务做出准确的评价。考察工作要紧紧围绕这一目的,深入细致地开展,防止考察失真失实,做出错误判断。考察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考察步骤主要是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发布考察预告、广泛深入了解情况、提出任职建议方案等。考察具体方法包括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等。对领导成员职务的人选考察要慎重,在考察前,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要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沟通协调,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
3、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讨论决定,是晋升的决定和决策环节。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属于本级党委(党组)管理的,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做出任职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属于上级党委(党组)管理的,本级党委(党组)可以提出选拔任用建议。市(地)、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党委常委会做出决定,决定前要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讨论决定时,要坚持民主讨论,集体决策,这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要求。
4、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履行任职手续,是职务晋升的必要环节。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任免机关下发任职通知,并指定专人与干部本人谈话。需要公示、试用的,实行任职前公示、任用试用期。选任制职务,进行依法推荐和民主协商,由选举机关选举产生。
第五章 奖励与惩戒
1、课本第114页(新加的内容,很重要)
(名词解释)公务员奖励:是指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 工作业绩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一定荣誉或者
物质利益, 以示鼓励的制度。
2、课本第114页
(简答)公务员奖励的特点
答:公务员奖励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务员奖励的主体是公务员所在的各类机关。(2)公务员奖励的对象是公务员个人或者公务员集体。(3)奖励的条件是工作上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公务员法以列举的形式具体明确了十项应当予以奖励的情形。
3、课本115页
(简答)公务员奖励的作用(新加的内容,很重要)
公务员制度是由多个管理环节构成的完整、严密、科学的制度体系,公务员奖励制度 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奖励制度作为这个制度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与其他管理 制度相辅相成,共同作用,从而发挥公务员制度的整体作用。公务员奖励的主要作用体 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激励作用。这是最基本最直接的作用。奖励制度是实现对公务员有效管理的科 学方法,奖励的功能就在于激励。通过精神的、物质的奖励形式,使公务员获得鼓励,激 发其继续努力工作的热情,从而产生创造更大业绩的内在驱动力。通过奖励的实施,形 成激励一努力一绩效一奖励一激励这样的良性循环,从而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增加公务员的进取心和荣誉感,充分挖掘公务员的潜在能力,促进公务员队伍整体素 质的提高。这对于增强机关的生机和活力,保证机关高效运转具有重大意义。
(2).示范作用。奖励不仅对获奖的公务员有直接的激励作用,对其他公务员而言则具 有间接的引导作用。正式通过奖励公务员,树立了优秀公务员的典范,获奖公务员就成 为了其他公务员效仿的对象,因此产生良好的示范作用。可以说,奖励制度是促使组织 成员通过朝向奖励目标的个体努力,更好地达到组织的共同目标的重要手段。
(3).竞争作用。奖励制度是公共人事行政激励机制的关键性措施,对取得突出贡献或 者具有突出业绩的公务员是褒奖和激励,对没有获得奖励的公务员是一种鞭策和引导, 具有正面导向作用。有利于激发公务员队伍的斗志和竞争心理,使公务员明确努力的方 向和目标,有利于形成争当先进的工作氛围和竞争机制,推进组织工作效率的提高。
4课本第119页
公务员奖励的种类
答:现行公务员奖励的种类有五种类型: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公务员五种奖励的关系:(1)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是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的,后一种比前一种的奖励级别更高,奖励强度更大,相应的奖励待遇也更好。(2)公务员奖励的每种奖励都可以单独使用。(3)同一机关不能同时给同一对象两种以上的奖励。(4)不同机关可以同时给同一名公务员授予两种以上的奖励。(5)同一机关在不同时间也可以给同一公务员两种(次)以上的奖励。
5.课本122页(新加的内容,很重要)
(名词解释)公务员纪律:是指机关为保障实现其组织职能,维护机关的工作秩序,制定的要求每一个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6、课本122页(新加的内容,很重要)
(简答)公务员纪律的特点:
(1)法定性。公务员纪律的法定性,表现在公务员纪律的内容,违反纪律的标准,调查处理的程序,处理的依据都必须由法律法规来明确规定.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的纪律,一旦有公务员违反了就必须受到追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为纪律的,不得以之为理由追究责任.
(2)普遍性.公务员纪律的普遍性,是指法律规定的纪律制度和纪律措施对全体公务员都具有约束力,在全体公务员中普遍适用.公务员应当一体遵循,无一例外.遵守公务员纪律是不区分职务,级别而区别对待的,任何公务员违反了纪律都要依法受到惩处.
