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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电缆产品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2006-11-16公布 2006-12-20实施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目 录

1 总则?????????????????????????????????(1) 2 工作机构???????????????????????????????(3) 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4) 4 许可程序???????????????????????????????(4) 4.1 申请和受理?????????????????????????????(4) 4.2 企业实地核查????????????????????????????(5) 4.3 产品抽样与检验???????????????????????????(6) 4.4 审定和发证?????????????????????????????(6) 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7) 5 审查要求???????????????????????????????(7) 5.1 企业生产电线电缆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7) 5.2 企业生产电线电缆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9) 5.3 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12) 5.4 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12) 6 证书和标志 ?????????????????????????????(23) 6.1 证书????????????????????????????????(23) 6.2 标志????????????????????????????????(25) 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 ??????????????????????????(26) 8 收费 ????????????????????????????????(27) 9 工作人员守则 ????????????????????????????(27) 10 附则????????????????????????????????(27) 附件1 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机构检验能力一览表??(28) 附件2 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34) 附件3 电线电缆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补充技术条件?????????????(46)

电线电缆产品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了做好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4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8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电线电缆产品的,适用本实施细则。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电线电缆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电线电缆产品。

1.3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下列电线电缆产品共划分为六个产品单元。 (1)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以下简称架空绞线) (2)漆包圆绕组线 (3)塑料绝缘控制电缆

(4)额定电压1kV和3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 (5)额定电压6kV到3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 (6)架空绝缘电缆

申证单元、抽样单元划分见表1。

表1 电线电缆产品的产品单元、抽样单元及型号

序产品单号 元名称 抽样单元名称 铝绞线 1 钢芯铝绞线 防腐型钢芯铝绞线 铝合金绞线 执 行 标 准 JL JL/G1A、JL/G1B、JL/G2A、JL/G2B、JL/G3A JL/G1AF、JL/G2AF、JL/G3AF JLHA1、JLHA2 JLHA2/G1A、JLHA2/G1B、JLHA2/G3A、JLHA1/G1A、JLHA1/G1B、JLHA1/G3A JL/LHA2、JL/LHA1 JLB1A、JLB1B、JLB2 JL/LB1A JLHA2/LB1A、JLHA1/LB1A JG1A、JG1B、JG2A、JG3A 1

申请书填写型号 1 架空绞线2 钢芯铝合金绞线 GB/T1179-1999 铝合金芯铝绞线 铝包钢绞线 3 铝包钢芯铝绞线 铝包钢芯铝合金绞线 4 钢绞线 序产品单号 元名称 抽样单元名称 1 聚酯漆包铜圆线 2 高强度缩醛漆包圆铜线 3 直焊性聚氨酯漆包圆铜线 执 行 标 准 GB/T6109.2-1990 GB/T6109.7-1990 GB/T6109.3-1985 GB/T6109.4-1988 GB/T6109.5-1988 GB/T6109.6-1988 GB/T6109.8-1989 GB/T6109.9-1989 GB/T6109.10-1990 GB/T6109.11-1990 申请书填写型号 QZ(G)-1/155、QZ(G)-2/155 QZ-1/130、QZ-2/130 QQ-1、QQ-2、QQ-3 QA-1、QA-2、QA-3 QZY-1/180、QZY-2/180 QY-1/220、QY-2/220 QZN-1B、QZN-2B QAN-1B、QAN-2B Q(ZY/X)-1/180、Q(ZY/X)-2/180、Q(ZY/X)-3/180 Q(ZY/XY)-1/200、 Q(ZY/XY)-2/200 KVV、KVVP、KVVP2、KVV22、KVV32、KVVR、KVVRP VV、VLV、VY、VLY、VV22、VLV22、VV23、VLV23、VV32、VLV32、VV33、VLV33等标准要求的型号 2 漆包圆绕组线4 聚酯亚胺漆包圆铜线 5 聚酰亚胺漆包圆铜线 6 7 8 9 热粘合或溶剂粘合聚酯漆包圆铜线 热粘合或溶剂粘合直焊性聚氨酯漆包圆铜线 180级聚酯亚胺/聚酰胺复合漆包铜圆线 200级聚酯亚胺/聚酰胺酰亚胺复合漆包铜圆线 聚氯乙烯绝缘控制电缆 3 塑料绝缘控制 电缆 4 额定电额定电压1kV和3kV交联压1kV 2 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和3kV挤包绝额定电压1kV和3kV乙丙缘电力 橡胶绝缘电力电缆 电缆 3 额定电压1kV和3kV硬乙丙橡胶绝缘电力电缆 额定电压6kV 到35kV额定电压6kV到30kV电1 5 挤包绝力电缆 缘电力 电缆 2

