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新规定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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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线施工安全

管理新规定

东华地铁公司

201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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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常用文件

类序别 号 1 2 局长1号令 文件名 日期 09-04-21 发文 单位 路局 铁道部 铁道部 路局 备注 6条强制性规定 营业线施工行车条件 对“190号”的补充 含编制施工组织方案“9大要素”和监理审查内容 补充316规定 安《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全4 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08〕316号) 管理 《关于对〈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5 细则〉有关内容进行修订的通知》(上铁运函〔2009〕603号) 《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08-10-15 通知》(铁办〔2008〕190号) 《关于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3 10-04-03 的通知》(铁运〔2010〕51号) 08-11-19 09-04-23 路局 《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6 充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10〕161号) 《关于做好营业线外委施工线路交接工作的通知(暂行)》 《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工务安全监8 督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上铁工发〔2010〕117号) 《关于加强营业线顶管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上9 铁工函 [2006]915号)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10 的通知》(建技〔2009〕44号) 7 11 施工安全 和技术 文件 12 13 14 15 16 《关于公布粘砂土地段下穿立交补充技术标准(暂行)的通知》(上铁工函 [2008]1126号) 《上海铁路局LKJ基础线路数据(工务类)管理办法》(上铁工函〔2009〕1007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施工方案审查步骤和流程的通知》(上铁运函〔2009〕1774号) 《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施工流程网络图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运发〔2010〕299号) 《关于重新公布强化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运施函〔2010〕112号) 《关于铁路下穿立交施工质量要求的通知》(工路桥函〔2009〕213号) 10-05-27 05-11-23 10-04-12 06-06-20 09-02-06 08-08-12 09-06-22 09-10-21 10-09-13 10-12-15 09-12-07 09-12-17 对“316”补充;施组、路局 计划审查流程;临近营业线施工分类。 工务处 线路恢复正常速度24东华 小时后交接办法。 提出了施工便梁、高 路局 压旋喷桩、插打钢板等各类施工的行车条件。 顶管保护措施和限速路局 条件,列入施工方案。 铁道部 统一安全文明标志 建设司 路局 路局 路局 路局 路局 路局 下穿立交框构引道、排水、止水防护标准 对照“316号文”规定,常用于站场改造。 施工方案 审查步骤和流程 施工流程网络图等相关规定要求列入施组 施工流程网络管理 施工和防水材料标准 工务作业线路分级(限速)管理、避开动车组和机具使用规定。 桥涵顶进限速运行管理, 施工便梁架设条件等。“1461号”作废。 注浆加固方案报批、行车条件和施工工艺。 《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作业管理办17 法〕的通知》(上铁工发〔2009〕416号) 《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铁路桥涵立交顶进18 施工线路限速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上铁运函 〔2011〕104号) 《关于发布上海铁路局既有线粉砂土地区路桥设19 备注浆加固相关要求的通知》(工路桥函〔2009〕67号) 11-01-17 路局 09-04-17 路局 — 2 —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常用文件