(3)强制性.公务员纪律的强制性是公务员纪律严肃性的必然要求.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的纪律责任是法定的,对公务员实施处分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
(4)全面性.公务员在工作生活中的一切行为都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形象和声誉,也在社会生活中起到示范作用,所以,公务员纪律既涉及工作方面也涉及生活领域,对公务员的行为进行全面约束.
7、课本130页
公务员处分的种类
公务员制度规定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处分种类。
(1).警告。警告是一种警戒性的纪律制裁方式,也是最轻微的一种制裁方式,是指公务员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纪,应当予以及时纠正和警示。
(2).记过。记过是警戒性的纪律制裁方式,是“登记过失”的意思。但是,对于受处分的公务员而言,记过处分本身还不直接影响违纪公务员的现任职务、工资级别和享受的其他待遇。
(3).记大过。记大过也是警戒性的纪律制裁方式。
(4).降级。降级是指降低公务员工资级别的纪律制裁方式。
(5).撤职。撤职是指撤销公务员现任职务的纪律制裁方式。
(6).开除。开除是解除被处分公务员与机关的人事关系的纪律制裁方式,也是最为严厉的制裁方式。被开除后,被处分人不再具有公务员的身份,同时也丧失国家公职人员和国家干部身份,并永远不得重新录用或者调任到公务员岗位上工作。开除不同于辞退,在公务员制度中,不能胜任公务员工作的可以予以辞退,辞退只是一种行政处理方式,被辞退的人员在一年内保留国家公职人员身份,五年后还可以重新录用或者调任到公务员岗位上工作。
8. 课本第132页
处分的原则
1、事实清楚。事实清楚是指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有关情况必须清楚,这是对违纪行为正确定性量纪的客观基础。
2、证据确凿。证据确凿是指据以认定违纪行为和给予违纪行为人处分的证据必须是能够充分证明违纪行为的存在以及违纪行为的性质、程度的,对不能够充分证明违纪行为客观情况的证据则不能采信。证据确凿包含有四个层次的内容:(l)证据必须真实。所取得的证据要能经得起现实和历史的检验。(2)证据必须与违纪行为有内在的联系。没有联系的任何事物,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3)证据必须充分。必须能够将认定的违纪事实证明清楚,得出的结论是唯一的。(4)证据之间不能有矛盾。如有矛盾,必须得到合理排除。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不确凿,不能认定违纪;证据充分、确凿,即使犯错误的本人拒不承认,也可以认定违纪。
3、准确。定性准确是指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对违纪人员或者违纪单位所犯错误事实的性质的认定确实无疑。准确地判定案件的性质,是正确处理违纪行为的重要前提,直接关系到纪律能否得以正确执行。要做到定性准确,必须要有正确认定行为性质的标准。调查人员要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来认定行为的性质,定性不准,必然会导致对公务员的错误处理。
4、处理恰当。处理恰当是指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一贯工作表现等,依法给予违纪行为人恰当的处理,轻重适度,不枉不纵。处理是执行纪律
的最后一个环节。犯错误人员是否受到应有的处分,给予的处分是否恰当,对于正确执行政纪,惩处违纪行为,挽救犯错误人员,教育广大公务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处理轻了,难以使违纪人员受到应有的惩处,起不到教育挽救本人和警戒他人的目的,还会在广大公务员和群众中产生消极作用。处理重了,滥施纪律,就会损害违纪人的合法权利。
5、程序合法。程序合法是指调查处理违纪行为的整个过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程序不合法也会使处分无效。程序合法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对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程序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是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机关和调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二是案件调查处理程序中每个阶段的任务、手续、要求都是法定的,受理、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审理,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对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要求做到程序合法,是客观公正地调查处理案件的根本保证,与遵守实体性规定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
6、手续完备。手续完备是指违纪行为查处过程中必须具备的书面材料要完整、全面和准确,这其实是程序合法的具体要求。例如,初查审批手续、立案审批手续、调查报告、处分决定书、复查决定书、复核决定书等必须齐全完整。手续完备是对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公务员处分工作公正、公平原则的体现,也体现了公务员惩戒工作的严肃性。
9. 课本第135页
处分期间:
警告的处分期间为六个月;记过为十二个月;记大过为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为二十四个月。
第六章 交流与回避
1、课本第149页
公务员回避的种类:
公务员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三种类型。
(1)任职回避是指对有特定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密切的职务方面作出的限制。按照我国公务员制度的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2)地域回避,是指为了避免亲属关系、宗族关系等影响公务员公正履行职务,对公务员在亲属比较集中的地域担任某些职务作出的限制。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担任县(市)委书记、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