GB9330-1988 额定电压1kV和3kV聚氯1 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YJV、YJLV、YJY、YJLY、YJV22、YJLV22、YJV23、YJLV23、YJV32、GB/T12706.1-2002 YJLV32、YJV33、YJLV33等标准电线电缆生产许可要求的型号 证实施细则补充技EV、ELV、EY、ELY、EV22、ELV22、ELV23、EV32、ELV32、EV33、术条件(见附件3) EV23、ELV33 HEV、HELV、HEY、HELY、HEV22、HELV22、HEV23、HELV23、HEV32、HELV32、HEV33、HELV33等标准要求的型号 VV、VLV、VY、VLY、VV22、VLV22、VV23、VLV23、VV32、VLV32、VV33、VLV33 YJV、YJLV、YJY、YJLY、YJV22、YJLV22、YJV23、YJLV23、YJV32、YJLV32、YJV33、YJLV33等标准要求的型号 GB/T12706.2-2002 EV、ELV、EY、ELY、EV22、ELV22、EV23、ELV23、EV32、ELV32、EV33、ELV33 HEV、HELV、HEY、HELY、HEV22、HELV22、HEV23、HELV23、HEV32、HELV32、HEV33、HELV33等标准要求的型号

序产品单号 元名称 抽样单元名称 执 行 标 准 申请书填写型号 YJV、YJLY、YJY、YJLV、YJV22、YJLV22、YJV23、YJLV23、YJV32、YJLV32、YJV33、YJLV33、YJV42、YJLV42、YJV43、YJLV43等标准要求的型号 EV、ELV、EY、ELY、EV22、ELV22、EV23、ELV23、EV32、ELV32、EV33、2 额定电压35kV电力电缆 GB/T12706.3-2002 ELV33、EV42、ELV42、EV43、ELV43等标准要求的型号 HEV、HELV、HEY、HELY、HEV22、HELV22、HEV23、HELV23、HEV32、HELV32、HEV33、HELV33、HEV42、HELV42、HEV43、HELV43等标准要求的型号 1kV聚氯乙烯绝缘架空绝JKV、JKLV、JKLHV 缘电缆 6 架空绝缘电缆1 1kV交联聚乙烯绝缘架空绝缘电缆 1kV聚乙烯绝缘架空绝缘电缆 10kV、35kV架空绝缘电缆 GB12527-1990 JKYJ、JKLYJ、JKLHYJ JKY、JKLY、JKLHY JKYJ、JKTRYJ、JKLYJ、JKLHYJ、JKY、JKTRY、JKLY、JKLHY、JKLYJ/B、JKLHYJ/B、JKLYJ/Q、JKLHYJ/Q、JKLY/Q、JKLHY/Q 注:1、企业在申请时,应在申请书中写全所有申请产品的型号、规格

2、申请架空绞线单元的企业请按下面要求填写申请书的型号规格 (1) 第一抽样单元按标称截面填写

(2) 第二抽样单元按GB/T1179-1999标准中的规格号填写或按产品面积填写 (3) 第三、第四抽样单元按GB/T1179-1999标准中的规格号填写

2 工作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内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是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办事机构。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跟踪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相关产品实施细则的宣贯;组织对相关产品申请企业的实地核查;审查、汇总申请取

2 GB14049-1993 3

证企业的有关材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机械产品审查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质量工作部 邮政编码:100823

电 话:010-68594718 68594897 68594988 传 真:010-68527524

电子信箱:jxcpscb@126.com、cmif-zhl@mei.net.cn 联 系 人:张京京 杨洁华 李燕霞 李建林

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和管理工作。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2.4 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机构名单及检验机构检验能力一览表见附件1。 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1 有营业执照;

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3.8 凡申请架空绞线单元的企业,应有符合标准要求的型式试验报告(企业实地核查时向审查组提供):

须按抽样单元提供代表样品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至少有一个抽样单元型式试验的规格为最大申请截面(或比申请的最大截面降低1~2个规格)。型式试验报告无须为全项检验,但必须包含总拉断力试验项目。