类序别 号 文件名 日期 10-01-27 发文 单位 备注 《印发铁道部国家电网公司关于相互配合支持铁20 路与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铁计〔2010〕17号) 电关于转发铁道部、国家电网公司《印发铁道部国家力线21 电网公司关于相互配合支持铁路与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上铁师发过[2010]449号) 轨 《关于印发京沪、沪昆线(电力)越线架协调会会22 议纪要的通知》(工施安函[2009]100号) 《关于印发〈营业线框构顶进作业限制慢行时间指无23 导性意见〉的通知》(运基桥隧函[2006]15号) 缝线《无缝线路应力放散的补充规定》(工线函路 24 [2006]052号) 《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300~350km/h客运专线25 施工(维修)驻所、驻站联络作业办法(暂行)>的通知》(上铁运函[2010]910号) 《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300~350km/h客运26 专线运统-46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上铁运函[2010]295号) 《关于重新印发<上海铁路局300~350km/h客运27 专线劳动安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上铁安发[2010]301号) 《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沪宁城际铁路牵引供电设28 备停送电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上铁机发[2010]166号) 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沪杭客专联调联试及 29 试运行期间停送电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机发 高〔2010〕293号) 铁《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300~350km/h客运专线施30 施工维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上铁师发工 [2010]159号) 《关于修改<沪宁城际铁路行车组织细则(试行)》和〈上海铁路局300~350km/h客运专线施工维修31 管理办法(暂行)>部分内容的通知》(上铁师发[2010]199号) 《关于营业线上跨立交桥施工工务安全监督补充32 规定》(工综函[2010]173号) 33 34 35 施36 工防护 37 38 《关于公布〈沪宁城际铁路线路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上铁工发〔2010〕148号) 《关于修订公布〈上海局高速、城际铁路安全防护 设置及安装标准〉的通知》(上铁工发〔2010〕207号) 《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限速地点防护接车实施办法》(上铁工发 [2009]111号) 《关于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358条修改内容的通 知》(铁科技[2008]205号) 《关于印发〈列车运行速度160Km/h及以上区段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暂行)〉的通知》(上铁安发〔2007〕2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营业线施工防护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上铁劳卫函〔2010〕1912号) 铁道部 电力线过轨管理 上跨计划供电段提报;下穿计划工务段提报 越线架搭设 10-12-27 路局 09-05-25 06-01-24 06-08-17 10-06-23 10-09-11 10-09-18 10-06-02 10-09-09 10-05-24 路局 放散应力由设备管理铁道部 单位组织,施工单位配合。 路局 路局 路局 路局 路局 路局 路局 技术标准和要求 委托客修基地管理及工作流程规定。 运统-46 劳动安全文件 施工停送电流程 自印发之日起实行,至沪杭客专正式开通运营时止。 共用天窗;上道人员登记造册、机具清点、登记及下道复核制度。 10-06-28 路局 对“159号”补充。 10-06-28 10-05-08 10-07-01 09-04-27 08-11-04 07-02-16 10-12-21 上跨高铁,钢轨外侧工务处 20米,任何桥面施工在天窗点内进行。 防抛网、防护栅栏和路局 公铁并行桩设置标准和施工规定。 路局 路局 相关规定要求列入施组 接车标准、防护 备品 防护设置和反光减速铁道部 信号牌标准 路局 路局 避车要求 防护员任职资格和 动态管理 — 3 —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常用文件

类序 别 号 施文件名 日期 发文单位 路局 备注 防护设置、作业人员行走和避车规定。 相关规定要求列入施组 附件1:铁道部(办建设发06-12-21 路局 〔2006〕53号);附件2:(建市〔2006〕248号)。 05-12-26 路局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08-05-08 路局 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责任追究办法 08-05-17 路局 建设、监理职责和要求 《关于印发〈列车运行速度160Km/h及以上区段39 作业人员安全防护补充措施〉的通知》(上铁安08-08-18 工发〔2008〕216号) 《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检修作业防40 驻站安全防护办法〉的通知》(上铁师发 10-04-22 护 [2010]131号) 《转发铁道部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41 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上铁建函〔2006〕1761号) 监理 工42 《关于加强对营业线施工监理工作检查考核 的通知》(上铁安函〔2005〕1500号) 《关于发布〈上海铁路局管内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通知》(上铁建函〔2009〕603号) 44 《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建函〔2008〕659号) 《关于印发〈营业线施工安全卡控措施〉的通知》(经地铁安[2005]48号) 《关于印发〈电气化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卡控措施及检查表(试行)〉的通知》(经地铁安[2006]34 号) 《关于印发〈上海东华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经地铁工〔2010〕30号) 《关于公布〈营业线施工安全文明工程评定办法〉和 路局 作 43 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45 05-12-20 相关规定要求列入施组 46 47 东华公司文件 50 51 49 06-06-23 同上 程序性文件 06-11-08 48 〈营业线施工安全文明工程标准及评定表〉的通 知》(经地铁安〔2007〕43号) 《东华地铁公司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质量信誉评 价办法》(经地铁安发[2008]38号) 《关于印发〈大型工程机械营业线施工安全卡控措施及检查表〉的通知》(经地铁安发[2009]10号) 《关于印发〈营业线施工关键作业安全把关规定〉的通知》(经地铁安发[2009]12号) 《关于增加营业线施工安全措施的通知》 (经地铁安发〔2010〕58号) 07-07-04 相关规定要求列入施组 08-08-06 附件:路局“红线”管理(上铁建函〔2008〕600号) 相关规定要求列入施组;明确了监理承担的责任。 明确了把关规定和检查内容 远程视频监控、列车接近自动09-03-02 09-03-06 52 10-08-03 报警装置和干线上跨桥防撞墙施工移动作业架。 《关于印发〈电力线跨(穿)越铁路营业线施53 工安全卡控措施及检查表〉的通知》(经地铁安发[2011] 9号) 11-01-24 卡控措施新规定。 — 4 —