(3)公务回避,是指遇到涉及公务员本人或者与本人有某种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等法定情形时,为避免影响公务员公正履行职责而对其执行相关公务作出的限制。
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保险
1、课本第158页
公务员工资的含义:(新加的内容,很重要)
公务员的工资,是国家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给公务员个人的劳动报酬,是公务员劳动创造价值的货币表现。公务员工资具有以下三层涵义:(1)公务员工资
是公务员为国家服务的劳动所得,必须由国家财政支付;(2)工资只能以法定货币形式出现,不包含其他物质和非物质形式的权益;(3)工资是公务员收入中最基本的部分,具有决定性地位。
公务员的福利:是指国家和单位为维持公务员的基本生活,或者提高公务员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或者解决公务员生活方面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对公务员提供经济上的帮助和生活上的照顾而采取的一些措施。它具有三层涵义:(1)与工资一样,公务员福利所需费用由国家财政支付;(2)是公务员工资、保险之外的收入,主要作用是弥补公务员部分额外支出,保证公务员的基本生活水平,或者通过提高公务员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以维护公务员身心健康;;(3)福利措施形式多样,既有货币,亦有其他形式,如休法定假、年假、探亲假,获得某些物质、文化娱乐享受等等。
公务员的保险:是国家对因年老、患病、伤亡、生育、失业等原因,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工作能力的公务员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法律保障形式。它具有三层涵义:(1)作为一种法定的强制性的保险,保险费用由国家财政支付。(2)公务员的保险,必须是公务员因年老、患病、伤亡、生育、失业等原因,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工作能力而得到国家的补偿和帮助。对于正常工作状态下的公务员而言,保险措施并不自动发生作用。(3)获得的保险利益形式多样,既有货币形式,也有其他形式,但是以货币形式为主。
2、课本第168页
工资制度的基本原则
1、按劳分配原则: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分配制度遵循的首要原则,作为社会主义分配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公务员的分配制度必须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
2、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既贯彻了按劳分配的原则,又体现了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要求,体现了公务员个人劳动贡献的大小。
3、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合理的工资差距:职务、级别体现了公务员劳动贡献的差别,是按劳分配的依据;此外也体现了工资的激励和导向功能。
3.课本第170-172页
(论述)工资水平和工资增长的基本原则 答:工资水平和工资增长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项:
(1) 确定工资水平的因素。工资水平,不是指公务员个体的工资水平,而是指全体公务员的整体工资水平,也即“全员工资水平”。我国的公务员制度规定: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合理确定公务员工资水平,(这句话很重要)为国家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能力的提高,不断提高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为公务员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供保障。具体来说,应该考虑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模与速度、政府财政能力、物价水平和各行业工资水平等多方面的因素,确保公务员整体工资水平与其他行业的工资水平平衡,增长速度与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及物价指数的涨幅保持一致,同时也符合政府的财政负担能力,做到量体裁衣。除此之外,近年来,公众舆论对公务员工资水平的关注和监督也制约了我国公务员工资的增长。
(2)建立工资调查制度。 为了确保与企业人员从事相当职位的公务员的实际工资水平,我国要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收入水平的调查比较。国家根据工资调查比较的结果,结合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物价水平等情况,适时调整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在确定公务员工资水平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有利于较好地体现公务员的劳动和贡献,形成良好的人才竞争机制,引导人才合理流动。进行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是与各种类型的企业相当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作比较。本着科学合理的原
则,在确定和调整公务员的工资水平时,将主要考虑国民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等因素。
(3)实现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 一是要保证公务员工资水平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国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状况和物价指数变动情况,定期调整公务员的工资标准,保证公务员的实际工资水平不下降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长。 二是建立公务员正常晋升增资机制。公务员晋升职务后,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并按规定晋升级别和增加级别工资。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一般每五年可在所任职务对应的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一般每两年可在所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公务员的级别达到所任职务对应最高级别后,不再晋升级别,在最高级别工资标准内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4、课本第173页