具备做产品型式试验条件的企业可自行出具产品型式试验报告;也可委托具备条件的检验单位进行型式试验。自行出具产品型式试验报告的申证企业,必须具备能够完成有关标准中规定的型式试验项目的检测装置及仪器设备(见表3-1)。

3.9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4 许可程序 4.1 申请和受理 4

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4.1.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品种、规格型号”一栏填写产品单元、抽样单元、产品型号、电压等级、芯数范围、截面范围;

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以上材料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审查中心各一份。)

4.1.1.3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须提交全部已获得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包括正本、副本)。

4.1.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4.1.3 根据国务院国发[2005]40号文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第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的要求,电线、电缆制造项目(特种电缆及500千伏及以上超高压电缆除外)均属产业政策管理的产品,凡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4.1.4 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批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即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

4.2 企业实地核查

4.2.1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指派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制定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

4.2.2 审查组应当按照《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2)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4.2.3 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前向企业报告核查情况,并核实企业名称、住所及生产场地;如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的,审查组应以书面形式当场通知核查结论(核查记录和核查报告),并留存企业备案(复印件),并应向企业说明:该企业审查全部合格后(包括抽样检验),企业所取证书的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申请单元名称、抽样单元、电压等级、温度等级(漆包线)、芯数、截面范围、铠装类别、屏蔽类别);不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的,审查组织单位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核查结论。

4.2.4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抽封

5

样品。

4.2.5 对于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实地核查的应当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

4.2.6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2.7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检验,企业审查工作终止。 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4.3.1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见5.4.1)抽封样品,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检验机构,并填写《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表5)一式五份。

4.3.2 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应当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需要现场检验的,由核查人员通知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

4.3.3 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5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一式三份(企业、审查部和审查中心各一份)。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

4.3.4 对于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应当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

4.3.5 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4 审定与发证

4.4.1 由于《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的标准已修订并实施,按有关规定对已取得以上两种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即第1、4、5单元的产品)必须自觉按新标准组织生产(见表2)。

自细则发布之日起,新申请取证的企业应按本细则要求进行企业实地核查和产品抽样检验。 4.4.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含增加单元、增加规格、迁址),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企业实地核查记录(如有)、企业实地核查报告(如有)、抽样单、产品检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架空绞线单元按本细则中3.8提供)等申证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按照“全许办[2005]50号文”要求,填写待发证企业登记表,登记表中“明细栏”填写方式见表8;将申证材料装订成册(两套)后随待发证企业登记表(含电子版)报机械产品审查部;申请增加单元、增加规格的,还需上报全部生产许可证证书正本和副本原件。

4.4.3 审查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4.4.4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4.4.5 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6

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4.6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将获证企业名单以网络(http://www.aqsiq.gov.cn)、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4.5.1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4.5.2 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 4.5.3 所属单位与集团公司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凡按规定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组织企业实地核查的,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可以直接派出审查组,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分公司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组织核查。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按上述规定程序汇总上报有关材料。

4.5.4 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 5 审查要求

5.1 企业生产电线电缆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电线电缆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见表2。

表2 企业生产电线电缆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

序号 1 标 准 编 号 GB/T1179-1999 GB/T6109.1-1990 GB/T6109.2-1990 GB/T6109.3-1985 GB/T6109.4-1988 GB/T6109.5-1988 GB/T6109.6-1988 GB/T6109.7-1990 2 GB/T6109.8-1989 GB/T6109.9-1989 GB/T6109.10-1990 GB/T6109.11-1990 3 GB9330-1988 标 准 名 称 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 《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第1号修改通知单 漆包圆绕组线 第1部分:一般规定 漆包圆绕组线 第2部分:155级改性聚酯漆包铜圆线 漆包圆绕组线 第3部分:高强度缩醛漆包铜圆线 漆包圆绕组线 第4部分:直焊性聚氨酯漆包铜圆线 漆包圆绕组线 第5部分:温度指数180的聚酯亚胺漆包圆铜线 漆包圆绕组线 第6部分:温度指数220的聚酰亚胺漆包铜圆线 漆包圆绕组线 第7部分:130级聚酯漆包铜圆线 漆包圆绕组线 第8部分:热粘合或溶剂粘合聚酯漆包铜圆线 漆包圆绕组线 第9部分:热粘合或溶剂粘合直焊性聚氨酯漆包铜圆线 漆包圆绕组线 第10部分:180级聚酯亚胺/聚酰胺复合漆包铜圆线 漆包圆绕组线 第11部分:200级聚酯亚胺/聚酰胺酰亚胺复合漆包铜圆线 塑料绝缘控制电缆 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1部分:额定电压1kV(Um=1.2kV)和3kV(Um=3.6kV)电缆, 补充技术条件(见附件3) 7