营业线施工作业控制和安全把关

●地铁系统事故(险情)教训

2005年5件;2006年8件;2007年3件;2008年3件;2009年5件;2010年4件。

其中:路基下沉坍塌7件、电化险情7件、挖断电缆5件、严重晃车影响列车3件、防护员失控耽误列车2件、越线架倒塌2件、施工机械碰撞客列1件、挖掘机碰撞便梁移位1件。

分析:电化险情上升,路基坍塌和挖断电缆事故下降。

●客运专线运统-46使用管理

1、执行文件:?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300~350km/h客运专线运统-46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上铁运函[2010]295号)。

2、登记使用范围。第8条“凡在路局施工计划(包括有关施工电报以及临时增加的施工日计划)、维修天窗作业计划公布的项目,均应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施工)内办理登销记。其他作业项目均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运统-46)内办理登销记。

3、适用范围。第2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300~350km/h客运专线区段,具体区段为沪宁高速铁路南京(城际场)(不含)~上海西站(不含)、虹桥联络线安亭北线路所(含)~虹桥北线路所(不含)以及南京联络线南京站(不含)、兴卫村(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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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林线路所(含);沪昆高速铁路(沪杭段)七宝线路所(不含)~笕桥线路所(含)以及笕桥线笕桥线路所(含)~笕桥站(不含)。

4、施工单位登销记区别。第25条规定:设备管理单位指派到调度所(车站)登销记的驻所(站)联络员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职工担任,上岗时必须穿戴工作服,佩戴标志,以及有关防护、联系用品工具。遇非设备管理单位在沪宁城际铁路施工作业时,由施工单位委托设备管理单位驻所联络员办理登销记手续。

●客专线施工驻所、驻站联络作业

1、执行文件:?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300~350km/h客运专线施工(维修)驻所、驻站联络作业办法(暂行)>的通知?(上铁运函[2010]910号)。

2、签订委托协议。施工单位应与上海客专维修基地签订“运统-46”登销记委托协议,委托上海客专维修基地驻所联络员办理登销记。施工单位按施工项目签订,委托协议书应于接受委托5日前签订完毕,并报主管业务处(建设管理机构)备案。

3、上海客专维修基地在路局调度所设驻所联络员,负责办理沪宁城际铁路南京(城际场)(不含)~上海西站(不含)、虹桥联络线安亭北线路所(含)~虹桥北线路所(不含)以及南京联络线仙林线路所(含)~南京站(不含)、兴卫村站(不含)间行车设备施工、维修及发生设备故障时的登销记工作。

4、施工单位在沪宁城际铁路上述地段进行施工时,应指派驻站联络员,负责与驻所联络员进行施工、维修作业联系、核对、确认、登记、销记等工作。

5、驻所联络员应根据路局调度所下达的施工(维修)日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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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负责编制?沪宁城际铁路施工(维修)登销记日工作汇总表?,并于施工(维修)前一日18:00前传真至各相关施工、设备管理单位。相关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收到?沪宁城际铁路施工(维修)登销记日工作汇总表?后,应与施工(维修)日计划核对无误,并填记当班驻站联络员姓名及联系方式后,于当日20:00前传真至驻所联络员。

6、施工配合。施工作业涉及其他单位配合时,由主体单位负责将?沪宁城际铁路施工(维修)登销记日工作汇总表?传真至配合单位。

7、驻站联络。施工(维修)主体单位、配合单位驻站联络员应携带?上海铁路局施工、检修作业派遣单?、?沪宁城际铁路施工(维修)登销记日工作汇总表?及?施工(维修)日计划?于施工(维修)作业前40分钟到达车站,凭?上海铁路局施工、检修作业派遣单?进入车站行车监控室。施工(维修)主体单位驻站联络员负责确认配合单位驻站联络员均到岗后,向驻所联络员汇报到岗时间,双方应作好记录。

8、承认施工调度命令应下达到相关车站,由车站应急值守人员(应急行车人员)负责签收、打印后转交给驻站联络员。

9、施工作业销记。施工作业销记前,施工主体单位、配合单位驻站联络员应与施工现场负责人联系,分别确认作业完毕、机具已全部撤回、人员已下道后,由施工主体单位驻站联络员确认配合单位全部销记后向驻所联络员申请销记。