(名词解释)公务员福利制度:是公务员工资收入分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务员工资的重要补充
5、课本第174页
福利制度的主要内容:(新加的内容,很重要)
1、福利设施
包括生活福利设施和文体福利设施。生活福利设施是为满足公务员共同需要、减轻公务员的家务劳动、方便生活而建立的集体福利设施。另一种福利设施是文体福利设施,是为满足公务员文化生活需要,提高其身体、文化素质而建立的集体文体设施。
2、福利补贴
为满足公务员的不同需要,减轻其生活负担,国家还设立了福利补贴制度。包括福利费、上下班交通补贴、防暑降温费、洗理费等。
1)福利费。即公务员的生活困难补助,是为了解决公务员生活困难问题而建立的一种专项费用。分为定期补助和临时补助两种。
2)取暖费。我国实行冬季取暖补贴的地区是秦岭淮河以北地区,取暖补助时间最长的达10个月,最短2个月。取暖补贴的发放对象是居住在没有暖气设备宿舍的职工。
3)交通费。享受交通费补贴的条件和标准:上下班通勤单程达到一定距离的,由国家负担一半交通费。
3、工时制度
公务员制度规定实行工时制度,包括公务员在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五天共40小时,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4、休假制度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现行的休假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产假、婚(丧)假、病事假等。
第八章 辞职、辞退与退休
1、课本第189页(新加的内容,很重要)
公务员辞职的条件:
(1)肯定性条件。公务员辞去公职的肯定性条件,就是公务员不愿意或者不适宜在机关工作。总之,不管是“不愿意”还是“不适宜”,都是公务员本人自愿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反公务员的意愿而强制其辞去公职
限制性条件:
我国的公务员制度规定以下五种情形,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
(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2、课本190页(新加的内容,很重要)
公务员辞职的程序:
(1)公务员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填写《公务员辞职申请表》
(2)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
(3)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
(4)任免机关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及申请辞职的公务员
(5)任免机关应当在一定时限内处理公务员的辞职申请。
(6)公务员在辞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
3、课本第193页
辞去领导职务的形式:(新加的内容,很重要)
一、因公辞职。是指担任领导职务主要是担任选任制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者章程的规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二、自愿辞职。是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愿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自愿辞职是领导干部的一项权利,也是健全正常的退出机制,实现干部能上能下的一条重要渠道。但是党政领导干部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任职不满一年;正在接受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司法机关调查或者审计机关审计等情况的,不得辞去领导职务。
三、引咎辞职。是指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引咎辞职是担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对本人失职失误的一种主动追究。
四、责令辞职。是指任免机关根据领导成员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责令辞职适用于两种情况:一是领导成员应引咎辞职,本人不提出辞职的;二是根据领导成员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责令辞职实际上是组织上对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领导成员的一种组织处理。
第九章 申诉、控告及法律责任
1、课本第212页
公务员申诉、控告的含义与特点(重点)
(名词解释)公务员申诉:是指公务员对其所在机关做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依法向原处理机关、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意见和要求的行为。
(名词解释)公务员控告:是指公务员认为所在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告发,请求获得法律保护,并要求惩处违法、违纪的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行为。
(一)公务员申诉具有哪些特点?
1、申诉必须由公务员本人提出;
2、申诉的对象局限于涉及公务员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
3、申诉的原因是公务员认为人事处理决定违法或不当且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4、公务员申诉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公务员控告具有哪些特点?
1、控告必须由公务员本人提出。公务员本人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2、控告的原因是公务员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不法侵害,要求对责任人进行惩处;
3、控告的对象是特定的,即公务员所在的机关及其领导人员;
4、受理公务员控告的机关,可以是上级机关,也可以是有关的专门机关,如行政监察机关。
(四)公务员申诉与控告的异同有哪些?