4 GB/T12706.1-2002

序号 标 准 编 号 GB/T12706.2-2002 标 准 名 称 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2部分:额定电压6kV(Um=7.2kV)到30kV(Um=36kV)电缆 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第3部分:额定电压30kV(Um=36kV)到35kV(Um=40.5kV)电缆 额定电压1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 额定电压10kV、35kV架空绝缘电缆 电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绕组线试验方法 裸电线试验方法 电工用铜线坯 电工圆铜线 电工圆铝杆 电工圆铝线 架空绞线用硬铝线 电工用铝包钢线 架空绞线用铝-镁-硅合金圆线 架空绞线用镀锌钢线 绕组线导体 电缆的导体 漆包绕组线绝缘漆 电线电缆用软聚氯乙烯塑料 电线电缆用黑色聚乙烯塑料 架空绝缘电缆用黑色可交联聚乙烯绝缘料 电缆外护层 电线电缆标志识别 电线电缆交货盘 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GB/T12706.3-2002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GB12527-1990 GB14049-1993 GB/T2951-1997 GB/T3048-1994 GB/T4074-1999 GB/T4909-1985 GB/T3952-1998 GB/T3953-1983 GB/T3954-2001 GB/T3955-1983 GB/T17048-1997 GB/T17937-1999 JB/T8134-1997 GB/T3428-2002 GB/T6108-2003 GB/T3956-1997 JB/T7599-1994 GB/T8815-2002 GB15065-1994 JB/T10260-2001 GB/T2952-1989 GB6995-1986 JB/T8137-1999 GB/T18380-2001 说明:

上述标准目前均为现行有效版本。若上述标准进行了修订,应当更换为修订后的新的有效版本的标准(但应注意新旧版本的实施过渡期)。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期内,标准发生较大改变而修订实施细则时全许办将根据需要组织必要的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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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企业生产电线电缆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见表3-1~表3-5。

表3-1 企业生产架空绞线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序号 1 产品 名称 必备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 1. 拉丝机(直接采购规格单线的,可不配备) 2. 绞线机 3. 铝包钢线连续挤压/连续包覆生产线(不生产铝包钢绞线,或者直接采购铝包钢规格单线的,可不配备) 4. 铝合金线时效设备(不生产铝合金绞线,或者直接采购铝合金规格单线的,可不配备) 5. 轧头穿模机(直接采购规格单线的,可不配备) 6. 拉丝模(直接采购规格单线的,可不配备) 7. 焊接设备(如果采用电阻对焊方式,应配备退火装置) 8. 穿线管 9. 并线模 10. 机用线盘 11. 交货用线盘 型式试验的检测设备 1. 导体电阻测试仪 2. 精密天平 3. 1m游标卡尺 4. 恒温油槽 5. 金属材料试验机 6. 线材卷绕试验仪 7. 读数显微镜(铝包钢产品) 8. 扭转试验机(铝包钢产品) 9. 附着性试验装置 10. 锌层重量试验装置 11. 应力应变用蝶式引伸仪 12. 卧式拉力机(两夹具间距离不小于10m,500kN) 必备的检测设备 1. 导体电阻测试仪 2. 金属材料试验机 3. 线材卷绕试验仪 4. 附着性试验装置(生产含有镀锌钢线产品的,需配置) 5. 锌层重量试验装置(同4) 6. 蝶式引伸仪(生产含有钢、铝包钢线产品的,需配置) 架空绞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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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 企业生产漆包圆绕组线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序号 2 产品 名称 必备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 1. 拉丝机(直接采购规格单线的,可不配备) 2. 退火炉(直接采购规格单线的,可不配备) 3. 调漆釜(直接采购已调制漆的,可不配备) 4. 漆包机 5. 拉丝模(直接采购规格单线的,可不配备) 6. 漆包模具(不采用模具法的,可不配备) 7. 焊接装置 8. 机用线盘 9. 交货用线盘 1. 2. 3. 4. 5. 必备的检测设备 导体电阻测试仪 伸长率测试仪 回弹角测试仪 软化击穿试验仪 单向刮漆仪(生产0.250mm~2.500mm规格产品的,需配备) 6. 恒温器 7. 电压试验仪 8. 卷绕试验装置 9. 0℃~300℃烘箱 10. 6倍~15倍放大镜 11. 漆膜连续性试验仪(生产0.05mm及以下规格的,需配备低压漆膜连续性试验仪;生产0.05mm~1.6mm规格的,需配备高压漆膜连续性试验仪) 12. 急拉断试验仪(生产1.000mm及以下规格的,需配备) 13. 剥离试验仪(生产1.000mm以上规格的,需配备) 14. 焊锡试验仪(生产直焊性产品,需配备) 15. 热粘合试验装置(生产热粘合或溶剂粘合产品的,需配备) 16. ★耐冷冻剂试验装置(生产致冷系统用漆包圆线产品的,需配备) 17. 金属拉力试验机* 18. 4号粘度杯(企业自行调制漆的,需配备) 19. 天平(同18) 20. 秒表(同18) 21. 微米千分尺 漆包圆绕组线 10