10、?沪宁城际铁路施工(维修)登销记日工作汇总表?使用完毕后由所属单位负责收回按月装订成册,并保存一年备查。

相关要求和作业流程应列入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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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牵引供电设备停送电管理

1、执行文件:?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沪宁城际铁路牵引 供电设备停送电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上铁机发?2010?166号); 《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沪杭客专联调联试及试运行 期间停送电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机发?2010?293号)。

2、施工主体单位根据月度施工计划和临时施工计划,按照?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08?316号)的规定提报并接收施工日计划,供电设备管理单位根据次日施工配合计划在施工前1天19:00前向供电调度提报停电申请。

3、供电调度根据驻所联络员的申请和列调台签认的时间执行停电。施工主体单位收到供电设备管理单位的停电通知单后方可开工。

4、共用施工天窗。在同一停电单元有多个单位共同利用施工天窗进行施工时,各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分别通过供电设备管理单位配合人员向供电调度申请要令(每个施工各设一个要令人),供电调度分别下达作业命令,各施工单位收到供电设备管理单位的停电通知单后方可开工。

5、沪杭客专线停送电执行(上铁机发?2010?293号)。

●客运专线施工管理

1、执行文件:?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300~350km/h客运专线施工维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上铁师发?2010?159号)。

2、天窗作业。所有影响铁路300~350km/h客运专线行车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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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维修、检查、检测等作业,必须在天窗时间内进行,严禁利用列车间隔进行作业。非作业时间严禁各类人员上道。

300~350km/h客运专线固定设备的上线检查、检测、维修工作都必须在天窗时间内进行。

检查时,检查人员在天窗时间外不得进入路肩和桥面范围内,必须进入时,可申请登记本线或邻线限速160km/h或封锁,并设好防护后再检查。

3、施工计划管理。

300~350km/h客运专线施工全部由路局审批,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或施工文电。

300~350km/h客运专线施工计划通过“铁路施工计划计算机管理系统”提报、审批及下达。

4、上 、下道规定。凡进入300~350km/h客运专线进行施工(维修、检查)时,必须执行上道人员登记造册、机具清点、登记及下道复核制度。

●高速、城际铁路安全防护设施

执行文件:?关于公布?沪宁城际铁路线路安全防护设施管 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上铁工发?2010?148号)和?关于修订公布?上海局高速、城际铁路安全防护设臵及安装标准? 的通知?(上铁工发?2010?207号)。

上跨立交桥防抛网、防护栅栏和公铁并行桩等设施的设臵规定、标准以及施工通道管理等,相关规定应列入施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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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防护

1、持证上岗制度。施工单位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等“四员一长”持证上岗资料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一并报审制度。

2、防护员管理制度。对照?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限速地点防护接车实施办法?(上铁工发?2009?11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营业线施工防护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上铁劳卫函?2010?1912号),查看防护员持证上岗,防护员任职资格和动态管理,查考持证人员业务素质,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撤换;查看防护备品、防护联系制度落实情况和防护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车次、隔站预报、邻站报开、密码互控、下道时间、通过时间”,重点是隔站预报和邻站报开,以便做好作业“顺撬”等下道准备,密码是互控手段,通话应“复诵”确认,联系中断停止施工(路局“111号文”和相关规定应张贴在防护员接车亭内)。

3、驻站联络制度。

执行?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检修作业驻站安 全防护办法?的通知?(上铁师发 [2010]131号)。施工单位派出防护员要填写派遣单(由建设管理单位审核后签发),驻站联络员进入行车室要将派遣单交与车站管理,经车站签认后方可驻站工作,形成互控。

● 施工现场设立应急标牌

执行?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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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10?161号)规定:施工方案审查明确要求设臵现场和驻站防护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应急标牌,标明防护车站应急电话、简明应急防护程序,必须配备对讲机、停车信号和厂制短路铜线,否则禁止施工。 请注意落实此项规定,应列入施工方案。

●限速条件下的线路整修作业

按照“施工不行车、行车不施工”的原则,线路整修应安排在封锁(或临时封锁)条件下进行。

?工规?2.1.14条规定:施工作业开通后的限速地段,为逐步提高行车速度,可使用能随时撤出线路的轻便小型机具进行线路整修。线路整修时,必须设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和作业地点两端的防护员。