公务员的申诉和控告虽然都是保护公务员合法权益的手段,但二者之间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
1、相同点
(1)申诉、控告的主体是公务员法律确定的公务员,公务员是具有特殊身份的公民,它享有一般公民没有的法定公务员权利,并履行公务员的义务;
(2)申诉、控告的对象是公务员法规定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3)申诉、控告的客体是公务员所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务员特有的权利和利益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
2、区别
(1)起因不同。引起申诉的原因,是公务员对已发生效力的处理决定不服,要求重新审查处理结果。而公务员控告的起因是所在机关及其领导人员实施了违法乱纪的行为;
(2)前提条件不同。公务员的申诉必须以机关的人事处理决定的存在为前提条件;而公务员的控告则不以机关的人事处理决定的存在为前提条件;
(3)目的不同。申诉的目的是使处理机关改变或撤销对自己的处理决定,以便恢复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使已经受到的损失得到补偿;而控告的目的不仅是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恢复和补偿,而且还要求有关机关追究实施不法侵害的机关或人员的法律责任;
(4)受理机关不同。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是原处理机关、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受理公务员控告的机关是上一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
(5)功能不同。申诉的重点是保护公务员个人的合法权益,及时纠正机关的不当处理;而控告的重点则是公务员对机关及其领导人的监督,以保证其执行政策和法律的准确性、严肃性。
3、课本第215页
(论述)建立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的意义。
答:建立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的意义如下:(1)保障了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的实现。公务员的申诉、控告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申诉、控告权利的具体化。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当公务员的合法权益遭到非法或不当侵害时,公务员有权向公务员主管机关或其他法定受理机关提出申诉和控告,有权要求变更或撤销原处理决定,赔偿损失,以及惩处责任人。对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受理机关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切实保护公务员的正当权益。公务员申诉、控告,必须忠于事实,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我国公务员制度确定的公务员的申诉控告权利,不仅是公务员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有力武器。 (2)促进了机关体系内部监督机制的健全。相对于机关来说,公务员处于弱势地位,机关可能在管理公务员的过程中行为不适当,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也可能滥用管理权力,侵犯其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因此,建立监督纠错保障机制,确立对公务员
的救济渠道意义重大,而申诉、控告就属于一种内部监督纠错保障机制。建立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确立公务员的申诉、控告权利,不仅是保证公务员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有力手段,而且是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管理实行监督的重要措施,有利于相关机关工作的法制化。通过公务员的申诉与控告,及时查处机关的处理决定是否妥当以及揭露惩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和越权、滥用职权、懈怠职权、打击报复、栽赃陷害和其他违法乱纪和侵犯公务员权利的行为,保证公务员管理机关的公正、廉洁。 3、保障了公务员的基本权利的实现。公务员申诉、控告的直接意义在于,当公务员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后,能够依法要求纠正并得到补偿。当公务员受到不当处理或合法权益遭到不法或不当侵害时,可以通过行驶申诉、控告权利,依法要求纠正错误决定并得到与其损失相适应的赔偿,从而保障公务员权利的实现和不受不法侵害。公务员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如果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在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没有有效救济手段,则必然影响公共管理的质量。所以,只有切实保障公务员的权益不受侵犯,并且在受到侵犯后能依照一定的程序得到纠正和处理,才能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 (4)保证了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公务员制度是个完整的体系,它的各项制度的实施情况直接关系到管理效率和公务员的切身利益,需要有力的保障和严格的监督,这正是申诉控告制度的作用所在。建立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有利于公正、及时的处理公务员的申诉、控告案件,使公务员申诉控告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而也促使公务员所在机关严格执行公务员制度。
3、课本第217页
公务员申诉的条件(新加的内容,很重要)
(1)主体条件:提出申诉的主体必须是具有申诉权的公务员本人
(2)对象条件:必须是针对已经生效的人事 处理决定提起的
(3)时间条件:30日内
(4)管辖条件:申诉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提起。
4、课本第218页
公务员申诉的程序(新加的内容,很重要)
1.公务员申诉的程序的概念:公务员申诉的程序,是指公务员提起申诉和受理申诉的机关处理案件的步骤、方式、顺序和时限(课本218-220页都要看看)
5、课本第220页(新加的内容,很重要)
公务员控告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公务员控告的范围 1、认为机关及其领导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给公务员本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这一类控告是公务员控告制度的主要内容。(2)由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和不当行为给社会、公众或者不特定的公务员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向控告受理机关依法控告这一违法违纪行为。
(二)公务员控告的条件1、主体条件:公务员本人2、对象条件: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3、有明确的控告人:合法权限受到侵害的公务员本人4、被控告的机关和人员属于受理控告的机关管辖5、控告的事实必须与公务员管理制度有关的事实6、控告一般以法定书面形式提出。
(三)控告的受理机关。受理控告的法定机关有两个:1.上级机关2.有关专门机关
(四)控告的程序:1.提出控告 2.立案 3.调查 4.作出处理决定 5.执行处理决定。
4、课本第222页
申诉人、控告人应尽的义务(新加的内容,很重要)
1.申诉、控告要忠于事实。2、不得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滥用申诉、控告权或者借申诉、控告之名捏造事实、诬陷他人都是不应当也是法律所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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