注:标有*的检测设备如果不具备,可以通过委托检验解决。

★ 1.按GB/T6109.5-1988和GB/T6109.11-1990标准,制造致冷系统用漆包圆绕组线产品(即

聚酯亚胺漆包铜圆线和200级聚酯亚胺/聚酰胺酰亚胺复合漆包铜圆线)的企业应按制造批量抽取样品进行试验。企业需具备耐冷冻试验装置,若无此检验设备,应提供近期由法定检验单位出具的包含耐冷冻试验项目的委托检验报告原件一份(企业实地核查时向审查组提供)。

★ 2.企业制造上述两个单元的漆包线产品如果不在致冷系统用,企业在进行取证申请时,还

须提供不用于致冷系统的声明(加盖企业公章)。涉及GB/T6109.5-1988和GB/T6109.11-1990标准制造非致冷系统用漆包圆绕组线产品企业的样品,不进行耐冷冻剂项目试验,检验报告相应说明:该产品为非致冷系统用漆包圆线,未进行耐冷冻剂项目检验。生产此类产品的企业可以不具备耐冷冻试验装置。所发证书注明“非致冷用”。

表3-3 企业生产塑料绝缘控制电缆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序号 3 产品 名称 必备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 必备的检测设备 塑料绝缘控制电缆1. 拉丝机(直接采购规格单线的,可不配备) 1. 导体电阻测试仪 2. 退火炉(直接采购规格单线的,可不配备) 2. 交流电压试验仪 3. 束线机和绞线机(直接采购导电线芯的,可不配备) 4. 塑料挤出机 5. 成缆机 6. 铠装机(未申请铠装电缆的,可不配备) 7. 钢带焊接机(同6) 8. 金属编织机(未申请屏蔽电缆的,可不配备) 9. 印字机 10. 印字轮(采用喷墨印刷的,可不配备) 11. 成缆机导线模具 12. 机用线盘 13. 交货用线盘

3. 非金属材料拉力试验机 4. 削片机 5. 冲片机 6. 投影仪 7. 火花机 序4 表3-4 企业生产额定电压1kV到3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产品

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产品 必备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 1. 拉丝机(直接采购规格单线的,可不配备) 2. 退火炉(直接采购规格单线的,可不配备) 3. 绞线机(直接采购导电线芯的,可不配备) 4. 塑料挤出机(生产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时必须具备化学交联机组或/和电5. 成缆机 7. 钢带焊接机(同6) 8. 印字机 9. 印字轮(采用喷墨印刷的,可不配备) 10. 机用线盘 11. 交货用线盘 注:标有*的检测设备如果不具备,可以通过委托检验解决。

11

必备的检测设备 1. 导体电阻测试仪 2. 交流电压试验仪 3. 成盘电缆局放检测装置(生产6kV及以上产品的,需配备) 4. 热延伸试验装置(生产乙丙/硬乙丙橡胶和交联聚乙烯绝缘产品的,需配备) 5. 200℃空气老化试验箱(同4) 6. 半导体电阻测试仪*(同3) 8. 削片机 10. 投影仪 号 名称 额定电压1kV到3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子加速器或/和温水交联装置等设施) 7. 非金属材料拉力试验机 6. 铠装机(未申请铠装电缆的,可不配备) 9. 冲片机 表3-5 企业生产架空绝缘电缆(1kV、10kV、35kV)产品