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工务设备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工发?2009?416号)规定:行车速度≤80km/h,可根据线路状态需要,进行以稳定、改善线桥设备质量,尽快提高行车速度为目的的检查和找平、顺撬等整修作业。

●劳动安全管理

以人为本,增强“人命关天”的安全意识;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地铁公司人员不准单人上道,上道检查必须有人防护;

整治违规承发包工程、非法用工等行为,严格过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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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纠不按规范设臵防护和防护员失职行为,查处下道避车不及时等惯性违章行为,防止施工“群死群伤”、防止车辆伤害、作业伤害、高处坠落等劳动安全伤害;

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劳务工管理。路局316号文规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劳务工上道必须有带班资格的路工带领,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客运专线劳动安全管理

执行文件:?关于重新印发?上海铁路局300~350km/h客运专线劳动安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上铁安发?2010?301)号。

● 培训和告知义务。

按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实 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10?161号)规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工程建设指挥部)、路局投资中心(东华地铁公司)等是临近营业线施工的管理责任单位,对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必须履行培训和告知义务:

组织进入的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学习并转发铁道部、上海铁路局关于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别是要明确告知上海铁路局关于临近营业线施工的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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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未尽到培训和告知义务,施工单位不清楚有关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经检查发现或造成事故和险情的,追究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责任。

请项目工程师注意告知义务并留下管理痕迹。

●现场作业控制其他注意事项

1、严格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组织施工。 2、既有线施工责任地段明确划界,但仍应注意责任区以外的线路几何状态变化情况(以免影响本工程),若有异常及时报告设备管理单位。

3、检查施工单位的既有线巡养和检测制度落实情况。 4、协调设备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比如:检查施工单位提前72小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派员配合的书面通知或记录,检查设备管理单位监管人员到岗和工作情况的记录等)。 5、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东华公司规定的立交桥上跨过轨、路 基开挖、大型工程机械施工、电化铁路施工、电力线过轨、便梁架设、立交桥顶进等七项主要作业卡控措施(见附件)。 6、项目工程师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按东华公司?地铁系统营业线施工关键作业安全把关表?和?地铁系统营业线施工现场安 全检查指导表?规定加强现场检查(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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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线施工方案审查、审批程序

新规定和注意事项

●总体要求

科学制订施工方案。严格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和营业线施工方案审查;认真组织现场调查,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使施工方案切合现场实际,可操作、能控制。

●施工组织设计预审和审查制度

预 审。执行?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运发?2010?161号)规定:

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及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的指导下编制,并先行组织自审、完善。

由建设管理项目机构组织设计、施工(包括配合单位)、监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铁路办事处等单位、部门对施工方案进行预审,并初步划分类别,形成会议纪要。

由建设管理项目机构组织设计、施工(包括配合单位)、监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铁路办事处等单位、部门对施工方案进行预审,并初步划分类别(按临近营业线施工的影响程度,划分为A、B、C三类),形成会议纪要。

安全审查。(上铁运发?2010?161号)规定:按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的施工方案由路局主管部门(外委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由路局地铁办牵头组织审查)组织设计、施工、施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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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及路局相关业务处(室)、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安监、铁路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查,在施工方案审查时给予明确划分其类别。

施工方案审查会召开前,施工单位应提前3天将施工方案送交监理和路局有关部门以及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审阅。

施工方案审查会召开前,地铁项目工程师应首先预审和熟悉施工方案,组织现场交底并提出预审意见,包括需要在施组审查会上提出的设备管理单位配合工作要求。

注意:组织安全审查会时,设备管理单位必须到会,比如认定地下是否有光电缆设施,必须由设备管理单位自己确定,不可以想当然认为本工程范围内没有地下光电缆设施,就不通知设备管理单位派员参加安审会(若在组织现场交底时已认定,应有书面依据)。

审查内容。重点审查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方案中为确保营业 线施工安全(如路基稳定、轨面变化和行车设备保护等)所采取的安全措施、预案、工艺和方法,是否符合部、局有关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的规定和“行规”、“工规”所规定的条款,是否按设计方案组织实施;同时对施工项目和范围进行界定,提出安全控制要求;施工组织方案中必须明确提出营业线施工的“行车条件、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缺一不可。

监理审核。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经监理单位签署审核意见,按建设部“248号文”规定提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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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施工单位内审→监理审核→地铁公司→地铁办(东华公司)→路局业务处。