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序号 5 产品 名称 必备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 1. 拉丝机(直接采购规格单线的,可不配备) 2. 退火炉(直接采购规格单线的,可不配备) 3. 绞线机(直接采购导电线芯的,可不配备) 4. 塑料挤出机(生产交联聚乙烯绝缘架空电缆时必须具备化学交联机组或/和电子加速器或/和温水交联装置等设施) 5. 成缆机(未申请多芯圆形电缆的,可不配备) 6. 印字机 7. 印字轮(采用喷墨印刷的,可不配备) 8. 机用线盘 9. 交货用线盘 注:标有*的检测设备如果不具备,可以通过委托检验解决。

5.3 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2) 5.4 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 5.4.1 抽样规则及抽样单 5.4.1.1电线电缆产品抽样规则 a) 抽样原则

抽取的样品应能代表申请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范围。技术含量高的、材料复杂的可以覆盖技术含量低的、材料简单的;电压等级高的可以覆盖电压等级低的产品等。每个抽样单元均应抽样。

b) 抽样方法

通常在生产厂抽取样品。一组样的样品应从同样条件下制造的同型号、同规格、同生产周期的合格品中(以下称抽样检验总体)随机抽取。抽样检验的总体应足够大,其数量为200米以上,漆包线一般是20筒以上。

c) 抽样数量

采用一次抽样。一组样由同型号同规格的2个单位产品(或称样品)组成,应从不同的盘、筒、卷上抽取,抽样数量见表4。

必备的检测设备 1. 导体电阻测试仪 2. 交流电压试验仪 3. 成盘电缆局放试验装置(生产10kV的3芯架空绝缘电缆产品的,需配备) 4. 热延伸试验装置(生产交联聚乙烯绝缘产品的,需配备) 5. 200℃空气热老化试验箱(同4) 6. 绝缘电阻测试仪 7. 非金属材料拉力试验机 8. 削片机 9. 冲片机 10. 投影仪 11. 拉力试验机(10t)* 架空绝缘电缆(、、)1kV10kV35kV 12

表4 一组样的组成和每个样品的具体数量要求

序号 产 品 类 别 单位产品 (长度/数量) 7m 1筒 30m 30m 30m 一组样 组成 2×7m 2×1筒 2×30m 2×30m 2×30m 大规格可以为100m,但包装不应影响产品质量,并便于检测。 备 注 1 架空绞线 2 漆包圆绕组线 3 塑料绝缘控制电缆 4 挤包绝缘电力电缆 5 架空绝缘电缆 5.4.1.2 代表样品

第1单元:架空绞线

本单元包含4个抽样单元:铝绞线、铝合金绞线、铝包钢绞线和钢绞线。代表样品分别为钢芯铝绞线、钢芯铝合金绞线、铝包钢芯铝绞线和钢绞线。

样品要求:

1) 第1抽样单元申请范围包含钢芯铝绞线产品时,应抽取钢芯铝绞线产品。 2) 至少有一组样(2个单位产品,下同)的规格为最大申请截面(或比申请的最大截面降低1~

2个规格)。 第2单元:漆包圆绕组线 本单元包含9个抽样单元。

样品要求:每一个抽样单元一个样品。样品应包括规格为最大申请规格(或比申请的最大规格降低1~2个规格);申请范围包括微细线时,应有微细线的样品;尽量抽取每个抽样单元中漆膜厚度最薄的产品。

1) 只申请一个抽样单元的,申请规格中含<0.1mm微细线的,抽<0.1mm的微细线;申请规格

中无微细线的,抽取最大规格段的样品。

2) 只申请二个抽样单元的,微细线及最大规格段各抽取一个样品;申请规格中无微细线的,

最小规格段及最大规格段各抽取一个样品。

3) 申请三个以上抽样单元(含三个抽样单元)的,且涵盖大中小规格段的,应抽取微细线样

品、最大规格段样品及漆膜厚度最薄的样品至少各一件,其余为任意规格的样品。 第3单元:塑料绝缘控制电缆 样品要求: 1) 2)

样品应抽取申请范围中结构比较复杂的产品。铠装结构可覆盖非铠装结构,屏蔽结构可以覆盖非屏蔽结构,铠装结构与屏蔽结构不能相互替代。 至少有一组样的芯数为申请的最多芯数,任意截面。 举例:

当申请聚氯乙烯绝缘控制电缆全部型号时,样品应是KVV32和KVVRP,其中有一组样的芯数为申请的最多芯数,任意截面。此时两组样可以是①KVV32 450/750 61×1.5(如申请的最多芯数为61芯);和②KVVRP 450/750 7×2.5。 第4单元:额定电压1kV和3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

本单元包含3个抽样单元: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乙丙/硬乙丙绝缘电力电缆。

13

样品要求:

1) 乙丙/硬乙丙绝缘电力电缆可以覆盖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2) 样品应包括铜、铝导体材料,各种绝缘材料(可覆盖的除外)。一组样的规格接近最大

申请截面。另一组样的芯数为最多申请芯数,中等截面。当最多申请芯数为5芯时,样品为5芯结构电缆。

3) 铠装结构可覆盖非铠装结构。

4) 3kV电压样品可覆盖1kV电压样品。即申请3kV电压等级,必须有一组样品的电压为3kV。

注1:接近最大申请截面定义如下:为申请的最大截面,或比申请的最大截面降低1~2个规格。

注2:多芯电缆的中等截面定义如下:规格为申请的多芯电缆最大规格的1/4到1/3。 举例:

(1) 申请第1抽样单元除钢丝铠装外的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的全部型号时,两组样可

以是①VV、单芯、接近最大申请规格,如:VV 0.6/11×240(如申请的单芯电缆最大规格为300mm);和②VLV22、5等截面结构、中等截面,如:VLV22 0.6/15×50(如申请的最多芯数为5芯,多芯的最大规格为185mm)。

(2) 申请第2抽样单元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的全部型号时,两组样可以是①YJLV、

单芯、接近最大申请规格;和②YJV32、最多芯数、中等截面。

当第1抽样单元和第2抽样单元的全部型号同时申请时,部分样品可相互替代。此时该2个抽样单元共两组样,可以是①VV、单芯、接近最大申请规格;和②YJLV32、最多芯数、中等截面。

第5单元:额定电压6kV到3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

本单元包括2个抽样单元:6kV到30kV电力电缆和35kV电力电缆。 样品要求:

2

2

1) 乙丙/硬乙丙绝缘电力电缆可以覆盖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2) 同一抽样单元高电压等级产品可以替代低电压等级产品。

3) 样品应包括铜、铝导体材料,各种绝缘材料(可覆盖的除外)。两组样中至少有一组样

的芯数为3芯,中等截面;一组样的规格接近最大申请截面。如:铠装电缆为3芯,中等截面;单芯无铠装电缆的规格接近最大申请截面。

4) 铠装结构可覆盖非铠装结构。

举例:

(1) 申请第1抽样单元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的全部型号时,两组样可以是①YJLV、

申请的该抽样单元最高电压、单芯、接近最大申请规格;和②YJV32、3芯、中等截面。 (2) 申请第2抽样单元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的全部型号时,两组样可以是①YJV、

35kV、单芯、接近最大申请规格;和②YJLV32、35kV、3芯、中等截面。

当第1抽样单元和第2抽样单元全部型号同时申请时,部分样品可相互替代。此时该2个抽样单元共两组样,可以是①YJV 35kV、单芯、接近最大申请规格;和②YJLV32、10kV、3芯、中等截面。

第6单元:架空绝缘电缆

本单元包括2个抽样单元:1kV架空绝缘电缆和10kV、35kV架空绝缘电缆

14

样品要求:

1) 申请范围所涉及的抽样单元都应有样品。

2) 第1抽样单元样品交联聚乙烯绝缘材料可覆盖聚乙烯绝缘材料、聚氯乙烯绝缘材料。 3) 第2抽样单元35kV电压样品可覆盖10kV电压样品。 4) 至少有一组样的规格接近最大申请规格。 5.4.1.3 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