●施工方案签认制度

必须经施工单位局级(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并经局级(公司)技术负责人签认;施工方案中涉及受力结构的计算,必须经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局级(公司)技术主管部门验算、签认。

路局(上铁运发?2010?161号)第8条规定:施工方案中涉及受力结构的计算,必须经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局级技术主管部门验算、签认。其中施工单位内审必须经工程局总工程师组织,并经工程局技术负责人签认;

请地铁公司项目工程师注意督促施工单位执行此项规定。

●备齐报送资料

按审批流程验证相关公司的签认手续。

报送资料:施组方案、监理报审单、会议纪要、路局批文、安全协议和“四员一长”、“施工负责人”和“特种设备”等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名单,做好台帐登记工作

●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签订时间:建设单位组织施工方案预审后即可签订施工安全协议。路局(上铁运发?2010?161号)第6条第4点规定:施工单位按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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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安全协议。

签订规定:按路局(上铁运发?2008?316号)第19条规定执行。其中:施工安全协议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区间内作业地点涉及两个行车组织单位的需分别签订);大型施工项目可按专业分工、施工过渡等分阶段签订,具体由路局在组织召开设计交底、施工方案审查时进行明确。

注意事项:

施工安全协议必须有编号;

协议结束期限不明确时可表述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施工结束工程验交日期止”;

遇跨年度施工时是否需要重新签订, 应在协议中明确。

●临近营业线施工的有关禁止性规定

路局(上铁运发?2010?161号)第9条规定:

1. 施工方案未按程序审批通过,未办理营业线施工安全审批的(含变更施工方案),未纳入施工计划的,禁止施工。

2.施工单位未与铁路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等单位签定施工安全协议,禁止施工。

3.规定的施工单位负责人不到现场,安全员、技术员、防护人员未到场禁止施工。

4.可能发生施工人员、机具、设备和材料侵入铁路限界、供电设备安全的施工,未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的,禁止施工;临近营业线大型机械、临时构筑物、起重设备吊臂旋转、索具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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裂未采取可控防倾倒、旋转、断裂等措施的,或未按规定设臵防护设施的,禁止施工。

5.相关施工作业人员未经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新进场的施工队、施工机械操作人员未经培训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的,进入电化区段作业、参与施工的作业人员未做好电化安全教育培训的,禁止施工。

6.路局有关部门、设备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检查发现存在危及营业线安全的问题责令停工的,施工单位未整改并经检查单位确认的,禁止复工。

7.凡施工单位未将作业计划提前告知监理、设备管理单位的或监理、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未到施工现场的,禁止施工。

8.施工方案审查明确要求设臵现场和驻站防护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应急标牌,标明防护车站应急电话、简明应急防护程序,必须配备对讲机、停车信号和厂制短路铜线,否则禁止施工。

●责任追究

路局(上铁运发?2010?161号)第11条规定:

1.因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未尽到培训和告知义务,施工单位不清楚有关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经检查发现或造成事故和险情的,追究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责任。

2.施工单位擅自开工、施工中擅自变更方案或擅自扩大施工范围的,造成铁路交通事故的,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未构成事故的,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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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开工手续,擅自施工造成事故,存在设备管理巡查不到位的,列或追究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同等责任。

4.已经开工的地段发生事故,存在设备管理单位监护不到位、监护不力等问题的一律列或追究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同等责任。

5.因施工方案中提供的数据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施工方案不切合现场实际,经路局检查发现或造成安全后果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同时追究监理单位和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把关审查责任。

6.对瞒报、漏报施工项目,无计划、超计划、未按规定申报、违章蛮干和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管理单位及安全监督队伍要立即制止和纠正,并由铁路安全执法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罚。

●抓住三个环节

把好施工图审查和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关; 组织好现场查勘和设计交底,落实签认制度; 严格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组织施工。

●公司内部建立必要的流程制度

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应建立必要的流程制度,落实工序签认制,确保工作责任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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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施组审查项目负责制。项目工程师和部门负责人要逐级把关,在召开施工方案安审会前,项目工程师应预审施工方案,看明施工图、熟悉施组方案,组织现场交底并提出预审意见,包括需要在施组审查会上提出的设备管理单位配合工作要求,督促施工单位预先完善方案,报领导批准后组织召开安全审查会。预审工作做得怎么样?在施组方案审查会上可以一目了然。

●审查施组方案注意事项

上跨架梁、顶管、地铁盾构、电力线过轨、立交桥顶进注意事项(见下列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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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8mu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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