表5 电线电缆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

抽样组织单位(盖章): 编号: 申请单位 地 址 制造单位 地 址 产品名称 抽样数量 抽样情况 抽样日期 产品名称 抽样数量 抽样日期 姓名(正楷) 抽样组 人员 企业代表 样品送达 验收情况 职务 单 产品单元号,抽样单元名称 抽样基数 抽样基数 电话(含区号) 传真 邮政编码 (盖章) 电话(含区号) 传真 型号规格 抽样地点 型号规格 抽样地点 位 生产 日期 生产 日期 邮政编码 电 话 样品封条:□完整□破坏;样品外层状况:□正常□有擦痕; 样品包装状况:□完整□破损;样品数量:□与抽样单相符□与抽样单不符。 验收人:验收日期: 1. 每个抽样单元填写一张,一张不够时,可增加。 2. 此表一式五份,一份工厂留存;一份随样品送检验机构;三份交省许可证办公室。 3. 送样时,必须附产品合格证。 4. 请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 15

说 明 5.4.2 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5.4.2.1 电线电缆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判定规则

a) 不合格、不合格品与不合格品率

1) 不合格

单位产品的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称为不合格。一般按质量特性的重要性或按质量特性不符合的严重程度将不合格分为:A类不合格、B类不合格和C类不合格。

A 类不合格:单位产品的极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单位产品的质量特性极严重不符合规定,称为A类不合格。

B 类不合格:单位产品的重要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单位产品的质量特性严重不符合规定,称为B类不合格。

C 类不合格:单位产品的一般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或单位产品的质量特性轻微不符合规定,称为C类不合格。

2) 不合格品

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不合格的单位产品,称为不合格品。按不合格类型一般可分为A类不合格品、B类不合格品和C类不合格品。

A类不合格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A类不合格,也可能还有B类和(或)C类不合格的单位产品。 B类不合格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B类不合格,也可能还有C类不合格,但不包含A类不合格的单位产品。

C类不合格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C类不合格,但不包含B类和A类不合格的单位产品。 3) 不合格品率

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品数称为不合格品率。

b) 不合格品率的质量水平与不通过判定数

参照GB/T 13264-91《不合格品率的小批计数抽样检查程序及抽样表》及GB/T14437-93《产品质量监督计数一次抽样检验程序及抽样方案》标准,不合格品率的质量水平定为:

A类不合格品率的质量水平为2.5。样本量为2,不通过判定数为1。 B类不合格品率的质量水平为4。样本量为1,不通过判定数为1。 C类不合格品率的质量水平为20。样本量为2,不通过判定数为2。

c) 判定抽样检验总体是否通过抽样检验

由于不合格品可分为A类不合格品、B类不合格品和C类不合格品,只有当一组样中所有类别的不合格品数量都小于其相应的不通过判定数时,抽样检验总体通过抽样检验。也就是,当一组样中A类不合格品数量为零,且B类不合格品数量为零,且C类不合格品数量不大于1时,抽样检验才可通过。否则,抽样检验总体不通过。

按表6判定抽样检验总体是否能通过抽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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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条 类 别 A类不合格品数量 B类不合格品数量 C类不合格品数量 0 0 0或1* 1 1 2 结 果 件 抽样检验 总体通过 抽样检验总体不通过 *注:当一组样中1个样品符合相关标准,另1个样品为C类不合格品、且导致该样品为C类不合格品的C类不合格项数累计不大于2项时,抽样检验总体通过;当导致该样品为C类不合格品的C类不合格项数累计大于2项时,该抽样检验总体为不通过。

d) 抽样检验结论

当一组样中的样品无不合格品或仅有1个C类不合格品,且导致该样品为C类不合格品的C类不合格项数累计不大于2项时,抽样检验结论为:“生产许可证产品抽样检验通过。”

当一组样中的不合格品数量等于或大于不通过判定数时,抽样检验结论为:“生产许可证产品抽样检验不通过。”

5.4.2.2验项目和质量特性分类见表7-1~7-5。

表7-1 架空绞线产品检验项目和质量特性分类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项目名称 组成绞线的各类单线根数 组成绞线的各类单线直径 表面质量 绞向 绞合节径比 绞线均匀紧密性(绞合质量) 截面积 外径 单位长度质量 硬铝线单线性能 抗拉强度(绞后单线按绞前95﹪考核) 20℃时直流电阻率 卷绕 铝合金线单线性能 抗拉强度(绞后单线按绞前95﹪考核)* 断裂伸长率 √ √ 17

√ √ √ 不合格分类 A B √ √ √ C √ √ √ √ √ √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mw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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